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某校违规超收住宿费200余万!省市场监管局通报查办典型案件违法管理局立案食品经营许可证

德阳一学校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原本住宿费为1200元/学年/生,却按1200元/学期/生违规超收!总共超收住宿费2352060元。当地市场监管局责令其退款,今年,却仍发现该校在规定期限内还有1013852元未清退……记者获悉,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紧紧围绕总局确定的打击重点和省局明确的自选动作,在教育、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民生领域查办了多起典型案例。

德阳某校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违规超收住宿费2352060元

该学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所指的“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致使学生多付价款2352060元,认定为违法所得。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和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未按规定清退的多收价款1013852元予以没收;2.罚款2352060元,以上罚没金额合计3365912元。

(资料图)

走私冷冻肉、无法提供检验检疫证明,这家公司被吊销许可证

西昌一公司无证经营,并出售未经检疫肉制品触犯刑法

西昌市奇阳商贸有限公司无证经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该公司经营未经检疫的肉制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和《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消毒和追溯的通告》(2020年第3号)第四条的规定。由于涉及金额较大,西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消毒和追溯的通告》的有关规定,2021年3月15日将该案提交西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西昌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5月18日出具《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西市检建移[2021]7号),西昌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西昌市奇阳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我局于2021年5月21日将该案移送西昌市公安局,目前西昌市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成都宏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非法充装气瓶

当事人未经许可充装气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取缔当事人未经许可气瓶充装活动;二、没收违法所得1750元;三、罚款30万元。罚没共计301750元。

富顺县代寺镇宏茂加油站未取得许可证从事液化气充装

鉴于当事人曾向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申请,且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于11月25日同意其试营业5个月的客观事实,对原告自2020年11月24日至12月30日期间的充装收入未予没收。但2020年12月30日后当事人在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停止充装活动后继续从事充装活动属于未经许可故意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许可的活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未取得充装许可证从事LNG和CNG充装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03627.58元。2.罚款220000元。罚没合计723627.58元。

南充顺合气瓶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结果

2020年12月28日,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充顺合气瓶检测有限公司(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工业园区内)进行检查。在该公司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场所发现一批液化石油气钢瓶,已经安装好金属检验标志环,标示下次检验日期为2025年1月;在该公司检验场所办公室内,发现一份《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CSHOPJC00136-2021),该份报告已盖有南充顺合气瓶检测有限公司公章。该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于2020年12月29日经批准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20年12月27日,当事人接到岳池县恒盛燃气有限公司平滩气站送达的125只待检液化石油气瓶。送达当日,检验员王某在该批气瓶尚未完成检验的情况下,要求文员王某打印该批气瓶的检验报告,并要求将检验日期落为2021年1月。王某于当日将《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CSHOPJC00136-2021)打印完成,并加盖南充顺合气瓶检测有限公司公章,该份检验报告显示该批气瓶共125只,其中32只气瓶安全性能评定合格,93只下次检验日期为2025年1月,检验日期为2021年1月2日。

南充顺合气瓶检测有限公司在液化石油气瓶尚未完成检验的情况下,出具检验报告,且报告检验日期与实际不符合,构成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充顺合气瓶检测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南充顺合气瓶检测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瓶检验工作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某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对该批气瓶的检验人员王某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巴中市恩阳区某火锅店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2020年12月25日,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巴中市恩阳区某火锅店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厨房冷冻柜中发现有元宝状黄色固体物3袋16.65kg和2个元宝模具。经查,当事人为了火锅汤料好看,从2020年11月开始,火锅店负责人张某分派厨师朱某将顾客吃完后的锅底残渣用钢制漏盆过滤,将油、水和渣分离,再用更细的漏勺再次过滤,用火熬制1小时左右过滤后的油,再将其倒入元宝模具中,冷却制作成“元宝红油”(元宝状黄色固体物)。在给顾客打红锅锅底时,在每个锅底中加1个“元宝红油”。同时查明:当事人制作“元宝红油”的数量及添加“元宝红油”的红锅锅底数未作记录登记。检查当天在厨房中发现的“元宝红油”是2020年12月中旬厨师朱某制作,两个桶中黄色固体物是厨师朱某于2020年12月23日过滤准备制作“元宝红油”熬制的原料。上述被查获的“元宝红油”及原料共39.55kg。单价10.875元/500g,货值金额860.21元。

当事人使用客人食用过的回收锅底加工制作火锅底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回收的油脂共39.55kg、元宝模具2个和处罚款人民币8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办,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巴恩公(森)立字〔2021〕280号)予以立案调查,公安机关现已拘捕1人。

九龙县御龙府火锅店使用回收油生产加工食品

2021年4月21日,九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九龙县公安局在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甘孜州公安局的指导下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执法人员在九龙县御龙府火锅店负责人卢某的陪同下对该店内厨房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厨房内有过滤工具(滤网)、炼制工具(铁桶)、一桶过滤好和一桶正在过滤的回收油;两桶过滤油分别重16.1kg和93.9kg。经查,当事人聘请方某担任厨师长,主要负责火锅底料的配方和炒制,方某自2018年7月开始至案发,在经营负责人郭某默许和股东赵某“生意不好的时候,加点老油(地沟油)在火锅底料里面提味道让生意好点”的授意下,一方面为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追逐经营利润最大化,另一方面以迎合消费者喜好“老油”口味为由,常年回收餐厨废弃油脂熬制火锅底料,并用该火锅底料烹饪火锅食品,销售给消费者食用。厨师长方某的上述行为已经该店另一厨师舒某和10名服务员证实,所有合伙人也对上述事实知情。

当事人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应该予以严惩。鉴于该案情节严重,经营者郭某、厨师长方某以及股东卢某、景某、杨某、舒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九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4月22日将案件移送九龙县公安局办理。

富顺县富世镇富鼎烟酒食品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2021年2月3日,富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线索,称富顺县富世镇富鼎烟酒食品店经营假冒五粮液、五粮春等品牌的白酒。富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富顺县公安局对当事人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在当事人实际经营者张某车内和其位于东湖街道同心村二组的库房内查出一批包括五粮液、五粮春、泸州老窖、贵州茅台、海之蓝、舍得、国窖1573、剑南春、水井坊等品牌的白酒,经委托五粮液集团、舍得酒业公司、剑南春酒厂、泸州老窖公司、洋河酒业公司、水井坊公司鉴定,确认其所经营的上述白酒均为假冒侵权产品,货值262086元。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之规定,本案涉案金额达到刑事案件管辖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富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2月7日将案件移送富顺县公安局。

绵阳市涪城区冠鹏食品经营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鸡爪

2021年2月2日,绵阳市涪城局接举报线索,称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龙祥路西部冷都8号楼1层一名为冠鹏食品的食品经营店经营的纳晨牌单冻凤爪属于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检查,在位于西部冷都9号楼3层1号库13号冻库中发现当事人有“纳晨”牌单冻凤爪1024件,经商标持有人判定为侵犯“纳晨”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鸡爪,“纳晨”牌单冻凤爪外包装系假冒。假冒“纳晨”牌单冻凤爪零售价为260元每箱,货值金额为:266240元。其中销售出去325件产品,违法经营额88355元。核定货值金额(违法经营额)合计为:354595元。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货值金额高达354595元,属于货值金额巨大,案情重大,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案移交涪城区公安局立案查处,并抄送涪城区人民检察院。

雅安何某、余某等5人违法生产地条钢

2021年4月16日,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办的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核实处理举报地条钢的函》(雅经信函〔2021〕7号),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现场调查。经查,何某余某等5人出资、代理筹措共计300万元,以何某为股东代表,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租赁雅安市雨城区某公司的二车间,从事收售刨花、废钢、废铁等生产作业。随后执法人员再次对该车间的生产情况进行详细检查,进一步证实当事人在收售废钢铁等有色金属,并以废钢铁为原料生产地条钢,当事人生产的地条钢共计318根,均未销售。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某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认定,根据该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涉案的318根地条钢的价值为715,640.71元。

当事人以废钢铁为原料生产地条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收售废钢铁等有色金属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以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对当事人违法生产地条钢的行为,没收违法生产的地条钢318根,并处353000元的罚款;2.对当事人无照收售废钢铁的行为,罚款7000元。共计罚款:360000元。

德阳市华山电缆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

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位于广汉市珠海路一段的某医院项目建筑工地所用防火电缆产品的质量差。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建筑工地进行检查,发现该建筑工地库房中库存有德阳市华山电缆有限公司销售给某医院待使用的防火电缆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库存的防火电缆产品进行产品质量抽样送检,经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检验判定被抽样产品不合格。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11日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某医院因建筑项目工程需要与当事人签订合同,由当事人向某医院销售防火电缆产品。经抽样检验有防火电缆(型号:YTTW0.6/1kv、规格:4×25+1×16、生产日期:2020年5月4日、批号:2020042717)275米和防火线缆(型号:YTTW0.6/1kv、规格:4×70+1×35、生产日期:2020年5月4日、批号:2020042718)140米,属不符合产品标准JG/T313-2014的不合格产品。从当事人双方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确认,不合格产品货值为53704.5元(规格为4×25+1×16的防火电缆销售价格为92.3元/米、规格为4×70+1×35的防火电缆销售价格为202.3元/米),通过当事人提供的《送货单》确认,其销售获利的违法所得为4369.5元。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防火电缆产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的规定。广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防火线缆(型号:YTTW0.6/1kv、规格:4×25+1×16)273米和防火线缆(型号:YTTW0.6/1kv、规格:4×70+1×35)138米;2、没收违法所得4369.5元;3、罚款53704.5元。共计罚没58074元。

汉源辰星食品店保健品虚假宣传

2021年3月15日,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称,位于汉源县富林镇供销社里面的汉源县辰星食品店在进行保健食品虚假宣传。2021年3月16日,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汉源辰星食品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笔记本电脑上发现有涉嫌虚假宣传内容的PPT文稿。经查,当事人使用含有“长期以来,世界医学界就发现生活在北极附近的爱斯基摩人,很少患有心脑血管、高血压和癌症等疾病….加拿大一些医学博士经研究得出结论,爱斯基摩人饮食主要是海豹油、海豹肉及鱼类等….”、“格林斯——三七片:中国唯一“蓝帽子”三七制品,入选国礼博物馆,更纯、更精、含量更高”“白蛋白在受损脏器中发挥作用的原理:入血吸收修复胃黏膜、合成肝细胞营养最主要原材料、小分子结构不增加肾脏过滤负担修复肾小球,增强肾功能、免疫升级,人体健康的保障”等宣传内容的PPT进行近10次现场宣传讲解,主要以会销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每次消费者参加人数10余人,宣传后消费者主要订购的是白蛋白、海豹油等PPT上面宣传的产品。

当事人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款30000元。

THE END
1.关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思考和几点建议专卖管理执法标准模糊:对于违反烟草专卖证管理规定的行为,执法部门往往缺乏统一的处罚标准,导致执法结果不一,难以形成有效的威慑。这不仅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也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信息公开不足:基层烟草专卖局在烟草专卖证管理规定方面的信息公开不够,使得经营者和公众难以及时了解最新的管理要求。这不仅增加了市场运营的https://www.tobaccochina.cc/html/news/zmgl/687851.shtml
2.烟酒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价格国家大力鼓励和扶持自主创业,所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自己开店当老板,烟酒是老百姓生活所需极大的消耗品,不管是亲朋好友聚会,还是拜访领导都是不错选择,所以经营烟酒商店是一个不错的选择。那么烟酒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呢?下面就让创业萤火网小编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进行详细的介绍。 https://www.yinghuodd.com/keywords/word_64395.html
3.烟酒茶叶店证件办理指南4. 合格后,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 除了卫生许可,烟酒茶叶店还需要获得食品经营许可。以下是具体步骤: 1. 准备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员工健康合格证明等。 2. 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应费用。 https://www.coffee.cn/tea/post/153859.html
4.卖烟酒需要办理什么证律师普法第三十二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https://www.110ask.com/answer/474449909957898995.html
5.烟酒商行经营范围怎么写烟酒商行经营范围包括销售烟酒、茶叶、茶具、预包装食品等。经营烟酒零售生意,先要办理《烟草经营许可证》和《酒类专卖许可证》以后,营业执照才能写上烟酒这样的经营范围。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https://mip.findlaw.cn/ask/question_jx_802640.html
6.关于开设烟酒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该怎么写?服务地区-江苏连云港·电话-139-1216-8920 https://www.lawtime.cn/wenda/q_480201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