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818,539,34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啤酒、露酒、矿泉水、啤酒原料、饲料、酵母、塑料箱的制造和销售。啤酒属于日常快速消费品,公司啤酒的生产及销售业务占公司主营业务的90%以上。
公司注重提高产品品质、优化产品结构,形成了普通酒以清爽为代表、中档酒以鲜啤为代表、高档酒以纯生为代表、个性化产品以原浆白啤为代表丰富且清晰的产品线,致力于打造中国最好的啤酒。公司目前拥有控股子公司50个,遍布全国18个省(直辖市),销售区域辐射全国。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000729证券简称:燕京啤酒公告编号:2019-03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5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在燕京啤酒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分别为:赵晓东、刘翔宇、谢广军、邓连成、戴永全、丁广学、张海峰、李光俊、杨毅、吴培、李兴山、王连凤、朱立青、张桂卿、尹建军。会议由董事长赵晓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完成营业收入1,134,377.51万元,营业利润38,357.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985.11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768,874.6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297,546.27万元,每股收益为0.064元,每股净资产为4.60元,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565,808,345.45元,分配如下:
(1)按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6,580,834.55元;
(2)按税后净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28,290,417.27元;
以上两项基金提取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80,937,093.63元。累计未分配利润6,660,153,073.68元。公司拟按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2,818,539,341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22元(含税),所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2、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及续聘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支付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为468.8万元(含为本公司子公司审计费用,不含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费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定,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并作了全面客观的评价,建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2018年度内控审计报酬及续聘2019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支付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内控审计报酬为65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定,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晓东、刘翔宇、谢广军、邓连成、戴永全因在关联公司或其控股股东任职,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10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0、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的实际履行情况。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拾贰亿元整。以上授信无担保,无抵押,期限为一年。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向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亿元整。以上授信无担保,无抵押,期限为一年。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亿元整。以上授信无担保,无抵押,期限为一年。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玖亿零捌佰万元整。以上授信无担保,期限为一年。
15、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6、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7、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18、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1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合理性说明。
2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此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赵晓东因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控股有限公司任职,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1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19年5月17日14:00在燕京啤酒科技大厦会议室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以上1、3、4、5、6、7、15、16、21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29证券简称:燕京啤酒公告编号:2019-07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京啤酒科技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提案1:《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
提案2:《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
提案3:《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4:《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提案5:《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提案6:《关于确定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及续聘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案7:《关于确定2018年度内控审计报酬及续聘2019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案8:《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9:《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提案10:《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提案11:《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上还将听取《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别说明:
(1)提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披露情况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京啤酒证券部。
2.登记手续
3、联系方式
(2)联系人:李影
(3)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京啤酒证券部邮编:101300
4、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29”,投票简称为“燕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附件2:
1、委托人情况
①委托人名称:②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③委托人股东账号:④委托人持股数:
⑤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2、受托人情况
①受托人姓名:②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如果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是□否□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729证券简称:燕京啤酒公告编号:2019-04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5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分别为:王金泉、宋玉梅、周洪年,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金泉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同意《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审议并同意《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审议并同意《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审议并同意《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
(六)审议并同意《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三公”原则,交易价格合理、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要,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监事会主席王金泉因在关联公司的控股股东任职,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2名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八)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九)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宋玉梅女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宋玉梅辞去上述职务后,仍在公司任职。
监事会提名邓启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邓启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宋玉梅女士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3人。因此,宋玉梅女士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前仍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会议决定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再生水”。
此议案须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合并后,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方可实施。详见《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邓启华简介
邓启华:男,197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师,酿酒师、质量工程师。历任本公司技术质量部技术五处正处级职员、技术中心副主任兼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技术质量部副部长兼技术二处处长、质量管理部部长。现任本公司质量管理部部长。曾荣获北京青年优秀科技论文二等奖,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全国食品工业科技创新卓越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获得发明专利四项。
邓启华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燕京啤酒”股票。
证券代码:000729证券简称:燕京啤酒公告编号:2019-08
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二)本次拟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额、原因及计入的报告期间
1、计提项目及金额
经过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18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商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18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7561.24万元,明细如下:
2、计提原因
(1)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预计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2)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燕京月山公司及燕京邢台公司商誉形成的过程及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①燕京月山公司
2010年8月11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河南省月山啤酒股份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公司支付现金14,356万元购买河南省月山啤酒股份有限公司90%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该公司更名为:燕京啤酒(河南月山)有限公司。本次收购事项形成商誉7,218万元。
按照商誉减值测试的结果,公司需要对该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6,706.83万元,并计入公司2018年损益。
②燕京邢台公司
2011年8月22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邢台天牛啤酒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并更名为燕京啤酒(邢台)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支付9,772万元现金取得燕京邢台公司100%的股权。本次收购事项形成商誉1,279万元。
按照商誉减值测试的结果,公司需要对该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400.70万元,并计入公司2018年损益。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561.24万元,该项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18年度损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已在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反映。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五、独立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5、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关于商誉减值测试的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0729证券简称:燕京啤酒公告编号:2019-11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
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决定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再生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根据会议决定,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因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将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合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后实施。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改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该议案须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因此该次经营范围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事宜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将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合并后,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修改情况
三、上述修订具体情况见下表: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证券代码:000729证券简称:燕京啤酒公告编号:2019-12
关于拟变更监事的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宋玉梅女士因工作需要,向监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宋玉梅女士辞去上述职务后,仍在公司任职。
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监事的议案》,提名邓启华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邓启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监事邓启华先生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邓启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宋玉梅女士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3人。因此,宋玉梅女士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前仍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监事职责。公司监事会对宋玉梅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证券代码:000729证券简称:燕京啤酒公告编号:2019-06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于2019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晓东、刘翔宇、谢广军、邓连成、戴永全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并于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预计2019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注:
1、上表中“占同类业务的比例”为该项关联交易金额占全公司同期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2、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是由于公司业务需求发生变化而产生的。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赵晓东,注册资本为34,1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经营范围为:出口企业自产的啤酒、各种饮料、酵母粉、酱油;进口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百货;互联网信息服务;制造、销售啤酒、无酒精饮料、啤酒原料、饲料、瓶盖。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60,190万元,净资产为266,519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7,454万元,净利润为-12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晓东担任其董事长,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三)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邓连洪,注册资本为504万美元,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平沿路路南,经营范围为:生产皇冠瓶盖及塑料模具;道路货物运输;销售自产产品。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517万元,净资产为5,478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4,192万元,净利润为12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的合营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第10.1.3(四)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北京长亿人参饮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许陈光,注册资本为2,193.88万美元,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39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饮料、果蔬饮料、蛋白饮料、茶饮料、咖啡饮料、啤酒;自产产品的商标制作;销售自产产品。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791万元,净资产为8,411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006万元,净利润为-42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的合营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四)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丁红磊,注册资本为3,761.4132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仁和段41号院10幢,经营范围为:商标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制造纸箱;加工纸制品。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855万元,净资产为6,841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5,993万元,净利润为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的合营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四)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启林,注册资本为18,705.38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山东省莱州市城港南路118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各类啤酒及其他饮料、干酒糟、干酵母。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7,444万元,净资产为-30,466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5,691万元,净利润为-3,74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副总经理王启林兼任其董事长,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三)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6、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怀民,注册资本为26,081.72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山东省曲阜市校场路18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啤酒。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1330.65万元,净资产为3816.96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6113.30万元,净利润为-4307.0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上述关联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接受关联方综合服务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本公司使用“燕京”商标,母公司按年销售收入的1%、子公司按0.008元/瓶计算支付“燕京集团”商标使用费。本公司收取“燕京集团”商标使用费返还款。
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本公司使用“燕京集团”工业用地。其中:438,409.9平方米,按每年每平方米约人民币4元支付。31,853平方米,按年租金10.5万元支付。本公司有偿使用“燕京集团”有关住房、医疗、食堂、办公设施、能源、动力、保安设施或服务,支付“燕京集团”综合服务费。
2、从关联方购买商品的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从该公司采购瓶盖;与北京长亿人参饮料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委托该公司加工听装啤酒;与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从该公司采购商标;与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采购协议,从该公司采购啤酒及原材料等。
3、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该公司销售啤酒、原材料等;与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该公司销售啤酒、原材料等;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该公司销售原材料等;与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该公司销售原材料等。
4、受托经营的关联交易
公司对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受托经营,并按照托管经营协议分别收取每年50万元的托管费用。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具体定价依据如下:
1、有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定价的,依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
2、如无国家定价,则适用市场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关于2019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的沟通,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予以审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8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核批准程序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