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烟草专卖局公告2021年第0502号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下述3名客户依法收回你(你单位)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并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为六十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大连市烟草专卖局或瓦房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瓦房店市烟草专卖局
2021年5月21日
附件:
商户名单
序号
许可证号
字号(企业名称)
负责人
收回原因
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通知书
1
210281205111
你的客栈(瓦房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吴长青
停止经营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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