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阳泉市某公司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案
案例二、高新区某商贸中心冒用“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产品案
2023年8月,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根据移交线索,对高新区某商贸中心淘宝网店的销售页面进行检查。经调查,当事人网店销售的晋阳府五年陈醋使用了“晋阳府陈醋山西老陈醋五年陈酿175ml(2瓶装)手工醋零添加饺子醋”的名称,该名称中违规使用了“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
案例三、阳泉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3年8月,平定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举报,阳泉某公司销售的52度海之蓝侵犯其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经鉴定,上述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案例四、王某诉郭某某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王某诉郭某某“中共创建第一城”的提法,侵犯了其作为“中共第一城”历史课题提出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诉请法院判令郭某某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中共第一城”“中共创建第一城”是对特定历史事件的客观描述,属于公共领域的红色文化历史资料,并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者的创作成果,任何人均不能将其纳入私人领域独享,阻止他人使用。该判决不仅为审理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案件具有指导作用,而且对于提升全社会保护和传承红色文化知识产权意义重大。
案例五、盂县某经销部销售侵犯“大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案例六、阳泉市郊区某名烟名酒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3年4月,郊区市场监管局接阳泉某公司负责人卢某举报,称阳泉市郊区某名烟名酒商行经营销售的“晋泉高梁白”涉嫌侵权。经调查,当事人2023年4月底从流动商贩手中购进了200件箱“晋泉高梁白”,经商标所有权人太原某公司书面鉴定当事人销售的200件(箱)晋泉高粱白为侵权白酒。
案例七、阳泉市某公司涉嫌侵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例八、阳泉市矿区某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3年4月,阳泉市矿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移交线索,对阳泉市矿区某商行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174盒汾酒系列产品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案例九、平定县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理知识产权调解案件
2023年10月,平定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平定县某合作社的举报,平定县某水果店经营者赵某在平定县华通农贸市场购入一批红薯,对外宣传为平定县甘井村红薯,并低于甘井村红薯销售价格一半进行销售。甘井村红薯在平定县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平定县某合作社与平定县某水果店经营者赵某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平定县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人民委员会调解员与双方多次沟通调解,寻求双方均能接受的调解方案,积极调整双方预期,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签订调解协议。平定县某水果店经营者赵某表示立即停止宣传,并向平定县某合作社进行了赔礼道歉。
案例十、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办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