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莱阳市龙旺庄立红商店销售不合格韭菜案
2020年12月1日,本局接到由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BE202001110940的检验报告。被抽样单位为莱阳市龙旺庄立红商店,样品名称:韭菜,购进日期为2020-11-02,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阳市龙旺庄立红商店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龙旺庄立红商店存在以下违法行为:销售不合格韭菜。莱阳市龙旺庄立红商店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2021年6月30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莱阳市龙旺庄立红商店作出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2元;2.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002元,上缴国库。
2、莱阳市晓伟火锅店采购不合格羊肉案
2020年12月4日,本局接到由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202024719的检验报告。被抽样单位为莱阳市晓伟火锅店,样品名称:羊肉,购进日期:2020-10-14,抽样基数10kg,标称的生产者名称为济南维尔康肉类水产批发市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阳市晓伟火锅店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晓伟火锅店存在以下违法行为:采购不合格羊肉。莱阳市晓伟火锅店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2021年6月30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莱阳市晓伟火锅店作出处罚决定: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3、莱阳市意兴调料批发店销售没有标签香油案
2021年4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莱阳市昌山路路北盛世广场84号的莱阳市意兴调料批发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未办理小作坊登记证生产经营没有标签的香油,本局于2021年4月13日对当事人的经营者孙浩洋进行询问,经调查,当事人涉嫌未办理小作坊登记证生产经营没有标签的香油的行为,符合立案条件,本局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2021年6月28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罚决定:1、没收6瓶尚未销售的未贴标签(400ml/瓶)香油,由本局处理;2、没收违法所得12元;3、罚款8000元。罚没款总计8012元。
4、莱阳市高格庄百丽化妆品店涉嫌经营过期化妆品案
2021年4月28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莱阳市高格庄百丽化妆品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在店内货架上摆有26盒芳慕云裳女用香水,已超过使用期限。本局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调查。
经查,莱阳市高格庄百丽化妆品店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芳慕云裳女用香水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1年6月25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1.没收26盒超过使用期限的芳慕云裳女用香水,由本局处理;2.没收违法所得5元;3.罚款10000元。罚没款共计10005元,上缴国库。
5、莱阳市冯格庄味思佳生日蛋糕店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蛋糕案
2021年4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莱阳市冯格庄味思佳生日蛋糕店使用过期的巧克力麦脆(牛奶味)生产蛋糕。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商户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冯格庄味思佳生日蛋糕店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使用过期的巧克力麦脆(牛奶味)生产蛋糕。该商户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2021年7月9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3包巧克力麦脆(牛奶味),由本局处理;2.没收违法所得15元;3.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015元,上缴国库。
6、莱阳市高格庄惠源糖酒超市涉嫌经营过期化妆品及未办理变更登记从事化妆品经营案
2021年5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莱阳市高格庄惠源糖酒超市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无化妆品经营事项,当事人现场正在从事化妆品经营,另发现,当事人在店内货架上摆有六必治清口气牙膏4盒已过期。本局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调查。
经查,莱阳市高格庄惠源糖酒超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当事人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从事化妆品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2021年7月9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1.对当事人未办理变更登记从事化妆品经营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2.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六必治清口气牙膏4盒,由本局处理;3.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7、莱阳市高格庄供销合作社鲍村分销店涉嫌经营过期化妆品及未办理变更登记从事化妆品经营案
2021年5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莱阳市高格庄供销合作社鲍村分销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无化妆品经营事项,当事人现场正在从事化妆品经营,店内货架上摆有飘柔(兰花)洗发水2瓶、力士姣肤沐浴乳1瓶、力士香氛沐浴乳1瓶、吸引力男士香水1瓶、潘婷洗发露2瓶已过期。本局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调查。
经查,莱阳市高格庄供销合作社鲍村分销店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当事人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从事化妆品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2021年7月9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飘柔(兰花)洗发水2瓶、力士姣肤沐浴乳1瓶、力士香氛沐浴乳1瓶、吸引力男士香水1瓶、潘婷洗发露2瓶,由本局处理;2.对当事人未办理变更登记从事化妆品经营的行为予以警告,罚款1000元;3.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罚款5000元。上述罚款合计6000元,上缴国库。
8、莱阳市高格庄欢乐家超市涉嫌经营过期化妆品及未办理变更登记从事化妆品经营案
2021年5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莱阳市高格庄欢乐家超市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无化妆品经营事项,当事人现场正在从事化妆品经营,另发现,当事人在店内货架上摆有严迪魔丽白牙膏14盒、完美洁康专效抗敏牙膏4盒、好娃娃安然产品洗沐露1瓶、美加净翠竹保湿爽肤水3盒、玖禾泊妃保湿营养水5盒、玖禾泊妃BB霜1盒,这些化妆品均已超过使用期限,本局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调查。
经查,莱阳市高格庄欢乐家超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21年7月9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1.对当事人未办理变更登记从事化妆品经营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2.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严迪魔丽白牙膏14盒、完美洁康专效抗敏牙膏4盒、好娃娃安然产品洗沐露1瓶、美加净翠竹保湿爽肤水3盒、玖禾泊妃保湿营养水5盒、玖禾泊妃BB霜1盒,由本局处理;3.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9、莱阳市万第镇华伟商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1年5月30日,本局接到89000民生服务平台承办单,诉求人举报称莱阳市万第镇华伟商店销售过期的金锣火腿肠。经核查,当事人涉嫌销售过期的金锣加钙特香王优级火腿肠,本局于2021年5月30日立案。当事人销售过期火腿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09元。2.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001.09元,上缴国库。
10、莱阳市姜疃雪儿化妆品店销售过期化妆品案
2021年5月14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阳市姜疃雪儿化妆品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经营者邢雪莲正在销售过期化妆品。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个体户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姜疃雪儿化妆品店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彤慧”香水、“韩元素”马油BB精华尊享礼盒、“雅寇”珊瑚藻清爽卸妆水。该个体户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0年7月13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该个体户作出处罚决定:1.罚款5000元;2.没收超过使用期限3瓶“彤慧”香水、3盒“韩元素”马油BB精华尊享礼盒、2瓶“雅寇”珊瑚藻清爽卸妆水。
11、莱阳市姜疃镇宝茜日用品商店销售过期化妆品案
2021年5月14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阳市姜疃镇宝茜日用品商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经营者许会霞正在销售过期化妆品。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个体户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姜疃镇宝茜日用品商店存在以下违法行为:销售超出限用期限“隆力奇”生物酶牙膏、“隆力奇”红参损伤修护护发素、“隆力奇”泡沫洗手液。该个体户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0年7月13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该个体户作出处罚决定:1.罚款5000元;2.没收已超过使用期限的2盒“隆力奇”生物酶牙膏、2瓶“隆力奇”红参损伤修护护发素、5瓶“隆力奇”泡沫洗手液。
12、莱阳市姜疃爱妮特美容美体会所销售过期化妆品案
2021年4月27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阳市姜疃爱妮特美容美体会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经营者位梅正在销售过期化妆品。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个体户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姜疃爱妮特美容美体会所存在以下违法行为:销售超出限用期限“薇莱思”魔法耀眼膜贴。该个体户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0年7月13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该个体户作出处罚决定:1.罚款5000元;2.没收6盒已超出限用期限的“薇莱思”魔法耀眼膜贴由本局处理。
13、莱阳市优佳超市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面包案
2021年5月18日,我局接到投诉称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面包。2021年5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莱阳市优佳超市进行核查,予以立案调查。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面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2021年7月1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罚。对莱阳市优佳超市超市作出处罚决定:1.没收超过保质期限的鑫香旺红豆沙拉面包(奶酪味)1包,由本局处理;2.没收违法所得2元;3.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5002元,上缴国库。
14、莱阳市羊郡镇琪琪快递服务部涉嫌经营过期化妆品案
当事人莱阳市羊郡镇琪琪快递服务部于2014年12月23日办理了营业执照,从事快递服务,化妆品销售。2021年5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货架上摆放的皇家玫瑰智能焕白超级组合2盒,限用日期至2018年1月5日;水循环深海鱼子新生焕颜礼盒1盒,限用日期至2020年9月13日;水循环凝萃净肤组合1盒,限用日期至2020年10月14日;汉芳弹力蛋白细致毛孔新生塑颜活能水2盒,限用日期至2019年5月10日;汉芳弹力蛋白细致毛孔新生塑颜水份乳液1盒,限用日期至2019年9月18日;高姿白金焕亮眼霜2盒,限用日期至2018年9月24日。上述涉案的化妆品自过期后一直放在店内货架上销售,均已超过使用期限。涉案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总货值为1184元人民币。至2021年5月18日,当事人未销售上述已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无违法所得。
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1年7月16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1、没收过期化妆品皇家玫瑰智能焕白超级组合2盒、水循环深海鱼子新生焕颜礼盒1盒、水循环凝萃净肤组合1盒、汉芳弹力蛋白细致毛孔新生塑颜活能水2盒、汉芳弹力蛋白细致毛孔新生塑颜水份乳液1盒、高姿白金焕亮眼霜2盒,由本局处理;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15、杨国奎涉嫌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生猪肉案
2021年5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与莱阳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莱阳市肉联厂市场猪肉经营业户进行联合检查,发现当事人董花平固定摊位销售的猪肉未能提供动物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文件。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杨国奎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未经检疫生猪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销售未按规定检验的生猪肉的行为,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2021年7月1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规定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罚,鉴于当事人销售未按规定检疫的猪肉和销售未按规定检验的猪肉是两个独立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合并处罚:
1、没收未经检验检疫猪肉11.75公斤;2.没收违法所得19.5元;3.罚款1001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