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结果出来后,获死刑的杨菊芬拿着宣判结果。通讯员张浩林/摄
????昨天,在长达72页的《刑事判决书》中,昆明市中院对蒋家田团伙的累累罪行,进行了一一列举和评判,为大家详细解读了蒋氏犯罪团伙的6大罪状、42项罪行。
????罪状壹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以经济实体作掩护
????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蒋家田、杨菊芬、杨国应、谢明祥、蒋满英、蒋太来通过贩卖、运输毒品,聚敛了大量资金。蒋家田又将毒品犯罪所得投入到茶室、旅社、饭店、货运部等经济实体,纠集劳教解除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了以蒋家田为首,以邓建华、熊绍文、朱良民、杨菊芬、杨国应、谢明祥、蒋满英、蒋太来、徐传忠、张光聪、邓贞美、刘中成、王刚、向华、卢鸿、熊腾才、喻湘等人为积极参加者,曹金伟、邓杰、李红云、陈世超、蒋家俊、杨鹤松、李金祥、吴江、张庆连、张桂荣、邓甲芳、冯军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结构较为紧密,人员众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和固定成员,有一定的组织纪律和分工,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进行贩卖、运输毒品、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盗窃、出售假币、持有假币、诈骗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经济秩序。
????昆明市中院认为:以蒋家田为首的犯罪集团人数众多,而且犯罪组织成员地位、作用明确,其各个犯罪团伙实施犯罪行为时分工配合,组织体系较为严密,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特征;该案犯罪集团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具备组织性、暴力性等行为特征。此犯罪集团以蒋家田为首,在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组织了不同形式的犯罪,形成了在一定区域内,以及在非法行业内的社会影响。
????蒋家田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邓建华、朱良民、杨菊芬、徐传忠、张光聪、卢鸿、熊腾才、喻湘、熊绍文属积极者,其行为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陈世超、蒋家俊、杨鹤松、李金祥、张庆连、张桂荣、曹金伟、邓杰、李红云、冯军、吴江、邓甲芳属其他参加者,其行为亦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罪状贰
????敲诈勒索、寻衅滋事:
????看场子、收保护费、插手民间纠纷
????蒋家田为扩大社会影响力,更大程度地获取非法利益,通过邓建华纠集了熊绍文及其手下杨鹤松、蒋家俊、陈世超、李金祥等人,看场子、收保护费、插手民间纠纷,敲诈勒索、寻衅滋事。
????2007年,蒋家田和“小罗”(另处)合伙在南窑村租房先后设立了汇丰旅社和合庆旅社,由揽客女在昆明火车站一带将男性客人带到汇丰旅社、合庆旅社入住。客人进旅社后,先安排卖淫小姐到客人房间,再安排人员以房东的名义进入房间,并以旅客在客房内嫖娼为由,对旅客进行敲诈勒索。
????昆明市中院认为:蒋家田、邓建华、熊绍文、陈世超、蒋家俊、杨鹤松、李金祥、胡开权、冉超英、崔勇文、朱良民以暴力相威胁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陈世超、杨鹤松、蒋家俊、李金祥以出售假烟为由,随意打砸胡会坤烟店的行为,还构成寻衅滋事罪。
????蒋家田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组织者,通过邓建华承上启下的联系方式,纠集了以熊绍文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大肆实施犯罪活动,同时,邓建华、熊绍文又“仰仗”蒋家田在社会上的地位、名气,为非作歹。因此,蒋家田应对其组织邓建华、熊绍文、朱良民、陈世超等人实施的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全部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罪状叁
????贩卖、运输毒品:
????以贩卖零包起家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蒋家田在昆明市宋旗营村一带从事贩卖毒品活动,纠集了朱良民等人在昆明火车站、宋旗营村一带,专门从事零星贩卖毒品活动,并安排朱良民在宋旗营村关鑫旅社定点发放毒品零包。1998年7月6日,蒋家田在昆明向马武聪、马武昌、杨兴德(均另案处理)贩卖毒品,结果第二天,3人就在会泽县迤车被警方抓获,当场缴获海洛因19克。
????昆明市中院认为:蒋家田以零星贩毒活动起家,逐步发展形成以蒋家田为首,以杨菊芬、杨国应、蒋满英、蒋太来等家族成员和成员谢明祥为核心的,从境外到境内购运销一条龙的毒品网络,大量的毒品已通过李文彩等人贩卖并流入社会。在该犯罪集团中,蒋家田、杨菊芬积极筹资购买毒品,杨国应亲自携款购买毒品并交给谢明祥,谢明祥具体负责藏匿毒品并运输至昆明。蒋家田、杨菊芬、杨国应、谢明祥、蒋满英、蒋太来、李文彩、刘小毕、李洪山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罪状肆
????盗窃、出售假币、
????持有假币:“搓钱”调换真钞
????2007年以来,蒋家田伙同他人,组织、指使一批闲散人员,在昆明火车站附近饭店内,利用收银机会,实施用假币调换就餐客人人民币的“搓钱”犯罪行为。在该区域内,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搓钱”网络,该犯罪组织严密、分工细致,给该区域社会治安秩序及经济管理秩序产生了严重影响。
????吴江受安排负责跟踪被调换假币的被害人是否报警,并在被害人报警时出面接受行政处罚。仅2007年7月至2008年8月,吴江即出面接受行政处罚7次,涉及金额800元。
????2008年间,张庆连在蒋家田的授意下,低价买入假币,高价卖出至昆明火车站附近实施调换假币的饭店以牟利。期间,张庆连雇用了张桂荣专门负责送假币至使用假币的饭店。
????2008年9月24日,民警在蒋家田控制、邓甲芳实际经营的汇丰达货运部内,查获伪造的人民币184500元。
????昆明市中院认为:蒋家田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组织者,应对其领导、组织的盗窃、出售假币、持有假币的全部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吴江与他人事前通谋,共同实施秘密用假币换取真钞的盗窃行为,其具体实施跟踪被害人是否报警和出面接受行政处罚的行为,属盗窃共犯,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张庆连、张桂荣出售假币的行为,构成出售假币罪;邓甲芳的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
????罪状伍
????强迫交易:
????网上诱人聊天
????2008年春节后,蒋家田伙同汪国洪(在逃)、徐传忠、张光聪在春城路银海国贸花园小区共同投资开设汇丰休闲苑茶室。纠集邓贞美、王刚、刘中成、向华等人在银海国贸花园小区内建立多个聊天室,纠集邓杰、曹金伟等人充当打手,招聘数名“聊天员”以女性身份上网聊天,诱骗男性网友到汇丰休闲苑茶室消费普通食品、酒水,随后以威胁、殴打等方式强迫被害人支付高额价款。从2008年2月至2008年9月,共实施强迫交易9次,涉案金额6270元。
????2008年8月,蒋家田伙同卢鸿、熊腾才在官渡区玫瑰湾小区共同投资开设碧波轩茶室。纠集李红云等人在水映长岛小区内建立多个聊天室,招聘刘云露、陈英等人为专职聊天员,采用与汇丰休闲苑茶室相同的犯罪手段和分赃比例,实施强迫交易犯罪行为。蒋家田安排姘妇喻湘到茶室收银、管理财务。
????昆明市中院认为:上列各被告人在以蒋家田参股、控股的茶室里,采用诱骗手段将被害人带至茶室,违背自愿与公平的商品交易原则,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强迫多名被害人支付明显高于商品实际价值的高额价款,造成了严重后果,其行为均构成强迫交易罪。
????罪状陆
????诈骗:两瓶酒收两万元
????昆明市中院认为:冯军、何贵英、王风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蒋家田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应对其组织的诈骗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都市时报首席记者段曌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