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一七年江苏烟酒公卖局造送民国六年七月份代征各省西烟销地公卖费表册民国七年二日详奉财政部指令
浙江省合计:西烟三百六十箱,征银一千零六十二元,除提棧费七十九元六角五分,寔征存银九百八十二元三角五分。
山东省合计:西烟二百二十一箱,征银五百四十三元二角一分八,除提棧费四十元七角四分一厘,寔征存银五百零二元四角七分七厘。
福建省合计:西烟七十二箱,征银二百八十三元一角七分六厘,除提棧费二十一元二角三分八厘,寔征存银二百六十一元九角三分八厘。
奉天省合计:西烟一百二十七箱,征银二百九十九元七角二分,除提棧费二十二元四角七分九厘,寔征存银二百七十七元二角四分一厘。
总计:西烟七百八十箱,征银二千一百八十八元一角一分四厘,除提棧费外寔征存银二千二十四元零六厘。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