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专业合作社通用12篇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村专业合作社,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特点与运作

二、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的扶贫路径

(一)重视科学知识,培育“四型”农民

一直以来,宁远县的烤烟种植都具有产业规模小、劳动强度大、专业化程度低以及投入成本高的特点,当地农民在进行农业生产时都是使用传统而大众化的手工操作生产方式,这使得当地农民的经济收入不高,抗风险能力极弱,种植烤烟的收益很低。人们想致富,又缺乏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科学技术知识,也没有专业人员对他们进行指导,这些都导致了他们物质和精神生活上的贫困,但是他们拥有极其丰富的土地资源。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的社员们相信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积极传递运用科学知识致富的理念,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导农民不断地种植和培育新品种。在农村发展产业扶贫的同时,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还特别注重创新,重视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融入。同时,合作社还注重将传统式农民转变为“知识型、技术型、开拓型和管理型”的现代化“四型”农民,运用新型的管理思想和发展理念带动当地农民致富增收。

(二)采用新型产业经营模式,降低农户风险

(三)提供全方位服务,实现共同致富

三、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在扶贫中的独特作用

(一)实现技术资源共享的最大化,提高农民的市场地位

(二)推动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的主要决策就是实行高效率的农业种植模式和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大量的烤烟栽培和种植是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的基础经营业务之一,也是其核心业务之一。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在降低农业生产多样性的同时,还增加了土地的资本投入量来推动农户最大化的使用土地资源和提升农业产值。在实行此模式的进程中,农户相应地增加了自身的农业专业知识和种植技术。农业增长方式的改变也可以有效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综合效益。

1.有效利用扶贫资金,保护农民利益

2.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增加农产品销售收入

四、进一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贫能力

五、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存问题的对策

参考文献:

[1]韩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研究[D].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2008.

[2]肖彦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程中的政府管理职能问题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1.

[3]李继娜.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扶贫中的作用[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2013.

[4]刘晓华.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社会治理机制创新[D].桂林:广西师范大学,2014.

[5]杨丽丽,黄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作用探究[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4(05):61-65.

[6]张礼祥,刘彦.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以海南省为例[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1):49-51.

[7]刘艳芳.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兴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为例[J].农业经济,2010(05):82-83.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为增加收入、提高产品竞争力而自愿联合组织起来的互经济组织,是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组织和制度创新,是实现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形式,是提高农业和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载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既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任务,也是农村信用社自身开拓市场、实现发展新跨越的重大机遇。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农村信用社可以由现有的单户营销向“合作社+社员”的整体营销转变,进一步提高贷款营销效率和支持覆盖面,有利于拓展支农新渠道。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对集中在市场化、规模化和专业化水平较高的产业领域,农村信用社能够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培育和发展优质客户群体,挖掘市场潜力,促进业务快速发展。三是作为“散户”联动的有效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一定的规模效应、集聚效应,整体经营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强,农村信用社可以进一步降低信贷经营风险,促进信贷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困难

农村信用社不仅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也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骨干力量,但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存在许多不符合金融支持的限制因素。主要表现在:

一是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之间的关系属于不紧密的利益关系,自有资金实力不高,容易受国家产业政策和自然灾害的影响,风险抵御能力较弱。而且由于合作社注册资金较少,受组织化程度和成员文化程度不高、地处农村信息不畅等因素影响,对国家政策了解滞后,容易受政策风险和自然灾害的影响。

二是由于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地处农村,缺少贷款抵押物,也缺少信用社认可的担保方式。

三是专业合作社之间跨区域较大,相互之间了解较少,专业合作社之间难以互相担保。多数合作社都各自为战,缺乏相互了解和合作意识,即使同一合作社成员间也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个别成员只顾个人利益,有利则合、遇险则散。

四是部分合作社缺乏健全的财务制度,管理体制松散,仅靠个人权威维持管理。多数专业合作社照搬农业部示范章程,章程管理往往流于形式,处于松散状态,部分专业合作社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农户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五是大多数专业合作社起步晚、规模小、稳定性差,服务功能不齐全。专业合作社行业发展相对单一,大多是因势而起的农林种植、畜牧、水产养殖业及初级产品包装、销售业,发展层面较低,不能搞产品深加工、精包装、创品牌,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导致农民增收难。

三、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策略

一是农村信用社要会同乡镇农业部门深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调研,了解运行和资金需求情况,合理细分信贷需求,作出信贷总体规划;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合理选择信用、抵押、质押、第三方保证担保等贷款方式,做好信贷服务;要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办贷效率,在授信额度内随用随贷,周转使用;适当降低信贷利率,减轻贷款农户负担;建立健全信贷档案;按规定认真做好对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的贷后检查及跟踪工作,防范信贷风险。

二是把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服务工作作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支农工作的重点之一。农村信用社应积极调整信贷结构,逐步加大对产业规模较大、规范化和组织化程度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促进农民增收较快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投入。对符合贷款条件、生产经营正常、经营收入稳定、有还款能力的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关键词:农村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成是新时期农村生产方式转变而形成的必然结果,是农村经济市场化、规模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只有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才能为农民提供更为全面的信息和技术服务,从而带领农民积极转变生产方式,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农民专业合作者的形成与发展,在全面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涵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成以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为基础,为同类农业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提供相应的技术和服务,从而促进农产品的规模化生产与经营,为农民的自主经营与管理提供信息交流与共享的平台。在农村经济生产的过程中,农民既是信息的提供者又是信息的使用者,他们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社的形式进行信息和技术的交流,进而产生规模化的生产效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与管理需要以农村经济的发展为根本指导,提供具有专业性的指导服务。需要注意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至少当具有五名以上的成员,通常是具有农业生产技术和信息提供能力的个人与社会组织,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能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成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第一,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更加准确的把握市场动向并且抓住发展机遇,为农民提供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的农业经济发展信息,这对于农民来说无疑是增加了生产和经营的效率,使农民可以获得更大的效益,从而增强农民参与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积极性。第二,有利于促进农村产品质量的提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下,越来越多先进的科学技术运用到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以往农产品产量低、质量差的状况得到极大的改善,各种科学技术的引进也加快了农产品创新的脚步。第三,打破了农村信息闭塞的现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过程中引进了更多新的市场信息,农民可以根据信息及时对生产结构做出调整,使其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有利于增强农村市场的规模化生产效益,这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

二、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路径

1.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地方政府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以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为出发点,充分结合当地的自然资源状况,因地制宜,构建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机制,鼓励有思想、有目标的年轻人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农民在农业生产方面积累的经验,不断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队伍,实现信息、技术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体化,从而形成系统的专业网络,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相应的技术和服务,从而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2.增强专业人员队伍的培训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持续发展需要专业的人员队伍为保障,因此需要重视专业人员队伍的培养。一方面可以与当地职业院校为依托,加大农业生产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充分利用职业院校的教育资源,对现有的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促进人员知识和技能结构的完善。另一方面,积极吸引社会上有知识、有能力的人员加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人员加入可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队伍不断丰富,并且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种不同的培训模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可以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技术服务。

3.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

4.增强法律意识的培养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尚处在初级阶段,在参与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同的问题,所以需要在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政策方面给予足够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侵害他们的利益,而且要形成相应的自我保护机制,减少外界因素产生的不良影响,保证其健康、稳定的发展。

5.结束语

[1]张丽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J].现代商业,2013(07)

纵观历史潮流,可以发现在中国五千年历史中,农民群体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群体,一个社会的安稳依靠这个群体的安稳,所以自古至今所有的政府都对农民非常的重视,“士农工商”农民仅仅次于士这个阶层。随着工业文明现代化的发展,科技知识力量的凸显,处于这方面弱势的农民群体也渐渐的边缘化甚至消失,商业科技等阶层渐渐的掌握了社会的话语权。不可否认的是历史的发展就是向着现代化方向发展,可以预见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农民将渐渐的消失在历史潮流中。但问题在于,如何使农民在现在化城市化中平稳的向城市化转变并且城市化又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如何在这缓慢的过程对农民进行引导,而不是在这个缓慢的过程中矛盾激化,从而动荡整个社会印度、南美洲的农民问题已是前车之鉴。

中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实行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里的发展,使农民的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中央政府也非常重视“三农”问题,每年的“一号中央”文件剑指“三农”,取消农业税,科技卫生医疗下乡也给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但不可否认的是近几十年城乡差距越来越大,特别是许多中西部农村生活依然贫困。由于城乡收入差距的诱惑,许多农民背井离乡来到城市打工,农村的土地荒芜,留守儿童老人等社会问题突出,来城打工的农民他们的医疗工资等也得不到保障,并且随着农二代的崛起,他们不会仅仅满足于父辈的条件,他们也期望过上美好的生活,这些问题如果不好好解决都将危及社会的稳定。所以“三农”问题依然是现代化过程中我们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这关系中整个中华民族的复兴。那么如何解决“三农”问题呢这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在农民教育、村民自治、农业科技、社会保障等等各方面进行配套的建设,本文将侧重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角度进行阐述,如何的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解决“三农”问题,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身所面临的挑战和发展。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内容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

根据《农村专业专业合作社法》中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五个特点

(1)它是一种具有互质的经济组织。这种互的特点决定了合作社是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并以服务成员为宗旨,是致力于完成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事。

(2)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不能够改变和动摇家庭承包经营这个农村基本生产经营制度。

(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的专业性经济组织。

(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愿联合和民主管理的经济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他们成立或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

(5)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盈余返还为特征的经济组织。合作社的当年收益,在按一定比例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主要应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这是合作社与一般企业的根本区别。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守的五条原则,这五条原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核心。

(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4)成员地位平等,实现民主管理;

(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的比例返还。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比较

(1)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是纯粹营利性组织,获得利润并为股东创造价值是公司的根本目的。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主要是提供服务,是一种互的经济组织。尽管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之一,对外也开展经营,也需要营利,但它主要的目的是为成员提供服务。

(2)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模式。公司股东在决定公司重大事务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资越多,表决权越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在合作社的选举和表决中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模式,成员无论出资多少,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3)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主要按成员与其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4)公司股东出资不能抽回,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退社自由”的原则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改革开发以来,有效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随着市场化的发展,农民小规模的生产与信息的落后很难适应大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个农民在瞬息变化的市场中,是完全处于弱势地位,信息不流通,技术上落后,价格谈判上处于弱势等等,并且随着农村农民个人致富能力的差异,也导致农村贫富差距的拉大。如何克服以上的种种问题,使广大农民在市场经济能够掌握主动权,并且实现先富带后富的农民全面的富裕,农民专业合作社无疑是一个有效地途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是为广大的个体农民与大市场之间打造一座桥梁,实现信息的有效交流,克服农户小规模交流的局限性,增强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并且有能力的社员可以更好地带动弱势社员的发展。关于这方面我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可以有发挥的潜力,它们可以进一步实现资本土地等的入股,实现向公司化方面的发展,比如因地制宜成立一个绿色食品的公司,引进技术人才,实现生产、加工、销售等链条的整合,打造自己的品牌,实现可持续的高利润,华西村就是这个方面的模式。以后随着土地产权的清晰化,现在农场、现在农村企业是我们发展的方向。

农村的发展不能仅仅是经济的发展,必须是全方面的发展,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功能。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仅限于经济上的联合,它还可以扩展到社会功能,一个发展强大的合作社,可以在社会养老医疗等方面发挥自己功能,并且可以致力于社员共同生活的环境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可以根据自己历史的传统形成自己的文化特色,一个合作社的社员之间相互帮助、相互交流加深集体感。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集体协调组织,可以锻炼农民的自我管理能力,提高农民的素养,更好实现村民自治。不仅如此,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是农民和政府之间的一个纽带,可以实现农民与政府之间信息的有效交流,技术的推广,国家宏观调控的实现。从目前中国的国情来说,农村合作社是最适合中国农村现阶段发展模式,它可以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挑战和发展

人才的缺乏,可以说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初级最为需要解决的问题。人才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好比一个CEO对于企业的重要性甚至更为重要,现阶段许多农民的知识水平特别是把握市场经营的水平还是甚为缺乏的,所以一个带头人的作用就非常的重要了。关于人才,一可以对一些农民中佼佼者进行培训,让他们成为带头人,二可以引进人才,像企业聘请经理人一样,引进了解农村又了解市场经营的人才,这就需要管理机制、激励机制、产权机制、监督机制等制度上向企业制度学习建立起完善的制度,实现各方的平衡,。带头人只是一个突出作用,基础还在于广大农民自身素养提高,只有广大农民自身素养提高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实现长久的发展。

合作社成员的差异性使[文秘站:]合作社社员的目标难以一致这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必须建立平衡的机制解决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农民之间的矛盾。

农民专业合作社初级阶段还是仅仅侧重于经济的功能,随着它的发展,特别是社会服务功能的发展,必然在政治上与现有的体制有矛盾,如何解决这个矛盾,也是需要解决的。土地产权清晰化等问题要需要智慧和谐的解决。

关键词:农业专业合作社;社会主义新农村;互经济组织

在2012年1月的河北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河北省省长张庆伟指出要毫不放松的抓好“三农”工作,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其中,加快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成为了河北省省市县三级供销社工作的重中之重。

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典型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之前,专业合作社的一般组建形式是,农民入股需交纳一定股金,合作社除按股付息外,对社员交售的产品以及由专业社提供的生产资料实行市场保护价收购和优惠价供应,同时,主要按购销产品数量或金额向社员实行二次返还利润。专业合作社也是企业,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一批专业社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真正成为了市场竞争的主体,使专业社在经营服务中完全可以按照市场化运营,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依法享有接受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支持、资助、奖励的权益。

一、加快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重大作用

(一)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第一,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蓬勃发展,有利于形成产业结构自我调整的机制。第二,有利于改变政府对农业实施调控的方法。第三,有利于增加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的动力。第四,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有效抵御农业经营风险。经营农业面临着诸多风险,农业专业合作社依靠自身的功能,能有效地减少或避免市场风险、自然风险和技术风险等所造成的损失。

(三)努力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农业专业合作社按照合作制的基本原则订立章程、建立运行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发扬了互助合作的精神,由牵头人带领一批农民共同闯市场,能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有效提高参与合作农民的收入,实现共同致富,为集体所有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找到了一条积极可行的实现形式。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探索和完善农村社会治理结构的重要途径。新形势下,推进农村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不断完善乡村社会治理结构。作为一种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在经济上为其成员提购销等全方位的服务,使农户有一种归属感。同时,按照进退自由、管理民主的原则组建合作社,社员能够参与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责任感、使命感和主人翁意识明显增强。社员之间相互合作,集体观念大幅提升,锻炼和提高了农民参与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越来越多的合作社已经在农村社区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有力推动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加快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

二、加快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尊重农户主体地位,正确引导农户的决策行为

农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体,各级政府在促进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农户主体地位,首先要从农户角度出发,制定优惠政策。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顺应当地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发展政策,正确引导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另外,利用典型促发展。各级政府应大力宣传典型的农业专业合作社组织,总结经验,用事实来引导农户,使农户深入了解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现实意义和重要作用,使农民真正感受到有利之处,引导和激发农户参与的积极性。

(二)加大政府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扶持与保护力度,优化外部环境

1.政策扶持。各地应因地制宜地制定与实施能促进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如在财政、信贷、工商等方面给予优先与优惠等。

(三)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确保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制定规范的合作经济组织章程。这是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首要条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宗旨、基本原则、组织成员的权力义务、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盈余分配等重要事项予以明确规定。另外,要依据章程所规定的程序,使民主管理真正落到实处。

(四)完善监督机制

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社会监督主要是发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监督农业专业合作社是否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从事经营及社会活动。农村经管部门从业务的角度,对其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内部监督主要是充分发挥监事会和参加农民的监督作用,实行社务公开、财务公开,加强对经营管理情况特别是财务上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农业专业合作社,是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互经济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助于改变农户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有效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它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完善,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将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

[1]侯晨嫣.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D].保定:河北农业大学,2009.

[2]李克军.正确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和作用[EB/OL].省略/show.aspid=1159,2008-12-23.

我镇在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42家,入社成员近650户,带动农户2600多户。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种类涉及了我镇多个行业,其中,种植业14家,养殖业21家,加工及农家乐等7家。2013年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累计实现收入1709万元,人均纯收入1.82万元。

二、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

(一)所有农民专业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都是地方上的致富能手或村两委干部,他们的凝聚力强,从事的大都是高新产业。

(二)社员普遍文化程度低,发展资金缺少,生产规模扩展慢。

(三)农民专业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创业意识强,有较强的感召力。

(四)管理水平总体不高。

三、发展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目前发展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绿果槟榔专业合作社,新珍榜养猪专业合作社,绿满洋瓜菜专业合作社,田野养鸡专业合作社,农丰瓜菜专业合作社,昌发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等,他们经营效益好,除了带动一批农民致富外,还团结了一大批农民。

四、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我镇的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的作用。

一是合作经济组织具有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农民依靠合作生产的优势,增加市场竞争力,减少了交易中间环节,节约了交易成本,使农民获得市场流通环节的利润,增加了收入;同时许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发展新产业,或延长原有的产业链条,或扩大现有生产规模,使农产品通过合作经济组织集中加工,贮运和销售不仅把增值的加工和销售利润返还给农民,还促进农民就业。

二是合作经济组织具有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作用。通过合作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统一进入市场,实现了产前、产中、产后的有机结合。实现了以规模生产,批量优势占据市场。提高了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提高了市场的占有率,增强农民市场的竞争力。

三是合作经济组织具有推动产业化发展的作用。由大部分合作社都建在主导产业区内,从而带动该地区农民从事同一产业,兴一社,带一群,富一方。

四是合作经济组织具有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的作用。农户成员通过共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培养了集体主义观念;成员在合作社中有了明确的生产和生活目标,激发了干事业的积极性,面临同样的困难,使得农民常常相互交流经验,共同解决难题,提高农户的科技水平和相互支持的合作意识。

五是合作经济组织具有完善社会服务体系的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员统一提供系列化服务,拓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渠道,推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能直接与大专院校、专家传授实用农业科学技术,解决政府包不了,村集体办不了,农民又迫切需要的大问题。群众说:县里太远,乡镇腿短,联合起来自我服务最方便。可以说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是一个人材培训基地,一个技术推广基地,一个信息基地。

六是合作经济组织具有加快品牌化经营的作用。通过把农民组织起来,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我镇的XX花茶、XX花酒、XX贡米、XX有机瓜菜、XX毛豆、XX桂圆等产品已注册商标,品牌具有显著市场竞争力。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建议

2009年银监会、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五项金融措施支持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其中明确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目前,各地在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都在积极探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体系建设。但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还处在探索阶段,诸多因素直接制约着信用体系建设,日渐成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的瓶颈,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是当务之急。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长足发展,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长足发展,以某县为例,据统计,目前全县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424个,其中种植业专业合作社284个,养殖业专业合作社74个,服务业专业合作社56个,其它类型合作社10个。全县有4个合作社被评选为全省星级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注册资金总计19.9亿元,资产8亿元,共吸纳农户7.6万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80%。通过合作社带动,目前全县实现稳定规模经营面积240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80%;带动劳动力转移14.9万人,占全县农村劳动力总数的67.7%。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使得农村的信贷需求快速增长,全县涉农金融机构不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改进服务方式,共为13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2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蓬勃发展。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资金需求量逐年增加,迫切需要建立与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目前农民专业合社的蓬勃发展也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一)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有利于扩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覆盖面。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逐步深入,农户的信息采集与评定以及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工作已基本完成,作为农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信用建设对于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十分重要,将是以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通过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不仅能够扩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覆盖面,而且也会进一步提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影响力。

(三)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有利于提高农户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是农民生产和经营的组织者,也是扎根基层、服务于广大农民的服务者。农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对农民专业合社的信用评价既代表合作社自身的信用,也是每个社员自身信用联盟的集中体现。推进农民专业合社信用建设不仅是合作社自身发展需要,更加有利于农户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提升信用意识,并提高农民的市场对等地位,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有利于吸引信贷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社的持续发展离不开资金支持,近年来虽然支农金融机构积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力度,但远不能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需要。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建设不规范、缺乏风险管理意识等因素成为制约金融机构增加信贷资金投入的主要因素,建立与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机制,使金融机构进一步通过信用评价系统来了解与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风险状况,并对评级较高的合作社给予资金支持,促其发展壮大。

二、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建设的几大主要因素日渐成为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瓶颈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现状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困难的原因

1.合作社从金融机构贷款难

一方面,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注册资本金较少,经济实力不强,发展缓慢,仅有一些办公场所、经营场地等建设性投入,这些投入很大一部分还是租借的场所,有效抵押财产严重不足,而地方政府现在还没有建立相应的担保机构,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另一方面,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和银行商业化的转换,金融机构都在收缩农村业务,而随着农村贷款需求的增加,金融机构的风险及运营成本也随之增大,等等,这些社会因素加剧了合作社贷款难局面的形成。

2.合作社成员出资有限,自有资金不足

合作社成员主要是农民,近几年,农民收入虽然增加,但农民仍为弱势群体,自身积累并不多,让他们拿出更多的资金来投入合作社的发展是很难的。目前,我县130个合作社中,很多注册资金都不到5万元,最少的出资还未达到1万元。即使一小部分农民有一定的资金积蓄,但由于受风险意识、封闭意识的支配,不愿为此投入更多的资金。因此,合作社很难从社会闲散资金中获得融资支持。

3.现有的金融体制不完善

金融机构改革以来,农村信用社是我县乡镇级唯一开展金融业务的机构。目前国家和地方对于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尚未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许多金融机构没有开展扶持合作社融资服务,在农村能够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贷款的只有农村信用社。但由于一些农村信用社经营业绩差,不良贷款多,或者是农村资金的大量外流,大大限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范围和融资规模。

三、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困难的对策

1.开展信用工程建设,推行农户小额贷款

根据国家政策和上级文件精神,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工程建设,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程序,把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信用评定范围,逐一建立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定工作。并在农村信用社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村信用社要及时掌握合作社的发展情况,掌握合作社的资金需求状况,对于合作社成员中的信用户、示范户和专业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农户发放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积极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小额贷款需求。

2.组建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

建议先搞1—2个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把农村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的资金合作、生产合作、购销合作为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组织,是连接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的载体,主要用于弥补农户生产经营中的资金短缺,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在本区域内,相互熟悉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贷款审批程序简化,短、平、快,解决问题简便、迅速。在有条件的乡镇建立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进行试点示范,把资金互助社与各类专业合作社发展相结合,开展资金互助,扩大融资规模。

3.建立信用共同体,进行信用服务

农村信用社与合作社信用共同体成员形成互动,各共同体成员之间形成“责权对等,相互信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保体,农村信用社对共同体成员提供信贷支持,各共同体成员联保体承担连带责任。各共同体成员捆在一起,既有竞争又有合作,既相互监督约束又互通信息,团结协作,有效突破分散农户没有抵押能力的难题,降低风险。

关键词: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于2006年10月31日颁布,该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界定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它主要是提供某一领域内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和信息等服务,因此,可以说它是某一农业产业领域内的专业合作。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位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代表了中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发展方向

近年来,在我国发达地区的农村,已逐步出现农产品生产和营销的专业大户,这些专业大户之间、专业大户与专业小农户之间、专业农户与其他市场组织之间、在农户与市场对接中逐渐形成各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发育出新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种建立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基础上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它们的出现可能代表了我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和农民合作组织未来发展的趋势。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符合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律

在发达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践中,我们看到,组织合作社的往往是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农产品生产者中的那部分具有一定生产水平、经济规模、农产品商品化和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专业化大农户,他们在各自专业化生产的基础上走向联合,组建合作社,然后形成专业化的大农户与专业化的小农户的联合,以及专业农户与其他市场组织的联合。专业化大农户的联合,能够形成一定规模的商品销售量,可以增强在市场上的谈判地位,并通过合作社的力量降低独自从事经济活动的风险,更有效地抵御市场风险。我国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践证明,这种以专业大农户为主体的合作社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显示了强盛的生命力。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继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以来出现的又一次农业产业组织和经济体制的创新,它的产生和发展对农业、农村、农民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为小规模经营农户和大市场架起了桥梁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在坚持生产经营主体的独立性和多元性的前提下,把农业生产的农户联合起来,形成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农民组织起来,整体进入市场,可以及时获得市场信息和降低市场进入费用,以联合的方式,提高农业生产的集约化程度和市场化程度,增强农户抗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

(二)提高了农业产业化水平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处于弱者地位的独立劳动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自愿联合起来的一种经济组织。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它的组织功能作用十分明显。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使分散的农户从育种到生产、加工、贮藏、保险,直到流通、消费,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和利益共同体。在农民自己建立的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合作组织中,实行分户生产,合作加工,农民既是农产品的生产者,又是加工、销售企业的主人,形成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经营,有效地提高了农业产业化水平。

(三)密切了政府与农户的联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很难对广大分散经营的农户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和指导,政府往往很难顺利实施制定的区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政府调控和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了组织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中介组织,可以加强政府与农民的沟通和联系,以维护政府的指导和农民的利益。农民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把自己的要求和农村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政府,可以大大增强政府指导农村经济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四)保护了农业和农民利益

三、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

(一)依靠龙头企业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

(二)加大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金融机构对农村专业合作社贷款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在再贷款和利率上提供优惠政策,财政同时也可给予利息补贴;充分发挥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职责,充分发挥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职责,改变仅仅依靠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局面,形成全方位的金融支持格局。

(三)加强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管理力度

在推动各种类型农民合作社建设中,政府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更不能包办代替。农民始终是建设合作社的主体,政府可以对农村专业合作社进行适度管理。政府应协助农村专业合作社通过建立健全组织章程,完善管理机构和内部管理,以及民主管理机制等加强组织建设;政府应继续加大财政各类农业专项资金对农村专业合作社在服务设施建设、培训教育开展、品牌培育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对农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评级活动,加强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秩序建设和管理,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社信用行为。

四、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措施

(一)加大财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在财政上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基金,用以支持符合政府产业政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发展、贷款贴息、技术进步、教育培训等,扶持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发新产品、更新加工设备、改善服务设施等。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放宽经营活动范围

目前,我国国有粮食部门和供销社在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收购上仍占垄断地位,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法从事粮食和棉花的贸易、加工。同时,国家还对一些主要农用生产资料实行专营,如种子、化肥、农药等。在经营范围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获得与龙头企业、涉农部门等经济实体完全平等的待遇,国家应该赋予农民合作社决定经营范围的自,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有关的生产资料,包括种子、苗木、农药、肥料等。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税收优惠

政府应尽可能减轻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的赋税负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征收,要充分考虑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成员实施的盈利返还、产品具有正外部效应等特殊性质,给予减免增值税、营业税,免征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四)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环境

各级农业银行或信用社应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贷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大经营规模、增加设施投资等也应给予相应支持。同时,应鼓励农村信用社选择制度健全、经营业绩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试行流动资金贷款的信誉担保制度,扩大信用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誉担保范围及贷款额度。

参考文献:

1、陶元浩,杨文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向探析[J].希望月报(上半月),2007(4).

2、刘丽霞.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选择[J].经济研究参考,2008(24).

[关键词]合作社政策趋势管理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改革不断深入,各地发挥当地资源的优势,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齐河县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发挥资源优势等各个方面取得了积极地作用。但在资源的开发利用、产业协调、形成良好的产业链,实现资源的有效增值和效益最大化上还有缺陷,因此农村的专业化、现代化管理与控制迫在眉睫。

一、齐河县传统农村合作社的现状与趋势

齐河县农村合作社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在实践中体现为:为农民增收致富,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深化农村改革。但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观念的更新赶不上市场经济体制变化的步伐

齐河县合作社成员多半来自农村,小商品经济思想严重。有本领的人自己去干,而素质较低本领不高的又离不开合作社,因而合作社的总体素质提高较慢,大、中专毕业生又都不愿到农村工作,高层次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比例较低,整个合作社的文化素质相对较低,这也是合作社遇到困境的原因。例如:齐河县大刘社区的合作社。大部分成员是当地农民,文化水平最高的也不过是高中毕业。专业知识匮乏使得他们在盈亏问题上分配不均,影响了合作社成员之间的关系,最后造成合作社的解散。

(二)齐河县各类农村合作社发展不平衡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较快发展,而社区合作社发展较慢。截止3月底,全县共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366户,同比增加68.1%。农民成员总数达到2.36万人,出资总额4.8亿元,同比增长44.67%和52.89%。1~3月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5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比例为:种植业约50%;畜牧业约25%;水产业约4%~5%;剩下为其他合作社(如老年人合作社)。这表明齐河县农村合作社的数量较小、覆盖面狭窄、规模不够大、入社的农民所占比例较小;这表明齐河县农村合作社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能否处理好前期异常复杂而艰难的关系,决定了社区合作社比专业合作社建立的难易程度。2.在研究中把合作社分成三类:合作经济、类政权合作社、社会服务合作社。齐河县调查统计各类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显示,类政权合作社分布广,90%的行政村都建立了村民委会;其次是社会服务性合作社,如合作医疗分布达到32.79%、扶贫协会分布达到11.69%;分布范围与社会服务合作社相近的是信用合作社、村经济联合社、专业协会,分别为29.59%、8.46%、7.62%。近几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得到快速恢复和发展。

(三)齐河县的农村合作社发展的方式方法不妥当,造成一些具有“个性”的合作社

例如“能人带动型”合作社,主要问题是“内部人控制”问题,因为齐河县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不规范,没有真正做到“民主控制”而是由少数人控制;政府推动型合作社,齐河县政府过度干预,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总会受到地方政府的左右;齐河县专业合作社多停留在原料供给等一些低层次服务上,规模相对较小,服务内容单一,带动能力不强,合作层次不高。

二、齐河县大刘新型农村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与转型

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合作社内部实行规范化管理是极其重要的,也是合作社实现现代化转型的要求。

第一,大刘合作社要做好战略环境分析,充分了解当地的农产品市场信息及其周围其他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模式、行业环境以及他们的盈利状况。根据市场经济的特点,把握好目标市场。只有这样合作社才能认识到所面临的利与危,了解自身的长与短、实力与不足。才能使农产品与顾客的需求相匹配。扬长避短,创造和获取顾客。

第二,制作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大刘合作社要建立良好的招聘、培训、考核制度,招聘一些大、中专毕业生来提高合作社的知识文化程度;对原有的那些农民成员定期举办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而不是一味的靠经验;对合作社内部人员制定规范的绩效考核制度,定期考核并根据奖惩制度进行奖或罚,对那些违反规定的严重处理甚至解聘。

第三,形成良好的沟通体制。合作社定期举行例会加强个体间的沟通,能提高员工之间的交流及其效率;合作社内部各个部门之间以工作团队为单位进行信息交流和传递,这样有利于解决合作社内部复杂的、难度较大的问题;加强合作社之间的沟通是有利于目标的实现、信息的交流与传递,有利于合作社与其他组织进行资源共享,从而收获高额的利益。

第四,大刘合作社对农产品生产、营销、交货及支持进行活动,创造一条完整的价值链形成价值系统。创造合作社自己的品牌,提升品牌价值,提高顾客对品牌的忠诚度和信任度。通过品牌价值提升产品售价,从合作社中脱颖而出。明确财务对合作社的重要作用,将资金投资于合作社重要环节来提高资金的利用率。

第五,对大刘合作社进行结构性变革。通过政策、技术的改变对合作社的结构进行变革。采取去除或合并那些工作效率低、管理松散的部门,来建立效率高形象强的部门。健全组织管理机制: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管理机构,保证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民利,同时健全人事、财务、营销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有章可循。重新对合作社进行权利和责任的分配,使组织变得更为柔性灵活、易于合作。

三、齐河县新型农村合作社的控制

斯蒂芬·罗宾斯这样描述控制:“尽管计划可以制定出来,组织结构可以调整得非常有效,员工的积极性也可以调动起来,但是这仍然不能保证所有的行动按计划执行,不能保证管理者追求的目标一定能达成”。控制是管理过程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大刘合作社各个部门、活动的制定要根据环境变化、工作能力的差异、管理权力的分散来对合作社运行系统的控制和调节。根据产品生命周期对供应商控制,从合作社的运营源头抓起,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以提高经济效益。利用财务比率分析合作社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以便控制更多信息及时进行调整,建立一个有效的管理控制系统。

【参考文献】

[1]周三多,陈传明著.管理学(第三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一、总体要求

稳定农村经营工作基础上,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属农民专业合作社范畴。以农民为主体,以出资多元化、要素股份化、发展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管理规范化、运作市场化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一)以改革创新农村体制为导向,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主线,鼓励和支持农民以承包经营权等多种生产要素作价入股,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加快缩小“三个差距”和实现共同富裕的步伐。

(二)组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市场主体领办或参与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清理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基础上,主要目标和任务。引导农民以劳务收入、资金、技术、设施设备、生物资产、农村“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和林权)等多种要素作为股份。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量化确股,组建或参与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条件成熟的地区,可探索发展具有农村社区服务功能的股份合作社。主城近郊农村重点推行以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股组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其他地区重点推行多种要素入股组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

全市力争发展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带动增收能力强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2000个。十二五”末。

(三)也可以自愿加入或退出一个或多个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二是因地制宜。尊重客观实际,工作原则。一是农民自愿。农民可以自主成立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鼓励各地科学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组织规模、组织形式和发展途径。三是规范办社。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全面推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合作社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是以农为主。面向“三农”发展,以生产发展为基础,以农民增收为目标。对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的农村土地,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二、实施步骤

(一)制订切实可行的市、区县(自治县)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实施方案,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年底前)全面总结近年来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经验。搞好宣传培训工作。

(二)使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成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推进发展阶段(2012―2015年)稳步推进多模式、宽领域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

(三)制定新的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总结评价阶段(2015年年底前)全面总结、评价推进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的经验和教训。

三、主要工作

(一)依法组建。

做到依法组建、依法运作、依章办事、诚信经营。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发展必须严格遵循“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要求。

自愿按照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进行规范运作的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开展登记注册。新成立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对已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应包含“股份合作社”字样。

作为所有者权益和盈余分配的依据,规范出资行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应向入社成员提供出资证明。并以记名方式对成员姓名(单位或组织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度、所占比例等情况进行登记。成员入社、退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出资入股组建或参与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必须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明确各自职责,健全治理结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规定建立完善成员(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等组织机构。依照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二)强化管理。

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财政部印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独立建账,规范会计核算,定期向成员公布财务状况。

做好盈余分配。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每年应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以及必要的公益金、风险基金。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和所占股份份额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制订返还或分配方案。按成员与本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具体返还或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由成员(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三)多元发展。

抓好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培育和发展,按照“三个一批”工作思路。进一步激活农村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持续稳定增加农民收入。

引导广大农民组建或与农业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城市工商企业等市场主体联合兴办各种类型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一批。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

完善经营机制、要素投入机制和利益联接机制,规范一批。指导现有股份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促进规范运行、健康发展。

凡是入社农民愿意以多种要素的紧密合作取代原单一要素合作方式的有关职能部门要支持指导其规范合作行为,改造一批。对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合理确定要素股份,依法变更登记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

(四)提升能力。

开展“农超”农校”农商”对接;支持其实行统一的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申报认证活动;支持其在城镇建立产品销售连锁店、专柜和产品直销点、代销点。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开展内部信用合作。提升服务支撑能力。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为成员提供优质、低价的农资采购供应、资金周转、土地流转等服务。

帮助成员提高收入水平,提升引导带动能力。引导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建立规范、合理的产品和服务定价机制。辐射和带动非成员农户增加收入。

(五)政策扶持。

以种植和养殖大户为重点,扩大成员数量。以普通农户为基础。积极动员广大农民组建或参与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不断增加入社成员数量。鼓励保留农村承包地的转户农民和在农业领域创业兴业的城镇下岗职工、大学毕业生等加入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农村集体资产作价入股,促进资本集聚。引导农民以各种生产要素出资入股。吸引农业龙头企业、城市资本、基层供销社等市场主体出资入股,扩大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资本规模。探索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与有关市场主体开展合资、租赁、BOT等形式的合作,解决服务设施、加工厂房等方面需求。

扩大经营规模、促进集约发展。壮大经营规模。鼓励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通过依法流转方式承接转户农民保留的承包地和自愿退出的承包地。

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扶持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二、三产业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延伸产业链条。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拓展生产功能、生活功能和生态功能,延长产业链,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大胆探索承包经营制度、经济责任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和职业经理人制度,完善分配机制。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转高效”要求。努力实现公平的产权制度与高效的经营制度的统一。

四、重点项目

(一)基地建设项目。

全市每年扶持100个产业基础好、运行机制好、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2012―2015年。重点支持建设和改造温室大棚、仓储设施、小微型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购置灌溉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仪器等设备;良繁体系建设及优质新品种引进和推广。

(二)产业链建设项目。

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认证,积极支持农产品运输冷链系统建设及加工、物流所需厂房建设、设备购置;支持制定和实施农业生产标准与技术规程。打造知名品牌;支持建设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发展电子商务,城市超市设立直销专柜,建立城市社区直销网点。

(三)管理能力提升。

每年培训200名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理事长,实施“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优秀理事长培养计划”采取市内集中学习与市外考察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培训1万名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和普通成员,每年培训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信息员500名。建立全市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信息化体系,对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实施精确指导、精细管理、动态监测。

五、推进措施。

(一)市财政局、市商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市供销总社等部门和单位参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农委牵头。建立全市扶持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形势分析,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具体问题,统一对外信息口径。各区县(自治县)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负责做好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建设和发展有关业务的指导、扶持、服务、监督工作。各级供销合作社依据职责,职能部门协同推进。全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综合指导、扶持、服务、监督等工作。各级工商、财政、税务、科技、国土房管、交通、林业、水利、扶贫、质监、商业、金融、环保等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通过引领创办、资金注入、项目扶持、人才培训、市场开拓、产供销服务等形式,做好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组织、指导、培育、服务工作。

(三)通过资本注入、项目补助、农业保险、融资担保、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形式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要加强金融支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市和区县(自治县)财政建立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金融机构优先向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成员提供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服务。对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优先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把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纳入农村信用等级评定范围。坚持“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等基本原则的情况下,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具备条件的可以允许其牵头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完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用地审批手续,充分利用“地票”制度对合作社符合条件的加工项目建设用地予以支持,依法依规支持设施农业用地。鼓励和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创办农产品加工、流通类企业。

(四)培育一批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领军人才,培育经营管理人才。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允许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受聘到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兼职。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就业。

关键词:龙岩市;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是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客观要求,对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龙岩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龙岩市位于福建省的西部,通称闽西,东与福建省泉州、漳州两市接壤,西与江西省赣州市交界,南与广东省梅州市毗邻,北与福建省三明市相接,地处南亚热带北缘,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面积1.91km2,占全省土地面积的15.7%。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72.3%,是福建省三大林区之一。粮食作物以水稻为主,经济作物有烟叶、茶叶、油菜等。畜禽饲养量等十一项畜牧业生产指标均居全省第一,特别是生猪产业,产业链长、优势突出,为全省之最。龙岩市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开展了试点示范,通过强化各项政策、项目开展、安排专项资金、人才培养、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同时也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走出了一条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路子。截至2010年6月底,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642个,其中新罗区66个,长汀县89个,永定县90个,上杭县87个,武平县114个,漳平市96个,连城县100个,比2008年的193个增加了449个。2010年1-5月新增119个,入社农户1.83万户,带动农户10.78万户,出资额6.84亿,帮助农民增加收入5.12亿。注册商标66个,无公害认证22个,绿色食品认证5个,QS认证2个。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多样化

办社主体呈现多元化,主要由涉农部门如供销社、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等单位和农村种养大户、营销大户、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村两委等牵头引办,充分发挥各种投资和合作主体积极性。漳平永福以台湾农民为主体成立的“闽台缘分高山茶产销专业合作社”属全省首例。采取“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基地”、“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产业化经营模式;实行劳动技术、产品的联合以及资本的联合的合作机制;服务内容向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基地认证、品牌包装等方面拓展;合作内容扩大到种植、养殖、加工、销售、资源开发、农机服务、信息中介等多方面,涉及了龙岩市主要的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如新罗区花生、漳平水仙、武平绿茶、连城地瓜干等。

(二)政府支持多样化

近年来各部门对合作组织积极做好拓展服务工作和人才、技术、资金等多方面支持。供销社系统,利用自身条件与优势,指导创办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协会。如龙岩市的新罗区、上杭县、武平县针对新办农民合作组织均给予0.5万元-1万元不等的补助。培斜天然竹业专业合作社、中都诚福果品专业合作社、中山鲤龙渔业专业合作社、南洋北寮水仙茶专业合作社等获中央财政配套项目资金229.5万元。合作组织向农户供应优良的种子、种畜和种禽,按优惠价格供应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帮助农户营销农产品。

(三)培养典型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作用强

目前,武平中山绿露仙草、连城曲溪笋竹等13个专业合作社被列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千社千品”富民工程项目,4家专业合作社列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山绿露仙草专业合作社推广“五新技术”,扎实推进仙草种植、加工、营销的规模化和产业化,提高产品质量。2010年,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东坑村蔬菜专业合作社引导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壮大示范专业合作社队伍。龙岩市重视典型合作社的引路作用,通过逐级抓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指导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产增收。

(四)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战略,增强竞争力

有关部门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申报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等服务,帮助创建品牌,提升农产品商品档次。新罗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商标注册,打造名优品牌,注册了“龙锦”生猪、“闽西好”食品、“月桂”农家鸡等15个商标,打造“一村一品”黄坂月桂鸡、培斜茶叶、洋畲柑桔、梅花山蔬菜4个项目,龙岩咸酥花生被评为“福建省名牌农产品”。2009年恒发脐橙专业合作社“才溪”牌纽荷尔脐橙荣获“福建省名牌农产品”称号。连城兰花、漳平水仙茶获国家地理标志商标,连城地瓜干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漳平木村公司被授予省品牌农业企业金奖。永福高山茶在2009年上海国际茶叶博览会和中国山东国际茶文化博览会获得“一金二银”奖项,漳平软枝乌龙茶获得一项“金奖”。武平绿茶在2010中国(上海)国际茶业博览会获奖。通过实施品牌战略,不仅增加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产品知名度,同时扩大市场营销,促进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龙岩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龙岩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特色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组织机构不健全

有些专业合作社和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虽然制定了合作章程以及理、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但形同虚设实际运作起来没有起到作用。一些专业合作社民主管理制度没有很好落实,有些财务人员文化素质低,没有专业知识,对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学习不够。成员与合作社的利益联结不够紧密,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透明,盈余分配落实不健全不到位,对成员未进行利润二次分配,大多收益对龙头企业、运销大户手中,农民得到的实惠较少,造成农民的利益得不到合理保证。

(二)专业合作社贷款、融资困难

由于合作社内部现金入股较少,专业合作社运作资金缺乏。扶贫项目、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认证、无公害基地建设、“一村一品”建设等项目资金,难以与专业合作社实现有效对接。在政府的扶持政策和资金不到位,商业银行在农村领域的贷款份额大大降低,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合作社能获得外界资金支持的机会很少。

(三)政府优惠政策尚需妥善落实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政府对合作社高度重视,各种扶持优惠政策相继出台,实际上许多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有些基层没有很好地落实到位,税收优惠政策各地执行不统一,造成许多合作社不敢建账,担心健全的财务制度会被作为征缴更多税的依据;用电优惠政策得不到落实,使合作社运作成本提高;支农项目资金难以与专业合作社实现有效对接。

(四)专业合作社的科技、管理人才短缺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者主要是由合作社内部人员担任,其文化知识、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等相对较低,造成对现代农业技术、生物技术、新品种的种、养、加模式技术缺乏,对政府及政府部门的依赖性增强,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而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也使得合作社更加需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经营人员和管理者加入进来,但合作社的自身条件难以吸引到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三、龙岩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发展的对策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了农村经济组织化、规模化、市场化发展的方向,对提高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健全制度,建立科学完善的运行机制

加强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服务,促进其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规范发展。在利益分配上,强调对社员实行二次返利,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与农民社员的利益紧密连接在一起。按照“自愿互利”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在强化规范登记的基础上,引导合作社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会等法人治理机构,形成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二)科技兴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开展一体化经营和深加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技术含量,提升产品质量。紧紧围绕“一乡一产业、一村一品”发展规划,因地制宜积极推动特色产业发展。积极对接科研院所,不断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拓展新市场,鼓励农产品争创名牌产品和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推进合作社的品牌建设,鼓励有能力的合作社注册商标,申报国家级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农产品认证。

(三)解决担保难题,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合作社的资金短缺一直困扰着合作社的发展,仅靠合作社自有资金自然发展是很困难的,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政府应指导和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健全,提供良好的信贷环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得到有效的资金保障。不断优化投融资环境,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额度,解决好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农村信用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给予优先支持,在各种贴息贷款项目和小额贷款上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政策扶持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动力。切实落实税务、工商、信贷等优惠政策引导,税务部门要落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金融部门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服务,切实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季节性、临时性所需资金;工商部门要依法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管理,依法免收登记费用,指导品牌建设等。

(五)培养各类合作社人才,提高合作社社员的素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升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的有效载体。通过开展专家授课、示范指导、技术交流,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鼓励农技人员到合作社任职,加强农民合作社建设带头人、发起人的教育与培养。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开展专题研讨,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由政府组织,建立合作社人才培养基地,对合作社社员进行技术、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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