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商务委员会(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承担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材料。牵头负责目标考核工作。牵头办理上级机关交办事项、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节能降耗、生态环境等工作。负责政务值班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商务修志、年鉴等编纂工作。牵头商务调研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综合管理科(行政许可服务科):负责再生资源回收、旧货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商贸特种行业及成品油、酒类等重要商品流通经营的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拟订和实施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行政许可事项服务工作。负责商务系统法治工作。负责案件核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牵头商贸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牵头系统信访稳定工作。牵头处理系统企业改革遗留问题。负责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系统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牵头指导和管理商贸行业协会。
安全监管科:负责指导督促全县商贸服务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作。负责制订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限额以上重点商贸服务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其他商贸服务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境内投资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商务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商贸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市场体系建设科:牵头拟订和实施商贸物流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商贸物流改革开放、创新驱动发展、商业业态调整、流通主体转型升级、商贸物流经济合作等工作。负责商贸物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商圈、商品市场、特色街区等商业设施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工作。牵头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负责拟订和实施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商贸领域信息化建设、大数据开发应用和数字商务有关工作。负责全县物流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电商物流等工作。负责商务领域营商环境、民营经济发展和企业减负工作。负责商贸企业培育工作。负责商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牵头商贸行业技能技术培训和鉴定工作。负责农商对接、农商互联工作。负责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消费促进科:牵头拟订和实施商贸领域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负责零售业、汽车流通业、生活服务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品牌培育、市场拓展、设施打造、文化建设、技能技术培训和行业管理等工作,拟订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现代商贸服务业发展工作。负责“老字号”发展与保护工作。负责全县会展行业管理。负责拟订和实施会展经济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县内、本县外出、外地来垫举办的大型展会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组织举办全县重要商贸展会。负责指导、监督商贸领域各类促销活动。
运行调节科:牵头拟订和实施重要生活消费品和重要商品应急保供预案。牵头商贸领域统计工作,负责综合统计监测和综合运行分析。负责商品供求状况、价格信息等调查分析、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商贸领域国情国力调查工作。负责落实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负责突发性灾害和突发性事件重要商品保供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食用油、肉类、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市场调节。牵头负责商贸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
对外贸易经济科:负责贯彻执行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实施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对外贸易主体培育、转型升级、国际市场开拓等工作。负责跨境电子商务工作。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负责外商投资备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本县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济合作。负责本县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县“走出去”战略。负责管理对外援助业务。负责商贸领域招商引资。
(二)机构设置。
2022年垫江县商务委员会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综合管理科(行政许可服务科)、安全监管科、市场体系建设科、消费促进科、运行调节科、对外贸易经济科;2022年12月商务委行政编制12人,工勤编制1人,实有公务员10人,工勤人员1人,聘用人员4人,公益岗位2人,机关退休(含事业参保)人员103人。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属于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2,887.91万元,支出总计2,887.9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31.92万元,下降33.1%,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8.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413.89万元,以及年初结转结余增加30.66万元。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2,546.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62.58万元,下降36.5%,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8.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413.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46.81万元,占1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41.1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2,855.48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320.75万元,下降31.6%,主要原因项目经费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781.49万元,占27.4%;项目支出2,073.99万元,占72.6%。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2.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1.17万元,下降77.4%,主要原因结转和结余项目经费支出使年末结转和结余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87.91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431.92万元,下降33.1%。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8.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413.89万元,以及年初结转结余增加30.6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86.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69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收入与上年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1.45万元,下降15.6%。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在年中拨入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41.1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95.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14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2021年结转和结余在2022年中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2.79万元,下降4.2%。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在年中拨入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2.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1.17万元,下降77.4%,主要原因是2021年结转和结余项目经费在2022年中支出使结转和结余减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0.39万元,占2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3.44万元,增长91.8%,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没有纳入年初预算。
(2)教育支出0.95万元,占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职工培训费用与年初预算一致。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5万元,占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5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该项目支出没有纳入年初预算。
(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72.9万元,占1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4.61万元,增长44.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和病故抚恤费增加。
(5)卫生健康支出514.53万元,占1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2.87万元,增长4312.8%,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
(6)城乡社区支出45.77万元,占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77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
(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988.48万元,占38.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77.98万元,下降52.2%,主要原因是商业服务业等该项目资金纳入了年初预算,部分项目没有实施被取消,较年初预算下降。
(8)住房保障支出14万元,占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1.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3.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2.64万元,增长25.0%,主要原因兑现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抚恤费、退休生活补助、医疗门诊等费用。公用经费68.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68万元,下降11.3%,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减少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59.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13.9万元,下降84.5%,主要原因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收入比上年减少1413.9万元。本年支出259.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13.9万元,下降84.5%,主要原因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比上年减少1413.9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万元,减少32.9%,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实际支出数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37万元,下降36.4%,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和公车费用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没有人员出国进行公务活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没有人员出国进行公务活动。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无增减变动。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没有购车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没有车辆购置。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无增减变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8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县内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6万元,增长17.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支出比预算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2万元,下降27.5%,主要原因是公车费用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83批次36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6.0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5.8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3万元,下降59.4%,主要原因是电子商务项目会议和涉外企业会议费用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85万元,下降98.0%,主要原因是电子商务示范县项目网上培训费用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4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68万元,下降11.3%,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减少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部门整体和1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3项,涉及资金2073.99万元。
1、资金到位情况
市县财政拨款资金累计到位2106.42万元。其中2022年拨款1765.32万元,上年结转项目资金341.1万元。
2、资金执行情况
按照预算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我委严格管理,规范审批程序,做到了专款专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果。2022年市县预算项目资金2106.42万元,使用实际支出2073.99万元,预算执行率98.5%,结转至2023年预算项目支出32.43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商务活动、电子商务县级、其他商贸事务、组织事务支出248.27万元,退休人员抚恤、复退人员事务支出18.13万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疫情防控支出502.86,城乡社区和城市基础公共设施建设补助305.76万元,消费活动事务支出8.5万元,商贸事务、涉外事务、商业服务业事务支出988.47万元,信访事务生活补助2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
严格执行预算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通过自查,没有发现资金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下达2021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渝财产业〔2021〕72号)(直达资金)
项目编码
50023122T000002119441
自评总分
96.30
项目主管部门
502-垫江县商务委员会
财政归口处室
008-企业科
部门联系人
王敏
74512505
资金情况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执行率权重
执行率得分
年度总金额
10,798,550.00
9,386,450.00
5,904,554.00
其中:财政拨款
63
10.00
6.30
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电子商务人员培训、电子商务直播基地项目、电商进农村项目补助等
全年完成了电子商务人员培训、电子商务直播基地项目建设和电商进农村项目的补助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偏离度(%)
得分系数(%)
指标权重
指标得分
是否核心指标
说明
市财政局建议
电商补助金额
万元
=
590.46
0
100
15
电商进农村
家
≥
30
10
培育直播基地
个
1
人员培训班
人/次
550
项目带动农民增收
%
提高电子商务交易额
对电子商务满意度
85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2022年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通过自查,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没有发现资金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没有发生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等违规违纪情况,无案例。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1)、未完成绩效目标原因:2022年未完成项目资金支付的工作,主要原因是少数项目进度慢未完成,没有进行验收,项目资金未能支付。
(2)、改进措施:2022年中要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管,促进企业早日完成项目工作,早日验收并完成预算项目资金支付进度。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度县财政局对我委垫江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
补助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具体评价报告及绩效评价指标表见附件10。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吴文胜023-74517931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件2:收入决算表
附件3:支出决算表
附件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件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件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9:机构运行信息表
附件10:垫江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绩效
评价报告摘要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公开部门:垫江县商务委员会(本级)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决算数
功能分类科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286.8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50.39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59.96
二、外交支出
0.0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国防支出
四、上级补助收入
四、公共安全支出
五、事业收入
五、教育支出
0.95
六、经营收入
六、科学技术支出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8.50
八、其他收入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72.90
九、卫生健康支出
514.53
十、节能环保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305.73
十二、农林水支出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988.48
十六、金融支出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14.0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二十三、其他支出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2,546.81
本年支出合计
2,855.48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结余分配
年初结转和结余
341.10
年末结转和结余
32.43
总计
2,887.91
备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等情况。
2.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项目(按“项”级功能分类科目)
小计
其中:教育收费
合计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26.72
20103
2.00
2010308
信访事务
20113
商贸事务
424.72
2011301
行政运行
300.11
20113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96.81
2011399
其他商贸事务支出
27.80
205
教育支出
20508
进修及培训
2050803
培训支出
20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20701
文化和旅游
2070102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80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0.51
2080102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419.17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8.66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33
20805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391.18
20808
抚恤
53.22
2080801
死亡抚恤
35.59
2080803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7.63
210
卫生健康支出
514.52
21004
公共卫生
502.86
210041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1.66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212
城乡社区支出
21203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45.77
21203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21213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2121399
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216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803.49
21602
商业流通事务
760.49
2160202
100.03
2160299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
660.46
21606
涉外发展服务支出
43.00
2160699
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备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781.49
2,073.99
550.38
250.27
548.38
248.27
109.31
138.96
454.76
18.14
988.49
21699
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185.00
2169999
备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595.51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627.94
备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本年支出
1,814.03
备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经济分类科目(按“款”级功能分类科目)
金额
301
工资福利支出
278.70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68.45
310
资本性支出
30101
基本工资
81.21
30201
办公费
4.57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30102
津贴补贴
35.56
30202
印刷费
1.07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30103
奖金
91.96
30203
咨询费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30106
伙食补助费
30204
手续费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30107
绩效工资
30205
水费
0.18
31006
大型修缮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
30206
电费
4.32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30207
邮电费
5.93
31008
物资储备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0208
取暖费
31009
土地补偿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30209
物业管理费
31010
安置补助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0.58
30211
差旅费
2.92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0113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31012
拆迁补偿
30114
医疗费
2.08
30213
维修(护)费
1.35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3.67
30214
租赁费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34.33
30215
会议费
1.16
31021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30301
离休费
30216
培训费
31022
无形资产购置
30302
退休费
30217
公务接待费
3.46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30303
退职(役)费
30218
专用材料费
312
对企业补助
30304
抚恤金
30224
被装购置费
31201
资本金注入
30305
生活补助
375.28
30225
专用燃料费
31203
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30306
救济费
30226
劳务费
31204
费用补贴
30307
医疗费补助
21.09
30227
委托业务费
31205
利息补贴
30308
助学金
30228
工会经费
14.06
31299
其他对企业补助
30309
奖励金
2.36
30229
福利费
1.85
399
其他支出
30310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86
39907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30311
代缴社会保险费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9.10
39908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30399
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39909
经常性赠与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1.68
39910
资本性赠与
307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39999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30702
国外债务付息
30703
国内债务发行费用
30704
国外债务发行费用
人员经费合计
713.03
公用经费合计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本年收入
备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本表为空的部门应将空表公开,并注明: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科目名称
备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机构运行信息表
公开09表
全年预算数
一、“三公”经费支出
—
四、机关运行经费
(一)支出合计
9.40
(一)行政单位
1.因公出国(境)费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5.00
五、资产信息
(1)公务用车购置费
(一)车辆数合计(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3.公务接待费
3.54
2.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1)国内接待费
9.00
3.机要通信用车
其中:外事接待费
4.应急保障用车
(2)国(境)外接待费
5.执法执勤用车
6.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7.离退休干部用车
2.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8.其他用车
3.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
4.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六、政府采购支出信息
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83
(一)政府采购支出合计
其中:外事接待批次(个)
1.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368
2.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其中:外事接待人次(人)
3.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7.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
(二)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8.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二、会议费
2.62
三、培训费
备注:本表反应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年初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部门预算批复数,全年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应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垫江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
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摘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垫江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以下简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
(二)项目主管部门:垫江县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商务委”)。
(三)项目实施单位:县商务委及垫江县辖区内26个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项目实施内容:为加快培育商贸经济主体,进一步推动商贸领域实体经济发展,壮大全县商贸经济总量,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户和网上直报统计人员进行补助,补助内容有一次性奖励、增幅奖励和联网直报统计人员工作经费补助。
(五)年度资金预算:根据垫江县政府“收文〔2021〕第323号”及《垫江县商务委员会、垫江县财政局关于拨付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补助经费的请示》(垫江商务文〔2021〕35号)文件所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资金预算200.56万元。
(六)绩效评价范围:本次绩效评价范围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县级补助资金200.56万元,具体包含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奖励资金183.40万元和统计工作经费补助17.16万元。
二、绩效评分结果
通过绩效评价,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综合得分为88.00分,评价等级为“良”。具体评分情况如下:
一级指标
标准分值
评价得分
得分率
决策
20.00
18.00
90.00%
过程
15.00
75.00%
产出
30.00
25.00
83.33%
效益
100.00%
100.00
88.00
88.00%
三、综合结论
通过绩效分析,评价认为: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一)绩效目标设置不完善,绩效指标设置不明确
根据县商务委提供的绩效目标申报表所示,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完善,缺少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无法判断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完整、清晰明确:缺少产出时效指标和产出成本指标;指标设置准确性不足,产出数量指标实际为产出成本指标(具体详见“绩效情况分析-绩效指标明确性”)。
(二)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存在先发放后补签合同行为
(三)资金使用缺乏合规性,资金过程监管待加强
(四)项目宣传力度不足,受益企业对政策知晓程度不高
(五)项目过程管理不到位,业务监管力度不足
评价小组通过审查县商务委提供的项目资料发现,项目过程管理不到位,实施单位在日常过程监管中,需加强过程监管力度,主要如下:
五、主要建议
(一)完善项目总体目标,规范设置绩效指标
(二)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程序,杜绝手续后补行为
(三)加强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各实施单位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循下达资金用途,按照《垫江县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资金管理要求和部门财务管理办法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并根据项目奖补明细、实施细则等合理支付款项,做到资金支付方式合理合规,资金用途符合资金下达文件要求,不截留、挤占项目资金,不虚列支出,项目结余资金及时返回县财政局。
(四)加强宣传力度,提升企业政策认知度
(五)加大监管力度,保障项目高质量产出
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正文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垫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垫江县县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垫江财政发〔2022〕407号)、《垫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县级政策和项目(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重点评价的通知》(垫江财政发〔2022〕293号)文件的要求,垫江县预算绩效管理中心委托云南云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垫江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垫江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以下简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
(二)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
项目主管部门:垫江县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商务委”)。
项目实施单位:县商务委及垫江县辖区内26个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为加快培育商贸经济主体,进一步推动商贸领域实体经济发展,壮大全县商贸经济总量,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户和网上直报统计人员进行补助,补助内容有一次性奖励、增幅奖励、笔记本电脑配备和联网直报统计人员工作经费补助。具体如下:
1.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
2018-2020年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2020年累计销售收入(营业额)增长率超过20%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中负责联网直报统计人员。
(2)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
一次性奖励:申报并通过批准,进入国家统计名录库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户,分别给予总额3.00万元、1.50万元的财政奖励。财政奖励分三年发放,从批准当年起(含2018、2019、2020年度申报成功的企业、个体户),企业每年发放1万元,个体经营户每年发放0.50万元;若在奖励发放期限内,企业、个体户注销或因其他原因退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名录库的,从取消当年起不再给予财政奖励。
增幅奖励:对2019年及以前已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名录库,且2020年累计销售收入(营业额)增长率超过20%的企业、个体户,按住餐业、批发业和零售业分类别给予0.5-2万元奖励。其奖励标准如下:
表1:2021年限额以上商贸个体销售收入增幅奖励标准
增幅
住餐营业额
(绝对额)
批发业销售额
零售业销售额
奖励标准(元)
20%以上(含)
1000万元以下
1亿元以下
5000万元以下
5,000.00
1000万元以上(含)
1亿元以上(含)
5000万元以(含)
6,000.00
30%以上(含)
7,000.00
8,000.00
40%以上(含)
9,000.00
10,000.00
表2:2021年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销售收入增幅奖励标准
12,000.00
14,000.00
16,000.00
18,000.00
20,000.00
笔记本电脑配备:商贸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发展状态、成效较好,达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申报条件要求,在2019年1月1日后申报并在当年年底前进入全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的,或者限额以上商贸个体经营户升级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配备网上直报专用笔记本电脑一台。
(四)年度资金预算
根据垫江县政府“收文〔2021〕第323号”及《垫江县商务委员会、垫江县财政局关于拨付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补助经费的请示》(垫江商务文〔2021〕35号)文件所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资金预算200.56万元。具体预算使用情况如下:
表3:2021年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拟奖补明细表
奖补
类型
奖补内容
奖补数量
奖补标准
奖补金额(万元)
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奖励资金
2018年新增限额以上企业第三年奖励资金
6户
1万元/户
6.00
2019年新增限额以上企业第二年奖励资金
25户
2019年新增限额以上个体户第二年奖励资金
87户
0.5万元/户
43.50
2020年新增限额以上企业第一年奖励资金
11户
1万元奖励金额+0.1万元办证补助/户
12.10
2020年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发放笔记本电脑
11台
1台/户(预计0.4万元/台)
4.40
2020年新增限额以上个体户第一年奖励资金
96户
48.00
2020年销售总额(营业额)增长率达到20%以上商贸企业批发业
2户
按企业增幅奖励标准奖补
3.00
2020年销售总额(营业额)增长率达到20%以上商贸企业零售企业
26户
按企业销售收入增幅奖励标准奖补
28.60
2020年销售总额(营业额)增长率达到20%以上商贸企业餐饮企业
10户
11.80
2020年销售总额(营业额)增长率达到20%以上商贸个体户
按个体销售收入增幅奖励标准奖补
1.00
统计工作经费
2020年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208户
按考核结果给予补助
11.85
2020年限额以上商贸个体户
150户
5.31
200.56
(五)绩效评价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范围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县级补助资金200.56万元,具体包含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奖励资金183.40万元和统计工作经费补助17.16万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本项目主要是依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理论与方法,结合专项资金项目的特点,按照市级预算绩效管理重点突破领域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分析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在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绩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深挖症结根源,为规范预算分配,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二)绩效评价主要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2.《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进一步支持商贸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19〕20号);
3.《垫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垫江县县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垫江财政发〔2022〕407号);
4.《垫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垫江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内部操作规程>的通知》(垫江财政发〔2022〕408号);
5.《垫江县商务委员会关于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个体户发展的通知》(垫江商务发〔2020〕25号);
6.《垫江县商务委员会、垫江县财政局关于拨付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补助经费的请示》(垫江商务文〔2021〕35号);
7.《垫江县商务委员会关于调整拨付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经费预算指标的函》(垫江商务函〔2021〕44号);
9.绩效评价小组现场调查中获取的其他资料。
(三)绩效评价原则标准
评价工作秉承科学规范、客观公正、依据充分、成本效益的原则,采取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
1.绩效评价原则
科学规范原则。评价工作应通过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科学、合理地进行。
成本效益原则。评价工作的重点是评价项目立项的合理性和预算的准确性,在开展评价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控制成本、节约经费,提高评价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2.绩效评价标准
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四)绩效评价组织管理
本次评价工作由垫江县预算绩效管理中心统一组织牵头,委托云南云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项目的具体评价实施。
(五)重点评价内容
本次评价以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效果为重点评价内容。
(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分值
20
具体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
绩效评价实行100分制,评价结果设四个等级:优(≥90分)、良(≥80分,<90分)、中(≥60分,<80分)、差(<60分)。
(七)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紧紧围绕“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的特点,确定本次绩效评价方法。本项目绩效评价综合采用预定目标与实施效果比较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因素分析法、专家评审法、现场核查法等进行评价,以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过程和效果做出全面、准确和客观地评价。
预定目标与实施效果的比较法。通过对项目产生的实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预期目标进行分析对比和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分析哪些预期目标已经完成(包含全部完成和部分完成),哪些没有完成,从而评价财政支出绩效。
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八)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评价工作主要经过以下过程:
2.组织实施:评价小组人员进入项目现场,开展实地调研、企业(个体)访谈、问卷调查,对项目资料、财务资料进行查证核对。
4.编写报告。根据评价结论,编写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就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与垫江县预算绩效管理中心和实施部门等进行沟通,几方无异议后出具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情况分析
根据绩效评价指标,按“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即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逐项分析评价如下:
(一)项目决策
1.项目立项情况
(1)立项依据充分性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聚焦建设“渝川东部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工作任务,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原则,垫江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进一步支持商贸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19〕20号)。2020年,县商务委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出具了《垫江县商务委员会关于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个体户发展的通知》(垫江商务发〔2020〕25号),拟开展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项目范围内补助对象的确立、选择符合“垫江府办发〔2019〕20号”文件要求,且各项奖补标准合理,预期补助数量符合正常经济发展水平,可有效加快培育商贸经济主体,进一步推动商贸领域实体经济发展,壮大全县商贸经济总量;促进和催生一批发展活力足、增长潜力大、竞争实力强的商贸骨干市场主体,推动全县商贸经济转型发展。
评价认为,项目立项依据充分且合理,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契合,符合党委政府决策,具有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4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4分。
(2)立项程序规范性
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项目立项程序规范,立项内容基本合理。
2.绩效目标情况
(1)绩效目标合理性
根据县商务委提供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显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总体目标为:“根据《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进一步支持商贸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19〕20号)和《垫江县商务委员会关于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发展的通知》(垫江商务发〔2020〕25号)精神,对2018年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6户、2019年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25户、2019年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个体87户、2020年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11户、2020年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个体96户,2020年销售总额(营业额)增长率达到20%以上的38户商贸企业、2户商贸个体以及统计人员考核补助按照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评价认为,上述项目绩效目标实施背景清晰、实施内容明确,但缺少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绩效目标整体的完整性不足,评价小组无法判断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2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1分。
(2)绩效指标明确性
评价认为,上述指标虽然将绩效目标分解为具体绩效指标,但指标设置存在不合理的情况:一是指标设置不完整,缺少产出时效指标和产出成本指标;二是指标设置准确性不足,产出数量指标实际为产出成本指标,可将原有产出数量指标拆分设置为产出数量指标和成本指标,如:“2018年新增限额以上企业6户第三年奖励资金6.00万元”可进一步细分设置成产出数量指标“2018年新增限额以上企业=6户”或“2018年新增限额以上企业第三年奖励资金=1万元/户”、产出成本指标“2018年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资金总额=6万元”。
综上,项目指标设置不完整、不准确,无法满足绩效指标细化、可衡量的指标设置要求。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2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1分。3.资金投入情况
(1)预算编制科学性
本项目预算编制严格按照《垫江县商务委员会关于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个体户发展的通知》(垫江商务发〔2020〕25号)、《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进一步支持商贸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19〕20号)、《垫江县商务委员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户统计人员考核细则》等文件规定,根据县统计局出具的2018-2020年垫江县实际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户情况,以及联网直报统计人员考核结果,合理编制项目预算。项目具体申请预算数与下达资金数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4:垫江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预算编制差额情况表
单元:万元
申请预算数
下达资金数
差额
差额率
0.00%
评价认为,本项目预算编制数与实际资金下达数一致,且预算编制内容与项目实施内容基本匹配,各项奖补资金数额与奖补标准对应,预算编制科学性较强。
(2)资金分配合理性
(二)项目过程
1.资金管理情况
(1)资金到位
根据县商务委、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的项目有关明细账,结合评价小组实地走访情况,截至2021年底,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应到位资金200.56万元,实际到位200.56万元,资金到位率及到位及时率为100.00%。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2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2分。
(2)预算执行
表5:垫江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表
实施单位
实际下达资金
实际支出资金
预算执行率
备注
桂溪街道
63.212
57.712
91.30%
5.5万元未兑补
桂阳街道
44.824
38.824
86.61%
6万元未兑补
高安镇
13.734
澄溪镇
13.24
11.21
84.67%
2.03万元未兑补
太平镇
2.668
长龙镇
3.728
3.228
86.59%
0.5万元未兑补
黄沙镇
0.692
新民镇
5.222
沙坪镇
5.542
周嘉镇
6.028
5.492
91.11%
0.536万元未兑补
砚台镇
4.228
坪山镇
5.336
普顺镇
5.386
曹回镇
4.056
杠家镇
2.294
高峰镇
2.296
五洞镇
1.656
鹤游镇
1.552
包家镇
2.072
白家镇
1.276
永安镇
0.596
永平镇
2.096
裴兴镇
0.56
三溪镇
1.626
大石乡
1.632
沙河乡
0.608
县商务委
4.4
185.994
92.74%
14.566万元未兑补
由上表可知,该项目预算执行率为92.74%,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较好。预算执行存在偏差的原因系部分企业/个体户在奖补资金发放前(2020年-2021年)注销、停业或退库,既不符合升限三年内不退库协议规定,也不符合“垫江商务发〔2020〕25号”文件中财政奖励补助办法的要求,故相应资金未兑补;个别联网直报工作人员未能联系上,相应经费补助未兑补。
(3)资金使用合规性
资金使用合规性方面,评价发现主管部门、各实施单位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资金使用均按照审批程序办理相应审批手续。但资金使用合规性方面仍存在部分不足,具体如下:
二是资金用途方面,存在结余项目资金转为他用,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情况。如:根据县商务委提供的项目明细账、记账凭证发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经费中4.40万元用于为2020年11家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采购笔记本电脑,实际笔记本电脑采购费用为3.75万元,结余0.65万元。该结余资金0.55万元用于县商务委采购办公用品,0.10万元用于购买统计年鉴支出,不符合资金规定用途。
三是资金监控方面,各实施单位根据自身财务监控制度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管,但存在资金审批过程不到位,资金使用不完全符合规定用途的问题,资金监控力度不足。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6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4.50分。2.业务管理情况
(1)组织管理
本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基本符合规定,工作实施由县商务委牵头负责,项目工作任务按管辖范围分配至县域内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结果由县商务委负责汇总。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各乡镇(街道)落实专人进行区域内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户发展的宣传引导工作与辖区内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统计人员的考核工作,并跟踪已有限上企业(个体)发展情况,认真解决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户在经营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促进辖区内商贸经济主体又快又好发展。
评价认为,本项目组织机构健全,工作任务均落实专人负责,且实地调研中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员配备的数量合理,能有效够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2)制度建立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1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1分。
(3)制度执行有效性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5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3分。
(4)项目质量可控性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2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1.50分。
(三)项目产出
1.产出数量
经统计,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补助发放完成率为95.37%,具体发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6:垫江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联网直报统计人员补助发放情况表
计划奖补数量
实际奖补数量
补助发放完成率
2018年-2020年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入库奖励资金
42户
40户
95.24%
2019年-2020年新增限额以上个体入库奖励资金
183户
160户
87.43%
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联网直报统计工作补助经费
192户
191户
99.48%
限额以上商贸个体户联网直报统计工作补助经费
149户
99.33%
95.37%
部分补助未发放的原因有:存在企业/个体户在奖补资金发放前注销、停业或退库,不符合“垫江商务发〔2020〕25号”文件中财政奖励补助办法的要求,故相应资金未兑补;个别联网直报工作人员未能及时联系上,相应经费补助未兑补。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8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6分。
2.产出质量
(1)补助对象准确率
比对县统计局导出的2020年底前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名单与项目实际已发放补助名单发现,实际获得一次性补助的企业(个体)均为2018-2020年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实际获得增幅奖励的企业(个体)均在2019年及以前已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名录库,且2020年累计销售收入(营业额)增长率均超过20%;名录库中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联网直报率为100%。此外,评价小组实地调研过程中也未发现存在补助对象不符合文件规定的情况,补助对象准确率良好。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5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5分。
(2)补助标准合格率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5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4分。
3.产出时效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6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6分。
4.产出成本
本项目计划奖补金额200.56万元,未兑补奖补金额14.57万元,实际发放补助金额为185.99万元,成本偏离度为7.26%。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6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4分。
(四)项目效益
1.经济效益
垫江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涉及销售额增幅奖励的企业(个体)共计50家,实际奖补企业(个体)49家。因本项目销售额增幅奖励发放标准为2020年累计销售收入(营业额)增长率大于20%以上,故增幅奖励企业(个体)销售额较上年增长比率均在20%以上,甚至部分企业(个体)销售额成倍数增长,成绩斐然,经济效益显著。
2.社会效益
(1)推动商贸领域实体经济发展
2020年正值新冠疫情肆虐期,垫江县县域内部分商贸企业(个体)受疫情影响被迫倒闭,商贸业发展迎来巨大危机。为有效渡过难关,激励县域内商贸企业(个体)发展,加快培育商贸经济主体,垫江县开展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对新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名录库、销售收入(营业额)增长率超过20%的企业(个体)等实施奖补,给商贸行业发展带来动力,助力行业渡过难关,有效推动了商贸领域实体经济发展。
(2)提供就业机会
根据重庆市统计局下发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入库限额标准,批发业、零售业、住宿餐饮业营业收入须分别达到2,000.00万元、500.00万元、200.00万元方可入库。本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激励商贸行业发展壮大,提升企业(个体)经营规模,推动商贸企业(个体)入库进程,为当地居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缓解县域内就业压力。
3.可持续性影响
评价发现,项目自身运行的经费保障和项目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匹配性是影响项目可持续性的关键因素。
4.社会公众满意度
(1)对项目补助政策的满意度
调查内容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补助政策的满意度
92.00%
8.00%
-
注:“基本满意”中30%计入不满意,70%计入满意。
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对象对补助政策满意较高,满意占比97.60%,不满意占比2.40%。存在不满意的原因系个别受助企业认为地方银行对本土企业的贷款政策扶持力度较小,不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希望当地贷款政策能针对本土企业出具相应扶持政策;部分企业反映垫江县域内物流成本过高,目前合作的快递公司为重庆市企业,希望能在物流方面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2)对项目申请过程的满意度
申请过程的满意度
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对象对项目申请过程满意度为100.00%,不存在不满意的情况。
(3)对扶持效果的满意度
扶持效果的满意度
84.00%
16.00%
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对象对扶持效果的满意较高,满意占比95.20%,不满意占比4.8%。存在不满意的原因系部分企业(个体)反映疫情以来企业(个体)经营难度大,尤其是住宿餐饮业,盈利能力微小,甚至处于亏本经营状态,希望政府能加大扶持力度,助力企业(个体)渡过经营难关。
四、绩效评分结论
(一)评分情况
(二)综合结论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绩效目标设置不完善,绩效指标设置不明确
根据县商务委提供的绩效目标申报表所示,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完善,只写了根据文件对企业、个体、人员进行补助,缺少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无法判断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完整、清晰明确:缺少产出时效指标和产出成本指标;指标设置准确性不足,产出数量指标实际为产出成本指标(具体详见“绩效情况分析-绩效指标明确性”)。
六、主要建议
七、附件
垫江县2021年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
垫江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指标说明/评价要点
计分方式
评价得分
评分说明
项目立项
8
立项依据充分性
4
依据充分
2
满足其中一项得2分。
论证充分
每符合一项0.5分。
立项程序规范性
程序规范
每符合一项1分。
内容规范
内容规范完整2分,部分规范1分,否则0分。
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合理性
目标合理
绩效目标明确、合理,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水平。
符合2分,部分符合1分,否则0分。
缺少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绩效目标整体的完整性不足,价小组无法判断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扣1分。
绩效指标明确性
指标明确
将绩效目标分解为具体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
符合2分,否则0分。
项目指标设置不完整、不准确,无法满足绩效指标细化、可衡量的指标设置要求。扣1分。
资金投入
预算编制科学性
预算编制
1、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2、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是否匹配;3、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标准编制;4、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资金分配合理性
资金分配
1、预算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2、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
每符合一项2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到位
资金到位率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资金到位率≤60%,得零分;60%<资金到位率<100%,得0.5分;资金到位率≥100%,满分。
到位及时率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及时到位资金:截至规定时点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应到位资金:按照实施方案或计划安排要求截至规定时点应落实到位的资金。
到位及时率≤60%,得零分;60%<到位及时率<100%,得0.5分;到位及时率≥100%,满分。
预算执行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实际支出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拨付的资金。
预算执行率≤60%,得零分;60%<预算执行率<100%,得1分;预算执行率≥100%,满分。
项目预算执行率为92.74%。扣1分。
资金使用合规性
6
制度健全
1、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是否全面、完善,以保障项目资金规范安全运行;2、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资金审批
0.50
资金支付
1、资金支付程序是否规范,支付方式是否符合规定;2、资金支付是否及时,是否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或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资金用途
1、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项目实施依据文件规定的用途;2、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符合1分,有一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资金用途方面,存在结余项目资金转为他用,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情况。扣0.50分。
资金核算
资金使用是否按规定进行财务核算,是否真实、完整、清晰、及时反映项目收支情况。
资金监控
1、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2、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监控措施或手段;3、监控措施是否保障资金按规定运行,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改善。
资金审批过程不到位,资金使用不完全符合规定用途的问题,资金监控力度不足。扣0.50分。
业务管理
组织管理
人员配备
1、人员数量是否与项目匹配;2、是否有合理数量专业人员。
机构设置
1、是否健全组织机构并落实专人负责;2、机构运转协调、有效,建立协调会签机制。
制度建立
1、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2、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制度执行有效性
5
宣传工作
是否按规定开展项目宣传工作,受益群众对项目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等是否明确。
全部符合1分,部分符合0.5分,不符合0分。
宣传工作不到位,实地调研过程中发现部分受益企业(个体)对于项目补助标准、补助发放方式了解度不高。扣0.50分。
考察工作
是否按规定对拟升限企业(个体)进行沟通洽谈、实地考察等工作。
项目管理
全部符合2分,部分符合1分,不符合0分。
一是存在先发放后补签合同的行为,二是未严格按文件规定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人)联网直报统计人员进行考核并评分,制度执行有效性待提高。扣1分。
资料管理
资料管理不完善,县商务委部分归档资料缺失。扣0.50分。
项目质量可控性
质量标准
质量监控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质量标准而采取必要措施,如制定方案、组织考评检查、事后调查总结等必要的控制措施和手段。
产出数量
实际完成率
补助发放完成率=[(实际补助企业(个体)数/计划企业(个体)数)+(实际补助联网直报人员数/计划补助联网直报人员数)]/2×100%。
补助发放完成率<60%,得零分;60%≤补助发放完成率<80%,得2分;80%≤补助发放完成率<90%,得4分;90%≤补助发放完成率<100%,得6分;补助发放完成率≥100%,满分。
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补助项目补助发放完成率为95.37%。扣2分。
产出质量
质量达标率
补助对象准确率
补助对象准确率<60%,得零分;60%≤补助对象准确率<80%,得1分;80%≤补助对象准确率<90%,得3分;90%≤补助对象准确率<100%,得4分;补助对象准确率≥100%,满分。
补助标准合格率
补助标准合格率=(补助标准合格数/总体补助数量)×100%。
补助标准合格率<60%,得零分;60%≤补助标准合格率<80%,得1分;80%≤补助标准合格率<90%,得3分;90%≤补助标准合格率<100%,得4分;补助标准合格率≥100%,满分。
产出时效
完成及时率
实施内容完成及时率
完成及时率≥150%,得零分;100%<完成及时率<150%,得分=满分-(完成及时率-1)*分值;完成及时率≤100%,满分。
产出成本
成本偏离度
项目成本偏离度
成本偏离度=1-(实际完成项目所耗成本/计划项目实施成本)×100%。
成本偏离度≥20%,得0分;15%≤成本偏离度<20%,得1分;10%≤成本偏离度<15%,得3分;5%≤成本偏离度<10%,得4分;0%<成本偏离度<5%,得5分;偏离度=0%,满分。
项目计划奖补金额200.56万元,未兑补金额14.57万元,实际发放补助金额为185.99万元,成本偏离度为7.26%。扣2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
增幅奖励企业(个体)销售额较上年增长比率
考察奖励对象2020年销售额增长率较上年是否有明显提升。
销售额增长率≥20%,满分;否则0分。
社会效益
推动商贸领域实体经济发展
项目的实施是否有助于推动垫江县商贸领域实体经济发展。
效果明显:4分;一般:根据情况1-3分;无效果:0分。
提供就业机会
项目的实施是否有助于为垫江县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可持续影响
提高企业扩大生产经营的积极性
3
项目的实施是否能提高企业扩大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实现可持续发展。
全部满足得3分,部分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项目效果的可持续性
项目实施后,作用和效果是否可持续。
可持续得3分,部分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12
对补助政策的满意度
受益企业对补助政策的满意程度。
满意度≥90%:4分;≥80%:3分;≥70%:2分;≥60%:1分;否则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