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微博上对公司多款产品进行宣传,其中在宣传“渥斯卡鱼子水润修复面膜”产品时使用了“两国”字样、且在配图中使用了台湾品牌ovasitol在中国大陆申请备案的商标中文名称“渥斯卡”,在宣传“vimi胶原蛋白”、“Vimi水光素”产品时使用了“抗衰老、抗糖、修复、祛痘”、“阻断癌症产生,预防癌症产生”等含有治疗功效的内容。
当事人在其自设网站上宣称的“国际眼科合作医院”、“引进了全国最先进的医疗设备,是目前浙东地区专业科室最齐全、技术水平最高、仪器设备最先进、医疗管理最科学的眼科中心之一”、“全球最先进近视眼矫正技术100%让您放心”、“100%进口顶尖设备”、“欧美全进口顶尖设备,瑞士达芬奇飞秒LDV-Z8纳焦飞秒”、“博士伦217P准分子激光手术系统100%安全无事故专家”等内容虚假违法。
2019年5月,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1.45万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