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名称:海盐县通元大兵纸包鱼店(经营者:程望娣)等114家个体户
经查,你因2018-2019年连续2年未参加个体工商户年报,且无正当理由,经催办拒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注销你已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未缴回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2021年5月8日,本局向你送达了《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听证告知书》。你于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要求。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海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海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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