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来说,烟酒等均是不能沾染的东西。对此,社会早有共识,也是现代文明的一条底线。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市场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经营,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5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句容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茶馆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案
2023年9月4日,句容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公安机关移送案件通知书,内容为句容市某茶馆存在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酒吧并向其出售酒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入口处及经营场所内未见“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的标志。经进一步调查,2023年7月2日凌晨1时许,有六名年轻人(其中四人为未成年人)在当事人店内饮酒,当事人工作人员未询问六名年轻人年龄,也未查验其身份证,直接向六名年轻人销售酒水,酒水消费金额217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12月12日,句容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17元、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经执法人员后续对当事人复查,未发现当事人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
案例二
润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烟酒店在学校周边无烟草专卖许可证零售卷烟案
2023年3月1日,润州区市场监管局联合镇江市烟草专卖局对位于镇江中学东大门的烟酒销售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学校周边无烟草专卖许可证零售卷烟。
经查,当事人自2022年3月17日起,以得得百货的名义购进卷烟,并在润州区镇江中学东大门5号门面房销售。当事人经营卷烟的场所位于镇江中学东门口,大约37米,属于中小学校园周边100米内。
当事人在学校周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润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75元、并罚款1468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扬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宝宝母婴生活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扬中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某宝宝母婴生活馆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货架上有30只“贝亲”牌奶嘴和1只“贝亲”牌奶瓶,经注册商标专用权持有人鉴定,上述商品均为侵权商品。经调查,当事人从网上购进“贝亲pigeon”奶嘴46只、奶瓶1个,货值共计1311元,已销售奶嘴16只获利24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贝亲pigeon”商品奶嘴30只、奶瓶1个并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扬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扬中市某餐饮有限公司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案
2023年5月9日,扬中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检察建议书,依法对扬中市某餐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未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志。
经查,2022年6月份至2022年年底,未成年人王某甲、王某乙、孟某某(均为学校学生)曾多次到当事人经营场所消费并饮酒。至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仍未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润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母婴店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销售案
2023年7月27日,润州区市场监管局对重点场所开展检查时,发现辖区内一母婴店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销售咳嗽退热类进口药品,当场查扣69盒无中文标签的药品。经查,当事人从网络取得进口药品并对外销售,涉案药品的货值金额达10433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2023年12月11日,润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没收无中文标签药品69盒、没收违法所得535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经执法人员后续复查,当事人已整改到位。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万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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