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31证券简称:裕同科技公告编号:2024-008
2023
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31证券简称:裕同科技公告编号:2024-00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930,513,553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5,672,353股后的股数914,841,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6.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行业领先、国际知名的品质包装方案商,专注于纸质印刷包装产品与环保植物纤维产品等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同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集创意设计、结构设计、技术开发、产品打样、色彩管理、第三方采购、仓储管理和物流配送等的一体化服务。
“客户至上”是公司发展的源泉和立足之本,公司始终坚守和厉行“客户至上、奋斗为本、创新创造、协同共赢”的核心价值观。在行业中,公司率先引领变革,推行和深化包装整体解决方案,涵盖“一体化产品智造与供应策略、创意设计与研发创新路径、多区域运营及服务布局”等全方位服务,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从研发、设计、智造、仓储、物流到大数据营销的全流程的一体化服务,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紧密衔接,高效运作。为确保整体解决方案的有效实施,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研发创新、推动智能制造、优化信息化建设、提升供应链管理、增强生产力水平、深化精细化管理,并推行铁三角和项目管理等先进管理模式。这些举措既保障了服务的专业性和高效性,又确保公司能够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更好实现共赢发展。
包装整体解决方案,是公司经营模式中的关键的一环。公司的一体化产品线,与公司的全球各交付基地的分布式布局相辅相成,为客户降低采购成本,提供敏捷的大规模交付。它在满足客户一体化的产品需求的同时,也切实提高公司的差异化优势和产品的附加值。领先的包装整体解决方案,以及优秀的品质保障能力,为公司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与品牌形象,为公司赢得了大量优质客户资源。经过长期的开发和积累,在国际消费电子、智能硬件、化妆品和奢侈品等细分市场,公司获得了头部企业的认可和支持,享有较高声誉。同时,在国内烟、酒等领域,公司的整体竞争力也在不断提升,得到市场的广泛认可。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产品、经营模式及业绩驱动因素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产品市场地位、竞争优势与劣势、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精品纸包装生产商,产品在全球消费电子与智能硬件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在中国高端白酒行业及烟草行业中也具备较强的市场地位。同时,公司在国内环保包装中的植物纤维模压制品领域占据领先地位。
凭借先进的印刷包装技术和全球敏捷交付能力,公司不断巩固行业领先地位,构筑起公司的多维度竞争优势。硬实力层面,公司拥有一流的客户资源、全球化的生产布局、一体化的产品线、先进的智能工厂以及环保包装全产业链的布局,构成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软实力层面,公司坚持并强化客户至上文化,以较强的技术与品质管理能力和长期保持稳定的优秀团队,构建起了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共同构筑起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体系。上述诸多优势的综合作用下,助力公司持续跑赢行业大势,增速远超行业平均水平,实现了公司营收的长期性的稳步增长。
公司业绩受较多的内外部因素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宏观环境和公司内部两个层面。在宏观环境层面,全球及国内的经济增长态势、全球产业转移以及消费结构的不断升级及调整等因素,共同构成了公司发展的外部条件。在公司内部因素层面,公司不断提升集团化、国际化和多元化的运营能力,优化全球和国内的交付布局,加强专业化工厂的建设,增强包装的全面解决方案的能力,积极推动组织架构的扁平化,适应市场变化及客户需要。公司全面提升生产力水平,其中,作为生产力体系的关键一环,公司智能工厂建设已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同时,公司不断深化环保纸张及环保植物纤维原料的应用,建立和提升产品的差异化。前述诸多的内部和外部驱动因素,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广阔空间。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宗柳先生、刘中庆先生、王利婕女士、吴宇恩先生、邓赟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没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专项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独立董事王利婕、吴宇恩、邓赟回避表决,其他全体董事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930,513,553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5,672,353股后的股数914,841,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6.20元(含税),总计派息567,201,544.00元。
本年度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1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回避表决,其他全体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2,044.00万元,其中,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174.00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1,870.00万元。上述预计额度允许在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不同关联主体之间进行调剂。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银行授信及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期限的议案》。
鉴于以前年度已批准的对子公司的部分担保额度预计不再发生,拟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担保总额度为565,172.00万元(折合人民币,含资产池业务产生的担保),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411,864.50万元(折合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153,307.50万元(折合人民币)。此外,子公司深圳市仁禾智能实业有限公司向子公司重庆仁禾博宁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000万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期限的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及申请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60,000万美元(折合),各项业务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环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及申请交易额度的公告》。
15、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与所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资产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开展资金池业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3年,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具体修订情况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1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19、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2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没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4年第一季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稳定发展以及管理层经营能力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经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同意公司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2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2831股票简称:裕同科技公告编号:2024-019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8.00及议案9.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宇轩、肖宇函
传真:0755-29949816
邮编:518108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831”;投票简称为:“裕同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附件2: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831证券简称:裕同科技公告编号:2024-007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分别为: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唐宗福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无法保证或异议的情形。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