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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办理文书
使用指南
(2024年版)
总体说明
本指南包含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办理文书样式及说明。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办理文书,是行政相对人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以及各级烟草专卖局办理、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过程中使用的书面文件。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办理文书样式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各级烟草专卖局统一使用。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可以细化和新增文书样式,但不得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或负担,且应在实施前经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核同意。
本指南适用于申请办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目录
第一部分:申请类文书
1.申请表(生产证新办)
2.申请表(生产证变更、延续)
3.申请表(批发证许可类事项)
4.申请表(零售证许可类事项)
5.申请表(生产证、批发证管理类事项)
6.申请表(零售证管理类事项)
7.申请表(听证等其他事项)
8.撤回申请登记表
第二部分:告知及记录类文书
9.补正材料告知书
10.受理通知书
11.不予受理决定书
12.实地核查记录(生产证)
13.实地核查记录(批发证)
14.实地核查记录(零售证)
15.准予许可决定书
16.不予许可决定书
17.撤回决定书
18.撤销决定书
19.延长审批期限告知书
20.听证权利告知书
21.评审、检验、检测告知书
22.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
23.长期未经营公告
24.收回通知书
25.收回许可证公告
26.听证通知书
27.听证公告
28.责令变更登记通知书
29.利害关系人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答复书
30.送达回证
31.送达公告
32.陈述申辩记录
33.听证笔录
第三部分:内部管理类文书
34.受理意见审查表(生产证、批发证)
35.书面审查记录(生产证新办)
36.书面审查记录(生产证变更、延续)
37.书面审查记录(批发证)
38.书面审查记录(零售证)
39.受理机关初审意见(生产证、批发证新办)
40.受理机关初审意见(生产证、批发证变更、延续)
41.受理机关初审意见(生产证、批发证管理类事项)
42.审批机关内部审批表(生产证、批发证)
47.审批机关内部审批表(零售证)
48.卷宗封面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营业执照
□已领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
□尚未领取营业执照,预先核准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登记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含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其他类型: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长期
与企业有关的地址
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生产厂房
其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申请生产经营活动类型
申请许可范围
投资主体及资金情况
注册资本或出资额
投资主体
序号
出资人
性质(内资、外资、合资、自然人)
出资比例
1
2
3
人员情况
员工总数:_________________人。
厂房车间
生产经营场所权属情况(权属证明复印件附后)
£自主所有
£租赁
£无偿使用
厂房地址是否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一致(附厂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照片)
£是
£否,厂房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设立或项目核准
£取得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企业设立或项目核准文件
£取得其他核准文件:
£无
产品品牌
生产规模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代理人:,证件类型及号码:
文书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邮寄送达。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送达。
□短信送达:_________________(填写手机号等)
四、申请人承诺
以上信息经本人核对,确认无误。本申请人所提交的信息以及文件、证件、有关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提供地址、通讯方式不确切或者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导致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或者申请过程中存在虚假、欺骗等不法行为,本申请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或印章):__________
年月日
所属法人企业(印章):
说明:
3.投资主体:出资人在10人以内的,按出资比例从大到小填写所有出资人信息;出资人超过10人的,按出资比例从大到小填写出资比例加总后超过50%的出资人;
申请类型
□变更□延续
许可证号
许可证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生产经营活动类型
许可范围
主要出资人
原许可证文本
□齐全□遗失或损毁(□正本□副本)
二、变更情形
生产经营能力、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是,主要变化:_________________
□否
申请变更事项
原登记
申请变更后登记
具体情况
£企业名称
营业执照已变更
£是£否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变更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件类型及号码
投资主体变化
£否
£是(需另附说明)
£营业执照登记类型(经营主体未改变)
£许可范围(仅限变更同一生产经营活动类型下的许可范围)
£企业地址
变更类型
£实际地址未变,经营地址名称变化
£客观原因造成实际地址变化。客观原因为: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
£主要出资人
三、延续情形
许可证登记事项是否有变化
□是(请一并填写变更申请信息)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持证主体承诺信息
项目
与申领许可证时相比是否变化
£是:______
员工总数:______人
£是:______£否
£否,厂房地址为:
五、联系方式
□邮寄送达。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
□短信送达:_________________(填写手机号)
□其他:_______________
六、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或印章):
1.生产证持证人提出变更、延续申请的,填写本文书;
2.在延续的同时有变更情形的,可以一并提出申请、合并办理;
3.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
□新办□变更□延续
许可证种类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合作)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其他类型:_________________
变更后登记
£许可范围
£客观原因造成实际地址变化。客观原因为:_________
四、联系方式
五、申请人承诺
1.批发证持证人提出新办、变更、延续申请的,填写本文书;
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
营业执照有效期
□国有□集体□合伙□股份制(合作)
□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个体(□个人经营□家庭经营,工商备案的其他家庭经营成员:)
□其他:
经营场所情况
经营地址
仓储地址
场地权属
□自有□租赁□无偿使用□其他
经营场所
使用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长期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证件登记住址
现住址
□卷烟本店零售£雪茄烟本店零售
□消费类烟丝本店零售□电子烟产品本店零售
变更事项
变更登记
□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
□经营者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家庭成员之间变更持证人(家庭成员范围限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范围,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拟变更持证人:
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经营地址
实际地址未变,经营地址名称变化
客观原因造成实际地址在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变化。客观原因为:
□营业执照登记类型(经营主体未改变)
□许可范围
持证人是否变化
□是,主要变化及原因:
(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的,《受理通知书》通过申请平台反馈)
五、其他信息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烟草系统从业人员及其一定范围内的近亲属不得从事或参与私人营利性卷烟零售活动。请确认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申请人为烟草系统从业人员
□申请人的近亲属在烟草系统工作
□烟草系统从业人员或其近亲属从事或参与所申请的卷烟零售活动
□不存在以上情形
“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从事或参与所申请的卷烟零售活动”指:在卷烟零售企业(店)担任店主、实际经营、与他人合作或合伙经营、参股、担任重要职务、或担任营业员等情形。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名或印章):
1.申请人拟从事卷烟、雪茄烟、消费类烟丝、电子烟产品零售的,或零售证持证人提出变更、延续申请的,填写本文书;
3.持证人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持证人申请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适用变更申请;
4.准予延续申请的,如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审批机关可以在原烟草专卖许可证上加盖延续印章,也可以重新制作打印烟草专卖许可证;
二、申请信息
□停业
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停业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恢复营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停业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补办
□正本□副本
□歇业
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印章):________________
1.生产证、批发证持证人提出停业、补办、恢复营业、歇业申请的,填写本文书;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
□卷烟本店零售□雪茄烟本店零售
事由:
申请停业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停业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1.零售证持证人提出停业、补办、恢复营业、歇业申请的,填写本文书;
一、申请信息
□听证
《听证权利告知书》编号:
听证事由:
□利害关系人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撤销许可证号:
撤销许可证事由:
□其他
二、联系方式
备注
二、撤回申请具体情形
拟撤回的申请类型
□新办□延续□变更□补办□停业□恢复营业□歇业
撤回申请事由
撤回申请系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或印章):年月日
(如申请人拒绝签字的,工作人员在此处说明)
编号:
:
你(你单位)于年月日时分向我局提出了申请,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经依法审查,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请及时补正以下材料:。
烟草专卖局(印章)
年月日时分
签收人(签字或印章):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受理机关发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制作本文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受理单号:
经依法审查,根据,申请事项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本申请事项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个工作日;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本申请事项不收费。
受理日期:年月日时分
2.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除新办申请外,对其他能够当场办结的延续、变更、停业、补办、恢复营业、歇业等申请,受理机关可以不出具本文书;
经依法审查,根据,决定不予受理。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提起行政诉讼。
1.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受理机关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制作本文书,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决定、依据和救济权利;
2.送达本文书,应制作《送达回证》。
一、核查对象基本情况(系统自动读取)
住所或
主要经营场所
至年月日
(申请)生产经营
活动类型
(申请)许可
范围
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事项
二、核查机关情况
实地核查类型
□新办□变更□延续□其他:
年月日时至时
实地核查地点
□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生产厂房:
实地核查人员
。共人
三、现场核查记录
生产经营状态
□企业尚在筹建中
□主要设备、人员已经到位,等待开工
□生产经营中
□暂时停工。原因:
□长期停工。原因:
材料准备情况
□财务报表□经营场所权属证明
□生产设备清单□检测仪器清单
□工艺流程文件□厂房布局图
□产品质量标准□其他
书面材料核实情况
生产经营场所情况
设备情况
技术情况
资金情况
四、其他情况或材料
(记录不下的可另附页)
被核查方签字
现场核查人员签字
被核查方:
□以上核查结果,经本申请人(代理人)确认属实。凡本企业与经营有关的场所,均接受、配合烟草专卖局的监督检查。现场核查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已出示执法证件。
(签字或印章)
核查人员:
(存在如被核查方有异议拒绝签字,或无法按照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被核查方,或被核查方拒不配合实地核查等情况的,核查人员在此处说明)
1.烟草专卖局对生产证申请人或持证人生产经营活动现场实地核查时填写制作本文书;
2.实地核查应由两名以上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的人员进行;
3.书面材料核实情况:包括核实申请材料登记信息与营业执照是否一致;申请材料登记信息与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权属材料/租赁协议是否一致;申请变更登记烟草专卖许可证时,核实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已变更等;
4.生产经营场所情况:包括核实住所、主要经营场所、厂房、仓库等地点是否一致;地址变更的,是实际地址变化还是地址名称变化;实际变更地址的,原地址的情况等;
5.人员情况:包括员工数量,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构成等情况;
6.设备情况:主要核实是否具备生产烟草专卖品应具备的设备条件,包括生产烟草专卖品的主要设备、仪器数量、性能等;
7.技术情况:主要核实是否具备生产烟草专卖品应具备的技术条件,包括企业获得的权威性质量体系认证、技术专利认证等技术情况;
8.资金情况:主要核实是否具备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情况,包括资本构成情况,是否有外资等;
1.烟草专卖局对批发证申请人或持证人经营活动现场实地核查时填写制作本文书;
2.实地核查应由两名以上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的人员进行。
(申请)许可范围
□卷烟本店零售□消费类烟丝本店零售
□雪茄烟本店零售□电子烟产品本店零售
三、核查登记信息
待核查项目
登记信息(系统自动读取)
现场核查情况
□一致。
□不一致:
场地使用期限
四、核查经营场所、经营主体条件
地区类别
□城网□农网
社区(行政村)
所属街道(乡镇)
经营面积
m2
业态类型
□便利店□超市□商场□烟草专业店□娱乐服务类□其他
具备固定经营场所
□是
□否。理由:
经营场所与住所相独立
经营场所地点、经营面积等是否发生变化
利用自动售货机或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
□是,
安全隐患
□有。原因:
□无
申请主体类型
□残疾人□低保户□下岗失业人员
□军烈属□特困户□退伍军人□其他:
(申请主体是否享受照顾政策以属地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为准。此项分类主要用于统计分析。)
品牌连锁便利店
□是:
£品牌连锁便利店(直营),品牌名称:
□品牌连锁便利店(加盟),品牌名称:
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
其他情形
五、核查合理布局要求
申请人适用的具体条款
核查情况
该经营场所所在地间距要求
□有要求。具体要求为:
□无要求。
该经营场所所在地数量要求
中小学、幼儿园等周边的间距要求
具体要求为:
照顾政策
□适用。具体政策为:
£不适用。
业态类型要求
□适用。具体要求为:
□不适用。
其他合理布局规划要求
六、示意图、照片等
经营地址图(示意图、照片、经纬度坐标,附后)
(示意图应当注明:街道情况,最近参照持证点情况及距离信息;照片内容包含且不限于:店铺正面、包含店铺的左右街道照片)
经营场所图(示意图、照片,附后)(示意图和照片应当有:经营场所、仓库等信息及照片)
七、其他情况或材料
如:可以提供农村户数材料、残疾证、可享受照顾政策的证明、产权证书照片、申请人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照片等其他材料。
□以上核查结果,经本申请人(代理人)确认属实。凡本店与经营有关的场所,均接受、配合烟草专卖局的监督检查。现场核查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已出示执法证件。
1.烟草专卖局对零售证申请人或持证人经营活动现场实地核查时填写制作本文书;
3.第四部分“核查经营场所条件”中“地区类别”,城网指主城区、城乡结合区、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和特殊区域的客户,农网是指位于乡中心区、村庄的客户;
4.第五部分“申请人适用的具体条款”:此部分填写的是针对该申请人适用的合理布局规定,无需填写该地区所有的合理布局规定;
5.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或延续的,认为需要实地核查的,如经营地址、经营场所未发生变化,可根据实际情况简化第六部分“示意图、照片等”;
你(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
的申请,我局依法进行了审查,根据,认为你(你单位)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
1.审批机关经过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许可的,制作本文书;
你(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申请,我局依法进行了审查,根据,决定不予许可。不予许可的理由是:。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提起行政诉讼。
1.审批机关经过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决定不予许可的,制作本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撤回你(你单位)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并予以收回(许可证号:),撤回的理由是:。
1.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局依法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制作本文书;
2.制作本文书前应经的程序:(1)填写《内部审批表》,启动撤回程序;(2)制作《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书面告知拟撤回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享有陈述、申辩权;(3)持证人提出陈述、申辩的,应当充分听取,并制作《陈述申辩记录》;(4)根据陈述申辩记录,填写《内部审批表》,对陈述申辩复核,并作出办理决定;
3.送达本文书,应制作《送达回证》;
4.撤回许可证的,应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正副本。无法收回的,应制作《收回许可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项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撤销你(你单位)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并予以收回(许可证号:),撤销的理由是:
1.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烟草专卖局,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决定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时,应当制作本文书;
2.制作本文书前应经的程序:(1)填写《内部审批表》,启动撤销程序;(2)制作《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书面告知拟撤销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享有陈述、申辩权;(3)持证人提出陈述、申辩的,应当充分听取,并制作《陈述申辩记录》;(4)根据陈述申辩记录,填写《内部审批表》,对陈述申辩复核,并作出办理决定;
3.如果是利害关系人请求撤销的,还应当制作《利害关系人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答复书》,及时告知结果;
4.送达本文书,应制作《送达回证》;
5.撤销许可证的,应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正副本。无法收回的,应制作《收回许可证公告》。
年月日前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送达本文书,应请签收人在本文书上签字确认。
联系地址:
当事人意见
□本人(单位)已收到《听证权利告知书》。
□本人(单位)已收到《听证权利告知书》。对文书告知的权利充分理解,自愿放弃听证权利。
□本人(单位)已收到《听证权利告知书》。对文书告知的权利充分理解,申请听证。
1.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烟草专卖局审批烟草专卖许可证时,认为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听证的,或者审批结果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的,制作本文书,并按照相应空格填写告知对象、告知的原因等内容;
2.送达本文书,应请当事人签字确认签收。当事人当场明确放弃听证或申请听证的,应在相应表述后签字确认。
2.送达本文书,应请签收人在本文书上签字确认。
由于,我局拟作。你(你单位)可在接到本文书之日起
日内向我局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本人(单位)已收到《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
□本人(单位)已收到《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对文书告知的权利充分理解,自愿放弃陈述申辩。
□本人(单位)已收到《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对文书告知的权利充分理解,申请陈述申辩。
1.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烟草专卖局在作出撤销、撤回及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及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等决定前,应制作本文书,告知持证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陈述申辩方式:陈述申辩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但如果当事人书写陈述申辩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
3.送达本文书,应请当事人签字确认签收。当事人当场明确放弃陈述申辩或申请陈述申辩的,应在相应表述后签字确认;
4.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的,还应制作《陈述申辩记录》,在陈述申辩后,烟草专卖局应当对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复核;
许可证号码
企业名称(字号)
经营地址/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
3.公告方式:可以在烟草专卖局的公告栏和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地址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予以公告,还可以在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信息网络媒体等媒介上刊登公告;
烟草专卖局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地址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采取张贴公告方式还是刊登公告方式,应综合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地址、烟草专卖局辖区范围、当事人的经营情况等因素,依据便捷、有效、经济的原则综合确定。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收回你(你单位)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许可证号:),收回的理由是:。
2.送达本文书,应制作《送达回证》;
3.直接送达本文书时,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送达文书的,依法适用留置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者电子邮件、手机号、传真等电子方式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并制作《送达公告》;
4.送达本文书后,无法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正副本的,应制作《收回许可证公告》。
2.本文书制作完成过后,可以在烟草专卖局的公告栏和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地址张贴,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予以公告,还可以在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信息网络媒体等媒介上刊登。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地址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采取张贴公告方式还是刊登公告方式,应综合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地址、烟草专卖局辖区范围、当事人的经营情况等因素,依据便捷、有效、经济的原则综合确定。
我局决定于年月日时,在(听证地点)就事宜举行听证会。会议由主持(姓名、职务),由记录(姓名、职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准备好与听证事项有关的意见及证据材料。
3.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应于年月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签收人(签字或印章):签收日期:
4.本文书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送达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
5.送达本文书,应请签收人在本文书上签字确认。
鉴于,我局决定于年月日时,在举行听证会。与该行政许可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于年月日至月日持身份证明或者介绍信到报名参加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
1.烟草专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认为某项烟草专卖许可证审批结果涉及重大公共利益而决定组织听证的,应制作本文书;
2.本文书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制作,通过公告栏、报纸或互联网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公告。
你(你单位)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许可证号码:)发生改变,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通知。
1.根据《烟草专卖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持证人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局责令其依法申请变更登记时,适用本文书;
你(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我局提出撤销
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许可证号:)的请求,经我局审查决定:
□于年月日撤销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许可证号:)。
□不予撤销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许可证号:)。理由是:。
特此答复。
一、送达基本情况
受送达人
送达人
送达地点
送达日期
二、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邮寄地址:,邮寄回执单编号:
□电子送达,短信送达:(填写手机号)
其他:
□留置送达,事由:
□公告送达。公告方式:
三、送达内容(文书名称、编号)
四、送达情况
受送达人(签字或印章):
证明人(签字或印章):
1.烟草专卖局向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不带签收栏的文书的,可使用本文书记录送达情况;
2.“送达人”应为送达机关执法工作人员,手工签名;
3.行政许可相对人在申请时明确了送达方式的,按申请人要求送达。申请人没有明确送达方式或按申请人要求方式无法送达的,以及由烟草专卖局依职权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的,由烟草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
公告方式:可以在烟草专卖局的公告栏和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地址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予以公告,还可以在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信息网络媒体等媒介上刊登公告;烟草专卖局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地址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采取张贴公告方式还是刊登公告方式,应综合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地址、烟草专卖局辖区范围、当事人的经营情况等因素,依据便捷、有效、经济的原则综合确定;
5.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送达文书的,依法适用留置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6.代收的,请在备注处注明代收人的代收理由;
8.行政许可文书或烟草专卖许可证应在审批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10日内送达;
9.行政机关向行政相对人送达行政许可文书,应制作《送达回证》;
10.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行政许可文书和许可证正、副本可以由审批机关委托受理机关送达。
本局依据的规定作出,现将予以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期限为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1.本文书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形;
2.公告方式:可以在烟草专卖局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的住所地张贴公告(已经获得许可证的,可以在烟草专卖局的公告栏和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予以公告,还可以在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信息网络媒体等媒介上刊登公告;
烟草专卖局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地或者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采取张贴公告方式还是刊登公告方式,应综合受送达人的住所地、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烟草专卖局辖区范围、当事人的经营情况等因素,依据便捷、有效、经济的原则综合确定;
陈述申辩事由:
陈述申辩地点:
经办人:工作单位:
记录人:工作单位:
陈述申辩人:证件类型及号码:
陈述申辩记录:
本陈述申辩记录核对无误。
记录人(签字或印章):
经办人(签字或印章):
陈述申辩人(签字或印章):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实施的行政许可提出陈述、申辩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听取其陈述、申辩,并制作本文书;
2.陈述申辩事由:应写明陈述申辩人提出陈述、申辩所针对的具体事项;
3.本记录应当如实填写,记录完毕,当面陈述申辩的,应当交由经办人、记录人、陈述申辩人核对并签名;陈述申辩人拒绝签名或者印章的,应在记录中记明情况;
听证地点:
主持人:工作单位:
听证参加人:
听证记录:
本听证笔录核对无误。
签字或印章
主持人:记录人:
许可证申请审查人:
许可证申请人、代理人:
利害关系人、代理人:
其他参加人:
1.烟草专卖局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本文书;
2.听证笔录应当如实完整记录听证过程,不得缺少法定要件和程序,同时要突出重点,对各方存在的争议及围绕争议所展开的质证和辩论,应详细记录;
3.听证笔录应当由听证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名,并经听证参加人审核无误或者补正后,由听证参加人当场签名或者印章。听证参加人拒绝签名或者印章的,应在听证笔录中记明情况。
(此部分文书在对外公布的文书样式中不显示)
□新办□变更□延续□停业□恢复营业□补办□歇业
企业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资本构成
□行业内全资□行业内控股□行业内参股□行业外全资
二、受理审查情况
情形
结论
申请事项
是否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
□是□否
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
申请人是否符合要求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是否提供了申请材料目录中所有材料
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一致性
所有申请材料前后一致(包括申请人提交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权属材料/租赁协议等)
特殊情形
跨烟草专卖品类型变更许可范围
变更经营地址
投资主体含有外资或投资主体变化
三、处理建议
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
□不受理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
查实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补正告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及时受理;5日内仍未受理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
四、办理人员意见
经办人:
审查人:
分管领导:
1.对生产经营类许可证依申请事项作出受理意见时,填写本文书;
2.对新办、变更、延续申请作出受理意见时,需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二、当前市场主体信息审查
£有营业执照或名称预核准通知£否
£营业执照与申请表填写一致£否
□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其他类型:_________________
资本构成类型
□行业内全资□行业内控股
□行业内参股□行业外全资
外资情况
£无外资成分。
固定经营场所条件
£有固定经营场所£无固定经营场所
£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与厂房分离
经营异常情况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平台以及审查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材料等判断企业经营情况:
£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企业有法律纠纷
£企业曾经被行政处罚
£其他异常情况
三、重新申领审查情况
(限曾持有生产企业许可证、重新申领许可证的情形填写)
原许可证情况
上一个持证周期相对人守法经营情况
原许可证失效
原因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取消经营资格£撤销、撤回
£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歇业£其他:________
四、实地核查建议及原因
□无需实地核查
□建议实地核查
六、办理人员信息
书面审查人:
1.“资本构成”中,行业内全资是指由行业100%持股的企业;行业内控股是指行业持股大于50%的企业;行业内参股是指行业持股小于等于50%的企业;行业外全资是指完全由行业外持股的企业;
2.“无需实地核查”一般包括:因为产业政策原因,申请将无法获得许可,如申请从事烟用丙纤丝束生产、申请从事烟用丙纤滤嘴棒生产、申请从事产能严重过剩的八种烟草专用机械机型生产等;
3.“需要实地核查”一般包括:企业申请新办生产证、企业重新申领许可证、持证企业在不同专卖品种类下新增许可范围等。
£变更
申请变更情形
审查意见
£企业名称变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化
£营业执照登记类型发生改变但经营主体未变化
£变更同一类型烟草专卖品项下的许可范围
£因客观原因改变经营地址
£其他
£生产工厂或成品仓库地址
£延续
除申请变更情形外,与上一次许可证办理时(新办、变更)相比,还存在以下变化:
营业执照是否发生变化
三、书面审查意见
四、实地核查建议及理由
批发企业类型
□总公司□总公司直属企业□省级商业企业□省级商业企业直属企业□地市级商业企业□县级商业企业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企业设立、分立、合并审批文件
£有,(文件名称及文号)
£否,无需该文件
其他书面审查发现的情况
建议实地核查
□是,______________□否
三、办理人员信息
□自有□租赁□无偿使用□其他:
经营场所使用期限
禁业、回避情形
二、书面核查要点
新办
存在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情形
□是,____________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属于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在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属于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属于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及其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和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情况
属于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属于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属于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电子烟)
属于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电子烟)
属于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电子烟)
属于不按要求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交易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电子烟)
属于报送信息存在虚报材料等不诚信行为未满一年的其他情形(电子烟)
延续
属于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卷烟20万支以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属于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
属于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属于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变更、歇业
涉嫌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已被烟草专卖局或其他国家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申请人勾选存在禁业、回避情形,年月日与申请人沟通。确认以下情况:
其他渠道了解到的与该申请有关的禁业回避有关情况:
实地核查建议
□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至(六)项情形之一,或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情形的;
□依据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经营地址所在市场区域或市场单元内烟草制品零售点已达数量上限的;
□新办申请不予许可的原因未消除,申请人再次申请的。
违法记录查询截图
(上传图片)
/负责人
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结果
书面审查情况
202x年x月xx日,xxx提交了生产/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我局进行了书面审查,具体审查情况如下:
(申请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有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等)
实地核查情况
202x年x月xx日,我局组织xxx等一行对xxx进行实地核查,具体实地核查情况如下:
三、生产证初审意见
申请材料
是否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要求:□是:______。
□否: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主体资质方面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平台以及审查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材料、说明材料:
申请人存在被行政处罚、法律纠纷(包括民事、刑事)、经营异常情况
资金条件方面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资金:□是:______。□否:______。
技术和设备条件方面
有生产所需技术和设备条件:□是:______。□否:______。
产业发展方面
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
□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否。理由为:__________;依据为:__________。
不予许可情形方面
(以下仅限曾持有生产企业许可证、重新申领许可证的情形填写)
本次申请条件与上一次持证时相比是否发生变化
£否£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条件
设备条件
车间厂房
四、批发证初审意见
是否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要求:□是
有与经营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是;□否:______。
场所和人员条件方面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是;□否:____。
合理布局方面
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是;□否:____。
办理
建议
办理建议:
□准予许可。有效期建议:____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不予许可。理由为:__________;依据为:__________。
二、审查过程
三、生产证审核要点
申请材料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资金
有生产所需技术和设备条件
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
是否符合变更或延续要求
持证周期(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守法经营情况
持有及使用许可证的情况
产销计划执行情况
生产组织情况
交易情况
仓储运输情况
研发合规情况
产品出口情况
内控制度及运行情况
其他情况
四、批发证审核要点
有与经营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五、办理建议、理由和依据
许可证有效期建议:____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烟草专卖局(印章)年月日
1.变更申请初审意见请写明,该企业变更事项是否属于实质性变化。是否属于实质性变化举例:①变更企业名称:若变更前后是同一家企业,只是该企业改变了名称,则属于非实质性变化;若变更前后不是同一家企业,则属于实质性变化,此时可能存在经营主体发生变化的情形,需判断是申请新办还是变更;②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若变更前后是同一个人,只是该人员改变了姓名,如张三变成了张四,则属于非实质性变化;若变更前后不是同一个人,如张三变成了李四,则属于实质性变化;③变更企业地址:若变更前后是同一个地址,只是该地址改变了名称,实际地址未变动,则属于非实质性变化;若变更前后实际地址发生了变化,则属于实质性变化;
2.延续申请初审意见请写明该企业在持证周期内是否合法合规经营、是否存在不予延续的情形;
以上监管要点对应的各项具体工作见《烟草工业企业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2022年工作通知第154期)所附明细表。
原停业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办理建议、理由和依据
申请人基本情况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受理单号
审批事项
□依申请办理
拟批准
拟批准许可证有效期
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依职权办理
□注销□责令变更□撤销□撤回□收回
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终止办理
□申请人撤回申请
□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或作为申请人的法人、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受理机关或审批机关无法按照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申请人的
□申请人或代理人拒不配合实地核查的
□依申请听证
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
□申请人
□他人
□依职权听证
是否涉及公共利益
□评审
发起理由:
□检验
□检测
□中止办理
中止办理事由
中止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延长审批时限
延长事由和依据:
□陈述申辩复核
□听证申请复核
内部审核审批意见
承办部门意见
法制审核意见(不需要法制审核的不填)
审批人意见
2.本文书适用于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管理有关内部审批环节。
受理编号
(上一级持证母公司)
许可证编号
成立日期
注册资金
(生产工厂和成品仓库地址)
(合计超50%)
核定生产规模
申请人申请
许可证重新申领有关情形
□经营主体发生改变,具体为:
□企业住所发生改变(非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由变更为:
□许可范围发生改变:
○代加工(出口)企业申请变更为企业,增加许可范围
○已有许可范围,申请增加许可范围
○增加新的产品范围,具体为:
○其他:
□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具体为:
申请人申请变更许可证事项
£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由变更为:
£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由变更为:
£申请变更营业执照登记类型:由变更为:
□申请变更企业住所(限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改变):由变更为:
£申请变更主要出资人:由变更为:
£申请变更生产工厂地址:由变更为:
£申请变更成品仓库地址:由变更为:
省级局
初审意见
烟草专卖局初审意见:
日期:年月日
分项审核
许可条件
审核结论
审核情况
与生产相适应的资金
□符合
□不符合
1.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按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办理材料目录”提供的对应材料。
2.审核方式:
□书面审核□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结果审查相结合
3.审核意见:
(1)申请材料齐全。□是□否
(2)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否
(3)申请材料内容符合办理条件、标准。□是□否
(4)实地核查符合办理条件、标准。□是□否
(5)其他情况说明。
生产所需技术和设备条件
国家电子烟产业政策要求及其他条件
是否存在不应核发许可情形
□存在
□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不具备固定经营场所,或生产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生产经营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的;
○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取消从事电子烟有关生产经营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因申请人存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生产经营等行为,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
○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生产企业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申请人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期间的;
○工艺装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危险化学品管理及环保不达标、存在安全生产风险、具有违法违规等情形的;
○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
具体描述:。
审核建议
□准予许可
□不予许可
建议核准许可范围:
建议准予许可证登记事项改变,具体为:
建议许可证有效期:至年月日
电子烟监管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年月日
会签处室负责人:年月日
处室负责人:年月日
分管负责人:年月日
负责人:年月日
法制
审核意见
国家局
审批意见
登记类型
□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由变更为:;
□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由变更为:;
□申请变更营业执照登记类型:由变更为:;
□申请变更企业住所(限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改变):由变更为:;
□申请变更主要出资人:由变更为:;
□申请变更生产工厂地址:由变更为:;
□申请变更成品仓库地址:由变更为:;
□申请变更产品品牌:由变更为:;
审核项目
许可证变更
£符合
£不符合
1.发生情形:。
2.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按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办理材料目录”提供的对应材料。
3.审核方式:
£书面审核£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结果审查相结合
4.审核意见:
(1)申请材料齐全。£是£否
(2)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否
(3)申请材料内容符合办理条件、标准。£是□否
(4)实地核查符合办理条件、标准。£是□否
□准予变更
□不予变更
建议准予/不予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具体为:
将登记内容由变更为:。
/
审核
许可证延续
(1)申请材料齐全。£是□否
是否存在不予延续及不应核发许可证情形
□存在不予延续具体情形:
○存在应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情形的;
○存在不予核发生产企业许可证情形的;
○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监督抽查发现产品不合格,生产企业不予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
○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存在不应核发许可证具体情形:
□准予延续
□不予延续
建议许可证有效期延续至:
申请人
申请事项情形
事项:申请暂停许可范围对应生产经营业务
申请停业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事项:申请恢复许可范围对应生产经营业务
原停业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正本£副本
是否存在不应核发许可证情形
○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具体描述:。
□准予停业
□不予停业
建议准予停业许可范围:
建议准予停业期限:
建议暂停权限:
□准予恢复营业
□不予恢复营业
建议准予恢复营业许可范围:
建议恢复权限:
□准予歇业
□不予歇业
□准予补办
□不予补办
新办申请许可范围
是否在数量、间距方面给予放宽
理由及依据:
类型:
□残疾人□低保户
□下岗失业人员□特困户
□退伍军人□军烈属
□营业面积□权利承接
□学校周边迁址□拆迁安置
□品牌连锁便利店(□直营,□连锁)
新办/延续许可证有效期
□其他情形:
中止办理事由:
办理人:
法制部门负责人:
地市审核意见(电子烟)
审核人:
审批人:
1.本文书在烟草专卖局受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后,进行内部审批时制作;
2.延长审批时限审批:涉及电子烟产品本店零售的,延长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日,其他不得超过4日,延长事由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3.承办部门意见:包括书面核查意见、实地核查意见等审查意见;
5.地市审核意见(电子烟产品零售):对于县级局受理的申请许可范围包含电子烟产品本店零售的申请,增加地市审核意见。
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许可证行政许可卷宗
年度第号
企业(字号)名称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办理类型
□新办□变更□延续□歇业□补办□停业□恢复营业
行政决定
□不予受理□准予许可□不予许可□终止办理
行政决定作出日期
□注销□收回□撤销□撤回□责令变更
办理决定
□同意办理□不同意办理
经办人
此卷共计页
烟草专卖许可证依申请办理事项(新办、延续、变更、停业、补办、恢复营业、歇业)及依职权管理事项办理完毕,立卷归档时制作本卷宗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