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机动车服务大市场“1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1月6日凌晨,位于红安县城关镇金沙村土黄司的红安县机动车服务大市场发生火灾,导致共七家商户16间门店不同程度过火,过火面积约900㎡。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及各责任单位和人员履职情况;要求举一反三,结合当前时段和各行业特点,迅速开展全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等方法和手段,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
2015年1月,红安县“宜居县城”建设指挥部为进一步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打造宜居红安,在红金龙大道选址,规划建设洗车、修车市场,属于临时建筑和场所。市场于2016年1月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该市场共有商铺200间,面积1万1千余平方米,涉事商户7家16间门店,过火面积9百余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百万余元。2016年至2019年,红安县机动车服务大市场共收取商户租金500余万元,其中涉事7家商户租金共计65.3万元。
(二)各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执法等情况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红安县机动车服务大市场办理了营业执照,登记主体名称为红安县民胜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1122MA45AC228Y,法定代表人黄红斌,经营范围为商业运营管理、商铺租赁服务、商铺销售、物业管理服务、仓储服务,经营期限为201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2日。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县住建局
红安县机动车服务大市场经红安县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因属“临时建筑和场所”,无需在住建局办理准建手续和开工手续。
4、县城管执法局
因红金龙大道示范路创建要求,城管执法局与村组签订了土地用地租赁协议。
5、县交通运输局
红安县机动车服务大市场未向县交通运输部门备案,鑫漋汽车公司办理了备案。县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对机动车服务大市场开展过执法检查。
6、县消防救援大队
红安县机动车服务大市场未向县消防救援大队申报消防设计/验收手续。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执法,该市场没有被抽中。
7、城关镇人民政府和金沙社区
(三)过火商铺基本情况
火灾现场位于红安县金沙村土黄司机动车服务大市场86-99号商铺,由东向西依次为爱车e族(86-87)、鑫漋汽车公司(88-91)、中华汽修(92-93)、铭诚汽修(94-95)、车优美内饰总汇(96-97)、万顺汽修(98-99)和龙诚汽车服务中心(100-101),中心火场为鑫漋汽车公司(88-91号铺)。四周相邻情况:东面为鑫盛饭庄、南面为市场道路、西面为鑫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面为土黄司小队部。
失火建筑为钢结构,局部二层,楼板为混凝土,隔墙为泡沫彩钢板。一层每间宽4米,深13.5米,二层每间宽4米,深3米。从顶部可见屋面燃烧痕迹从爱车e族一直到万顺汽修,北侧较严重,南侧靠近市场道路部分没有过火受热痕迹或痕迹轻微。商铺的入户电线为三相四线制,在位于88号铺门口东边的鑫漋汽车公司入户接头处有打火灼烧痕迹。各商铺南侧卷帘门为火灾扑救时破拆,其他未见外力破坏痕迹。现场可见鑫漋汽车公司内部烧毁最为严重,爱车e族较轻,西侧五家店铺烧损情况基本类似,介于鑫漋汽车公司和爱车e族之间。
二、事故发生经过、信息报告、应急救援等工作情况
2020年1月6日(当日天气情况:红安县城中到大雨,偏北风2-3级,无雷电活动,气温0-6℃)凌晨4时57分,红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位于红安县城关镇金沙村土黄司汽车服务大市场内的商铺发生火灾。接警后,红安县金沙大道消防救援站迅速出动3台消防车16名指战员到场扑救。5时04分,消防指战员到场时发现市场内的红安县鑫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火势较大,且已经向西侧商户蔓延,在场指挥员迅速组织力量对火势予以堵截,但火势延泡沫彩钢板墙内部突破多间店铺二楼墙板迅速蔓延。
三、事故原因与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起火原因可以排除雷击、纵火、吸烟等原因,不能排除鑫漋汽车公司电气原因、设备故障原因引发火灾。
(二)间接原因
2、红安县机动车服务大市场建设过程中使用的泡沫彩钢板隔墙材料达不到防火要求,导致火势迅速蔓延且难以扑救。
3、红安县机动车服务大市场室外消火栓压力不足。
(三)事故性质及等级
经调查认定,红安县机动车服务大市场“16”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黄红斌,男,红安县民胜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红安县机动车服务大市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有关规定,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2、给予纪律处理的人员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红安县机动车服务大市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使用达不到防火要求的泡沫彩钢板隔墙致使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符合标准,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未设置,责令其停业整顿。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第四十六条。《消防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和《消防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到位
(二)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城市消防安全管理
进一步加强居民区及临街商铺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治理,切实加大对“十小场所”(购物场所、餐饮场所、住宿场所、医疗场所、教学场所等)的管控力度,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及时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电气、消防等设施设备配置维护,确保电气线路安全可靠,消防疏散通道保持畅通,消防安全设施有效运行,有效预防和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全县各乡镇、各县直部门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乡镇的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
附件:县消防救援大队《1·6红安县机动车服务大市场火灾调查报告》
红安县机动车服务大市场
“16”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0年6月21日
附件:1·6红安县机动车服务大市场火灾调查报告
2020年1月6日凌晨4时许,位于红安县城关镇金沙村土黄司的红安县机动车服务大市场发生火灾,导致共七家商户16间门店不同程度过火,过火面积约900㎡。
一、火灾发生及扑救
2020年1月6日凌晨4时57分,红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位于红安县城关镇金沙村土黄司汽车服务大市场内的商铺发生火灾。接警后,红安县金沙大道消防救援站迅速出动3台消防车16名指战员到场扑救。
5时04分,消防指战员到场时发现市场内的红安县鑫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第88-91号铺,法定代表人汪虎波,主要经营汽车机修、保养、钣金、油漆、洗车等业务,以下简称鑫漋汽车公司)火势较大,且已经向西侧商户蔓延,在场指挥员迅速组织力量对火势予以堵截,但火势延彩钢板墙内部突破多间店铺二楼墙板迅速蔓延。大队指挥部迅速调集觅儿园区专职消防队增援,并通知安办、派出所、自来水、电力和金沙社区到场,经过一个小时扑救,火势被控制。电力部门在7时30分许到场,随后对市场进行了断电。
当日天气情况:红安县城中到大雨,偏北风2-3级,无雷电活动,0-6℃。
二、火灾调查
火灾发生后,红安县消防救援大队迅速向县政府报告了火灾情况,县政府决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市消防救援支队火调骨干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力量到现场进行了勘验和火灾调查走访工作。
(一)现场勘验情况
根据报警人和最先到场人员反映的情况,调查组对鑫漋汽车公司的四间门店(由东向西依次是88-91号铺)进行了重点勘验。
1、环境勘验
火灾现场位于机动车服务市场86-101号商铺,由东向西依次为爱车e族(86-87号铺)、鑫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88-91号铺)、中华汽修(92-93号铺)、铭诚汽修(94-95号铺)、车优美内饰总汇(96-97号铺)、万顺汽修(98-99号铺)和龙诚汽修(100-101号铺),中心火场为鑫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88-91号铺)(以下简称鑫漋汽车)。四周相邻情况,火场东面为鑫盛饭庄、南面为市场道路、西面为鑫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面为土黄司小队部。
在鑫漋汽车门口有两个监控探头,但监控主机已完全过火,硬盘烧毁,无法调取监控视频。在火场西侧的鑫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监控探头未指向起火处,市场最西侧的长城哈弗红安安达专卖店的监控设备故障无监控视频。
2、初步勘验
进入鑫漋汽车公司一层,在第一间商铺(第88号铺,为车辆维修保养区)前部分停有一台面包,车身上部过火,轮胎只有受烘烤痕迹,地面靠墙的电瓶和金属零件基本完好,在距离卷帘门约0.8米,距离地面约1.8米处有一个空气开关已完全烧毁,距离门口约5米处有一台升降机,升降机西侧隔墙处有一个宽约0.7米的储物格,内有修车仪器以及监控系统主机,后部有机械设备和通往二楼的一部铁楼梯,铁楼梯过火痕迹不重,变形较轻;
第二间商铺(第89号铺,为车辆精洗区)前半部分无可见物件,地面有第一、二间玻璃隔墙掉落的玻璃碎片,玻璃绝大部分倒向第二间,但顶部钢架构全部塌陷下落,地面的漏水网呈灰白色粉末和丝状;
第三间商铺(第90号铺,为车辆精洗区)前部有一台皮卡车全部过火,顶部钢结构小部分塌陷下落,第二间和第三间后部是业务室,前后由玻璃分隔,业务室东西长8米,南北宽6米,在第三间的前后分隔处有玻璃推拉门相通,业务室内全部过火,地面堆满了燃烧后的残留物;
第四间商铺(第91号铺,为钣金喷漆区)前部有一台三轮电动车、一台二轮电动车、铁桶以及靠近门口有一台空气压缩机,空气压缩机下半部分过火痕迹较轻,空气压缩机上方的墙面有一个配电箱已过火,贴近喷漆房的西侧墙壁距地约1.4米处的配电箱已全部过火,后部喷漆房内有一部雪铁龙小轿车已全部过火。
进入鑫漋汽车公司二楼,二楼面积较小,是在一楼后半部分上面加盖,每间宽4m,长6.3m,每间的南侧墙壁上有一个高、宽均为1m的窗口,背面有一个宽1.2m,高1.5m的窗口。金属楼梯由一层第一间的后部通向二层第一间,在楼梯是南侧有一金属梯通向窗口。紧贴楼梯扶手南段有一个长0.9m的金属文件柜过火,但变形轻微。楼梯的西侧有一台麻将机只剩下金属架子,麻将机和楼梯的北侧有灶台、液化气钢瓶和水槽等厨房用具。在二层第二间距离南侧墙壁约1.8m处有一个狗笼,笼子内的狗已碳化,南侧靠墙的货架出现变形,第二间后部被分隔为一个约3.5m*3.5m的收纳间,收纳间内有货架和一台壁挂式空调,空调已完全过火,露出金属管。二层第三间均为货架,在楼板上可见一方形大洞,应为预留的楼梯入口,第三间货架变形最为严重。二层第四间有一张2m*1.8m的席梦思床,西北角的空调挂机已烧毁,南侧的货架变形不重。
3、细项勘验
勘查业务室,业务室东西长8m,南北宽6m,在东北角和西北角分别有一个1.8*1.5m的卫生间,业务室内可见物品全部被烧毁,靠近东北角卫生间的空调柜机向中间倒塌,紧贴空调西面靠墙有一铁皮档案柜已完全烧毁,档案柜南侧有两把椅子只剩下金属部分,椅子的西南侧地面有两片金属网,为电热取暖器上的散热组件。在金属网东侧0.2m处有一个烧毁的电脑显示器金属部分。在业务室的西南靠近玻璃门处有一张电动按摩椅已烧结为一整块,在业务室北面墙壁约1.3m高处有一台液晶电视只剩下金属铁壳;业务室东侧墙壁上的金属货架已完全过火出现变形,货架最下一格的5张展示座椅和1个展示架只剩下金属部分,靠近货架有2张座椅和1个茶几均已烧毁;业务室的西侧墙壁上的金属货架已烧毁变形。业务室东北角卫生间内有一即热型电热水器,未见内部故障引燃现象。业务室西北角卫生间水管出现破裂喷水。业务室东侧顶部的混凝土楼板出现变形、下陷痕迹。
对业务室地面进行初步清理,可见西南侧地面有整块塌落的塑料扣板,扣板完整,贴近地面处烟熏和烧灼痕迹轻微,东北方向渐少且呈分散装,至东北角完全不可见。在业务室距东侧货架0.8,距南侧货架1.5m处发现数块烧损的塑料扣板两面均出现烟熏、烧灼痕迹,伴有堆叠、融化现象。在业务室第二间和第三间金属梁处有一段垂落到地面的电线,电线的落地点邻近残留的取暖器金属网,同组的一条铜线均匀、光滑,另一条铜线出现粗细不均、不光滑、有变形。
对现场进行冲洗后,在业务室东北角卫生间旁地面有一块长约1米,宽约0.4米的黄黑色印记,为办公桌烧毁所留,紧贴印记南侧有烧毁的电脑显示器,紧邻印记的卫生间西南角外墙呈现半边“倒V”形角。在长方形印记的西南侧约0.4米处地面有两块直径约8厘米的黄棕色印记紧邻。在按摩椅的北侧约0.5米处地面瓷砖有大量破裂痕迹。
4、专项勘验
(1)勘查该房间没有发现外来火源;
(2)勘业务室内的用电线路及用电器具,用电线路基本全部烧毁,较细电线基本全部烧断,无法分辨熔珠;
(3)现场提取了业务室内取暖器金属网,业务室内第二间、第三间金属梁垂落的电线。
(二)调查走访情况
3、刘红红,女,汪虎波妻子。其陈述1月5日晚20时许(约晚于汪虎波20分钟)开车黑色奔驰越野车带着徒弟向龙周回家,是最后离开店铺的人,店铺内无人居住,晚上离开时关闭了380V电源,未关闭220V生活电源。
4、向龙周,男,汪虎波徒弟。其反映5日晚上随刘红红回家。在其两次询问中出现前后不一致,对电热取暖器闪烁其词,第一次询问中说没有取暖器,第二次询问中说有取暖器但没有使用。
从调查走访情况看,鑫漋汽车公司与周边人员无不可调和的矛盾,市场内近期也没有出现不正常现象。
(三)事故分析
1、关于店铺门头处闪电火花
3、火灾的起火部位
4、火灾的蔓延
火灾发生后,热烟气在业务室内聚集,随后从业务室东侧门向第一间并延楼梯向二楼扩散,炽热烟气引燃了第一间门店内停放的面包车和二楼,突破第一间和第二间的玻璃隔墙;同时,业务室内火势突破玻璃门引燃第二间前半部分阁楼上的杂物和第三间的皮卡车,随后引燃第四间。火势突破鑫漋汽车公司外墙后借风势迅速向西蔓延,引燃邻近的店铺。
5、导致火灾迅速蔓延的原因
该起火灾的发生当日,天气情况中到大雨,但火灾蔓延非常迅速,且火势控制困难。造成火灾迅速蔓延和难以控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火势在彩钢板内部蔓延迅速且扑救困难,水难以进入金属蒙皮内灭火。(2)火灾负荷较大,店内有大量的织物座椅套、油品以及汽车等物,在火灾突破外墙和屋顶后,接触到新鲜空气加剧了燃烧,导致火势迅速扩大。
三、火灾调查结论
(一)起火部位位于红安县机动车服务大市场第89-90号店铺的后部(即鑫漋汽车公司业务室)。
(二)起火原因可以排除雷击、纵火、吸烟等原因,不能排除电气原因、设备故障原因引发火灾。
(三)市场使用的彩钢板隔墙材料达不到防火要求,导致火灾蔓延;市场室外消火栓压力不足、供电部门未及时切断供电,对灭火救援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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