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现将《推进餐馆经营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迭代升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进餐馆经营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迭代升级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推动纳入餐饮企业准营“一件事一次办”许可事项提质扩面,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事项
二、工作目标
三、主要举措
(三)提供优质高效的办事服务。以群众和企业需求为导向,构建“一件事”综合服务体系。提供智能申报服务,按照餐饮经营行业习惯,申请人在自主申报过程中,系统自动匹配具有餐饮行业经营特点的名称行业和经营范围,供申请人选择。提供自行定制服务,针对市场主体不同需求,在餐饮准营“一件事”固定行业外,对申请人实际需要办理的许可审批事项提供“点餐式”服务,可以自由组合不同的许可审批事项集成办理,满足个性化需求。提供办件跟踪服务,建立办理结果触发机制,市场主体设立完成后,办理结果同步发送至申请人和业务主管部门,方便申请人及时掌握办件动态。
(四)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建设队伍优势,切实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水平,推动餐饮经营全过程管控,守牢安全底线。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厘清餐饮行业监管边界和范围,加大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结合地方实际,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于通过虚假承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办理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名单信息及时与建设部门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三)加强督查考核,推动改革落地。要加强对改革督查,及时跟踪工作动态,及时掌握改革进度,对改革工作推动有力、举措创新、成效显著的地方,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并予以推广;对改革落实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要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纳入“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改革、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年底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内容,确保改革任务高标准高质量落地。
附件:1.餐饮企业准营“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2.餐饮企业准营“一件事一次办”流程图
3.餐饮企业准营许可信息采集表
5.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信息采集表
附件1
餐饮企业准营“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餐馆经营设立
适用对象:符合申请条件的市场主体(本指南以公司制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例)
二、事项审查类型
并联审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四、受理机构
各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五、决定机构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经营场所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需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营场所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需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一)办理营业执照应具备的条件
1.有限公司: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3)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3.个体工商户: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
(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四)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应具备的条件
1.开办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
2.公众聚集场所的设置地点应当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的有关规定。
八、禁止性要求
(一)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
(二)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三)经对申请材料内容的实质性审查,申请许可的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办理营业执照应提交材料(申请人根据下列市场主体类型提交材料)
1.公司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5)住所使用证明。
2.个体工商户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应提交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含承诺书)。
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布局、操作流程文件。
注: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门店新开办许可(自愿接受评审且通过评审)适用于告知承诺。
6.相应资质专业设计机构出具的设计施工图。
13.经办人身份证。
(四)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许可应提交材料
1.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表。
2.设置场地的合法权属文件。
3.张贴、张挂宣传品后设置现场彩色效果图。
4.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安全承诺书。
6.经办人身份证。
7.租赁协议。
(五)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应提交材料
1.告知承诺制: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需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可现场核查时提交);
(3)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可现场核查时提交);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可现场核查时提交)。
2.非告知承诺制: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含承诺书);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窗口申请、网上申请
办公地址:各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并联审批→决定→送达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告知承诺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非告知承诺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审批结果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由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公布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附件2
餐饮企业准营“一件事一次办”流程图
附件3
餐馆经营许可信息采集表
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上填报)
基本信息
1.经济性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2.经营场所:
3.经营场所详细地址:
主体业态
1.是否含网络经营:□是,□否:□网络销售□网络订餐
2.餐饮服务经营者:□特大型餐饮(>3000㎡)□大型餐饮(>500㎡,≦3000㎡)□中型餐饮(>150㎡,≦500㎡)□小型餐饮(>50㎡,≦150㎡)□小微餐饮(≧5㎡,≦50㎡)□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3.单位食堂(与内部配送中心多选)□建筑工地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其他食堂
内部配送中心:□是,□否。
经营项目
1.热食类食品制售
□热食类食品制售□热食类食品制售(简单加工制作)□无
2.冷食类食品制售
□冷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简单加工制作)□无
3.生食类食品制售
□生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简单加工制作)□无
4.糕点类食品制售
□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
□糕点类食品制售(简单加工制作)□无
5.自制饮品制售
□自制饮品制售(含生鲜乳饮品)□自制饮品制售(不含生鲜乳饮品)
□自制饮品制售(简单加工制作)□无
6.其他食品制售
□是□否
7.□预包装食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无
8.□散装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制品)销售
□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制品)销售
9.□特殊食品销售
□保健食品销售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
□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
□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10.特殊情况:□学校(托幼机构)内□就餐人数300人以下单位食堂(含300人)□校园周边(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11.是否直营连锁经营企业
□是,□否
总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总部企业名称:
申请副本数(份):
从业人数: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数(人):
取得健康证明数(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已自动导入)
职务:
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已自动导入)
性别(已自动导入)
民族:
学历(非必填):
食品安全管理员信息
姓名:
证件号码:
性别:
学历(必填):
是否专职:□是,□否
代理人信息:
食品安全设施(必填,至少一个)
设备设施名称
数量
放置位置
备注
告知承诺:(参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用于公示)
□选择告知承诺
□不选择告知承诺
承诺类型
承诺事由
承诺内容
违诺责任
公开类型
承诺有效期
“录入承诺信息”
自查表
经营范围不同,自查表模板不一样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
(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填报)
场所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公民
身份号码
地址
建筑结构
场所
建筑面积
使用层数
(地上/地下)
场所所在
建筑情况
名称
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
□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是□否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室外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水泵接合器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消防控制室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消防水泵房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消防电梯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柴油发电机房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变压器室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配电室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其他专用房间: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场所情况
用火
用电
电气线路设计单位:
电气线路施工单位:
电器产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场所是否使用燃气:□是□否
燃气类型:
燃气施工(安装)单位:
燃气用具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场所是否使用燃油:□是□否
燃油储存位置及储量:
其他用火用电情况:
安全
疏散
安全出口数量:是否畅通:□是□否
疏散楼梯设置形式:
疏散楼梯数量:是否畅通:□是□否
避难层(间)设置位置:
避难层(间)数量: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消防应急广播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消防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消防
设施
□室内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气体灭火系统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泡沫灭火系统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机械防烟系统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机械排烟系统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其他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
□灭火器种类、型号和数量:
室内装修
装修部位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装修材料
燃烧性能等级
是否采用
告知承诺
□是
填写《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否
填写《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4
申请单位
经办人
载体情况
1.单业主载体
载体名称
业主名称
法人代表
2.多业主载体
物业单位名称
其他信息
3.依附公共设施载体
载体管理
部门
申
请
设
置
情
况
设置地点
区路(街)号
规划编号
载体形式
□建(构)筑物墙体□建(构)筑物屋顶□建筑物规划红线范围空地
□道路、绿地□候车亭等公共设施
□储备地块、建筑工地□临时建(构)筑物
□________________
载体性质
□非公共载体□公共载体
类型
性质
尺寸
高(M)
宽(M)
厚(M)
设施上缘距地面
总高度(M)
面积(M2)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设计负责人
资质等级
注意事项(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下列内容):
三、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本申请表“申请设置情况—载体形式”一栏在下划线上用文字填写,如新建建筑物墙体、新建建筑物屋顶。
四、涉及多业主或影响其他业主的,应当提供民主决策证明材料作为申请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