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除上述材料外,变更经营范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
1.工业、手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矿产开采,以及生产设备、工具修理等
2.建筑业,是指从事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设计、房屋修缮等
3.交通运输业,是指从事公路、水上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等
4.商业,是指从事商品收购、销售、贩运、储存等
5.饮食业,是指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茶馆、切面铺等
6.服务业,是指从事理发、照相、浴池、洗染、旅店、刻字、体育娱乐、信息传播、科技交流、咨询服务等
7.修理业,是指从事钟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电视机、黑白铁及其他杂品修理等
8.其他行业,是指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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