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烟卡就是为了送礼,持有烟卡的人可以兑换成香烟,也可以兑换成现金
江苏省常州市有一种卡很流行,这就是烟卡。它由烟酒销售企业自己制作、销售,更主要的是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回收,当然回收时价钱是要打一番折扣的。这些公司挣的就是这个差价。整个交易过程可谓是只见金钱不见香烟。
记者注意到烟卡现象是在前不久去常州出差时。当时一位朋友为了孩子上学的事,于是买了烟卡去送礼。
一位同行朋友介绍说,买烟卡就是为了送礼,持有烟卡的人可以换成香烟,也可以兑换成人民币。当然,如果换成现金那就不是买时的价钱了,售烟的公司是要扣掉一些的。因为规模不一样,同样的香烟几家公司的买卖差价也不一样,也就是说利润完全由自己掌握。
据她说,这种现象在常州已是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了。
烟卡交易明目张胆
一进一出,一条软“中华”挣了85元
为了验证这位同行朋友的话,记者到几家这样的烟酒店进行了暗访。
记者首先来到位于常州劳动西路的假日广场边的世纪明珠园白路烟酒店。它属于白路集团。以下是记者进店后与营业员的对话:
记者:这里卖烟卡吗?
营业员:有的
记者:软中华多少钱一条?
营业员:570
记者:能开发票吗?
营业员:可以的,但价钱要高一些。
记者:开票多少钱?
营业员:595块
但营业员开具的发票让记者很疑惑,因为发票不是白路集团的,而是一家叫“常州市丽美商贸有限公司”的。针对记者的疑问,营业员说“我们是一家”。
随后记者又来到位于怀德路上的郭氏糖烟酒公司,花1975元买了5条硬中华。郭氏公司比较老实,开的是自己的发票。
第二天记者去白路烟酒店去换现金时,营业员似乎认出了记者,但也没有多问,按记者的要求把8条烟兑换成了现金,只是每条烟的价钱打了折扣,变成了510元。一进一出,每条烟他们就挣了85元!
短短的十来分钟,记者看到不断有人来买烟卡,也有人来持卡兑换现金。
同样,记者到郭氏烟酒店兑换两条硬“中华”时,每条烟被扣掉了30元。
烟卡交易果然了得!
让记者惊诧的还不止于此。
烟卡可以流通
大街上的烟酒店也收兑白路烟卡
同行朋友还报料说,白路烟卡不仅白路集团自己收兑,大街上的烟酒店也收兑。这些店收了烟卡后再到白路公司去换烟。就是说白路烟卡在一定范围内是可以流通的。还是为了验明此话的真伪,记者再次暗访。
8月17日,记者再次到白路烟酒店买了4条硬中华。开票价是每条410元。发票也还是“常州市丽美商贸有限公司”的。拿着烟卡,在路过位于北环路上的日中烟酒店时,记者下车进去,问店老板收不收白路烟卡?他接过烟卡,翻来覆去看了几遍,最后收下了。价钱是每条350元。没过半小时,两条烟记者就损失了120元!
为了防止以点盖面,在路过位于翠珠路上的金鑫烟酒店时,记者又下车进去,与店老板进行了如下对话:
记者:我这里有白路烟卡,你收不收?
老板:收的
老板:450块
记者:怎么这么便宜?
老板:都是一样的,打8折。
记者:收了烟卡怎么处理?
老板:我去换烟来卖。
看来,白路烟卡果然是可以流通的!
监管部门哪里去了
烟卡交易在常州有了十多年的历史
据记者调查,在常州从事烟卡业务的公司远不止白路一家,除了上面提到的郭氏糖烟酒公司外,封氏烟酒公司等公司也在做,大概有八九户。逢年过节时烟卡交易更红火。
同行说,有人曾估计某一大户每年的换钱数额在四五千万之间。
记者发现,常州的香烟消费数量惊人,卷烟零售店遍地都是。别的城市,服装店、杂货店可能是最多的,而在常州,卷烟零售店可能是最多的。常州的香烟消费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高档烟的市场非常大,特别是软硬“中华”香烟的消费惊人。记者发现,无论是公开的应酬场所,还是自用,很多人用的都是“中华”。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再加上买烟卡的人就是为了送礼,所以,在常州,烟卡的种类主要就是软硬“中华”。
据了解,常州用卡代币且进行换钱的烟卡交易在常州有了十多年的历史,1993年至1994年初步有了规模,发展到现在已是明目张胆,常州有人甚至称之为“有恃无恐”。
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以卡换钱的行为,为行贿受贿提供了便利的条件,为受贿提供了洗钱的通道,还可能存在偷税漏税等其他违法行为,助长了商业贿赂等不正之风。
据了解,常州电视台曾在2004年10月揭露过这个现象,当时报道的标题是《白路烟酒贵宾卡,打点折扣能退钱》。但烟卡交易不仅没有得到制止,反而愈演愈烈。
另据记者调查,常州烟草销售市场的乱象不止于此。偷税、假烟、无证经营等现象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2004年,常州两家很大的烟草零售公司即常州金叶烟草公司和白路公司因为偷税曾受到重罚。(记者孙继斌)
常州个别烟草销售商家发行的所谓烟卡其实也没有什么新奇之处,其实是多年来国家屡禁不止的各种代币卡(券)的变种。如果要说有什么“创新”,则是它可以在更广泛的范围内流通,比以前存在过的代币卡(券)更像金融票证,因此它的危害性、违法性也更严重。
细加分析,这种“烟卡”的违法性、危害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为行贿、受贿开了方便之门
现在的一些送礼者、行贿者都知道,送钱太赤裸,而且容易给双方带来麻烦,而送物又目标太大,比较而言,送卡则比较安全。即使是被发现,也不过是送了烟而已,无可厚非。就受贿者而言,愿抽烟就抽,不愿抽可将烟卡随时变现为金钱,这样于双方都是方便。正是因为存在着这种贿赂性消费需求,才发育出了“烟卡”这种悖逆一般市场规律的畸形市场。
笔者此前还听说过另一起如出一辙的事情:在云南某地,一枝极品玫瑰花卖到280万元,买花者绝非爱花如命的花痴,而是别有用途:送人。受花者也决不会将这枝天价玫瑰留在家中赏玩,而是再将它拿到花店退掉,但价钱可能不再是280万元,而是略少(比如270万元)。如此天价玫瑰,究竟谁会购买,谁在收受?当然是那些有不法利益勾连者。通过这一买、一送、一退,行贿受贿过程完成。双方似乎还免去了行贿受贿之嫌。而花店也赚得巨额利润,三方各得其所,皆大欢喜。但社会的贿赂之风却因此潜滋暗涨。
2、烟卡发行属违法的金融业务
烟卡在性质上只是一种提货单,把它作为一种流通工具使用,显然不具有标的上的合法性。其次,即使是可流通的金融工具,也只有法定的主体,如国家财政部门、合法成立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证券经营机构才有权发行。作为一个经营烟酒销售业务的普通公司显然没有这个权力。商家擅自发行烟卡的行为,其现实危害性在于:一是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并影响了国家对宏观经济进行有效的调控和监管,二是以烟酒销售商店的财产实力,根本无法为烟卡提供安全的信用保证,最终可能危及烟卡购买者的利益。
3、违背公平交易原则
我们知道,市场交易的原则是等价交换,要取得某种利益,必须支付相应的对价,这不仅是公平的,而且根据经济学原理,也是最有效率的(使资源得到有效率的配置)。但是在烟卡交易中,多数情况下并没有真实的香烟销售,烟酒商店只是通过卖出烟卡又予以回收,从中赚取巨额差价。
以软“中华”烟为例,一条烟能净赚80余元,而成本仅是烟卡价值几毛钱的一张外皮(卡心则可重复利用),这是正常的烟酒销售无法相比的。在这类交易中,烟酒商店并未为社会创造有价值的产品或服务,却可以获得巨额利润,依经济学的观点,这种交易对社会而言是毫无效率的。如果要说有什么“效率”、价值,那就是为贿赂行为的进行提供了方便的中介服务。
4、从法律上讲,收售烟卡的“利润”具有非法性
就正常交易而言,消费者在购买一件商品后,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换货,只要商品没有因消费者的原因而损坏,而商家也愿意退换或者有义务退换(如“三包”商品),则商家在退换时无权作一定比例的价值扣除。但在烟卡交易中,收卡者拿着烟卡来退货时,商家却要予以较大比例的扣除,这实际上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不过,因为来退卡者并非是自己掏钱买的卡,所以不作计较,而送卡者当然也不会去计较。虽然如此,却改变不了商家从扣除行为中获得差价利润的非法性。
当然从严格的经济学意义上说,收烟卡者并不能称为消费者,卖烟卡的商店挣的差价也并不能称为利润,而是一种黑色收入。
5、收售烟卡的行为存在逃税嫌疑
卖卡的烟酒商店从事此项经营,目的显然并非为了销售香烟,而是以收售烟卡赚取差价。由于其并非正常的香烟销售,烟酒商店一般不会开具正式的香烟销售发票,而买卡送人者一般也不要求商店开具正式发票,这样税务机关对烟卡买卖的差额利润很难监控,由此给烟酒商店提供了逃税的便利。
此外,烟卡交易还存在另外一个负效应,那就是促进了烟草市场的畸形发展,这从常州烟店林立的现象即可看出。烟草产业虽然可以为国家创造税收,却也带来其他危害,烟草产业膨胀绝对不是一件好事,因为大量的社会资源在烟雾缭绕中被烧掉了。
因此,无论从法律、政策上讲,还是从社会效率因素考虑,烟卡这种怪胎都应该铲除。(沈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