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喝免费酒还能赚钱?销售白酒成“庞氏骗局”新花招
2016年5月,淮安市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与任某、杨某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任某、杨某使用商贸公司名义,采用非零和消费模式“销售”某品牌白酒。具体模式为两种:第一种:消费者投资3600元(后期变更为4080元)进行投单,一次性拿走价值7500元的白酒(对外称每瓶酒价值178元,实际零售价每瓶20元)出局;第二种:消费者投资3600元(后期变更为4080元)进行投单,得到四箱(每箱6瓶)白酒,剩余白酒由商贸公司代售,商贸公司每日返利70元,每7天返一次,返满7500元出局。
2016年10月份该商贸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停止返款,3600余名会员损失共计1170万余元。本案被告人采用的“非零和销售模式”,以白酒为“道具”,依托白酒生产的实体企业,通过各种宣传骗取会员信任,实际是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符合“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不特定性”等特征。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商品销售、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希望广大群众提高风险意识,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保卫自己的血汗钱、养老钱、教育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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