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一、分类目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要求,为准确反映“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情况,满足统计上测算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速度的需要,制定本分类。
本分类适用于对“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进行宏观监测和管理;适用于各地区、各部门依据本分类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
三、编制原则(一)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为指导。
(二)以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对其中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征的有关活动进行再分类。
(三)注重实际可操作性,立足现行统计制度和方法,充分考虑数据的可获得性,以保证统计部门能够采集到“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数据。
四、结构和编码本分类为独立的分类体系,采用线分类法、分层次和可变递增格式编码方法。
本分类主体编码分为一、二、三层,新材料产业采用可变递增格式编码,增加至四层。
所有编码分层用“.”隔开,每一层采用阿拉伯数字编码。
除新材料产业以外的类别,第二层如果不再细分,则第三层代码补一位“0”。
新材料产业第三层如果不再细分,则第四层代码补一位“0”。
本分类第一层共有9个类别,第二层有40个类别,第三层有189个类别,第四层有166个类别。
国民经济某行业类别仅部分活动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则在行业代码后加“*”做标识,并在《重点产品和服务目录》中给出对应的重点产品和服务;国民经济某行业类别全部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则对应的行业类别的具体范围和说明参见《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二)本分类为统计工作提供了重点产品和服务目录,对第三层、第四层所有加“*”类别列出了重点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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