执法人员在梧州一家超市进行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广西消委会供图
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度广西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梧州、百色、南宁、玉林等地多家公司上榜,涉及汽车、酒类、装修、超市、电商平台等多个领域。本报刊发其中几个典型案例,给大家提个醒。
汽车销售公司不履行合同
2020年5月以来,有消费者陆续向梧州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称梧州市众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逾期交车、拖延退还购车定金及延迟履行售后服务。
经调查,该公司负责梧州市大众汽车经销和售后服务,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对消费者提车或退款的要求,均以车辆合格证被厂商合作银行扣押导致无法上牌为由推托不予办理,涉诉金额达460万余元。
经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消委会调解、消费者起诉、法院强制执行等多方共同努力,31名消费者提出的合法诉求均得到妥善解决,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60万余元。同时,该公司被罚款20万元。
经销部套用他人执照制售假酒
2020年12月,消费者举报田东县大洋酒业经销部经营者李某、杨某两人私自用水和酒精勾兑大量假酒,并通过套用执照、私刻公章等方式,以重庆某酒厂名义将勾兑的假酒销往广西各市县及广东一些地区。
经查,该经销部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散装白酒生产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属未经许可从事散装白酒生产的行为;将酒精勾兑酒冒充粮食酒,并冒用重庆某酒业公司和云南丘北某酒业公司名义销售其生产的散装白酒的行为,构成以假充真和冒用他人名称的行为。
装修公司非法收集个人信息
2020年6月,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桂林市市场监管局移送的案件:总部位于南宁的广西名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桂林市市场监管局拟查处其桂林分公司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时,注销了该分公司,以达到逃避行政处罚的目的。
南宁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该公司注销其桂林分公司企图逃避行政处罚,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属于公司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不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其经营所得归公司所有,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2021年3月,该公司被罚款10万元。
眼镜店作引人误解商业宣传
2020年11月20日,平果市市场监管局收到百色市市场监管局转来的消费者举报,称被平果县华佗眼科设备商贸有限公司名称误导,误认为该公司是医疗机构,而带孩子到公司店内配购眼镜,请求依法查处。
经查,自2017年9月起,在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华佗眼科设备公司在总店和3个分店门头、店内装饰及销售单据、配镜单、眼镜布(盒)等材料和物品中,突出使用“华佗眼科”“华佗眼科视光中心”“华佗眼科配镜中心”“平果门诊部”“华佗眼科门诊部”等字样进行商业宣传,足以让消费者误认为该公司是一家具有医疗资质的“眼科诊疗机构”,客观上产生了误导的危害后果,对消费者购买眼镜的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此,平果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停止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并罚款50万元。
教培机构收费却不提供服务
经查,该培训基地对约定的网课没有提供相应服务,未达到宣传的效果和结业标准。陆川县有关部门多次组织家长与培训方调解,最终后者一次性退回25名家长每人400元的培训费,退款总额1万元。
门市部违规收取气瓶检测费
2021年2月,河池市市场监管局对当地一燃气门市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门市部在销售液化石油气时向客户收取气瓶检测费。
经查,从2017年1月起,该门市部在销售液化石油气时,对客户使用的达到检验周期的气瓶收取气瓶检测费。2021年2月1日,执法人员在该门市部共查获388张收取气瓶检测费的《现金收入单据》,金额2万余元。
经营部宣传保健品有神效
2021年5月11日,柳城县市场监管局、消保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柳城县沙埔镇鑫唐食品经营部向老年人销售钙片、鱼油等保健食品,宣传可治疗糖尿病等老年人常见病。其父母听信商家宣传,购买了2000元保健食品,便不再服用治疗糖尿病药物,请求予以查处。
最终,柳城县市场监管局对该经营部作出警告、没收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2日的新疆红枣预包装食品5件(70包/件)、罚款20.5万元的行政处罚。(记者赵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