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的鸡尾酒一杯150元,“吧托”在埋单时“消失”
小飞告诉记者,他有一份稳定的工作,而且收入颇丰。平时除了工作,上网是他最大的爱好,他经常通过网上聊天结识朋友。一日,在网上聊天室里,小飞被一个名为“火辣女孩”的网友吸引,很快两人聊起天来。“火辣女孩”突然提出见面的要求,虽然已经夜深,但小飞还是欣然地答应了。“火辣女孩”告诉小飞,在什刹海附近的某酒吧见面。
到了“火辣女孩”指定的酒吧,里面的客人不是很多,小飞很快便找到了“火辣女孩”。小飞说,对方的年龄看起来不大,自称在北京上大学,寒假留在北京打工挣点学费。两人越聊越“投机”,不知不觉已经是凌晨4点。等到结账时,服务生告诉小飞,10杯“火辣女孩”推荐的鸡尾酒总价是1500元,加一个200多元的果盘,消费总金额为1700多元,而“火辣女孩”此时却已不见了踪影。
小飞讲,“我觉得自己好像是被骗了,有点不甘心。过了两天,我用朋友的聊天账号又与'火辣女孩'取得了联系,没聊多久'火辣女孩'就提出要见面,地点居然还是那家酒吧,原来我遇到的是'酒吧托儿'。”
在小飞的帮助下,记者在网上同“火辣女孩”聊起天来,“火辣女孩”同样约记者去什刹海附近的这家酒吧见面,记者提出自己对三里屯的酒吧比较熟悉,希望把见面的地点改在三里屯酒吧,如果有需要,还可以开车接她。“火辣女孩”不客气地告诉记者,“要见面就这家,别的地方不去。”
取个诱人网名,只约“有钱”网友
——雇用“吧托”的酒吧通常生意一般
“用'吧托'的酒吧一般生意都比较清淡,为了聚聚人气儿,就请了'吧托'。”小敏表示,“以前三里屯生意不好的酒吧有不少是靠'吧托'挣钱的。现在,三里屯酒吧成了气候,生意火了,基本不用'吧托'了。而请'吧托'的大多是地方比较偏,生意一般的酒吧。'吧托'的工作其实很简单,就是通过网上聊天、约网友在酒吧见面并消费,我们拿消费提成。当然,这里面也要有一些诀窍。”
提成自有“行规”,收入月均四千
——赶上“大户”,一晚上提成就能达到上千元
对于“吧托”的收入,小敏告诉记者,“平均月赚4000多元,赶上'大户'一晚就能得到1000多元的提成。”
小敏说,“吧托”的提成比例一般在揽客之前就与酒吧商量妥当了。通常情况下是每次消费的账单除去成本价后,与酒吧对半分成。“通常'吧托'是没有底薪的,挣的主要是提成,比如一杯咖啡30元,可以得到10元的提成,如果能卖出两杯就能得到25元的提成;每小盘干果可以有10元的提成;一个大果盘的提成是50元。差不多约一个网友最少也要300元左右,情况好的话能有六七百元的,当然上千元的也有。只要'吧托'开工,一天的提成起码可以有二三百元。”
记者问小敏,“如果网友发现蛛丝马迹,拒绝支付账单怎么办?”小敏回答,“吧托”是不用担心网友是否埋单的事情,因为“吧托”甩包(行话,意思是借故离开)之后,酒吧服务生会想办法向客人收钱,至于他们使用什么方法、收得到收不到与“吧托”无关,“吧托”是按水单向酒吧收钱的,这是行规。
酒吧公然招“托”打击难度不小
——使用“吧托”属于商业欺诈,司法介入缺少法律依据
记者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吧托”,结果发现了不少酒吧招募“吧托”的帖子。
有些酒吧美其名曰是招聘酒水促销员、吧妹甚至是公关等。小敏告诉记者,她们中的不少人其实就是“吧托”。这些招募启事的内容通常只有地址和联络方式,对应聘者的要求也不高,五官端正,会使用电脑即可。
北京工商局吴先生表示,利用“吧托”牟取暴利,是一种不当得利的行为,受害人能拿出相应的证据,工商部门完全可以对其进行处罚。但吴先生坦言,工商部门对固定商户才有约束力,类似这种个体行为,如没有证据证明他们与酒吧有雇佣关系,工商部门就没有权力查处。而“吧托”与酒吧之间大多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就加大了调查、取证的难度。
张维律师认为,酒吧使用“吧托”的行为没有触犯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属于一种商业欺诈行为的范畴,这样就使得司法介入缺乏法律依据。张维律师提醒上网者,保护自己的最好方式是尽量避免与陌生的网友见面,即便见面,最好不要到网友指定的地方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