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家庭的未来,祖国的花朵,关爱未成年人,不仅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家长的多方努力,更需要我们从细节着手,从小处着手,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一条坚固防线。
会后,县经贸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酒类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达成共识。西乡县检察院依法向有监管职责的行政单位发出行政综合治理检察建议,建议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和改进对酒类流通领域的监管,加强法律宣讲和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酒类经营者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标识。
截止目前,行政机关按照检察机关的建议,对酒类市场进行了全面规范,城区内几所学校周边酒类经营商户均已全部张贴向未成年人“禁售”标识,检察建议中所涉问题均已全部得到整改。
检察官提醒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六十七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商务部关于“十三五”时期促进酒类流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商运发[2017]47号)第二条第三项:引导科学健康消费。组织开展“科学饮酒、理性饮酒、文明饮酒”专题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酒类商品知识,增强健康理性消费意识。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饮酒危害的认识,督促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和快递公司拒绝未成年人购酒、接收酒类商品快件。倡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低碳酒类产品,引导低碳生产、适度包装,促进绿色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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