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物位置:(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二、租赁期限:5年,租赁房屋以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如招租人原因未按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人时,租赁房屋以实际交付之日开始计算租期,承租人不得追究招租人延迟交付的责任。五年租期满后如果租户要求续租,且无违反租赁管理规定行为,经招租人同意后允许续租三年,租金在第五年租金的基础上每年递增3%(具体计算方式详见三、租金)。
三、租金:
租金按年计算,第一年(免收承租人装修工期1个月的租金,第一年租金按11个月收取)至第二年每年租金为承租候选人的竞价中标额,二年内租金不递增。从第三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一次,递增幅度递增率为3%(例:某承租人第一年至第二年的年租金竞价中标额为50000元,那么,该承租人第一年至第二年每年租金为50000元,二年内不递增,第三年的年租金为50000元*[1+3%]=51500元,第四年的年租金为51500元*[1+3%]=53045元,以此类推)。意向承租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竞报租金报价。意向承租人的年租金报价低于招租人确定的房屋出租年租金最低限价或低于招租人设定的保留价(如有)的,均将导致其报价无效。
四、对承租人的要求
2.意向承租人需在预设经营范围内经营(除餐饮行业以外),不得擅自更改经营范围。
3.承租人不得违法经营,否则招租人收回租赁房,造成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5.承租人不能破坏墙体等主体结构,装修须经招租人同意,费用由承租人自理。租赁期内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房屋安全事故而毁损,承租人负全额赔偿责任,如因此涉及第三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承租人自负其责自行处理,与招租人无涉。
6.所租赁房屋不得转让,如中途发生特殊原因确需转让,应提前30天向招租人递交书面报告,经招租人书面同意后才能转让,否则,招租人有权收回出租的标的物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另行招租,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不得将本租赁房屋出租给第三方使用。
7.租赁期满后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保证租赁物的完整性,并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与房屋配套的固定装修全部无偿归招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破坏或拆走(包括空调等),招租人不作任何补偿。可动产由承租人自行处理。
五、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价。
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3.对于竞价保证金未按要求的形式递交或未能按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的,招租人将视为不响应竞价而予以拒绝其竞价。
4.承租候选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确定承租人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退还(不计息)。除承租候选人外的其余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将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5.如意向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取消承租资格:
1)承租人候选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协议。
2)意向承租人在竞价期间有串标、围标、抬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意向承租人必须参加竞价会议,并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竞价会议,并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意向承租人为企业法人的带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到场的除外);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除外);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递交竞价保证金凭证扫描件或清晰的复印件。
(四)竞价者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的,其竞价资格无效。
三、地点为:台州市建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仙居县安洲街道环城北路1420号建业大楼16楼)。
四、逾期或者未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竞价的,取消竞价资格。
一、竞价竞租程序
2.宣布经递交资料审核通过的符合竞租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人;
3.开启并公布招租人保留价(如有)。
二、承租候选人确定方式:
1.竞租报价程序:由意向承租人现场公开竞租报价,竞租报价具体幅度由主持人根据现场实际确定(可根据报价情况确定不同的幅度),竞租人的加价幅度为竞租报价具体幅度的整数倍数。
2.在所有意向承租人的有效报价中最高一名报价且不低于保留价(如有)的竞价人为承租候选人。承租候选人放弃承租资格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次招租失败。
4.如所有竞租报价均低于招租人确定的最低起始价或设定的保留价(如有)的,该标的物招租失败,由招租人重新组织招租。
第五节授予合同
一、竞价结束后,对竞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历天,所有意向承租人报价一并在公示附件中公示。
二、公示结束确定承租人后,三天内与招租人签订房屋租赁装修合同,在租赁物装修完成且通过招租人验收合格后三天内由招租人与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和承租人的竞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竞价保证金在确定承租人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退还(不计息)。除承租候选人外的其余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将在七个工作日退还(不计息)。
四、代理费用
本项目招租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5000元计,向承租人收取。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租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五、履约保证金
承租人在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前七天内交给招租人20000元人民币作为合同
履约保证金。
第六节招租争议解决
一、公告发出后,若有异议,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租人提出,逾期不再答复。
二、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不予计算报价。
三、如意向承租人对竞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满之日前向招租人提出,由招租人负责答复,在答复前可暂停招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