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类: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适中的药品。“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乙类: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非处方药
甲类:红色为甲类,必须在药店出售。
乙类:绿色为乙类,除药店外,还可在药监部门批准的宾馆、商店等商业企业中零售。
二、按药物分类
A类:临床对照研究中,未发现药物对妊娠早期、中期及晚期的胎儿有损害,其危险性极小;
B类:临床对照研究中,药物对妊娠早期、中期及晚期的胎儿的损害证据不足或不能证实;
C类:动物实验发现药物造成胎仔畸形或死亡,但无妇女对照研究,使用时必须谨慎权衡药物对胎儿的影响;
D类:药物对人类胎儿有危害,但临床非常需妥,又无替代药物,应充分权衡利弊后使用;
X类:对动物和人类均具有明显的致畸作用,这类药物在妊娠期禁用。
三、按商品角度
抗菌消炎药、心脑血管用药、糖尿病用药、泌尿系统用药、胃肠道用药……大约28大类100多小类。
四、按商品经营范围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抗生素制剂,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原料药,化学原料药,生化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物制品(含疫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五、按GSP质量管理储存
内服(用)药,外用药,易串味药,特殊管理药品,危险品,非药品。
六、按GSP储存条件
常温储存、阴凉储存、冷藏储存、冷冻储存。
七、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西药、中药、中成药
商品陈列技巧
(一)按货架上、中、下分段陈列
(二)橱窗陈列
(三)专柜陈列
1.按品牌设立:一般为同一厂商的各类产品的陈列。
2.按功能设立:将关联功能的商品陈列为同一专柜,如糖尿病生活馆等。
(四)利用柱子的“主题式”陈列
利用柱子的“主题式”陈列是将柱子作为主题式陈列,不但特别,而且能营造气氛。
(五)商品的陈列顺序
商品的陈列应按包装规格的大小或剂型摆放,采用由小到大,由左至右,由浅而深,由上而下的方法。
(六)大量陈列
大量陈列产生“视觉美感”及“便宜”、“丰富”等刺激购买的冲动。如堆头陈列、多排面成列等。最大陈列量较少的商品,可以陈列在柜台(壁柜)内。
(七)集中视点的陈列
集中视点的陈列是利用照明、色彩、性状、装饰,指导顾客视线集中的地方。
(八)季节性陈列
季节性陈列是将卖场布置成充满季节性气氛的陈列。
(九)除去外包装的陈列
除去外包装的陈列是将瓶装商品除去外包装后陈列,吸引顾客对商品的同在质地产生直观感受,激发购买欲望。
(十)道具陈列
道具陈列包括空盒陈列、商品斜板陈列、货架斜板陈列、垫高陈列、层板调整陈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