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群众和媒体反映我市主次干道、居民区、学校等LED电子灯箱存在光污染扰民现象,形成视觉污染和交通安全隐患,对城市容貌造成不良影响。为维护市容市貌,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和我市工作实际,现将LED电子灯箱整治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的
依法整治在我市违章设置的LED电子灯箱,维护良好市容市貌,解决LED电子灯箱扰民问题,减少视觉污染和安全隐患,建设适宜人居环境,营造良好城市形象。
二、整治范围
市建成区违章设置的LED电子灯箱。此次整治的LED电子灯箱是指:依附于门头牌匾、建筑物立面、游园绿化带内、人行道上、线杆上闪烁的LED电子灯箱(如:烟酒、鲜花、电脑维修等)。
三、整治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管委会)整治辖区违章设置的LED电子灯箱,二七广场管理处负责整治二七广场违章设置的LED电子灯箱。
四、整治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
召开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LED电子灯箱整治工作,发动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整治氛围。
(二)普查统计阶段
(三)拆除阶段
依法拆除违章设置的LED电子灯箱。
(四)总结验收阶段
(二)加强整治工作的督查和考核。此次整治工作将纳入到市霓虹灯绩效管理考核之中,整治期间市霓虹督导组将全程进行督查,及时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解与反馈,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并予以推广,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推诿应付、工作不积极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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