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地址:融安县长安镇新民二区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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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谭仁革
附件:1.融安县城区划行规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融安县城区划行规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的起草说明
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5.融安县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
见稿)
6.关于融安县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实施方案(征求
融安县市容管理局
2018年9月3日
附件1
融安县城区划行规市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达到长效管理的目的,根据《中共融安县委员会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2018年“城市建设管理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融发〔2018〕6号)、《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争创自治区文明城市(县级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融办发〔2018〕19号)等文件精神,在县城区推行划行规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扩大消费、服务民生为导向,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目标,以丰富业态种类、完善配套设施、强化日常管理为重点,着力建设特色鲜明、业态多元、靓丽美观、整洁卫生的城市街区,促进市场向专营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达到管理规范、经营有序、文明卫生、繁荣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布局、业态调整、市场配置、行业监管、优化环境、督促检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积极鼓励引导企业投资,市场化运作,规模经营。
(二)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原则上“以盘活存量为主、新增新建为辅”,在坚决取缔占道经营街区的基础上,按照城市规划、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和城市管理规定,以有利于人气聚集,不影响公共安全、不影响道路通行、不扰民为前提,综合考虑交通组织、水电供应、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因素合理布局。
三、规划目标
(一)夜市经营行业划行规市
1.工作任务
(1)新建改造夜市。
①创业型夜市。老金桔市场夜市(2018年7月底前完成)。以搭建创业平台、鼓励小微创业为目的,突出方便、快捷、经济、价廉等特点,划定固定经营区域,开辟以进城务工人员、自主创业人员为经营主体的小吃夜市一条街、便民服务一条街的夜市街区,满足创业者的创业经营需求。
②东圩临时市场夜市。(2018年7月底前完成)。主要以民俗风味小吃、烧烤等特色夜市。
(2)特色型夜市。
①桂北农批风情街夜市(2018年7月底前完成)。以特色化、规模化为发展方向,集聚品牌餐饮、民俗风味小吃、休闲时尚酒吧、夜餐厅、烧烤等业态,打造风味美食、酒(茶)吧一条街等高品质特色夜市。
(3)取缔占道经营夜市。(2018年7月底前完成)。
①严禁占道经营夜宵摊点的街道:长安广场周边所有街道(大桥东路以北)、新兴路、大桥东路、桔香南路、桔香北路、东兴路、融江南路、融江北路、新民路、立新街。
取缔以上街道所有占道经营夜宵及烧烤经营点,要求进入门店内经营。必须做到不扰民、不摆放音响唱歌,采取油烟净化处理措施,减少油烟排放,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②规范其他背街巷道占道经营夜宵摊点。对未列入严管街道的夜宵摊点,通过加强管理逐步按规定规范经营,采取油烟净化处理措施,夜宵摊点须减少油烟排放,确保不扰民,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2.建设要求
(1)摊位设置。夜市街区街道两侧要有显著的摊位定点划线标志,并设立夜市经营标志牌。
(2)配套服务。夜市街区要有完善的水电、气供应、排水排污等硬件设施;要配套设置卫生(公厕)、消防、环卫等必要设施;应设有与街区规模相适应的专用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涉及食品经营的夜市应统一配置防蝇、防虫、防鼠或餐具清洗消毒设施。
3.经营管理
(1)统一管理。一是划行规市。经营单位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定点定位,统一摆放,不得越线。经营设施必须符合城市市容环境、环境保护、消防以及外立面门头牌匾等方面的要求,做到规格统一、整洁美观、牢固安全。二是配备保洁人员,负责街区道路保洁和垃圾收集工作,收市后及时完成经营场地清洁。三是涉及食品经营的夜市应设置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摊位卫生责任制,摊位周围随时保洁,防止噪声、油烟、污物扰民。
(二)农资、农机、小五金行业划行规市
设立桂北农批市场交易区农资、农机、小五金产品一条街。主要经营农资产品、农机具、小五金等行业产品。
2.工作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市容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场监督、公安、环保、住建、招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融安县城区划行规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容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各责任单位抓好工作落实。
(三)优化发展环境。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加强市场监管,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正确处理服务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关系,疏堵结合,创新管理方法,实现市场监管的制度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进诚信建设,规范商户经营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商业环境。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经营的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规范收费管理,降低营业成本,减轻商户负担。加强市场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秩序,营造安全消费环境。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划行规市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市民转变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培育和壮大消费群体。加大特色夜市、品牌夜市等划行规市的宣传推介,打造我县整体品牌形象,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附件2
关于《融安县城区划行规市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加强融安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大力推进“城市建设管理深化年”活动,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县级城市),深入打造与“七乐融融”新生活的市域次中心城市相适应的城市形象。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一)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三)《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柳州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柳政办〔2010〕44号)。
三、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出台规范性文件的程序,我局于8月份向住建、市场监督、交通、环保、交警、消防等有关部门发放了征求意见函,住建、交通、市场监督、交警、消防表示无意见。环保局提出了修改意见:夜市摊点采取油烟净化处理措施。
2018年8月8日
附件3
一、指导思想
二、整治目标
三、工作原则
五、整治的内容标准
(一)整治的内容
(二)整治的标准
(三)规范门头招牌设计
对城区门店招牌按照统一规划的要求,进行一街一景、一街一特色设计。门店设置门头招牌必须到县市容管理局按规定程序申请审批。
六、职责分工
(一)县市容局
6.会同市场监督局做好门店招牌规划设计工作;
(二)县市场监督局
监管工作。
(三)县公安局
(四)县住建局
(五)长安镇政府
(六)县消防大队
依据本部门职责配合县市容局、县市场监督局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七)县委宣传部
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开展宣传,着力形成整治舆论氛围。
七、整治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1日-7月10日)
1.调查摸排
2.宣传发动
(二)实施阶段(7月11日-9月30日)
整治按照“先主干道、后次干道”整治顺序,分期分批分类的原则逐步展开。
1.专项整治。
(三)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
八、整治措施
(一)领导到位、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整治工作。各部门要制定细化方案,落实责任,逐级负责,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作用。
(二)宣传到位,统一认识。加大对整治工作目的、意义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对整治情况作跟踪报道。对整治工作中正面典型进行宣传,对反面案例进行重点曝光。通过充分发挥社会宣传作用,强化市民的都市化意识和监督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为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加强协调,督办和巡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整治推进例会,协调各部门,听取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县市容局要定期巡查,找准问题,做好记录,督察督办,保证整治活动扎实有效顺利推进。
(五)落实整治经费,提供后勤保障。目前调查掌握的全县
附件4
(三)《个体工商户条例》。
(四)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六)《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柳州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柳政办〔2010〕44号)。
根据出台规范性文件的程序,我局于8月份向住建、市场监督、交通、环保、交警、消防等有关部门发放了征求意见函,住建、交通、环保、交警表示无意见。
(一)市场监督局提出了修改意见
(二)消防大队提出了修改意见
1.不得遮挡、阻碍逃生救援窗口。
2.材料必须采用通透式霓虹灯新型防火材料制作。
附件5
融安县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车辆乱停乱放治理,加大交通秩序整治力度,规范经营,消除路内违法停车;以构建“配建为主、公共为辅、道路为补”的停车系统为目标,通过盘活存量、加快增量,增加泊位供给;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改善停车建管工作,营造安全、有序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
1.优化路内泊位管理。定期维护道路停车泊位标志、标线,保持道路停车泊位标线清晰有效;在禁止停车路段,施划黄色禁停线,增加禁止停车标志;灵活设置白天收费停车、夜间免费停车、非高峰期限时停车等分时段泊位。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按车辆类型分类停放。
2.加强停车收费管理。对新兴路、大桥东路、桔香南路、桔香北路、东兴路、融江南路、广场南路、朝阳路、桔香东巷、新民路、立新街等道路794个停车泊位启动停车收费,严格落实计时停车收费政策,维护良好停车经营秩序。
3.强化违章车辆治理。
(1)严格规范小型汽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
对城区主要街道、公共场所不按泊位规范停放的小型汽车一律依法拖移或处理;对城区主要街道公共场所不按规定停放于人行道或指定区域的二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车及自行车,一律依法拖移或处罚;对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放的小型汽车,一律依法拖移或处罚。对堵塞消防通道违法停放的车辆一律依法拖移并处罚。
(2)实施大中型客货车(营运客车、公交车除外)、拖拉机指定区域停放管理。
严禁大中型客货车(营运客车、公交车除外)、拖拉机在市容、住建部门划定的区域及公共停车场以外的路段停放,凡违反规定的一律依法拖移或处罚;对城区主要街道占用小型汽车泊位及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放的大中型客货车、拖拉机,一律依法拖移或处罚;对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进行停车维修的,一律依法拖移或处罚。
(3)实施主要街道限时禁行管理。
在209国道绕城公路通行前,允许大中型客货车、拖拉机经红卫路、融江路过境通行,对桔香路、东兴路、大桥东、西路、新兴路、融江北路(与长安北路交叉路口)、长安南路、广场南路、长安西路、长安北路、立新路、融洲路、体育路实施禁行(营运客车、公交车除外),凡违反规定的,依法处罚;209国道绕城公路通车后,对上述所有路段实施禁行管理,凡违反规定的,一律依法处罚。
(4)严格县城区大中型货车、拖拉机行驶路线备案。
(二)加快停车设施建设。
1.激活一批闲置泊位。加大对原规划为停车区域挪做其他用途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激活现有停车供给资源,对只售不租、挪作他用等导致停车泊位大比例空置的行为,严加惩处并责令限期改正。
2.规划建设货车停车场。(1)城北:新法院旁边空地、万盛加油站(和寨)对面空地。(2)城南:桂北农批市场内停车场。(3)新209国道绕城线南进出口、北进出口附近建设大型货车停车场(地点待定)。
三、工作措施
(二)强化监督执法,简化审批流程。严格对停车设施的使用监管和建设竣工验收,落实停车设施配建机制,建立对闲置、挪作他用停车场(库)处罚机制,加强配建泊位投入使用事后监管,对违法行为责令恢复并依法实施处罚。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深入落实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再造流程,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审批采取并行受理,将环评审批后置于初步设计,切实提高项目审批办理效率。
四、组织推动
(一)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由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联合县发改、住建、市容、国土、交通等单位建立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推动本方案实施。
(三)属地负责,全面落实。各单位要明确机构承担停车管理职能,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切实发挥好属地管理的主体作用,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传导任务落实机制,任务要层层分解、件件落实,确保各项具体措施稳步推进。
附件6
关于《融安县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根据出台规范性文件的程序,我局于8月份向住建、市场监督、交通、环保、交警、消防等有关部门发放了征求意见函,住建、交通、市场监督、环保表示无意见。
(一)交警大队提出了修改意见
1.严格规范小型汽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
2.实施大中型客货车(营运客车、公交车除外)、拖拉机指定区域停放管理。
3.实施主要街道限时禁行管理。
4.严格县城区大中型货车、拖拉机行驶路线备案。
强化违法停车治理。加大违法停车治理处罚力度,持续开展违法停车治理;通过电子警察,违法停车乱点全覆盖,不间断摄录;开设群众举报违法停车专栏,多渠道举报违法停车;实行清障车随警勤务,重点路段违法停车及时发现、实时清拖;加强消防车通道整治工作,对违法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