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考试院通知公告关于印发《江西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招考办),各有关高校:

我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工作定于1月3日至12日进行。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西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并遵照执行。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12月6日

江西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2023年4月自学考试将于4月15-16日进行,为切实做好江西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二)在中国定居并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士,可以申请报名。

(三)报考对象的限定:

1.公安管理学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公安(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武装警察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法学类、公安类专科毕业生。

2.护理学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对口专业专科毕业生。

3.中药学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已取得卫生类职业资格的在职人员,具有中药士、药剂士及以上技术职务,或从事中药生产、经营等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中的专科毕业生。

4.药学专业本科限定为具有医学类专科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在校学生。

注:根据有关规定,对不符合以上1、2、3、4报考条件的考生,需承担不被承认考试结果,不被受理毕业申请的后果,请谨慎报考。

5.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或在延迟毕业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方式

我省自学考试实行考生个人网上报名、网上选报课程和网上缴费。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有组织的集体报考。

四、新生注册

(二)各报名点负责新生注册资格审核,有关材料需留存备查。设置在高校的自考报名点,工作职责与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名点一致,负责接收辖区内户籍或居住、就学、工作单位的考生新生注册及受理毕业申请。江西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点详见附件1。

(三)本省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进行注册。

(四)不在户籍所在地注册的新生,除身份证原件、《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外,还需要提交的材料,满足以下情况之一即可:

1.外省籍在赣工作或本省户籍在异地工作的,须持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社保机构盖章)或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税务部门盖章)的原件、复印件;

2.外省籍在赣学习或本省户籍在异地学习的,须提供学生证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复印件;

3.外省籍或本省户籍在异地居住的,须提供居民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网上报考

(二)选报课程:所有考生均在报名网站选报课程。网上选报课程→确认报考信息→完成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

因疫情原因缺考2022年10月自学考试且已办理了延期申请的考生,在本次报考时,可以使用2022年10月申请延期的报考费。抵扣规则如下:以课程数为单位抵扣,若本次报考课程数大于或等于办理延期的课程数,付款时系统将自动抵扣已办理延期的课程数的费用,只需要缴纳超出延期课程数的报考费用;若本次报考课程数小于办理延期的课程数,付款时系统将自动抵扣已办理延期的课程数费用,剩余课程数费用将自动顺延至2023年10月份报考时抵扣。

(三)网上缴费:考生网上选报课程后确认报考信息,生成支付订单,每日缴费时段为9:00-21:00,网上缴费完成后不予退费,逾期未缴费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考生根据网上报名系统界面提示进入“江西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缴费。

六、报考收费标准

(一)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每门课程40元,实行网上缴费。

(二)新生准考证费:每人15元,选报了课程的新考生准考证费与课程报名考试费一并在网上缴纳。

七、注意事项

(一)新生到报名点注册要做好个人疫情防护,报名前7天进行自我体温测量,如实填写《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3),并于现场报名时上交,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查确认、体温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报名现场。

(二)仅注册新生身份但未报考任何课程的考生,其注册取得的准考证号在报考结束后自动注销,此类考生今后报考仍须按新考生报考程序重新申请准考证号办理报名手续。

(三)老考生在网上选报课程时,自行选择考区和报考点。新考生系统默认报名点所在考区为首次报考的考区。按国家教育考试要求,考生全部进入标准化考点考试,考点由各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负责统筹安排。

八、考试及考试专业安排

(一)考试安排

2.自学考试须安排在与国家、省、市网络平台互联互通的标准化考场内进行。考点设置须遵循“教考分离”原则,考生须实行随机编排考场。

3.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需考试机构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条件,应在报考课程前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当地招考办(教育考试院、教育考试中心)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报考结束后不予受理。

4.所有考生必须自觉遵守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防疫要求,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按要求提供健康证明材料,自觉接受管理。考前,各考区要向考生开展考试防疫教育,向考生说明考点防疫措施、安检程序、个人防护注意事项等,让考生充分知晓有关防疫要求。

5.考试成绩于5月中下旬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申请查分。查分原则是查有无漏评、分数漏登或统计错误,评分宽严不属于查分范围。

(二)专业安排

1.江西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课程安排详见附件2。在考试课程安排表中,专业名称前标注“△”符号的为限定报考对象的专业。专业名称前标有●符号为停考过渡专业,仅限老生报考。

2.2024年起,我省将对开考专业考试计划进行调整。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中,专业和课程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我省将对已开考专业及其考试计划进行相应调整,调整的方案将另行公布。截止2023年12月,所有专业仍按照现行专业考试计划办理毕业。自2024年起,所有考生均按照新的专业基本规范制定的考试计划报考、参加理论考试、申请课程抵免、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及申请毕业。

(三)停考专业

1.2022年6月起,教育管理专业(本科,代码:340101)、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代码:970201)不接纳新生报考。老生可继续报名参加以上两个专业的课程考试,直至2025年10月。2025年10月最后一次颁发以上两个专业的毕业证书。

2.2023年起,公共安全管理专业(专科,代码:680109K)不接纳新生报考,老生可继续报名参加该专业课程考试直至2023年12月。2024年起,不再颁发该专业的毕业证。

3.具体停考规定,详见《关于我省自学考试停考教育管理专业(本科)、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的通知》(赣招委字〔2022〕10号)和《关于我省停考自学考试公共安全管理专科的通知》(赣招委字〔2022〕16号)文件。

(一)实践性环节考核

1.各专业考试计划中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含实践及毕业考核、毕业论文)由相应主考学校负责组织报名和考核工作。

(二)省际转考手续办理

1.考生从本省转到外省或从外省转到本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应办理省际转考手续。

(三)课程抵免申请

1.2023年上半年课程抵免申请将于4月中下旬开始,凡符合江西省自学考试免考政策要求的考生,由本人携带免考材料,向报名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招考办(含设在高校的申报点)提出申请。

附件:1.江西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点安排表

附件1

江西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点安排表

序号

地市

报名点名称

报名点详细地址

1

南昌市

南昌县教育考试中心

0791-85736855

南昌县莲塘镇澄湖东路338号

2

新建区教育考试中心

0791-83753963

新建区长堎镇子实路163号

3

进贤县教育考试中心

0791-85670886

进贤县人民大道教体局2楼221室(进贤县初级二中隔壁)

4

安义县招考办

0791-83410303

安义县龙津镇教育北路安义县职业技术学校内

5

湾里管理局教育考试中心

0791-83760119

湾里招贤大道岭秀湖街1号便民服务中心负一楼(正大门下面)

6

青山湖区教育考试中心

0791-88610330

南昌市南京东路1440号(青山湖区图书馆10楼)

7

东湖区教育考试中心

0791-86735017

南昌市东湖区肖公庙78号

8

西湖区教育考试中心

0791-86782864

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2626号

9

青云谱区教育考试中心

0791-85211830

南昌市青云谱区京山新街93号

10

红谷滩区教育考试中心

0791-83950313

南昌市红谷滩区赣江北大道1516号

11

江西师范大学

0791-88506184

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江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12

南昌理工学院

0791-82137288

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英雄大道901号(南昌理工学院理工大厦432室)

13

江西科技学院

0791-88136259

南昌市瑶湖高校园区紫阳大道115号(江西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8室)

14

南昌工学院

0791-87713694

0791-87713634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阁皂山大道998号

15

江西生物科技

职业学院

0791-85716441

南昌市莲塘北大道1636号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知行楼一楼继续教育处

16

九江市

浔阳区教育考试中心

0792-8217474

九江市长虹大道66号

(浔阳区市民服务中心B222)

17

濂溪区教育考试中心

0792-8170581

九江市濂溪区九莲南路399号濂溪区市民服务中心东附楼2楼濂溪区教育体育局内

18

柴桑区教育考试中心

0792-6820625

0792-6821718

九江市柴桑区沙河街道柴桑南路90号

19

彭泽县教育体育局

0792-7199258

彭泽县山南新区府前大道教育局

(博吾学校旁)

20

德安县教育体育局高招办

0792-4332215

德安县县政府大楼442办公室

21

都昌县教育考试中心

0792-5223789

工业园教育体育局

22

武宁县教育考试中心

0792-2788791

武宁县教育体育局

23

湖口县教育考试中心

0792-6332221

双钟镇学前路5号县教育体育局二楼

24

瑞昌市教育考试中心

0792-4222329

瑞昌市建设路4号教育局考试中心。

25

共青城市教育

考试中心

0792-4357298

共青城市教育体育局一楼101室

26

庐山市教体局

高招办

0792-2669805

庐山市教体局二楼高招办

27

永修县教育考试中心

0792-3220545

永修县教育体育局高招办

28

修水县教育考试中心

0792-7221653

修水县便民服务中心四楼433室

29

九江职业大学

0792-8189295

九江市濂溪大道88号九江职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一楼服务大厅

30

江西财经职业

学院

0792-8220111

九江市青年路96号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培训中心301

31

景德镇市

乐平市招考办

0798-6786610

乐平市凤凰大道乐平市教育体育局内

32

浮梁县教育考试中心

0798-2625307

浮梁县浮红街15号浮梁县教育体育局内

33

珠山区招考办

0798-8222606

景德镇市昌江大道28号

34

昌江区教育考试中心

0798-8333558

景德镇市瓷都大道1335号三楼

35

萍乡市

安源区教育考试中心

0799-6661319

安源区安源中学内

36

湘东区教育考试中心

0799-3448643

湘东区湘东镇泉湖垅96号(湘东区教育局)

37

莲花县教育考试中心

0799-7221422

莲花县琴亭镇永安南路48号城厢中学校门左侧书林楼

38

上栗县教育考试中心

0799-3864615

上栗县平安北路71号(上栗县教育局四楼)

39

芦溪县招考办

0799-7555990

芦溪县教育局

40

经济技术开发区

招考办

0799-6792037

江西省萍乡市玉湖西路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局

41

新余市

渝水区招考办

0790-6239726

新余市城南团结东路188号渝水区教育体育局

42

分宜县招考办

0790-5882192

新余市分宜县行政服务中心1006室

43

江西工程学院

0790-6350295

新余市天工南大道1688号

江西工程学院天工校区

44

鹰潭市

月湖区教育考试中心

0701-6250179

鹰潭市月湖区经济大厦教体局930室

45

贵溪市教育考试中心

0701-3325470

贵溪市(建设路)教体局301室

46

余江区教育考试中心

0701-5888730

鹰潭市余江区经济大厦教体局351室

47

赣州市

章贡区教育考试中心

0797-8350281

赣州市大公路34号

48

赣县区教育考试中心

0797-4437200

赣县区灌婴路行政服务中心15楼招考办

49

南康区教育考试中心

0797-6646932

南康区益民路10号(南康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四楼)

50

信丰县教育考试中心

0797-3339096

信丰县嘉定镇府前路县政府B幢426

51

大余县教育考试中心

0797-8732362

大余县南安镇建桂街城上路11号大余教育科技体育局办公楼一楼

52

上犹县教育考试中心

0797-8543160

上犹县东山镇犹江大道文体中心教科体局403室教育考试中心(招考办)

53

崇义县教育考试中心

0797-3812441

崇义县阳岭大道50号(崇义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一楼教育考试中心)

54

安远县教育考试中心

0797-3729905

安远县欣山镇濂江路科教大楼3楼

55

龙南市教育考试中心

0797-3559539

龙南县龙翔大道中段教体局二楼211室

56

定南县教育考试中心

0797-4290145

定南县文体中心五楼508室

57

全南县教育考试中心

0797-2631202

全南县城厢镇含江路9号教科体局二楼

58

宁都县教育考试中心

0797-6832998

宁都县梅江镇环西南路55号(教育科技体育局四楼教育考试中心)

THE END
1.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六)娱乐服务类业态或其他类业态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必须满足娱乐服务类业态和其他类业态零售点数量不超过本辖区零售点总量1.5%的设置标准(本条第五项规定的除外),且受规划指导数和零售点间距限制。 (七)政府批准成立的企业孵化园、产业园区、工业园区等,可设置1个零售点,且受规划指导数和零售点间距限制http://xxgk.san-he.gov.cn/index.do?templet=contentx&id={BFA7C789-FFFF-FFFF-BF2A-229400000028}
2.早餐店可以办烟草证吗您好,你需要到工商部门申请 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66125088.html
3.烟草营业执照办理流程烟草营业执照办理流程黄牛烟草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一个较为复杂但又至关重要的过程,它涉及到多个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在这个流程中,香烟的各种价格信息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单盒市场价、单条市场价、单盒批发价、单条批发价等,这些价格信息不仅反映了市场的供需关系,也对烟草经营者的经营决策有着重要的影响。 https://panjiahe.com/post/83473.html
4.2023年,“烟草证办理”新规来了!在现实生活中大家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如果要从事烟草买卖行业的话必须要取得营业执照,更主要的是要有烟草证明,否则的话是违法出售是要被处罚的。那么烟草证办证的时候需要经过什么程序?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 1、烟草证怎么办理,2023年1月1号起办理烟草证新政策? http://www.zkca.com.cn/newsshow/619.html
5.2023年办烟草证新规定的条件有哪些免费法律咨询我们 是专门处理这类事件的,具体情况可以打给我 https://www.66law.cn/question/45122317.aspx
6.事业单位事业编!河北最新招聘来了,附岗位表→7.符合《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中关于调配条件的规定。 8.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计算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含),满12个月为1年。 (三)岗位要求 经常加班加点,有2年以上文字工作经历(报名时出具相关证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 https://hebei.hebnews.cn/2023-02/28/content_8955687.htm
7.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局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https://www.0797cx.cn/zc?article_id=58590&pagenum=all
8.《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公布将自7月20日起施行本规定适用于各级烟草专卖局实施行政处罚,将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局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https://www.yicai.com/news/101781040.html
9.入境新加坡不能带的东西有哪些?2023年3月最新入境政策盘点!附从2023年2月13日起,无论入境者疫苗接种状况如何,都不再对抵达新加坡的旅客采取任何COVID-19措施。但仍需在抵达前3天填写SG入境卡(Singaporearrival card)。 黄热病入境政策:如果您在抵达新加坡之前的过去6天内访问过任何存在黄热病传播风险的国家,请出示国际黄热病疫苗接种证书。 https://www.liuxue86.com/a/4693963.html
10.最新发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将于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2023年6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修订后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1号),修订后的规定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2010年1月21日公布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2号)同时废止。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https://www.360doc.cn/article/1089360347_10893603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