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学校有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
要求,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成果,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
发展,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打造一支依
法执业、民主公平、务实创新、勤勉清廉的医疗卫生干部队伍,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
实施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1.科学确定调研方案。重点围绕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学校的决策部署以及医院发展
方向开展调研,既要注重学习借鉴兄弟医院、上级医院和发展快、经营好的医院成功的
经验和模式,更要注重深入到基层、深入到职工中去了解实情,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征
求各方意见,促进医院发展。
2.注重调研实效。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围绕各自分管的工作开展调研,提前制定工
作方案,带着问题了解情况,多倾听不同意见,听真话、摸实情,做到情况明、数字准、
工作实,全面准确了解职工关切的问题,解决医院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难题,坚决反对
二、简化会议活动
3.从严压缩会议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注重会议实效,创新会议形式,能以视频会
议形式召开的不集中开会,能合并召开的不分别开会,能衔接召开的不分期开会,坚决
不搞没有实质内容和意义的会议活动。各类会议活动应严格控制参加人员,仅与会议内
坚持开短会,医院主要领导出席综合性会议讲话一般控制在40分钟以内,专题会、座
谈会等其他会议医院领导讲话一般不超过20分钟;参会人员发言不超过10分钟,加强
会议统筹管理,院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和会议由院务部统一协调安排;院领导一律不得
以职务身份参加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在活动中挂名。
4.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严格会议管理,反对铺张浪费。严禁向参会人员收取会
议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
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浏览、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严禁宴请与会人员、提供烟酒和高档菜肴;严禁发放纪念品及其他非会议活动必需品;
会场一般不得摆放花草、制作背景板、提供水果,因特殊需要,必须坚持理性节约原则;
党政管理
85
各类表彰会应以精神奖励为主;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或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
接待费;严禁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及开支与本次
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加强会议的统筹、计划和预算管理,没有列入计划、未按程序报
批的会议,一律不予报销,财务部要对会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对违规行为
要上报院党委、纪委进行问责处理。
因不能参会的,应及时向会议主办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并说明情况。会议主办部门要认真
统计人员到会情况,并对会议纪律情况进行督查通报。会议期间,所有参会人员须将通
会议无关的事情,不准在会场内交头接耳,确保会场严肃。
三、规范公务接待和出访活动
6.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有关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
标准,除招商引资、外事接待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不得上烟。接待
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
象的三分之一。业务接待以工作餐为主,一般情况下尽量安排在职工餐厅用餐,不上高
档菜肴或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严禁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7.严格遵守出访纪律规定。从严控制因公出访,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杜绝考察性出
访和无实际需要的国外培训。出访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外事纪律和经费管理规定,必
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限、路线及内容进行安排,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
四、精简文件简报
8.提高各类文件质量和实效。严格执行中央和学校有关精简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加
强发文统筹,以医院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在报送院领导审阅前,必须由院务部或党
征求意见并达成一致。减少临时性发文,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贯彻上级文
件会议精神没有新的落实举措和政策规定的,一律不予发文。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
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简明实用,部署综合工作的文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部
署专项业务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稿一般不超过3000字。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积
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凡是能通过OA协同办公系统传输的文件,一律通过
OA系统传输,减少纸质文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9.严格控制简报编发。医院简报编发工作统一由院务部和党群部分别归口负责,各
科室(部)不得自行编发简报。确因阶段性工作需要,可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编发专项工
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规章制度汇编
86
作简报,并严格控制简报发送范围,阶段性工作结束后,简报一并停止编发。简报编发
流程严格按照公文发文流程办理,主办科室要对简报内容严格把关,重点反映动态、经
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不得刊发会议类和活动类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
汇报。编发的各类简报均以电子版在医院网站或OA协同办公系统刊发,一般不得印刷
纸质版。
五、改进新闻报道
10.规范新闻报道程序。医院新闻报道工作由宣传科牵头负责,经分管领导审批后,
道的,需经院主要领导审核审批。
11.规范新闻报道内容。院领导出席重要专题会议、考察调研、走访慰问等,可在
医院网站进行报道,文字稿不超过500字;院领导参加一般会议活动、参观展览、出席
观看文艺活动等不作报道。根据需要,事关医院宣传、发展或重大活动开展等,可在医
院和学校门户网站进行报道,也可向省级媒体和中央媒体推荐。
六、厉行勤俭节约
12.严格执行用房乘车规定。严禁超标准使用、豪华装修办公用房;严格执行办公
室使用面积规定,正处级不超过18平方米/每人、副处级不超过12平方米/每人、处级
以下不超过9平方米/每人;现职领导干部因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必须
在一周内腾退原办公用房。不超标准配备车辆、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严禁以任何方式
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企业及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其他单位、个人赠送的车辆,
严禁公车用于公务以外的婚丧嫁娶、迎来送往、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子女、个人
购物等私人活动,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13.严禁违规公款消费。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规定,从严控制经费开支;严
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不
得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得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
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领导干部参加属于岗位职责范围内的活动不得领
取报酬;禁止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等。
14.严格差旅费管理。差旅费管理要严格执行《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
行办法》,按照规定报销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
补助费。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免费就餐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因公出差由单
位派车的,单位不再另行补助市内交通费。工作人员经批准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接待
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得报销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只能报
87
销往返途中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
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
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
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15.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事宜。严格执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
定。全院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格实行报告备案制度,严禁通知管理和服务对
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或者接受其赠送的礼金、礼品等财
物;严禁接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严禁直接或者变相使用公款
支付费用,或者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减免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违反规定使
用公车、公物,或者借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私营企业或者个人的车辆;严禁大操大办,
或者采取分期、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以婚事新办、丧事简办、
其他不办为导向,党员干部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医院纪委填写上报《河西学院附属张掖
满月、升学、入伍、乔迁等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邀请参加人员不得超出近亲属范围。
七、规范外出报备
16.严格执行请假销假规定。实行严格的请假报批报备制度,不论是工作日还是国
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因工作需要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隐私探亲、治病等
外出离开本市,均需请假或报备。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外出离开本市(包括出差、出
访、休假、学习考察、病事假等),需经医院院长或书记同意后,报学校领导批准。各
科室(部)主任、副主任和护士长外出,需以书面形式,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院长或
书记批准,并在党群部备案;其他人员请假外出,需以书面形式,经本科室(部)负责
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不能按时返回的,要及时进行汇报并说明具体情况。所有因公(因事)外出人员必须确
保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八、加强督导落实
17.坚持常抓不懈。全院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
看齐意识,把中央、省委和学校的各项规定要求不折不扣执行到位。要持之以恒反对“四
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院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定期听取各支
部和各科室(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报告。
88
18.严肃执纪问责。医院纪委要定期不定期的组织抽查检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
每年年底向院党委汇报执行情况,重点查处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对弄虚作假、随
意应付等形式主义,以及对不按照反馈检查结果进行及时整改的将严肃通报问责;对违
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学校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其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