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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6山西
一、预付卡开票问题
1、购买预付卡可以开专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4)销售方和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2、为什么预付卡实际消费环节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的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一方面,单用途预付卡、多用途预付卡的实际消费大部分属于餐饮娱乐、服装、化妆品、烟酒食品等,所以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一方面,预付卡的转售、转赠情况比较普遍,所以实际消费者不一定是实际款项的负担者。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实际发生”这一要素费环节不能够取得普通发票并税前扣除,也是可以理解的了。
3、购卡人如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获取进项税?
(1)付费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售卡方可按照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实际消费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持卡人使用预付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付费的购卡人或实际消费的持卡人永远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此项货物或服务的采购属于可抵扣的范围,也无法获取进项税额抵扣。
二、预付卡会计核算问题
(一)发卡人
(1)从购卡人或售卡人处取得预收款,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持卡人直接在发卡人消费,发卡人不能再向持卡人开具发票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
(1)持卡人在集团企业消费
贷:应付账款-XX企业
借:应付账款-XX企业
贷:银行存款
(二)售卡人
(1)销售卡并给购卡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税栏填“不征税”
(2)将款项转付给发卡人
(3)收到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实现的了销售收入,计缴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购卡人
(1)购卡人作为福利发给企业员工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2)购卡人作为营销活动赠品
借:销售费用
(3)购卡人作为礼品赠给客户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三、第三方从售卡企业处取得了单用途预付卡,再进行转售怎么开票纳税?
如果第三方符合商业预付卡售卡企业定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如果不符合商业预付卡售卡企业定义,按转让无形资产处理,全额确认收入。
四、预付卡在各个环节的开票涉税问题
1、预付卡发卡、售卡或预充值环节开票涉税问题
发卡企业/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预付卡,或者接受预付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国家税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的规定,使用开票系统内“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卡人/充值人作为预付账款核算。
这是因为,在这一环节,售卡方实际未提供商品或服务,不符合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条件,开具的发票作为资金收付凭证使用。
2、预付卡实际消费环节开票涉税问题
从销售方角度考虑,只有持卡人持卡消费,才会发生交易:提供服务(或商品),并取得预付卡代表的经济利益。此时,销售方确认销售收入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售卡时已开过发票的,销售方实际销售业务发生时,不能向持卡方再开具发票。
3、结算销售款环节开票涉税问题
销售方角度,销售方向持卡方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后,向售卡方结算收取款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开票系统内“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售卡方角度,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预付卡或接受预付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之一,留存备查
4、结算手续费等环节的开票涉税问题
五、企业购卡收到预付卡发票如何入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使用预付卡购买货物或服务的,凭购物发票复印件和购物清单入账,可以税前扣除。即购卡人实际消费时,取得有购物小票等证明消费行为实际发生的证明,并且属于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时,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扣除。
比如:用自己公司购买的预付卡购买生产经营用的办公用品、职工食堂的原料采购等。
(2)若购卡赠送他人,可赠送即扣除。如果购买预付卡赠送他人,则此赠送行为与实际购买并无关系;赠送行为已经成立,也可视为赠送现金。因此这种情形可以视为业务已经发生,可以直接入账。依据财税【2011】50号的规定,按照“其他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上,按照视同销售处理,调增应税收入,同时调增应税成本。按照具体用途计入期间费用,并按照限额标准在企业所得税前计算扣除。
04企业自用预付卡的会计处理
由于自用消费环节不能再取得增值税发票了,建议凭购卡环节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购物小票和审批单入账,并依据消费金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假定用于购买办公用品,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05预付卡发给员工作为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
预付卡发放给职工时,不会取得发票。建议凭购卡环节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员工签单和审批单入账,并按照职工福利费的扣除标准限额做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假定发送给管理人员,账务处理参考如下: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等
发的预付卡需要并入个人当月工资一同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预付卡赠送客户的会计处理
建议凭购卡环节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企业赠送记录、审批单入账,并按照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限额做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假定业务推广发生的赠送行为,账务处理参考如下:
借:销售费用一业务招待费
贷:预付账款一预付卡
七、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预付卡不征税发票数据应该填哪里?
预付卡不征税发票前期不需要申报,等后续实际消费了再去申报。那开了发票不申报,增值税申报表比对能通过吗?其实《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税总发【2017】124号)在设置比对规则的时候已经把不征税的销售额排除在外了,具体比对规则是,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前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八、预付卡常见的税收风险有哪些?
(1)没有取得实际消费凭据直接在税前扣除。
(2)预付卡发放给员工或赠送他人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九、预付卡开票涉税“雷区”案例
案例一
公司购买了5000元购物卡,取得项目名称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税率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
账务: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5000元
贷:银行存款5000元
提醒:
不得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案例二
公司用购物卡给员工发放过年福利,10个员工,每人500元的购物卡。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5000元
(1)附件可以附上购买购物卡发票的复印件以及职工领取购物卡的签字单;
(2)属于个人性福利,应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案例三
公司用买的购物卡给送给客户作为交际应酬费,来维护客户关系。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5000元
(2)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案例四
公司用买的购物卡在产品销售时将其以买赠的形式赠送给客户,例如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即可赠送一定额度的预付卡。
借:销售费用-促销费5000元
(1)对于不属于随机赠与个人的情况,不需考虑代扣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案例五
公司用买的购物卡购买办公用品,取得办公用品清单。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5000元
购买办公用品,可以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和购物清单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