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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电子商务统计报表制度》、《长沙市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与《长沙市现代物流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商务局(招商局):

为更好地促进我市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现代物流三大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及时掌握我市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与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情况,我局拟定了《长沙市电子商务统计报表制度》、《长沙市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与《长沙市现代物流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并经长沙市统计局批准。现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长沙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陈硕/88668011

长沙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朱庆/88665563

长沙市商务局现代物流处周怀惠/88668003

附件:1、长沙市电子商务统计报表制度

2、长沙市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

3、长沙市现代物流统计报表制度

长沙市商务局2015年12月30日

长沙市电子商务统计报表制度

长沙市商务局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

一、总说明……………………………………………………………………1

二、报表目录…………………………………………………………………3

三、统计表式…………………………………………………………………4

电子商务企业基本情况(年报)………………………………………4

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经营情况(季报)…………………………………5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经营情况(季报)…………………………6

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企业经营情况(季报)……………………………7

电子商务企业经营状况(月报)………………………………………8

四、填报说明及主要指标解释………………………………………………9

电子商务企业基本情况…………………………………………………9

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经营情况…………………………………………18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经营情况…………………………………24

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企业经营情况……………………………………25

电子商务企业经营状况(月报)………………………………………28

一、总说明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1、本制度通过对长沙市内电子商务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支撑服务等领域电子商务企业的统计,重点反映长沙市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行业结构和发展趋势,切实摸清电子商务各业态及配套行业的发展阶段和水平,为政府决策和企业经营提供有效的决策依据。

2、本制度规定的电子商务统计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数据真实性原则,采集的数据应能翔实反映企业经营情况;二是统计方式多样化原则,采取定期统计和抽样统计相结合;三是资源整合原则,综合利用现有的统计数据等资源,防止重复报送,减少企业负担。

3、统计调查方法采取对一定规模以上企业全面调查、对其他企业抽样调查。一定规模以上企业是指: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的电子商务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平台交易总额500万元或平台运营收入100万元以上,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企业的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

4、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及纳入全面调查的电子商务企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

5、本制度由长沙市商务局制定,长沙市统计局审批,具体工作由市商务局组织实施。

(二)统计范围、对象和内容

1、统计范围:

(1)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指运用电子商务进行网络交易的企业,包括自建平台或依托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电子商务企业和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传统企业等。

(3)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企业。主要指为电子商务经营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如网络支付、物流配送、技术服务、代运营、营销推广、专业培训等。

3、统计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企业经营情况,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行业类别、交易模式、企业类型,网站基本情况、订单、支付、物流、人员情况,以及主要经济指标、经营投入等;企业经营情况包括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交易结构,商品类电子商务销售额、服务类电子商务交易额,以及支付、物流、技术服务、代运营、营销推广、专业培训的服务收入和服务情况。

(三)责任分工

市统计局:负责电子商务统计制度的审批,负责对市商务局提供的电子商务统计有关数据进行评估核定,并测算纳入统计的电子商务企业增加值。

(四)统计资料的报送、管理和发布

1、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被调查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地上报统计数据,做好统计数据的报送和分析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对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和分析,并将结果抄送市统计局。

为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减少统计数据的差错率,由市商务局开发统计软件,通过长沙市商务局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与现代物流统计信息平台(HTUwww.csdswbwl.gov.cnUTH)实现网上报送。

2、市商务局对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被调查企业报送的统计数据进行核查,以保证行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共同做好统计人员培训、对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等有关工作。

3、最终统计数据及报告由市商务局和市统计局联合发布。

4、对外公开发布和提供行业统计资料,应确保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机密,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本制度的所有统计数据不作为任何部门的执法依据。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DS501

电子商务企业基本情况

年报

所有电子商务企业,包括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企业

所有电子商务企业

每年1月10日前填报上年度年报

DS502

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经营情况

季报

电子商务应用企业

每季后10日内

DS503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经营情况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DS504

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企业经营情况

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企业

DS505

电子商务企业经营状况(月报)

月报

每月10日内填报上月月报

三、统计表式

电子商务企业基本情况(年报)

表号:DS501

201年度制定机关:长沙市商务局

文号:长商务函字〔2015〕69号

批准机关:长沙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长统函〔2015〕35号

有效期至:2017年1月

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单位)名称:(单位盖章)

01.企业(单位)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企业注册地址

登记注册类型

□1.内资2.外商投资3.港澳台商投资

企业性质

高新技术企业□1.是,2.否

双软企业□1.是,2.否

外贸企业□1.是,2.否

联系方式:企业详细通讯地址:

02.行业类别:□□-□01.农、林、牧、渔业02.采矿业03.制造业0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05.建筑业06.批发和零售业(其中:06-1.互联网零售)0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08.住宿和餐饮业0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中:09-1.互联网信息服务)10.金融业11.房地产业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中:12-1旅行社服务)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6.教育17.卫生和社会工作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03.交易模式(可多选):1.B2B□2.B2C□3.C2C□4.其他(注明)□

04.企业

类型

应用型(可多选)

1.通过自建平台的网络销售企业□2.通过第三方平台的网络销售企业□3.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传统企业□4.其他(注明)□

第三方平台型

(可多选)

1.提供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B2B□2.提供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B2C□

3.提供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C2C□4.其他(注明)□

支撑服务型

1.网络支付□2.物流配送□3.技术服务□4.代运营□5.营销推广□6.专业培训□7.其他(注明)□

05.网站

基本

情况

企业网站名称:

电商平台名称:

网站日均浏览量(051):

平台日均浏览量(052):

网站或平台建设运维情况□1.自建自营2.外包建设自营3.第三方建设及运营

06.订单

订单总数(061)笔

07.支付

网上支付额占总交易额比重(071)%,移动支付额占总交易额比重(072)%,货到付款占总交易额比重(073)%

08.物流

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费用总额(081)千元,其中外包占比(082)%、自营占比(083)%。

09.人员

1.期末从业人员合计(091)人(月平均工资(092)元/人),其中直接从事电子商务人员(093)

人,物流配送人员(094)人,信息技术人员(095)人。2.带动社会就业人数(096)人

10.主要

经济

指标

指标名称

代码

本年数据(千元)

1

营业收入

101

年末资产总计

105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102

营业利润

106

其中:电子商务销售收入

103

营业成本

107

电子商务服务收入

104

纳税金额

108

11.经营

投入

固定资产投入

111

工资总额

113

无形资产投入

112

市场推广费用

114

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经营情况(季报)

201年季度

表号:DS502

制定机关:长沙市商务局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单位)名称:

一、电子商务交易情况

交易平台

商品类电子商务销售额(千元)

服务类电子商务交易额(千元)

2

通过自营电子商务平台进行

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

二、电子商务交易结构

①B2B交易额(201)千元,B2C交易额(202)千元,C2C交易额(203)千元;

②交易额中出口额(204)万美元,其中:B2B模式出口(205)万美元、B2C模式出口(206)万美元;

③通过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然后面向境内销售的(207)万美元;

④面向外省市的交易额(208)千元,面向省内的交易额(209)千元。

三、商品类电子商务销售额(千元)

类别

总销售额

省内销售额

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类

301

通讯器材类

316

其中:鲜活农产品类

302

数码网络产品类

317

服装、鞋帽、纺织品类

303

煤炭及制品类

318

化妆品类

304

木材及制品类

319

金银珠宝类

305

石油及制品类

320

日用品类

306

化工材料及制品类

321

其中:箱包、皮具类

307

金属材料类

322

五金、电料类

308

其中:钢材类

323

体育、娱乐用品类

309

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324

书报、杂志类

310

机电产品及设备类

325

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

311

汽车及配件类

326

家用电器和音响器材类

312

种子、饲料类

327

中西药品、医疗器械类

313

棉麻类

328

文化办公用品类

314

虚拟物品类

329

家具类

315

其他(注明)

330

四、服务类电子商务交易额(千元)

总交易额

省内交易额

餐饮服务类

401

家庭服务类

406

住宿、旅游服务类

402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类

407

交通仓储服务类(含物流配送)

403

咨询服务类

408

通信服务类

404

409

文化娱乐服务类

405

410

(单位盖章)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经营情况(季报)

表号:DS503

企业详细名称:

本期数据

平台运营收入(千元)

平台日均访问量(万人次)

平台交易总额(千元)

注册会员数(万个)

其中:省内企业及个体商家销售额

注册企业数量(家)

省内居民购买额

个人注册网店数量(万家)

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企业经营情况(季报)

表号:DS504

1.服务企业数量(家数)

4.服务情况

2.总营业收入(千元)

支付服务:注册支付账户数量(万个)

116

其中:支付服务收入(千元)

互联网支付笔数(万笔)

117

物流服务收入(千元)

互联网支付金额(亿元)

118

技术服务收入(千元)

119

代运营服务收入(千元)

120

营销推广服务收入(千元)

物流服务:货运订单总数(万笔)

121

培训服务收入(千元)

发送包裹总数(万件)

122

其他服务收入(千元)

109

物流配送仓储面积(平方米)

123

3.专业人员情况

技术服务:拥有专利或著作权数量(个)

124

技术人员(人)

110

代运营:被代运营企业电商销售额(千元)

125

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

代运营网上店铺总数(个)

126

物流配送人员(人)

其中:代运营天猫店(个)

127

电子商务服务人员(人)

代运营淘宝店(个)

128

培训教师人数(人)

营销推广:成功推广的产品数量(个)

129

115

培训服务:培训电子商务人员数(人)

130

201年月

表号:DS505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盖章)

计量单位

本月

同比增长%

电子商务月交易额

万元

电子商务当年累计交易额

3

当月网站日均访问量

人次

4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方式:报出日期:201年月日

2、报送方式为纸介质或传真,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填报说明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电子商务企业基本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已经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法人单位代码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企业(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01企业(单位)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注册资本:指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企业注册资本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注册资本以外币计算的,要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填写。

企业注册地址:指本单位在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地址。

企业的注册地址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地址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注册地址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地址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注册地址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地址填写。注册地址在外省市的企业(单位),可免填区(县),将具体地址填在区(县)后。

登记注册类型:企业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

(1)内资企业是指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构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以及中国内地企业或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等。

(2)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的企业。包括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高新技术企业:指有关部门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认定的企业。

双软企业:是指经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企业。

外贸企业:指企业有从事对外贸易(进出口)的企业。

联系方式:

02行业类别

请参照《2011年国家统计局行业分类标准》填写。其中:

互联网零售:通过互联网从事零售活动的企业。不包括在网络销售中,仅提供网络支付的活动,以及仅建立或提供网络交易平台和接入的活动。

03交易模式

B2B: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指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网络进行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或销售辅助活动。

B2C: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指企业与消费者之间通过网络进行的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活动。

C2C: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指个人对个人(家庭)间通过网络进行的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活动。

04企业类型

(1)应用型:主要指应用电子商务从事经营活动如商品的批发零售的企业。包括:

通过自建平台的网络销售企业:自建平台并利用自有平台进行商品网络销售的企业。

通过第三方平台销售的企业:依靠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商品网络销售的企业。

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传统企业:运用电子商务拓展业务,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进行商品销售的传统企业。

其他:上述类型之外的其他电子商务应用企业。

(3)支撑服务型:主要指为电子商务经营提供网络支付、物流配送、技术服务、代运营、营销推广、专业培训等配套支撑服务的企业。

网络支付: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使用安全电子支付手段通过网络进行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服务的企业。

物流配送: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货物流通和快递配送服务的企业。

技术服务: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电子商务运营、网店/网站设计制作、IT技术服务。

企业网站名称及网址:指企业的官方网站名称和网址。

电子商务平台名称及网址:指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平台名称和网址。

ICP证号/ICP备案号:按照企业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许可证号或备案号填写。

网站日均浏览量:指在统计周期内企业的官方网站每天的平均浏览量。

平台日均浏览量:指在统计周期内电子商务平台每天的平均浏览量。

网站或平台建设运维情况:指网站或平台的建设和运营维护。其中,有以下三个备选项:

自建自营,指企业自行建设网站并运营。

外包建设自营,指网站外包建设,但自行运营。

第三方建设及运营,指企业电子商务网站建设和运营均采用外包方式。

订单总数:指在统计周期内,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接到的业务订单总数。

网上支付额占总交易额比重:指网站上设有在线电子支付服务功能,用户为完成电子商务交易活动而通过在线电子支付的总金额占电子商务总交易额的比重。包含通过银行卡、第三方支付工具实现的在线支付。

移动支付额占总交易额比重:通过移动支付的方式完成的交易额占电子商务总交易额的比重。

货到付款额占总交易额比重:指的是通过物流配送公司送货上门后代收买家货款的方式完成的交易额占电子商务总交易额的比重。

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费用总额:指在统计周期内企业为完成电子商务交易活动而配送成交商品所产生的费用总额。

其中外包占比:指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完成电子商务配送的费用占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费用总额的比重。

自营占比:指通过自营物流体系完成电子商务配送的费用占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费用总额比重。

期末从业人员合计:指报告期末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实有人员数。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物流配送人员:指专门从事物流配送的人员数量。

营业收入:指企业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以及渡让资产取得的收入。营业收入合计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企业填写营业收入合计指标时,一般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与“其他业务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写。

电子商务销售收入:从事电子商务网络销售企业填写,针对实物商品的电子商务交易收入额。

电子商务服务收入:是指服务类电子商务产生的收入,非实物商品交易。包含餐饮服务、住宿旅游服务、交通仓储服务、通信服务以及提供第三方平台服务、网络支付、物流配送等支撑服务所取得的收入等。

年末资产总计: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根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数填写。

营业利润: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利润总额。

营业成本:指企业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类成本。企业在填写时主要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指标计算填列。

纳税金额:指企业全年实缴税金。包含企业营业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税金,除代开发票。

固定资产投入:年度企业经营中在固定资产配置、建设上的投入。

无形资产投入:年度企业经营中在无形资产建设上的投入。

工资总额:年度企业经营中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市场推广费用:年度企业经营中在市场宣传推广上的投入。

(二)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经营情况

电子商务,主要是指经济活动主体之间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基于计算机网络(含互联网、移动网络和其他信息网络)开展商务活动,实现网上接洽、签约等关键商务活动环节的部分或全部电子化,包括货物交易、服务交易等。考虑到当前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对电子商务交易额的认定由两类构成:(1)一个交易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手段,只要其成交是通过网络实现的,均将其视为电子商务,其成交额即为电子商务交易额。(2)由于外贸领域应用电子商务的特殊性,外贸企业通过网络电子商务平台接洽而达成的交易,其成交额即为电子商务交易额。

(1)商品类电子商务销售额:是指针对实物商品的电子商务产生的销售额。指企业借助网络订单实际销售商品的总额。付款可以是网上,也可以是网下进行。

(2)服务类电子商务交易额:是指服务类电子商务产生的交易额,非实物商品交易。包含餐饮服务、住宿旅游服务、交通仓储服务、通信服务等。

指企业所有电子商务交易额(含商品类、服务类)的结构。

B2B交易额:指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网络进行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或销售辅助活动的交易额。

B2C交易额:指企业与消费者之间通过网络进行的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活动交易额。

C2C交易额:指个人对个人(家庭)间通过网络进行的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活动的交易额。

交易额中出口额:通过电子商务活动实现的出口到海外的产品和服务的总交易额。

面向外省市的交易额:通过电子商务活动向外省市企业或消费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实现的交易金额。

面向省内的交易额:通过电子商务活动向省内企业或消费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实现的交易金额。

三、商品类电子商务销售额

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类:供人们食用的各种粮油食品、饮料、酒和烟草加工品。

服装、鞋帽、纺织品类:指服装、鞋帽、床上用品、布艺软饰、针织品和纺织品的集合。

化妆品类:指洁肤护肤美容用品、洁发护发美发用品、药物美容美体用品等。

金银珠宝类:指以金、银、铂等金属及钻石、宝(玉)石、翡翠、珍珠、水晶、象牙、骨角等为原料,经加工和连接组合、镶嵌等方法,制成各种图案造型的装饰品、饰品、工艺品等。包括首饰,如项链、戒指、耳环、手镯、脚链、挂件、别针、发卡等,珠宝饰品,如宝(玉)石、宝(玉)石饰品、钻石镶嵌、珍珠镶嵌以及其它金银珠宝饰品等。

日用品类:指日用金属制品、日用搪瓷制品、日用塑料制品、天然皮革和人造皮革制品、玻璃器皿、日用百货、燃气灶具、儿童玩具(包括早教、幼教用具)、日用化工产品、照明器具、日用杂品、钟表眼镜及配件、计生(包括避孕、成人用品)、各种工艺品、烟花爆竹、人力或助动车类及配件等。

其中箱包皮具类:包括旅行箱、公文包、便携包、皮制用具等。

五金、电料类:指五金工具、电工工具、工具配件、水暖器材、各种专用工具、五金杂品等,以及木瓦工具、电工电讯器材及配件等各类商品,如各种榔头、钳子、扳手、锉刀、泥刀、自来水管、各种水龙头、暖气片、阀门、螺丝、螺母、水表、电表、插座、插头、开关、电线、铁丝、镇流器、灯架、灯罩等。

体育、娱乐用品类:指体育用品、健身器材、游艺器材、棋牌、戏装道具、乐器、照相器材及用品等。

书报杂志类:指各种以纸介质形态出版发行的中外文的书籍、工具书、课本、教材、图片、报纸和杂志等。

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指电子出版物和音像制品。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指洗涤电器、制冷电器、清洁电器、小家电、家用厨房电器具、家用保健电器和各类音像器材等。

中西药品、医疗器械类:指人用各种中西药品、中药材以及各种小型医疗器械(医疗用具)、敷料等。

文化办公用品类:指学习用品、办公用品以及办公耗材等。

家具类:指用木材、金属、塑料、藤、竹等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供人们生活、学习、工作、休息用的各种普通家具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用家具,也包括医院、学校、图书馆、旅游、办公等专用的办公桌椅、文件柜、书柜等家具。

数码网络产品类:包括网络终端、网络设备、网络配套产品;办公一体机、服务器;以及3C类产品,如电脑硬件、显示器、电脑周边、笔记本电脑;内存卡、U盘、移动存储、便携式视听设备、录音笔、便携式电子书、平板电脑、3C数码配件等。

煤炭及制品类:包括原煤、煤炭和煤制品,如洗煤、筛选块煤、筛选混煤及混末煤、焦炭、石油焦、半焦、煤饼(块)、煤球等。

木材及制品类:指木、竹采伐产品和木材、竹非生活制品等。此类商品销售一律按批发计算。

石油及制品类:包括原油、炼厂气体、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工业燃料、溶剂油、润滑油、石蜡、地腊、专用腊、凡士林、洗涤剂原料、石油腊类、石油沥青、标准油、白色油、软麻油、原料油、润滑脂、石油酸、石油皂、液化石油气等。

化工材料及制品类:指化学矿采选品、化工产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等。此类商品销售一律按批发计算。

金属材料类:指黑色金属矿采选品和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产品、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产品。此类商品销售一律按批发计算。

建筑及装潢材料类:指非金属矿采选成品、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和各种办公或家庭用的室内装饰材料等。

机电产品及设备类:指普通机械、交通运输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各种农林牧渔业机械等。

汽车及配件类:指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四个或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车辆及其零配件,包括汽车、汽车底盘和汽车配件等。

种子饲料类:指各种农业或公共园艺使用的种子、种苗和饲养牲畜的草料、杂粮、杂豆等。不包括家庭使用的花种、种苗等,以及人们以娱乐、休闲为目的而饲养各种动物的从专门商店购买的宠物食品(统计在“其他类”)。此类商品销售一律按批发计算。

棉麻类:指棉麻产品、蚕茧等。

其他:指以上未包括的商品类别,请注明。

四、服务类电子商务交易额

餐饮服务类:包括正餐、快餐和各种饮料服务。

住宿、旅游服务类:住宿服务包括旅游饭店和一般旅馆服务;旅游服务包括旅游咨询、旅游计划和建议、行程安排与导游服务。

交通仓储服务类(含物流配送):包括航空、铁路、公路运输服务以及物流配送服务。

通信服务类:包括固定电信、移动电信服务。

文教娱乐服务类:包括演出、教育、视听及游戏娱乐服务。

家庭服务类:包括保姆、清洁、家教、病床临时护理服务。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类: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咨询服务类:包括社会经济咨询、专业技术咨询、各类信息咨询等。

(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经营情况

平台运营收入:指企业通过运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所取得的全部收入,不包括代收款项。

平台交易总额:在平台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商家通过平台发生的总交易额。

省内企业及个体商家销售额:指在平台上运营的省内企业和个体商家在平台上的年度销售额。

省内居民购买额:年度省内居民通过平台购买的总额。

平台日均访问量:平台每天平均访问数量。

注册会员数:当前平台注册的会员数量。

注册企业数量:以企业名义在平台上注册会员的企业数量。

个人注册网店数:以个人名义在平台上注册开设网店的会员数量。

同“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经营情况指标”解释。

(四)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企业经营情况

1、服务企业数量:统计周期内被服务的企业总数。

2、总营业收入:指企业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以及渡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其中:

支付服务收入: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使用安全电子支付手段通过网络进行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服务取得的收入。

物流服务收入: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货物流通和快递配送服务取得的收入。

技术服务收入: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电子商务运营、网店/网站设计制作、IT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

其他服务收入:提供上述类型以外服务取得的收入。

3、专业人员情况

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数。

物流配送人员:从事商品流通配送服务的人数。

电子商务服务人员:从事电子商务客户服务的人数。

培训教师人数:从事电子商务专业培训的教师人数。

4、服务情况

(1)支付服务

注册支付账户数量:当前在支付平台上注册的会员账户数量。

互联网支付笔数:统计周期内通过网络支付平台使用互联网交易支付的笔数。

互联网支付金额:统计周期内通过网络支付平台使用互联网交易支付的金额数目。

(2)物流服务

货运订单总数:统计周期内企业物流订单总数。

发送包裹总数:统计周期内企业发送的包裹总数量。

物流配送仓储面积:指企业可用于物流配送的仓储总面积。

(3)技术服务

拥有专利或著作权数量:指企业已取得专利或著作权证书的数量。

(4)代运营

被代运营企业电商销售额:指所有被服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实现的销售额总和。

代运营网上店铺总数:指企业所代运营的网上店铺数量。

(5)营销推广

成功推广的产品数量:指被服务企业通过营销推广达成预期目标的产品数量。

(6)培训服务

培训电子商务人员数:指参加该企业提供的电子商务专业培训的总人数。

(五)电子商务企业经营状况(月报)

电子商务月交易额:指当月交易各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交易的总额。

当月网站日均访问量:指当月企业网站平均每天的访问人次。

附件2:

长沙市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和管理长沙市服务外包工作,掌握长沙市服务外包的基本情况,并为长沙市制定促进政策、管理宏观经济提供数据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商务部《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一、管理机制

服务外包统计采用属地管理方式,各区县(市)、园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本地区企业统计工作。企业的服务外包收入情况原则上应向注册地的区县(市)、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登记。各区县(市)、园区主管部门应明确服务外包统计主管科(处)室,并保持统计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二、统计对象

统计对象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服务外包(接包)业务的企业。

服务外包是指专业服务供应商通过契约的方式,为组织(企业、政府、社团等)提供服务,完成组织内部现有或新增的业务流程中持续投入的中间服务的经济活动。

服务外包分为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知识流程外包(KPO)。其中,信息技术外包(ITO)的类别包括:软件研发外包、信息技术服务外包、运营和维护外包;业务流程外包(BPO)的类别包括:内部管理外包服务、业务运营外包服务、供应链外包服务;知识流程外包(KPO)的类别包括:商务服务外包、技术服务外包、研发服务外包。

三、统计内容

统计内容包括服务外包企业基本经营情况、人力资源情况、企业认证情况及服务外包收入。

四、报送要求

服务外包统计应通过“长沙市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与现代物流统计信息平台”系统进行登记。服务外包企业应在申请账户时登记服务外包企业基本情况,此后每年1月30日前更新一次。服务外包企业应在每月5日前登记上月服务外包收入情况。

各区县(市)、园区商务主管部门于每月10日前,向市商务局上报“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情况汇总表”。

五、系统管理

六、本制度由长沙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一)服务外包企业报表

服务外包企业基本情况(年报)

表号:WB301

企业名称(盖章)

中文

英文

企业代码

是否跨国公司

○是○否

注册地

法人代表名称

法人是否回国创业

运营总部所在地

经营范围

企业类型

○国有○中外合资○外商独资○民营○其他

注册资本(万元)

折万美元

资产总额(万元)

上年度营业额(万元)

本年度营业额(万元)

上年度企业员工总数(万人)

本年度企业员工总数(万人)

企业现有已通过的认证情况(可复选)

CMM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CMM(I)

其他

○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AAALAC○GLP○ITIL○COPC○SWIFT○ISO9001○BS25999○上述范围外的其他认证

新通过认证情况

认证名称

认证费用(万元)

通讯地址及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填表说明:

一、企业名称:分别填写企业的中英文名称。

二、企业代码:外资企业填写批准证书上的13位代码,其他企业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三、是否跨国公司:选择企业是否为跨国公司。

五、注册地:根据国家统计局《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填写企业的注册地名称,填写至区(县)级。

六、法人代表名称:填写法人代表名称。

七、法人是否回国创业:选择企业是否为回国创业企业。

八、运营总部所在地:公司实际运营的总部所在地,根据国家统计局《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填写,至区(县)级。

九、经营范围:填写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

十、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决定》(国统字1998〔200〕号)填写,分为国有、中外合资、外商独资、民营和其他。

十一、注册资本:上一统计周期的企业注册资本,以“万元”为单位填写,并折算为万美元。

十二、资产总额:上一年度的资产总额,以“万元”为单位填写,并折算为万美元。

十三、上年度营业额:以“万元”为单位填写企业上年度营业额,并折算为万美元,汇率由企业选择当日汇率。

十四、本年度营业额:以“万元”为单位填写企业本年度营业额,并折算为万美元,汇率由企业选择当日汇率。

十五、上年度企业员工总数、本年度企业员工总数:以“万人”为单位填写。

十六、企业现有已通过的认证情况:填写企业截止到上报表期别内通过的认证情况,可复选,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可在“其他”栏下增加。

十七、新通过认证情况:填写本报表期别内新通过认证的名称。

十八、通讯地址及邮编:填写企业的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十九、联系人:填写联系人名称。

服务外包企业经营状况(月报)

表号:WB302

组织结构代码:□□□□□□□□-□

本年

上年

本月签约合同金额

万美元

01

累计签约合同金额

02

本月执行金额

03

累计执行金额

04

其中:信息技术外包(ITO)执行金额

05

业务流程外包(BPO)执行金额

06

知识流程外包(KPO)执行金额

07

其中:在岸执行金额

08

离岸执行金额

09

填报说明:

一、本月签约合同金额:以“万美元”为单位填写本月签约合同金额。

二、累计签约合同金额:以“万美元”为单位填写本年度累计签约合同金额。

三、本月执行金额:以“万美元”为单位填写本月执行的金额。

四、累计执行金额:以“万美元”为单位填写本年度累计执行的金额。

(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报表

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情况汇总表(月报)

表号:WB303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年月

单位

数额

新增企业数

新增从业人员

新增大学生就业人数

新增受训人数

接包收入金额

新增认证数量

一、新增企业家数:填写本报表期别内本地新增服务外包企业家数。

二、新增从业人员:填写本报表期别内本地新增服务外包从业人员数量。

三、新增大学生就业人数:填写本报表期别内本地服务外包行业新增大学生就业人数。

四、新增受训人数:填写本报表期别内本地服务外包行业新增受训人数。

五、接包收入金额:以“万美元”为单位,填写本报表期别内本地接包合同签约金额。

六、新增认证数量:填写本报表期别内本地新增的认证数量。

附件3:

长沙市现代物流统计报表制度

为了解我市物流活动的规模、结构和发展水平,及时监测分析我市现代物流产业运行状况,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有关物流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加强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有效依据,科学指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对象及表式

1、统计对象

本制度统计对象主要包括专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以上)、物流个体经营户(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万元以上)和自营物流业务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2、统计表式

表1:企业基本情况

本表为年报表,所有统计对象均需填报,主要统计企业从业人员、基础设施、固定资产、企业资质等基本情况。

表2:物流企业经营状况

本表为季报表,由第三方物流企业和物流个体经营户填报,主要统计企业物流业务经营情况、物流设施设备等情况。

表3:商贸流通企业经营状况

表4:辖区物流工作主管部门报表

本表为季报表,由各区县(市)、各开发园区物流工作主管部门填报,主要统计各区县(市)、各开发园区物流企业和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物流产业发展情况。

三、报送要求

现代物流统计应通过长沙市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与现代物流统计信息平台系统进行登记。被统计企业应在申请账户时登记企业基本信息,每年3月10日前更新一次,并在每季初8日前如实填报上季度经营情况报表。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物流工作主管部门于每季初10日前,向市商务局上报本辖区的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情况,并如实填报“区县(市)、开发园区物流工作主管部门报表”。

四、系统管理

(二)账户管理。市商务局负责下一级主管部门的账户管理。企业用户可通过端口网址申请开设新账户,企业所在地物流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根据企业申请,据实核准其账户。

(一)报表目录

报告期限

表一

企业基本情况

专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年主营业务在1000万元以上)、物流个体经营户(年主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上)和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年主营业务在2000万元以上)

每年3月10日前填报上年度报表

表二

物流企业经营状况

本制度选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和物流个体经营户

每季后8日前

表三

商贸流通企业经营状况

本制度选定的商贸流通业独立法人企业

表四

区县(市)、各开发园区物流工作主管部门报表

本制度各区县市、各开发园区物流主管部门

每季后10日前

(二)统计表式

表一:

企业基本情况(年报)

表号:WL301

是否物流企业(1是0否)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单位具体地址:湖南省长沙市________区(县、市)___________街道(乡、镇)_________(门牌号)

手机

固话

传真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营业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计机构填写)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内资

110国有

120集体

130股份合作

141国有联营

142集体联营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

149其他联营

151国有独资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股份有限公司

171私营独资

172私营合伙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其他

港澳台商投资

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230港澳台商独资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90其他港澳台投资

外商投资

310中外合资经营

320中外合作经营

330外资企业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90其他外商投资

总计(人)

年末从业人员合计

其中:物流岗位从业人员合计

按学历分: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10基础设施

1自有仓储面积(平方米)______________2自有仓储容积(立方米/吨)______________

3租有仓储面积(平方米)______________4租有仓储容积(立方米/吨)______________

5总占地面积(亩)______________6铁路专用线(条)______________

7自有普通货运车辆(辆)______________8自有厢式冷藏运输车(辆)______________

9自购标准托盘数(块)______________10租用标准托盘数(块)______________

11城区自建配送终端网点数______________

11企业资产

1注册资本(万元)______________2资产总计(万元)______________

3流动资产(万元)______________4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万元)______________

5负债合计(万元)______________

12物流企业资质

1A级资质情况______________

2企业信贷情况______________

3企业仓储等级______________

4企业诚信等级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审表人:

说明:1.本表由专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年主营业务在1000万元以上)、物流个体经营户(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万元以上)和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年主营业务在2000万元以上)填报;

3.本表报送方式为邮寄和网上直报或电子邮件、传真。

表二:

表号:WL302

201年季度制定机关:长沙市商务局

本期

去年同期

物流业务收入

其中:运输收入

仓储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和费用

其中:运输成本和费用

仓储成本和费用

管理成本和费用

其中:交通违法罚款支出

实缴税金

自有货运车辆数

10

其中:普通车辆

11

冷冻冷藏专用车辆

12

改装车辆

13

自有货运船只数

14

其中:净载重量

15

仓储面积

16

平方米

其中:自有仓储面积

17

租用仓储面积

18

装卸设备

19

托盘数

20

其中:自购托盘数

21

租用托盘数

22

城区日均配送车次

23

期末员工人数

24

25

固定资产本期折旧

26

应付职工薪酬

27

说明:1.本表由本制度选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和物流个体经营户填报;

表三:

表号:WL303

单位名称:

上年同期

主营业务收入

其中:物流业务收入

其中:物流成本和费用

其中:外包物流业务支出

自营物流成本和费用

货物购进总额

货物销售总额

日均货物配送车次

次/日

自运货物平均运费

元/吨公里

委托代理货物平均运价

企业自有货运车辆

企业自有仓储面积

企业租用仓储面积

企业外包物流业务主要承接方(企业名)

说明:1.本表由本制度选定的商贸流通业独立法人企业填报;

表四:

区县(市)、各开发园区物流工作主管部门报表(季报)

表号:WL304

201年季度制表机关:长沙市商务局

批准文号:

单位名称:有效期至:

物流企业

商贸流通企业

辖区企业数

调查企业数

物流业务成本

5

员工总数

6

说明:1.本表由本制度各区县市、各开发园区物流主管部门填报;

(三)指标解释及填报要求

一、企业基本情况(WL301表)

组织机构代码(01):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具体填写规定如下: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法人单位名称(02):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03):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民办非企业法定代表人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填写;

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04):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及行政区划代码等。本栏分四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市、县(区、市)、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二部分:单位归属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村委会。位于城市内的单位填写所在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的名称;位于农村的单位填写所在村委会的名称。

第三部分:行政区划代码,仅仅填写六位代码,比如:处于济南市历下区的企业行政区划代码是370102。

联系方式

行业类别(05):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二部分填写:

(1)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栏。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总产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军工企业兼生产民品的只填写主要民品的名称。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主要产品)名称。

(2)行业代码栏。调查企业免填,由所在地统计调查部门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物流企业服务范围(06):指物流企业提供的物流业务服务所覆盖的区域范围,包括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际三种选项。填报时,请分别在第二、三格中具体填写所覆盖的地(区、市、州、盟)个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个数或国家个数。

登记注册情况(07):

登记注册类型(08):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各种:

(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称为联营企业。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为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7)私营企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称为私营企业。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8)其他企业: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10)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设立的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内地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3)其他港澳台投资

(1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6)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8)其他外商投资

年末从业人员数(09):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年末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年末物流岗位从业人员合计:指在本单位物流岗位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除物流企业以外企业填报。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不包括肄业、在读或辍学人员。

基础设施(10)

1)自有仓储面积(平方米):指本企业拥有并用于保管、储存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的面积,包括库房面积和货场面积。库房面积=内墙的长×宽-障碍物面积(不能存放货物部分的面积,如:柱子)。

2)自有仓储容积(立方米/吨):本企业拥有并用于保管、储存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的体积,包括各类罐、库等容积。

3)租用仓储面积(平方米):指租用本企业以外的保管、储存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的面积。包括库房面积和货场面积。

4)租用仓储容积(立方米/吨):租用本企业以外的保管、储存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的体积。包括各类罐、库等容积。

5)总占地面积(亩):指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所占土地总面积

6)铁路专用线(条):指和铁路大动脉相连,归企业所有的为加速货物的集散而铺设的专用铁路线。

7)自有普通货车(辆):指只有一般构造的栏板式及平板式货运汽车,包括自卸车、半挂车等。

8)自有专用(厢式冷藏)运输车(辆):指具有特殊构造和专门用途的货运汽车,如集装箱专用车、冷藏车(能进行冷冻运输的货运汽车)等。

9)自购标准托盘数(块):

10)租用标准托盘数(块):

11)城区自建配送终端网点数:指在城区内物流公司所自建为配送服务的网点的数量。

11、企业资产

1)注册资本(万元):2)资产总计:

3)流动资产(万元):4)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万元)

5)负债合计(万元):

12、物流企业资质

1)A级资质情况:指企业依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评估认定A级物流企业资质情况,共有运输型、仓储型、综合服务型三种类型,划分为A、AA、AAA、AAAA、AAAAA五个等级,AAAAA级为最高级。

2)企业信贷情况:指企业在金融部门的贷款情况及信用情况。

3)企业仓储情况:指企业自有仓库和租赁仓库的情况。

二、物流企业经营状况(WL302表)

物流业务收入(01):指报告期内物流企业通过物流业务活动得到的收入。

运输收入(02):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各种运输活动取得的收入(含监管收入)。

仓储收入(03):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货物仓储业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物流业务成本和费用(04):指报告期内,企业从事物流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实际业务成本。根据“损益表”或“利润表”的资料填列。

运输费用(05):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货物运输业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支付外部运输费和自有车辆运输费。包括从事货物运输业务人员的工资福利、车辆(船舶、飞机、管道)年折旧、燃料与动力消耗、过路过桥费、维修保养费、年检费、企业货物运输业务费。

仓储费用(06):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货物储存业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业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仓库设施年折旧、水电费、燃料与动力消耗、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业务费。

管理成本和费用(07):指报告期内生产和使用企业的物流管理部门,因组织和管理各项物流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报酬、办公费用、教育培训、劳动保险、车船使用等各种属于管理费用科目的费用。

交通违法罚款支出(08):指企业从事商贸物流业务所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

主营业务营业税金(09):指报告期内,企业从事物流业务活动,按规定向财税部门交纳的各种税金。包括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经营、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财务成本表中属于物流业务部分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养路费、排污费、水电费附加、上交管理费等。该指标根据企业会计:“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利润”项填列。

自有货运车辆数(10):指企业自购并参与商贸物流业务车辆的数量。

普通车辆(11):指只有一般构造的栏板式及平板式货运汽车,包括自卸车、半挂车等。

冷冻冷藏专用车辆(12):指具有特殊构造和专门用途的货运汽车,如集装箱专用车、冷藏车(能进行冷冻运输的货运汽车)等。

自有货运船只数(14):指企业自身采购并从事商贸物流业务的船舶的数量。

净载重量(15):指船舶在营运中能够使用的载重能力。

仓储面积(16):指企业的自有仓库和租赁仓库的面积。

自有仓储面积(17):指本企业拥有并用于保管、储存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的面积,包括库房面积和货场面积。库房面积=内墙的长×宽-障碍物面积(不能存放货物部分的面积,如:柱子)。

租用仓储面积(18):租用本企业以外的保管、储存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的面积。包括库房面积和货场面积。

装卸设备(19):专用于装卸搬运货物的设备。包括集装箱装卸桥、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带式输送机、叉车等。

托盘数(20):指企业自购和租赁的托盘总数量。

自购托盘数(21):指企业自身采购的托盘总数量。

租用托盘数(22):指企业租赁的托盘总数量。

城区日均配送车次(23):指月度配送总车次除以天数产生的每日配送车次。

期末员工人数(24):指填报单位年(季)末的总人数,包括(1)在岗职工;(2)聘用、留用离退休人员;(3)外籍、港澳台方人员;(4)其他从业人员;(5)不在岗职工。

营业利润(25):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物流业务所取得的利润。该指标根据企业会计:“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利润”项填列。

固定资产本期折旧(26):指报告期内,企业累计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列。

应付职工薪酬(27):统计期内企业实际应支付给企业职工的总薪酬数(含社保、公积金、实发工资等)。

三、商贸流通企业经营状况(WL303表)

主营业务收入(01):指报告期内商贸企业通过商贸活动得到的收入。

物流业务收入(02):指报告期内商贸企业通过物流业务活动得到的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和费用(03):指报告期内企业从事商贸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实际业务成本。

物流成本和费用(04):指报告期内,企业从事商贸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实际业务成本。根据“损益表”或“利润表”的资料填列。

外包物流业务支出(05):指报告期内企业把物流业务外包给其他公司所产生的实际业务支出。

自营物流成本和费用(06):指报告期内企业自主经营物流业务所产生的实际业务成本。

货物购进总额(07):指报告期内企业从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供本单位消费使用的原材料、燃料、设备等物品的价值总量。

货物销售总额(08):指报告期内企业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物品价值总量。

日均货物配送车次(09):指报告期内企业每日从事物流业务配送所产生的车辆次数。

自运货物平均运费(10):指报告期内企业从事物流业务所产生的平均运费。

委托代理货物平均运价(11):指报告期内企业将物流业务委托给其他公司的平均运输价格。

企业自有货运车辆(12):指企业自主采购并参与物流业务的车辆。

企业自有仓储面积(13):指企业自建的仓储面积数量。

企业租用仓储面积(14):指企业租赁的仓储面积数量。

期末员工人数(15):指填报单位年(季)末的总人数,包括(1)在岗职工;(2)聘用、留用离退休人员;(3)外籍、港澳台方人员;(4)其他从业人员;(5)不在岗职工。

实缴税金(16):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商贸物流业务所缴纳的税金数额。

营业利润(17):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商贸业务所取得的利润。该指标根据企业会计:“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利润”项填列。

固定资产本期折旧(18):指报告期内,企业累计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列。

应付职工薪酬(19):统计期内企业实际应支付给企业职工的总薪酬数(含社保、公积金、实发工资等)。

企业外包物流业务主要承接方(企业名)(20):指为该统计企业提供物流配套服务的物流企业名单。

四、区县(市)、各开发园区物流工作主管部门报表

辖区企业数(1):是指在本辖区内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物流企业数和商贸流通企业数。

调查企业数(2):是指上报的报表中纳入了统计的物流企业数和商贸流通企业数。

物流业务收入(3):是指辖区内的物流企业物流业务收入和商贸流通企业物流收入。

物流业务成本(4):是指辖区内的物流企业物流业务成本和商贸流通企业物流业务成本。

实缴税金(5):是指辖区内物流企业实际上缴税金总额和商贸流通企业实际上缴税金总额。

员工总数(6):是指辖区内物流企业总从业人员数和商贸流通企业总从业人员数。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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