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权限负责本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日常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机构、人员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出国(境)报批和出国(境)培训呈报工作。
(三)法规股
组织开展本系统执法监督检查、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负责系统案件管辖争议裁决工作,会同有关机构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四)市场(合同)规范管理股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行为监督管理;负责流通领域汽车、成品油、粮食(即原粮,含陈化粮)、棉花、茶叶、蚕茧、农业生产资料、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要商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登记、拍卖行为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六)财务审计股
拟订和实施系统财务制度和办法;编报系统财务预决算;负责系统财务、票据、资产、装备、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拟订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其有关服务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其有关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系统的使用;负责网络交易监管工作中跨地域纠纷协调工作;负责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及相应规范的制定。
(八)机关党办: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九)工商工会:负责本系统工会工作。
(十)监察室:监督检查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定、命令的情况;对系统各级党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研究、制定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综合治理的有效措施;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行政纪律的案件。
(十一)离退休干部股: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直属机构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登记注册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督察队、稽查分局、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分局等5个副科级直属机构。
(一)登记注册分局
按权限拟订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登记注册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配合文化等部门实施国产动漫振兴工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调查研究个体、私营企业经济发展情况;承担规定范围内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加挂“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牌子)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粮食制品(米、面粉等)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指导社会组织消费维权工作;制订孝昌县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消费者申投诉举报的分办、督办;负责消费者申投诉数据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
(三)督察队
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督察、政务督察、工作纪律和政务值守督查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和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建设、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不含干部出国、境培训);负责系统评先表彰和组织干部上党校培训工作;负责会同财务审计股、信息中心编制基层硬件设施、执法装备项目建设规划,并对规划和经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四)稽查分局
(五)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分局
四、派出机构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经济区域设8个派出机构,名称统一为“孝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XX工商所”,其中:城东工商所、城西工商所、小河工商所、周巷工商所、邹岗工商所、花西工商所、王店工商所级别为副科级,开发区工商所级别为正股级;内设服务发展综合室、市场监管执法队和消费维权工作站。
五、其他事项
2、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