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车辆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如运输货物、接送员工等,那么购车支出应计入固定资产。
购车时的价款、车辆购置税、上牌费、保险费等各项费用,都应计入车辆的初始入账价值。假设公司购买一辆汽车,价款为20万元,车辆购置税2万元,上牌费500元,保险费8000元,那么车辆的初始入账价值为2285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汽车228500
贷:银行存款228500
接下来,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折旧。折旧方法通常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公司应根据车辆的预计使用情况和自身的会计政策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
以年限平均法为例,假设车辆预计使用5年,残值率为5%,则每年的折旧额为228500元×(1-5%)÷5=43415元。每月的折旧额为43415÷123617.92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折旧费3617.92
贷:累计折旧3617.92
如果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维修保养费用,根据费用的大小和性质进行不同的处理。金额较小的日常维修保养费用,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管理费用;金额较大的维修支出,如更换发动机等,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增加车辆的账面价值。
此外,如果公司在一定期限后将车辆出售,应将出售收入与车辆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假设车辆出售价格为15万元,此时车辆的账面价值为12万元,则会计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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