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2022年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暨春季学期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治理,全力遏制涉校安全事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22年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内容和任务分解
(一)学校周边食品安全
治理内容:严厉打击校园周边超市、小卖部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三无”产品等不安全、不健康食品行为;治理校园周边小食堂、小饭桌、小餐馆、托幼机构、学生之家、流动摊点等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或个体商户;规范向学校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供餐单位行为;禁止校园周边商铺经营者以返现红包、抽奖等诱导方式向未成年学生销售商品。
(二)学校周边道路交通隐患
治理内容:在校园周边合理设置红绿灯、人行横道、交通警示标识标牌、减速带等交通设施,对缺失、损坏的交通设施要及时安装或更换;对学生上放学必经路段的滑坡、危石等自然灾害点和危桥、过水路面等安全隐患点进行治理;严格落实“一校一警”、高峰勤务及“三见”机制,合理设置“护学岗”;加强对校车的审批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黑校车”“黑出租”、“三无”车辆等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合理规范运力,统筹保障学生上放学的出行需求。
(三)学校周边治安隐患
治理内容:落实“一校一警”工作机制,在城区及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设立治安岗亭或执勤点,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巡查;严格排查和管控校园周边及上放学路段的精神病患者、刑满释放人员等高危人员;严厉打击宾馆单独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利用人脸识别、一键报警等科技手段,及时预警、迅速出警、快处快侦快破各类涉校涉师生案(事)件;严厉打击“校闹”等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及各类涉校涉师生违法犯罪行为。
(四)学校周边建筑及流动摊点隐患
(五)学校周边危险水域安全隐患
治理内容: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和网格化防控责任落实;压实抗旱池、蓄水池、鱼塘、水库等人工水域的管理责任和河流、湖泊等自然水域的监管责任;在学生上放学主要路段危险水域设置必要的警示标牌,安装防护、预警设施,投放必要的救生设备;组织开展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值守和巡查。
(六)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
治理内容:对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网吧(含网咖)、酒吧、KTV、电子游戏厅、台球室等娱乐场所进行清理整顿;严肃查处校园周边销售带有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行为。
(七)校园周边烟酒销售隐患
治理内容:校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销售网点,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行为。
(八)校园及周边线路隐患
治理内容:各类供电线路、通讯光缆原则上不得横跨校园上空,确需设置的必须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及保护设施;校园及周边安装的变压器、通讯设施等要设置必要的防攀爬、防触电设施设备;全面整顿搭建在学校校舍楼顶的各种信号发射基站,及时消除隐患。
(一)制定方案(2022年7月20日至7月25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牵头部门要对标治理内容,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风险点,形成问题清单,拟定整治措施,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方案,组织领导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二)集中治理(2022年7月25日至9月15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牵头部门按要求集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清单和《昭通市学校周边安全隐患问题清单》(详见附件)进行整治,逐一销号,确保各项治理任务整改到位。
(三)督导验收(2022年9月16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牵头部门要加强对问题隐患治理工作的指导、督查工作,组织开展检查验收。
(四)经验总结(2022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牵头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整治对策建议,健全问题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总结上报治理成效和经验做法。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领导组会议精神,积极作为、主动履职,认真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能职责,切实维护全市校园安全稳定。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积极组织协调开展校园周边环境和治理工作。各牵头单位要结合治理内容制定科学性高、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指导责任单位共同落实整改措施。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行业职能职责,指导各县(市、区)行业部门开展好治理工作。市教体局发挥统筹抓总作用,指导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学校协作配合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