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弹”是“新型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的俗称。将“烟弹”放进IQOS烟具内,加热即可使用,因号称“不产生烟灰”而受到众多年轻烟民青睐。目前,国内尚未生产销售,烟草主管部门也并未许可进口。因此,私自售卖“烟弹”是违法行为。即使如此,仍有人铤而走险,通过“驼队”“水客”等途径从国外购入“烟弹”,然后在国内售卖,赚取高额差价。
黄岛区检察院3月28日发布了我市首例贩卖“烟弹”案——经该检察院提起公诉,私卖“烟弹”的杨军,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上线“供货”的4人也被提起公诉。
为挣钱,结伙卖“烟弹”
30岁的杨军,老家在东北。前几年到青岛西海岸新区打工,并在这里成家。结婚后,杨军一直没有固定工作,但每月还要承担巨额房贷、车贷,生活压力较大。
2018年2月份,他在网上看到有明星抽“烟弹”,想到这个在国内并不常见,说不定是个赚钱的商机。而且自己以前干过微商有一定的客户基础,好好经营一定能赚钱。
然而,运送“烟弹”也有风险,必须找可靠的快递员。“我一般都是找魏少凯给我发快递。按照规定,烟草制品一次只能发两条。我提供给魏少凯高于正常运送费的价格,让他大批量把烟弹发出去。”就这样,从供货、运输到销售的贩卖“烟弹”小团伙成立了。
尝甜头,“组织”越来越大
“从合作区往外每人每次只能带两条烟弹,要想大批量往外带,只能找驼队。”魏少凯说道。为了从合作区里顺利运出“烟弹”,吴晓楠和魏少凯找到了一个叫朱立的男子。朱立常年在合作区里活动,认识人多,由他负责联系哈萨克斯坦国家的驼队运送“烟弹”。就这样,为杨军供货的上线庞中坤、魏少凯、吴晓楠、朱立就确定了。
具体交易流程是这样的,庞中坤从杨军那里拿到订单信息后,通知吴晓楠和魏少凯。吴晓楠他们到合作区里按照订单要求买好“烟弹”,再由哈方的驼队把“烟弹”带出来交给朱立。朱立收集起来再交给吴晓楠和魏少凯。魏少凯利用快递内部人员便利,将“烟弹”运送给杨军联系好的客户。
4个月,赚得盆丰钵满
截至2018年6月份,朱立共帮助吴晓楠和魏少凯运输25箱(每箱50条)左右“烟弹”,并按照每条26元的价格收取运输费用。“我还直接卖给他们20箱‘烟弹’,每条价格140元到155元钱不等。”朱立介绍。
拿到“烟弹”后的吴晓楠和魏少凯再以170元至180元的价格卖给杨军。对于赚取的差价,庞中坤、吴晓楠和杨军三人一次一结,平均分配。至于销售末端的杨军,在朋友圈里的售卖价格已经是200元左右了。据调查,杨军从庞中坤等人手里购进并贩卖“烟弹”达3000余条,非法经营数额达51万余元。
调查:
搜索“烟弹”,网店资源不少
既然目前“烟弹”国内尚未生产销售,烟草主管部门也并未许可进口,私自售卖“烟弹”是违法行为,那么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人抽起了电子烟?记者了解到,虽然私售烟弹违法但是获取“烟弹”的途经还非常多。
“我一般都是让朋友带的,朋友出国旅游的时候给我带回几条。”一位抽电子烟已经1年多的烟民郭先生告诉记者。除此之外,记者在京东商城,淘宝网等网购平台上输入“烟弹”,就会提示数千条产品信息。“我有时候是朋友出去玩时帮我带点,也有时候是自己在网上买。”市民刘先生的话也证实了这一点。
检察官提醒:私售“烟弹”构成非法经营罪
办案检察官提醒:赚钱道路千万条,合法第一条。烟草专卖品的进口业务属于国有贸易,只能由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经营,非法销售将扰乱地方烟草市场管理秩序,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此外,根据《刑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中,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杨军非法经营数额已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程度,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文中涉案人员姓名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