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门头牌匾及招牌管理,规范门头牌匾设置秩序,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平顶山市门头牌匾及招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自2023年5月11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1日-5月20日)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21日-11月30日)
(三)总结评价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
认真梳理、总结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排查整治工作成果。对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三、责任分工
四、整治重点
(二)材料安全方面。结构材料、面板材料、连接材料、电器件及照明器材等方面不符合《标准》关于强度、阻燃等安全性能和防护等级等安全规定的。
(三)结构安全方面。结构构造、电气及控制系统以及接地防雷等方面不符合《标准》有关要求、不能确保设施结构安全可靠的。
(四)施工安全方面。门头牌匾及招牌设施施工未达到《标准》关于工厂制作、施工、安装和安全措施有关要求的,不具有真实有效的施工验收文件的。
(五)运行管理安全方面。门头牌匾及招牌设施设置责任主体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经检测不合格或提供虛假检测报告的。
(六)其他。存在倾覆垮塌移位、悬挂高空坠落、线路陈旧裸露漏电等重大安全隐患的。
五、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落实
开展门头牌匾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要提高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结合实际,突出整治提升重点,明确时限要求和工作标准,细化工作任务,强化推进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督导,力求实效
市容秩序管理股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及时总结和运用工作经验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巩固行动成效。
(三)巩固成果,长效管理
六、整治标淮
设置门头牌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门头牌匾及招牌版面内容
(二)门头牌匾及招牌面板
1.牌匾制作应因地制宜,选择坚固耐用、防腐美观、不易褪色、环保安全的材料,达到视觉效果新颖,牢固安全。主干道、重点区域的牌匾应根据版面设计,原则上使用亚克力内透光、铝塑板等环保材料,达到制作精良,造型美观。
2.禁止使用喷绘布、泡沫、即时贴、扣板和反光性强等材料制作牌匾。主干道、重点区域要按总体规划严禁使用灯箱布和喷绘布等材料设置牌匾。
3.版面应及时清洗、整修、更换、无歪斜、污渍、破损、褪色、缺字现象,整洁完好,悬挂规范。
(三)门头牌匾及招牌照明
1.设置牌匾及招牌原则上采用内置灯、背景灯和霓虹灯等形式亮化,灯具设置应兼顾白天景观效果。
2.主干道、重点区域的牌匾灯饰应采用吸塑灯箱、霓虹灯、闪烁光源等形式配置,具备条件的商户、服务企业应结合区域环境和店面风格合理配置灯饰,做到设计新颖、动静结合、突出夜间景观效桌。
3.灯饰设施应及时维修、更换、保持整齐完好。
4.积极推广使用新光源、新材料,展示时代气息,注重突出地域特色,彰显文化魅力。
(四)门头牌匾及招牌设置位置
1.牌匾设置按照“一店一招、两齐一平”原则,根据牌匾设置位置的具体情况,可适当调整。
2.一层店面的牌匾设置原则上要求牌匾下沿齐一楼相邻门头,底部高地面净空高度不得少于2.6米,上沿低于二楼下窗台线0.2米,不得超过建筑物檐口高度,外挑距离不得超过0.5米。
3.涉及多单位集中办公、生产经营的场所,每个单位只能在出入口处设置1块招牌。
七、审批备案
(一)门头牌匾及招牌审核资料及要求
1.设置门头牌匾与载体的正立面图及彩色效果图及面板灯饰的材料。
2.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其它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3.设置门头牌匾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或与有关所有权、使用权单位签订的使用协议等。
4.市容秩序管理股需在3-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的审批资料进行审核与现场查看,并签暑初审意见。
(二)门头牌匾及招牌安装维护要求
1.门头牌匾及招牌的设置位置、朝向、形式、规格、内容核定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须变更的,应按原申请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2.因搬迁、退租等原因不再需要牌匾标识的,固定式牌匾标识的所有人(设置人)应当及时拆除原设置的牌匾标识;未及时拆除的,牌匾标识载体所有人(设置人)或者管理部门应当拆除,并做好场地的清理、恢复原貌。
3.各街道两侧单位(门店)对于批准设置的门头牌匾要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发现污浊、破损的,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原貌。
宝丰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5月18日
主办单位: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站标识码:4104210001联系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人民路1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