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了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来的投诉函,该投诉函显示,海口琼山椰康金叶烟酒商行未经其公司许可擅自在店招门头上,使用“贵州茅台集团烟酒茶”,并使用其注册商标,涉嫌侵犯了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随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投诉函转至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处理。
当天傍晚,记者跟随执法人员,一同来到了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一店铺前。记者看到,该店铺上方的招牌写有“贵州茅台集团烟酒茶”,并且印有“茅台”注册商标图形。随后,执法人员对该烟酒行予以检查。
记者了解到,“贵州茅台”商标以及图形是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商标专用权期限在有效期内,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商标的专用权。
“我们以为卖他们公司的酒,就可以在店招上打上‘贵州茅台’的字样,早知道这样,还不如挂上我们自己店的名号。”欧店长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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