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单位:濉溪县消保委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持人:濉溪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周宗启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当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形势下,我们迎来了第39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纪念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力宣传“守护安全畅通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进一步推进全县消费维权工作,经县政府同意,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21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并通过县融媒体中心直播平台对外进行现场发布。
此次“3·15”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内容是通报2020年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发布2020年打假维权典型案例,安排部署2021年消费维权重点工作。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领导有: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伯广宝,县法院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马成城,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仲涛,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叶寒,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道爱,县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厚天,县卫健委党组成员、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邢爱华,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立刚。
今天应邀到会的新闻媒体有:安徽经济报、中安在线、市传媒中心、县融媒体中心、濉溪新闻网、县政府网等。在这里,我代表新闻发布会举办单位,对媒体记者朋友们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对大家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县消费维权工作,表示衷心地感谢!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六项议程:
一是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伯广宝介绍全县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消保维权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2021年全县消费维权重点工作;
二是县法院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马成城宣布2020年县法院消费者维权工作情况以及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
三是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仲涛介绍县检察院2020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工作情况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典型案例;
四是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叶寒通报县公安局2020年度消费维权工作情况以及侦办的典型案例;
五是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道爱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道爱发布2020年消费者维权工作情况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
六是县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厚天介绍县烟草专卖局202年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况,发布2020年打假维权典型案例;
七、是县卫健委党组成员、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邢爱华通报2020年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公布2020年查办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例;
八、是县市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立刚解读2021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发布2020年县市场监管部门消保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下面分项进行:
进行会议第一项,请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伯广宝介绍全县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消保维权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2021年全县消费维权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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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当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形势下,我们迎来了第39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借此机会,我代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闻界朋友、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下面,由我来通报2020年度消保维权工作成果。
2020年是非常特殊、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汹涌的新冠肺炎疫情,县市场监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局大力指导下,我们始终牢记使命,履职尽责,勇于创新,积极作为,强化监管,高效维权,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主要工作成效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聚焦投诉热点,做好消费纠纷调解处置
疫情防控初期,县市场监管局就根据日常投诉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梳理,明确了活禽屠宰交易纠纷、疫情防控用品纠纷、餐饮住宿退订纠纷、食品药品安全纠纷、培训服务纠纷、网络购物纠纷等六个重点领域。针对这些工作重点难点,在投诉调解过程中,县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教育引导经营者从防控疫情大局出发,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以消费者健康安全为重,切实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抵制不法行为,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在日常工作中,县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坚持把服务人民群众、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即应即办、一办到底”的工作方针,坚持“合理诉求、不合理诉求都受理”的原则化解矛盾、处理纠纷,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假必打、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0年,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3530件,其中咨询880件,即时解答率100%;投诉1134件,调解成功率97.12%;举报636件,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0余万元。
二、紧扣年主题,开展“3·15”系列宣传活动
3月15日当天,县市场监管局集中在县开发区垃圾处理厂销毁了近年来依法没收的假冒伪劣商品,涉及商品20余种,其中包括侵权白酒2236瓶、饮料55箱、日用品1226件,不合格电线电缆344米、电器20台、食品994件、服饰58件、建材1156件,非法冷冻肉制品58箱、卫星地面接收设施18套,非法渠道购进药品156盒,违法医疗器械157盒(瓶),以及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护理产品和过期、变质食品等,共计4.5吨、总货值25余万元,再次彰显了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决心和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使命和担当。
三、强化主体责任,引导带动市场消费
在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2020年,县市场监管部门结合企业复工复产,加强企业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带动市场消费,拉动全县经济稳步复苏。
一是推行0DR企业在线解决服务。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驻全国12315平台,成为ODR企业,增强企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加强自律,诚信守法经营,不断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努力将消费纠纷解决在源头。2020年全县在全国12315平台注册ODR企业3家。
二是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鼓励引导企业实行线下无理由退货,增强企业“消费者至上”的服务理念,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和安全感,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力活力。2020年全县共有45家企业参加了线下实体店7日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并被列入安徽省《线下7日无理由退货单位动态名录库》。
三是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围绕消费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五个方面内容,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及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活动,2020年全县共申报参与创建的各类经营主体达396家,评选认定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62家,培育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家、市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15家,形成了创建活动点、线、面相互促进发展的良好格局,全县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和社会认同度明显提升。
四、加大市场监管,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面对疫情,一年来,县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监管维权,采取一系列有力举措,认真抓好疫情防控期间消保维权工作,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狠抓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保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一是严格落实“网格化”疫情防控责任。对全县药店、餐饮、活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市场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摸排,督促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全局共检查药店360户次,关停活禽交易市场42家、餐饮单位1888家,劝阻集体聚餐460起,查办违法案件21起,收缴罚没款6.68万元。二是加强冷链食品监管。对全县集中交易市场、冷库、商超、大型餐饮、卤菜店等重点场所经营的冷冻食品开展全覆盖大排查,全局共排查出涉及到经营进口食品的冷库56家,从业人员173人,进口猪肉及制品34.92吨,非猪肉冷冻食品56.52吨,并全部注册“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三是开展药械化安全执法检查。全局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74家、医疗器械经营生产企业38家、医疗机构35家,完成基本药物抽检25批次,立案查处药械化违法案件70起。四是强化防疫用品价格监管。全局共查处口罩、药品、消毒液、蔬菜等不明码标价、哄抬物价违法案件61起,实施行政处罚13.53万元。
(三)加大市场执法力度,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一是开展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房地产类、汽车类、公用事业类、银行类、电信类等行业的合同格式条款中存在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全局共检查格式合同50余份,纠正霸王条款、不公平格式条款27条,下达《整改通知书》2份,行政约谈企业5次。二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重点打击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群体侵权行为,全年共查办知识产权案件75起,收缴罚没款17.66万元。三是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围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消费品等涉及安全领域,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大对大案要案的组织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全局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631起,收缴罚没款418.28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5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7起。四是开展打击传销行动。全年联合公安机关捣毁传销窝点3个,清查驱散传销人员137人。五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拳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斤少两等“黑、恶、乱”行为,全年共向县扫黑办、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1件。
2021年,是我县全面开启新阶段濉溪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和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开局之年各项消保维权工作影响长远、至关重要。在新的起点上,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围绕“守护安全畅通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进一步凝聚社会力量,强化消费引导,创新维权机制,提升监管效能,积极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加快推进新阶段濉溪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一百周年!
我的汇报完毕,谢谢大家!
下面,进行会议第二项。县法院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马成城宣布2020年县法院消费者维权工作情况以及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
尊敬的各位领导、媒体记者们:
上午好!
2020年,濉溪县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的中心工作,坚持又好又快的执法办案导向,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较好地维护了消费者权益。现我代表濉溪县法院将2020年我院消费者维权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2020年,濉溪县法院办理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刑事案件7件,判处9人,其中审理县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3人,维护不特定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在审理的刑事案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案件2件,判处2人,主要在食品中检查出铝残留超标等;非法经营犯罪案件4件,判处6人,主要是销售假冒名烟名酒等。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中,产品责任类案件5件;房屋买卖类合同纠纷案件44件。
(一)公正司法,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加大刑事打击力度,针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犯罪行为重拳出击,严惩不贷。加强民商事审判,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对其他生产经营销售者形成震慑,发挥消费侵权的惩罚性作用。继续服务“宏宇·之心城”“中苑大厦”两个“烂尾楼盘”项目复工复建和后续工作。受理淮北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强化府院联动,依法确定了破产管理人、公平遴选出中介机构。有序开展对“英伦城邦”等楼盘破产的前期调研协调工作,为平稳有序推进破产程序打好前站。协调有关法院对紫薇苑、海通财富广场、英伦城邦楼盘土地使用权进行解封,积极参与全县解决“难办证”问题。
(二)服务大局,助力释放社会消费需求。深入经济开发区,督促经营者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持续保持对假冒伪劣食品犯罪的高压态势,维护商品市场秩序。送法进企业,为企业“开药方”,进一步增强企业生产者的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严把生产关和产品质量关,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提出防范经营风险的司法建议23条,帮助企业追回生产经营资金7785.55万元。开展助力“六稳”“六保”执行专项活动,举办“‘双十一’司法拍卖淘宝节”,针对农民工工资、拖欠企业债务等案件进行集中执行,执结案件1275件,执行到位2.47亿元。
(三)司法为民,延伸司法便民服务。不断健全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公正司法机制,便利消费者高效维权,加强上门办案和巡回审判,执法办案深入厂矿企业、社区乡村、田间地头,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方便群众维权。开展网上立案、网上开庭、便捷群众诉讼,针对困难群众,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
(四)合力出击,着力增强协调联动。加强与检察、公安、市场监管理、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联动,打好“组合拳”,探索推动建立维权联动机制,确保消费者维权工作的成效。加强与专业调委会的沟通,提高诉调对接水平。法院调解平台对接公安机关网络,跨部门开展“警民联调”网上司法确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五)强化普法,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司法宣传活动,通过案件审理、举办讲座、发放宣传材料、“三微一端”、现场法律咨询等形式,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高消费者维权法律知识水平,引导消费者合理表达诉求。通过案件的办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
根据我院案件办理情况,下面公布3起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马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犯罪事实:2015年11月16日,被告人马某在濉溪县刘桥镇后吕楼村创办濉溪县刘桥某小吃店。2019年8月28日,被告人马某添加来历不明的泡打粉和面制作煎包,用铝锅煎制后销售给他人食用,销售额约200元。经检测,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马某店内抽检的煎包中铝残留量为647毫克/千克,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处理结果: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马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二百元。同时判令小吃店支付公益诉讼赔偿款二千元并在淮北市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案例二:
刘某彦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犯罪事实:被告人刘某彦自2018年11月起在濉溪县城北菜市场内销售狗肉。2019年3月27日,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城北菜市场检查时,对刘某彦正在销售的生狗肉抽样提取。后经检验,刘某彦销售的生狗肉中氰化物含量为0.34毫克/千克。而氰化物为有毒物质。
处理结果: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刘某彦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责令刘某彦在淮北市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案例三:
杭某棠与濉溪兴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某南居间合同纠纷一案
处理结果:一、被告濉溪兴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按定金1万元的双倍赔偿原告杭某棠经济损失2万元。二、被告濉溪兴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承担原告杭某棠为本次诉讼支付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三、驳回原告杭某棠的其他诉讼请求。
下面,进行会议第三项。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仲涛介绍县检察院2020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工作情况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典型案例。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由我代表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下面我把我院2020年度涉及食药安全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办案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1、在审查逮捕方面,我院一直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指导,坚持打击犯罪和少捕慎捕政策的统一,严格依法办案。在办案过程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质量关,综合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以及案件的社会影响等因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正确行使审查逮捕权,有力的杜绝了错捕、错不捕案件。
2020年,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食品安全方面的审查逮捕案件共计11件12人,批准逮捕1件1人,不批准逮捕10件11人。
2、在审查起诉方面,指控犯罪、维护稳定始终是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提高办案质量是依法履行好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职能的前提和保障。在工作中我们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每一起案件落实到办案人,始终以认真严谨态度严格依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进行阅卷审查,层层把关严审细查,确保案件质量,坚决杜绝超时限办案情况。
2020年,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食品安全方面的公诉案件共计25件25人,提起公诉2件2人,已判决2件2人,改变管辖23件23人。
3、在立案监督方面,我院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平台作用,会同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通过联系走访、查询行政处罚案件台账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及时摸排涉嫌犯罪线索,及时监督移送和监督立案。认真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增强立案监督效果。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的保护力度,继续采取现场指导、联合督查等方式,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2020年,我院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共8件8人,公安机关均已立案。
4、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方面,我院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不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明确职责主体,了解实际困难,共同研究解决问题方案等方式,促使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共同净化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及时消除食药领域消费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形成了良性互动,这种良性互动势必对食药安全法律屏障的强化,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上形成更强的合力。
5、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方面,我院一直牢牢把握“公益”的内涵和外延,自觉将公益诉讼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考虑。认真做好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加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全力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通过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提出“十倍或三倍惩罚性赔偿”的诉求,较好地解决该领域民事侵权责任“小额分散”问题,加大食药违法行为人的违法经营成本,加强对食药领域从业者的警示教育,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0年,共筛查食品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件,向濉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件,其中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的1件;移送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9件,法院均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6、在宣传活动方面,我院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药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认真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案释法和典型案例宣讲活动,通过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增强法律宣传效果。2020年,我院共开展食药安全方面的宣传活动五次,发放宣传材料五百多份。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1、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应继续强化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通过联席会议、案件双向咨询、协助调查等方式加强沟通,建立完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和信息共享、支持配合、联合预防为主的司法办案衔接制度,认真落实案件线索移送、走访检查制度以及“信息共享”制度等,提升线索发现能力,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形成保护合力。
2、切实提高立案监督案件质量。检察机关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时,要积极协助行政执法机关做好案件定性和证据把关工作;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中,要依法给予公安机关工作指导和支持;在案件的处理上,要主动与人民法院沟通会商、形成共识,要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3、加强和改进食药安全方面的宣传工作。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舆论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监督活动的重要部署、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提升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认知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形成强大声势,赢取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
下面,进行会议第四项。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叶寒通报县公安局2020年度消费维权工作情况以及侦办的典型案例。
尊敬的各位媒体朋友、领导和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很荣幸代表濉溪县公安局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并对各位莅临现场表示感谢!我是濉溪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叶寒,很高兴认识大家。
近年来,全县公安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扎实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犯罪,有效遏制此类犯罪的多发态势,为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作出了突出贡献。下面,我就2020年度县公安局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犯罪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向广大市民朋友做简要汇报。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三)重拳出击,有力打击违法犯罪。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危害严重的重大案件,组织警力快侦快破。自公安机关开展“昆仑行动”“春风行动”以来,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的烟、酒、食品、药品、农资等犯罪行为。捣毁多处制售“黑作坊”“黑窝点”。2020年以来,成功捣毁1处卤肉制售窝点,现场查获印度、巴西走私牛肉113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现该案正在追根溯源,扩大战果,确保做大做强;捣毁1处制售假烟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收缴打码机1台、各类假烟600余条,涉案价值300余万元;捣毁3个制售假酒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收缴各类假冒口子系列酒3200瓶,包装制品10000余套。
(四)专项引领,有方做好市场整治。对工作中发现的可疑情况,采取措施跟进调查。始终与日常社区警务常态化工作结合起来,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广泛摸排犯罪线索。始终保持对制假、售假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采取有力措施打击整治,解决突出问题;始终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以赴做好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犯罪专项行动。
二、存在的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日趋网络化、专业化、广域化,犯罪多发易发的问题依然存在。一是人民群众认识还不够到位,开展的宣传手段广度和深度仍需加强。二是案件源头深挖不够,破获的案件数量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仍有差距。三是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犯罪专业化人员配置较少,办案水平仍需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是持续在筑牢根基上发力,服务“长发展”。准确把握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犯罪新形势、新特点,充分运用现有机制手段,加强情报信息互通,完善与市场监管、烟草、农村农业等部门建立情报信息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扩大案件受理源头,畅通线索传递渠道,确保案件线索快侦快破。
三是持续在整体推进上发力,彰显“广效应”。牢固树立“专项行动常态化、常态打击专业化”的工作理念,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犯罪生产窝点、批发团伙,断绝犯罪链条死灰复燃能力,着力提升案件侦办质量,全面提高打击实效,为加快推进新时代濉溪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放心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下面,进行会议第五项。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道爱发布2020年消费者维权工作情况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
大家好!今天由我代表县司法局参加这次新闻发布会,2020年,濉溪县司法局积极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加大消费权益保护宣传工作,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化解消费领域矛盾纠纷,加强消费者维权工作,为和谐消费环境保驾护航。
一、推进人民调解,提高维权效率
一是建立调解组织。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为契机,推动消费维权领域建立调解组织,大力发展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成立濉溪县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2010年成立至今,年均调解案件40余起。二是配强调解员队伍。吸收具有专业知识、较高政策水平、热心调解事业的退休老干部进入调解队伍,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及经验优势,破除因行业特点产生的知识壁垒。同时加大法律知识、调解技能的培训,通过实地考察、名师授课、座谈交流等方式拓宽调解员视野,提升调解能力。三是注重基层调解。发挥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深入基层优势,坚持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对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矛盾纠纷多发季节,实行重点排查、重点跟踪监控,排查出的消费纠纷案件提前介入,及时调处。全县累计调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50余件,成功率超过99%。四是加强预警研判。每月研判分析矛盾纠纷情况,加大信息收集,加强矛盾纠纷预警和排查工作,对苗头性消费纠纷,通过走访调查,消除在萌芽中,营造和谐有序的氛围。
二、加强普法宣传,增强维权意识
二是开展线下宣传。濉溪县司法局、各镇司法所积极开展“送法进乡村”、“送法进万企”、“江淮普法行”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页及手册、悬挂宣传标语横幅、摆放宣传展板等形式认真开展法律宣讲活动,释义法律条文、讲解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现场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教育企业经营者树立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理念,提高广大消费者合法维权、理性维权的意识。
三、实行法律援助,助力弱者维权
下面发布县司法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典型案例。
二、梁某夫妻在濉溪县韩村镇承包沱浍河整理项目,将运输河道淤泥的工作交由张某承揽,并签订合同。因张某没有履行合同,运输次数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每船每月25次,导致梁某支付的燃油费用超过实际使用,同时也造成务工损失。经韩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对合同进行补充约定,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张某补偿燃油费用。
谢谢大家。
下面,进行会议第六项。请县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厚天介绍县烟草专卖局202年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况,发布2020年打假维权典型案例;
各位领导、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
濉溪县烟草专卖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省市局烟草打假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打团伙、破网络、抓主犯”的工作重点,始终保持烟草打假打私高压态势,始终将维护消费者利益放在突出位置,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堵源头、查市场、端窝点,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假打私
2020年以来,濉溪县烟草专卖局积极落实烟草专卖管理转型升级工作要求,探索烟草打假新模式。强化数据先导,联合公安等部门建立“涉烟情报研判室”,设立烟草打假分析研判团队,提升涉烟网络案件经营打击能力。完善濉溪县政法烟草联席会议机制,强化公检法烟草多部门执法协作,多次召开涉烟案件研讨会,推进烟草打假多警种协作,大要案移送,案件督办等工作,有效保障了烟草打假的综合成效。
2020年以来,濉溪县烟草专卖局联合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邮政局等部门开展了“云网2020”“肃流”“清流”“清秋”等一系列市场检查活动,实施交叉互查、错时检查等方式,严厉打击了涉烟违法行为,推动了烟草打假由行业行为向政府行为、社会化综合治理转变。全年查获案件279起,涉案卷烟12954.5条,实物涉案值250.45万元,查获1万元以上案件49起;5万元以上案件9起;20万元以上省标案件2起;100万元国标案件1起,刑事拘留7人,判刑2人。
二、注重为民服务,积极维法护权
2020年以来,濉溪县烟草专卖局落实“放管服”具体措施,细化“5+5”政务服务模式,优化烟草许可证办理流程、减少申请人来往次数。加强办证宣传引导,尽可能的让百姓少跑路、不跑路,压缩办证时限,落实5日办证的目标,达到全网通办,一次办结。全年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512户,注销393户。
积极参与“3.15”“6.29”宣传日活动,开展“线上线下”多形式宣传,悬挂宣传标语、进店普法,发放烟草法规宣传手册1200余份,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发布烟草打假案例和真假烟识别技巧,提高消费者的鉴别能力和维权意识,强化执法主体责任,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查获典型案例,彰显执法效力
1、濉溪县局“1.15”汪某以经营为目的,非法收购卷烟案
2020年1月15日,濉溪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通过监控跟踪,发现当事人汪某自驾车辆在市场大肆收购卷烟,准备倒卖至外地牟利,晚上凌晨正在交易时被查处,现场查获非法收购卷烟440条,涉案金额30余万元,后移送给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处理,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濉溪县局“3.12”谢某以经营为目的,非法收购卷烟案
2020年3月12日,濉溪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非法收购、运输卷烟的谢某车辆进行检查,由于情节严重,后将该案移交濉溪县公安局侦查,经查明,当事人谢某非法转让烟草许可证,非法经营卷烟数额近60万元。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万元。
3、濉溪县局“4.24”王某等人以经营为目的,非法收购卷烟案
2020年4月24日晚,当事人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将非法收购的卷烟准备交易运往外地时,被依法查获,现场查获涉案人员3人,运输车辆2辆,查获中华、牡丹、南京、黄鹤楼等品牌卷烟300条,由于案值金额较大,后移交烈山公安分局处理。已刑拘5人,涉案金额100余万元。
2021年,面对新的烟草打假形势,濉溪县烟草专卖局将始终保持打假高压态势,加大对互联网售假、物流寄递、无证经营、中小学周边等涉烟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为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继续努力尽责,为地方经济发展继续贡献力量。
谢谢!
下面,进行会议第七项。请县卫健委党组成员、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邢爱华通报2020年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公布2020年查办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例。
2020年,濉溪县卫生健康消费维权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围绕推动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医疗行业综合监管的目标任务和疫情防控的政策措施有效落实为重点,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出发点,以促进行业监管职责任务落实为落脚点,不断提高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实施健康濉溪战略、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一、切实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和疫情防控各项政策措施,认真尽职履责。
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医疗机构运行和从业人员监管、药品质量、采购和使用监管、医保基金监管、行业秩序监管;深入开展各类卫生执法活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20年1月26日新冠疫情防控以来,县卫健委成立6个应急小分队和2个督导组对全县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复工复产企业、生活饮用水厂、集中隔离场所和学校防控新冠肺炎工作进行专项卫生督查。
(一)强化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监督检查
2、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加强医疗美容监管。全覆盖巡回监督检查我县医疗机构1500余家次,摸排涉嫌非法医疗美容活动的生活美容场所327家,立案查处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行为2起。
(二)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疫情防控监督检查。
对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美容美发店、浴池等公共场所及复工复产企业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包保疫防指导12家复工复产企业和8所学校。全年,检查公共场所2700家次,巡回督导复工企业1500家次、学校658所次,养老机构10家,看守所1家,水厂143家次,10家餐具集中消毒经营单位;印发张贴复工防疫指南、海报3000余份,为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强化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检查
(四)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开展了矿山、冶金、化工尘毒危害治理专项检查,共监督检查企业73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67家,当场处罚2家,一般程序处罚1家。
(五)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
按照《关于印发2020年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监督秘〔2020〕104号)文件要求,圆满完成230家监督抽检任务,查处案件4件。同时,按要求完成现场监督检查、现场检测、检查结果信息的网上填报工作和公示等工作。
(六)依法行政,护卫健康。
全年,共立案155件,结案113件,罚没款935863.5元。其中医疗卫生立案65件,传染病防治卫生21件,公共场所卫生60件,餐具消毒9件;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2件。
二、多元化综合监管
推进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开展医疗机构自查、行业协会自评以及畅通、创新群众投诉举报处理渠道。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坚持“放管结合”,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联合公安、市场、医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有效合力,优化营商环境。继续推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方便办证,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难题。做好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发证后及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督导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注销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二)创新综合监管机制。
利用互联网+综合监管创新信息化执法监管手段,制作印刷张贴《安全就医温馨提醒“1234”》宣传海报1000份,引导群众知情择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公众对医疗服务的社会监督作用。全年,受理举报投诉30起,核查30起,查实立案11起。
(三)加强业务能力培训
举办了濉溪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工作下移和卫生监督协管培训班。对全县80余名计生工作人员和114名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了卫生监督协管和职业卫生监督协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其协管检查服务能力和水平。
根据我委查办案件情况,下面公布三起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濉溪县XX镇XX卫生室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案情介绍】
【案件评析】
这是一起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书写是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是确定诊断及制定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客观依据,目前又是民事诉讼的依据,医疗损害鉴定的原始证据。
一、案件发生新冠疫情期间,调查取证难
二、对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书写门诊病例意义重大
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村卫生室,认为没有住院病人,看病是村里的乡里乡亲,都是熟人不需要登记,再加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重,一直以来对就诊病人门诊登记和处方书写不重视。以往的卫生法律法规也并未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的病历书写不规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明确规定,造成这方面监管缺失。这次新冠疫情防控,因接诊确诊新冠病人的村卫生室门诊病人登记薄和处方填写不完整,同时就诊病人无法联系,造成与确诊病人亲密接触者不能及时被排查,暴露出此类问题的严重性。该案件是我委依据新法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对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填写病历的处罚,对基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规范门诊病历书写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
案例二
濉溪县XX镇XX二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擅自经营案
2020年3月24日,某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崔某某、王某某对濉溪县XX镇某某二店监督检查中发现:该超市的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2019年12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621MA2UE2G955。该超市正在营业,超市临时负责人杨某某现场不能提供该经营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该超市提供的考勤表上显示有22名从业人员在岗且均不能提供健康合格证明(现场已拍照)。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濉溪县XX镇某某二店立即整改。
经核实,濉溪县XX镇某某二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不足一个月,该超市提供的考勤表上的22名在岗从业人员均无健康合格证明。
濉溪县XX镇某某二店已于2020年3月25日办理该经营场所16名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办理该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在调查初,执法人员调取到了该超市的《从业人员考勤表》,了解到了该超市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从业人员人员数,通过对超市服务人员及负责人进行了询问,确认该超市存在未办理卫生许可擅自从事公共场所(超市)经营及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杨某某等2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违法事实;另外,执法人员还对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情况采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记录取证,最终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证据链,确实充分地证明了该超市的违法事实。
【思考建议】
执法人员是执行行政法律法规的裁判员,更是普法的指导员。处罚不是目的,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才是关键。执法人员应当注重普法宣传,在执法过程中不仅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更要做好行政法律法规宣传解释工作,在执法办案要努力把法、理、情结合起来,使行政执法结果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两者有机统一。
案例三
魏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处罚决定】:魏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给予魏林林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仟元整及器械;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典型意义】
下面,进行会议第八项。县市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立刚解读2021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发布2020年县市场监管部门消保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广泛征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1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并公布了2021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守护安全畅通消费”。
一、年主题涵义
今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是“守护安全畅通消费”,它的主要涵义有三个方面:
一是依法履职,筑牢消费市场健康发展基础。安全权是消费者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消协组织的神圣职责。消费安全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也是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根基和保障。消保委组织要认真履行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充分发挥消费维权社会平台作用,凝聚全社会力量,营造安全便利消费环境,让消费者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增长。
二是找准痛点,满足消费升级安全新需求。伴随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消费升级持续加速,不断涌现的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在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提升消费便利度的同时,也暴露出安全保障不足的消费风险。强化底线思维,加强监督规制,促进各类消费业态、模式规范发展,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个人信息安全,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也是新形势下消保委组织加强消费者保护的着力点。
三是打通堵点,畅通消费助力经济循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改善消费环境,全面促进消费,畅通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把消费者权益保护置于更加突出位置,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要保障。消协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同步时代需求,将守护安全作为畅通消费的重要基础,将畅通消费作为守护安全的价值追求,不断提升消费者保护能力、水平,积极推动消费维权协同共治,坚持“守底线、拉高线”,促进行业自律、企业诚信,打通关键堵点,保障消费畅通,推动消费在安全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更高水平经济循环提供强劲动力。
二、年主题依据
选择“守护安全畅通消费”作为2021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主要有四个方面思考:
第一,“守护安全畅通消费”,是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实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战略部署,需要以“守护消费安全”为主要切入点,着力破解当前侵害消费者权益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社会协同共治,营造更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能,夯实扩大内需战略基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良好开端。
第二,“守护安全畅通消费”,是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实际行动。在消费维权领域全面、准确、完整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统筹发展与安全的新发展理念,督促经营者筑牢安全底线、守法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增强安全意识、提升维权能力,为加强需求侧管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守护安全畅通消费”,是实现新发展阶段开好局、起好步的有力支撑。近年来消费维权热点难点多发,消费者维权诉求和民生期待多元,其中消费安全问题始终是根本诉求和基本底线。这就需要强化全局观念,以守护消费安全为主线,以改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畅通为目标,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我国新发展阶段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第四,“守护安全畅通消费”,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忠实践行。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安全权是消费者的首要法定权利,也是新时期广大消费者的迫切诉求。这就需要通过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加强商品服务监督、主动化解消费纠纷等,让消费者吃得安心、买得放心、用得舒心。
三、年主题目标
通过“守护安全畅通消费”这一年主题活动的开展,我们希望达成四个目标。
一是凝聚社会力量,推进协同共治,筑牢消费安全社会基础。加大消费宣传引导和消费侵权行为监督曝光力度,推动全社会形成消费安全共识,将消费者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发挥消保委组织全委会成员单位积极作用,加强消费者保护协同共治。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提升维权效能,筑牢消费安全救济基础。聚焦消费者反映集中、诉求迫切、危害性大、影响面广的消费安全问题,从典型案例入手,综合运用点评约谈、调查调解、警示批评、支持诉讼、公益诉讼等维权方式,以点带面推动问题解决,切实提升维权效能。
四是强化消费教育,加强消费引导,筑牢消费安全市场基础。加强系统化消费教育,丰富教育形式和载体,帮助消费者掌握消费知识,增强依法维权意识,提升依法维权能力、水平。围绕基本民生产品和新消费产品开展测试评价、发布消费提示,帮助消费者全面准确掌握产品信息,科学理性作出消费选择。通过消费者“用脚投票”,督促生产者、经营者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年主题重点工作安排
围绕“守护安全畅通消费”年主题,全国各级消保委组织计划在2021年开展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着力开展年主题宣传,促进形成社会共识。
二是重点围绕预付式消费、个人信息保护、网络直播营销、汽车消费维权、农村消费维权、制止餐饮浪费等消费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法律理论研究,积极参与立法立规和标准制定。
三是着力编写《消费教育大纲》,探索建立网上消费教育基地。针对民生关切的热点产品和新型产品开展商品比较试验,加强对比较试验结果的科学解读和有效传播。
五是落实投诉便利化、规范化措施,提升基层消保委组织投诉受理和处理能力,推进线上线下投诉渠道建设,完善消费投诉和解机制,加快建立消费投诉预警、投诉信息公示、消费信用约束等机制。加大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适用力度,推进集体诉讼实践。
六是以消费集中时段为重点,建立健全消费维权舆情监测分析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021年“守护安全畅通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解读完毕,谢谢大家!
周宗启:谢谢各位领导对2020年消费维权工作情况、打假维权典型案例以及2021年度消费维权重点工作的介绍。
同志们、朋友们,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也是我县奋力开启新阶段濉溪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和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各行政执法部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责无旁贷,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加大消费者保护工作力度,全力投入到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中去,全力打造在全省领先、在地方有为有位的工作品牌,为加快推进新阶段濉溪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