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6月17日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为了加强我市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以下简称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支部委员会在党员大会闭会之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一、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内容
概括说,就是讨论研究如何结合本支部实际,完成好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各项任务,讨论研究如何更好地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做好支部各项工作。具体说有以下内容:
1、讨论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支部大会决议和保证本单位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方法、步骤、措施,并组织落实。
2、研究日常的党员管理、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等各项工作。
3、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讨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情况,及时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5、掌握共青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大学生科技协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问题,适时给予指导。
6、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的问题。
二、召开支委会的程序
2、宣布开会。首先,统计到会人数。记录人员开始作记录。
3、宣布议题。支部书记向与会同志讲明议题和讨论要求。
4、展开讨论。支部委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5、适时归纳。支部书记在各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归纳大家意见。
6、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7、明确分工。支部书记对具体落实支委会的决议或决定要做的工作进行分工。
8、把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好存档备查。
三、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应注意的问题
1、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支部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时,到会的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方才有效,如遇到重大问题要做出决定,到会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遇到重要问题发生争执,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或报告上级党组织请求裁决,最后按支部党员大会或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执行。
5、要处理好与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关系。支部大会做出的决议,支委会要认真贯彻执行,不能修改或否定。为便于支部大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和做出决定,支委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但不能把它强加给支部大会,更不能把支委会至于支部大会以上。支委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支委会如果发现支部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党委的决议时,可重新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或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
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党委、集团党委的各项决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支委会的议事决策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基本职责(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指示精神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参与集团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三)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四)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五)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上午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
作用,保持生产经营和各项任务的完成,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三条议事范围(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有关指示,结合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和措施(二)研究和决定党组织自身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和决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审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涉及整体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改革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审议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对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听取和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八)决定公司党员大会的重要事项;选举支部书记、副书记。
(九)其他应由支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支委会全体讨论的重大问题,不得由个人决定。
(二)支委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必须会前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
(三)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当进行充分的讨论,对重大问题表决时,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对重要问题产生意见和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
(四)会议一经做出决定,委员要坚决贯彻执行,个人的意见未被采纳,可以保留,但必须执行集体的决定,不得在公开场合表示与集体决定或决议相悖的意见。
(五)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均须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外泄露。
第五条议事程序(一)支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会议内容需要,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或临时会议。
(二)会议安排、会议议题及有关会议文件,除临时召集的以外,一般应在与会前三天,由公司办公室通知各与会人员。
(三)支委会会议决定重大问题或做出表决时,一般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举手表决方式或其他民主方式进行。
(四)支委会会议通过的决定或决议应形成规范性文件,需要传达或对外公布的,需经党支部书记签发。公司办公室负责会议的记录、文件的起草及文件的下发、归档工作。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委会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四、参加会议人员都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做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做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
六、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七、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八、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并注意保密。
民主决策制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使各项决策更具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有效防止决策失误,有利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民主决策的内容〈一〉重大事项的决策。包括: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行政审批与执法、安置工作人员及转正定级、发展党员、干部培训、集体资产的处置和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等。
〈二〉重要的人事任免。包括:向上级推荐的干部、按照规定任用的干部等。
〈三〉重大项目的决定。包括:道路绿化重大基础项目建设、重大设备购置、重大苗木采购等。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开支5万元以上、政府采购5千元以上和日常开支2万元以上等。
〈二〉重要的人事任免,由办公室按照干部管理和《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出决策方案,由分管领导审查后,提交支委会会议决定,并按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由计财股按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决策方案,由分管领导审查后,提交支委会会议决定。
四、民主决策的要求〈一〉支委会决策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总支委员参加决策方才有效。
〈二〉决策可采用口头、举手、记名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党内民主选举制度
党支部的选举制主要是指选举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如何保证体现党员意志的原则、程序、方法和各种有关规定。
党支部有没有完善的、能够体现党员意志的选举制度,是衡量党支部民主生活是否健全的根本标志,因此,必须严肃认真实行选举制和表决制,有关规定如下:
(1)选举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2)候选人名单要由支部委员会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使之具有尽可能广泛的群众基础;
(3)实行差额选举;
(4)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更换候选人或者按照自己意愿选举任何人的权利;
(5)支部委员会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6)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最后必须以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解决。表决结果如果超过了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人数的一半,为获得通过;反之,为未通过。
党内民主监督制度
一、党内监督的对象是各级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监督的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党的组织和活动。
二、党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既要履行监督的职责,又要自觉地接受监督。
四、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座谈会,听取大家对党的建议和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建议和意见,年终组织党员述职和评议,结合部门工作考核对干部进行考察,及时将考评意见反馈。
五、支部纪检工作要认真处理党内外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对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将人民意见、信访信息报告上级信访部门。
六、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建立党员思想分析制度,经常地对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纪律进行考察分析,每季度党员向向支部汇报思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党内民主管理制度
1、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并为党员行使权利创造必要的条件。
2、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党组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党组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3、进一步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的党内民主制度。
4、发扬党内民主,确立党员的主体意识,完善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5、切实保障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批评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充分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
6、坚持开好民主生活会。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为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发挥中心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技术服务中心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如下:
一、议事原则(一)党支部及其成员,必须严格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组织原则。
(二)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召开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部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个党支部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各抒己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如对重大问题产生不同意见时,且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需进一步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
(四)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关系。坚持集体领导。对党组织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五)坚持严守党的机密的原则。党支部每一个成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必须严守秘密,讲纪律、讲党性。
二、议事内容(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
实施意见。
(二)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执行中的重要问题
作出决策。
(三)研究决定工作规划、计划和目标,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情
况、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讨论决定加强中心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
(五)研究决定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
基层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工作部署。
(六)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研究决定本单位各部门负责
人的配备、调整,领导成员的推荐、提名、任免,非领导职务的审定,干部的考核、录用、奖惩、交流、职务升降、辞职辞退等事宜。
(七)按管理权限审核中心的人员编制、年度增人计划、机构的设置与变更方案。
(八)讨论通过党支部成员代表党支部所作的重要讲话、报告以及党支部的重要文件,审定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重要报告。
(九)其它需要提交党支部集体讨论研究的重要事宜。
三、议事程序(一)主持人就议题首先作简明扼要的说明;
(二)党支部成员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三)主持人根据讨论研究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策意见;
(四)到会的党支部成员进行表决:
(五)形成决议: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成员数的半数为通过。
四、其它事项(一)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四)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对重大问题、重要文件和干部任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才能召开。成员因故请假,可在会前将其意见用书面形式进行表达。
(五)党支部会议在表决时,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如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
(六)会议作出决议后,按分工负责的范围。责成分管成员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贯彻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而使决策无法实施时,分工负责的成员必须及时提请复议。
(七)党支部会议应有专人专簿记录,并归档保管。每次党支部会议记录须经主持人审阅签字。因故未参加会议的党支部成员,会后应阅看会议记录。
(八)党支部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讲行扩大。
民主生活会制度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中心党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全体委员参加,同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派人、中心党员代表参加。以党小组为单位的民主生活会,须有本党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参加;因故缺席的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党小组长负责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民主生活会要确定主题,如围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组织决议、履行党员义务等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党章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五、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解决党内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必须增加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做到会下谈心解疙瘩,会上集中议大事。党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者无罪”、“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要严于解剖自己,主动检讨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上的缺点和错误,诚恳接受别人的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大事讲风格,防止在细小问题上纠缠不休,相互间有意见,可以开展个别谈心,或者把问题摆在桌面上,通过交换看法和意见来解决,不搞自由主义;要遵守民主生活会的纪律,不许歪曲和夸大事实真相,不许压制批评和对批评者打击报复,不许把党组织内部交流思想的情况向外泄漏。
七、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报告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一级党组织报送会议情况和发言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可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3、会议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4、会议的主要任务: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5、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由支部委员会负责检查落实,由专人负责记录、保管和存档备查。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1、支委会一般应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
2、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书记主持。
3、会议由全体支委成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吸收非党员行政领导列席参加。
4、会议的主要内容: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
决议和意见;讨论、制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完成措施,并进行检查和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研究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研究干部选拔、调整和任用工作;研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新党员发展和评先评优工作;讨论、研究和协调工、青、妇等群团工作等。
5、党支部委员会应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制度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以推迟召开。
2、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
3、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
4、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分析本小组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向支部推荐优秀党员;讨论、研究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情况;落实支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5、会议内容由党小组长负责记录和保管。
四、党课制度1、党课是党员教育的基本形式,在正常情况下,党支部要按上级党委的统一安排进行,每年至少一次。
2、党课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要论述;学习党在近期的重大方针、政策;国内外时事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发展形势教育。
3、每次党课参加人数不能少于90%,党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旷课。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进行补课。
4、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党员先进典型代表或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党员担任。每次授课要进行充分的备课,讲课时要密切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2、中心党支部要加强党员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知识、法律知识、金融知识和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3、中心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做到“五有”(有学习安排、有学习记录、有学习考勤、有学习档案、有学习笔记)。
4、党员学习教育可通过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报告会、专题研讨等形式,以党员活动室为主阵地,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和电化教育作用,不断拓展学习教育形式,充实学习教育内容,改进学习教育方法,激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增强学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实效性和针对性。
5、可采取集中学习、自学和小组学习等多种形式学习,同时坚持分类指导,因人施教。对因特殊情况难以参加集体学习教育活动的党员,要采取帮学、补学等措施;对新发展党员,要定期开展结对帮学活动,以确保学习教育质量。
6、要加强对党员学习教育的监督考核。要建立党员学习教育档案,
严格落实党员集中学习的请假、销假和补课等制度,保证学习的覆盖面和学习时问。要建立“述学、评学、督学”机制,把学习教育情况作为党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学习教育效果。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是党中央要求基层组织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这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
2、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依据。坚持标准,立足教育,着眼提高,重点解决当前党员队伍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新时期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在新的历史时期,按照加强党的建设的要求,对共产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组织纪律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的实事求是的评议。具体内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评思想。是否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各项政策;是否自觉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否站在改革和发展前列,不怕困难,不怕挫折,勇于开拓,积极进取。
(2)评学习。是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指导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章程,自觉提高辨别是非和解决改革与建设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否刻苦钻研本职工作的专业技术,努力掌握过硬的专业知识和本领。
(3)评工作。是否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岗位目标,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一流工作业绩;是否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否在危
难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
(4)评作风。是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是否密切联系群众,自觉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群众中树立威信。
(5)评组织纪律性。是否积极主动参加党的各项活动,圆满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是否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认真自觉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带头用自己的模范行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4、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支部领导下,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
基本的步骤和方法是: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
发展党员制度
1、党支部要积极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工作,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受党支部的委托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并填写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2、党支部要选派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习和培训。
3、培养考察满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可列为发展对象。
4、党支部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入党。
5、发展党员必须做好政审、入党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党支部大会等项工作,严把质量关。
6、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继续培养教育工作,作好预备党员的半期总结考察工作。
7、党支部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将符合条件的预备党员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干部以身作则,党员洁身自爱,群众参与监督的方式。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事业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
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五条中心党支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主要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
任。
第六条中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
任: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
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所属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第三章责任考核
第七条中心党支部负责领导、组织对全中心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应将贯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上级党组织。
第八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九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年度考核、奖励惩处、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
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务、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其他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定也适用于中心党支部所属其他党员干部。
工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作用,切实履行工会维护、参与、建设、教育等四项主要职能,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
第三条中心工会在中心党支部的领导下,接受局工会的业务指导,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四条中心工会的主要任务:
1、对中心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和社会公道、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思想政治品德教育,组织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全面提高职工素质和技能。
2、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中心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公司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同时积极配合中心党政,围绕中心各项目标和任务,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引导职工主动为中心发展和经营、管理、服务水平提高献计出力。
思想动态,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排忧解困,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4、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协商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宜,调解劳动争议,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5、做好在职、离(退)休职工的慰问、走访工作,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积极组织和参与社会献爱心活动以及扶贫、救灾捐助活动。
6、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和文娱体育活动,以及职工旅游疗养活动。
7、支持和配合做好共青团、妇委会工作,积极致力于构建和谐公司、创建文明团队。
8、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
9、积极做好工会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加强中心工会的组织建设,明确内部分工与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研究、讨论和落实各项工作。
第六条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工会会务公开。凡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七条加强工会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坚持定期组织工会委员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提升工会委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团支部工作制度
一、民主选举制度1、团支部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代表。
2、团支部在民主选举中,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履行民主程序,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
二、组织生活制度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主要是:讨论团支部的重大问题,落实团支部的日常工作,进行政治学习。
1、支部团员大会(1)支部的一切重大问题,都要经过支部团员大会共同讨论。
(2)支部团员大会的主要内容为:传达贯彻上级工作和重要会议精神,讨论和制定工作计划。
2、支部委员会(1)支部的日常工作由支部委员会领导。
(2)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及中心党支部的工作指示,研究工作计划,讨论决定支部日常工作的重要事务等。
3、团支部民主生活会(1)团支部民主生活会是团内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
(2)团支部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团员之间进行思想交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团员等。
4、政治学习(1)经常性组织团员进行政治学习,提高团员政治思想觉悟。
(2)团内政治学习的主要内容为: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精神,学习党、团基本知识,开展形势政策教育,结合团员思想实际,有针对性进行学习、教育等。
三、工作计划与报告制度1、团支部应按期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向支部团员大会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2、团支部一般应做到年有计划、月有安排。每季度向支部团员大会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3、工作计划要结合实际简明扼要、任务具体、责任明确。工作报告要实事求是、内容充实,有条理性。
四、向中心党支部汇报工作制度1、团支部受支部团员大会委托,要定期向公司党支部汇报请示工作。
2、团支部向公司党支部汇报的内容为:落实上级团组织和公司党组织布置的工作情况,团支部独立开展工作的情况,传达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和团支部开展工作的安排,需向党支部请示解决的问题等。
五、团费收缴与保管使用制度1、团支部要按期收缴团费并按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和使用团费。
2、团员要按标准及时向团组织缴纳团费,团支部每年向上级团
委缴纳全部所收团费。
3、团支部要确定专人管理团费帐目,严格收支手续.定期向团
员公布团费收支情况,团费支出应由支委会讨论决定。
4、上级团委所拨团费主要用于组织支部团员青年学习科学文化
知识,开展富有教育意义、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表彰先进等。
妇委会工作制度
1、为增强妇女组织活力,提高女职工素质,充分发挥妇女桥梁纽带作用,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4、妇委会成员要各司其职,主动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倾听女职工的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为女职工说话办事,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5、每年“三八”妇女节期间,针对女职工特点,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娱、体育活动,活跃业余生活,陶冶情操,开拓视野,调动女职工学习、工作的积极性。
6、加强对女职工的“基本国策”教育,做到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7、在中心党支部领导下,接受上级妇委会的业务指导,完成中心布置的各项任务。
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2、中心拟正式调入或聘用的人员须向中心计生办提供“三证”,即户籍地不在本市的须提供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暂住地办事处的查验记录;户籍地在本市的须提供身份证、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年龄在49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须提供医疗部门当月“三查”证明(即查环、查孕、查病)。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中心人事部门才予使用,有关人员的原件材料交中心计生办存档备查。
三、关于下岗、离岗(含请病、事假三个月以上人员)、病退、内退以及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等特殊人群的管理办法1、明确责任部门。49岁以下的下岗、离岗(含请病、事假三个
亏奠三人员)和病退、内退女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原工作部门管理。
病退、内退职工计划生育除由原工作部门管理外,也可委托其现居住地居委会协助管理。原工作部门应与居委会建立经常性的信息联系反馈制度,居委会将职工的信息变动情况及时反馈回来,共同做好特殊人群的计生管理工作。
2、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含调出、辞退、解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即向该职工现调入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送达解除劳动关系文件、计划生育联系函、三查复印件、育龄妇女卡等资料,并及时收回现调入单位及社区居委会的回函,交中心计生办存档备查。
四、关于育龄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节育问题的管理办法
1、鼓励育龄职工晚婚、晚育,男满二十五周岁,女满二十三周岁结婚的为晚婚。晚婚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女职工年满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已
婚女职工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外(其中产前l5天),增加产假30天,难产再增加产假l5天,并给予其配偶l0天护理假。
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及奖金照发。
2、已婚女职工,在准备安排生育前一定要及时办理《生育证》。
属政策内一孩的,办理《一孩生殖健康服务手册》,属政策内二孩的,办理《二孩生育证》,严禁计划外生育。凡领取《生育证》的己婚夫妇,均纳入生殖保健服务对象,并为其提供经常性的宣传咨询服务。
3、严禁非医学需要性别鉴定及选择性人工流产现象的发生,防止性别比例失衡。对当年符合政策怀孕、生育对象,中心计生办要进行随访,发现异样情况,及时向中心报告。
4、女职工生育后,应在一周内将人口出生信息准确及时上报中心计生办。
6、女职工生育第一胎后,中心计生办要帮助职工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提倡和鼓励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职工采取上环、节扎及其它长效避孕措施,由中心报销费用(费用l50元内),并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给予三天的休假;女职工采用避孕药具等短效措施的,公司计生办免费发放由上级统一提供的避孕药具。女职工上环后出现严重身体不适
需要取环、环型己过使用期需要更新环型的和已到更年期需要取环的,必须出示正规医疗、计划生育服务部门的病历并经公司计生办审核盖章后,方可实施取环。报销取环费用(费用l00元内),并给予l天休假;擅自取环的,不报销费用。
7、已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意外妊娠的人流费用经中心计生办审核后,负责报销(费用300元内),并根据医疗部门出具的证明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采用短效避孕措施避孕失败的,经中心计生办审核后,报销第1次人流费用(费用300元内),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凡第二次实行人流的女职工,一切费用自理,人流休假视为病假,工资、奖金的扣除标准按公司病假规定执行。
(一)享受独生子女“两全”保险的对象1、干部、职工依法登记结婚后所生的独生子或独生女并按《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月起申报。
2、调入或聘用为本单位工作的干部、职工中,凡是独生子女家庭并按《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领取了《独生子女证》
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调入或聘用之月起申报。
3、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因子女夭折只剩下一个子女,
根据《条例》规定可以生育又不再生育(尚有生育能力,女方在四十九周岁以内),并按有关规定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月起申报。
4、再婚夫妻双方或一方原只有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的家庭只有一个子女又符合《条例》规定可以生育一个子女而不再生育的,仍按独生子女申报。
5、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指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后又不再生育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月开始申报。
(二)终止独生子女“两全”保险的对象1、夫妻一方是干部、职工,另一方是农村村民或市无业居民的,另一方的独生子女保险费,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执行。
2、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自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之月起,终止享受笔生子女“两全”保险,所在单位收回其独生子女“两全”《保险合同》交市计生协,由市计生协收回其此前已享受的独生子女保险费。
3、再婚夫妻双方原各有一个子女并均领取了《独主子女症》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都在再婚家庭中,从再婚夫妻婚姻登记之月起,终止享受独生子女两全保险。
4、因独生子女夭折的,从独生子女夭折之月起,终止享受独生子女“两全”保险。
5、因各种原因被依法开除公职、辞退、解聘或辞职的,从被开除公职、辞退、解聘或辞职之月起,终止享受独生子女“两全”保险。
6、因独生子女父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从违法生育之月起,终止享受独生子女“两全”保险,所在单位收回其独生子女“两全”《保险合同》交市计生协,由市计生协收回其此前已享受的独生子女保险费。
八、本规定由中心计生办负责解释,从即日起执行。
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培训)制度
加强中心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理论、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是提高干部职工政治和业务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事业和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使中心各项学习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1、政治理论学习:根据上级关于事业单位人员政治理论学习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台实际,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文明建设以及上级文件精神等内容;
2、专业学习:无线电设备的基础知识,本部门现有发射设备的工作原因、技术指标,一般故障现象和处置办法以及广播电视宣传方面的业务和其他科技知识等。
2、根据需要,不定期派人外出培训。
三、学习方法
1、除了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指示和会议精神外,根据学习计划,采取领导讲课、轮流辅导、学习笔记评展、心得体会和论文研讨等多种形式,调动大家学习积极性,做到学有成效;
2、外出培训采取定向培训和驻厂学习相结合的方法,每次培训应学有所成;
3、集中学习、集体辅导与自学相结合。
六、政治理论学习由办公室负责,专业知识学习中心主任负责。
要有计划、有安排、有考勤、有检查、有考核和总结。
篇六: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1.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4.党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他委员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与支部书记沟通。
8.会议要做好记录,决议形成后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会议研究具有保密性的内容,与会同志要严守机密。
嘉峪关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处
处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切实履行党总支会工作职能,强化党组织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的指示、决
议、决定、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
2、讨论党总支工作规划、年度工作安排、总结。
3、讨论通过向上级推荐干部、职称评定,决定干部在
全处范围内的交流、降级、免职等事宜。
4、讨论通过先进集体、个人表彰和批评通报、处分。
5、讨论研究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
党员和干部队伍建设,就有关事宜作出决议。定期召开党总支民主生活会。
6、审议重大资金使用问题。
7、研究需要党总支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议题的研究1、党总支会议题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后呈送党总支书记审定。
2、凡提交党总支会讨论研究的议题,事先应由综合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做好充分准备,进行调查研究,酝酿讨论成熟后,主管部门提出上会的意见,并填写《党总支会议题登记表》。对涉及几个科室或部门的问题,牵头科室要联系协商,经主管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后提交会议讨论。若不符合上述要求,且意见又不成熟的,不能列入会议议题。
3、凡提交党总支会讨论研究的议题,会前要与党总支成员互相沟通、交换意见,在取得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基础上,召开党总支会讨论;否则,暂不提交会议。如遇有特殊情况或紧急事情,由党总支书记审定,可直接提交会议讨论。
4、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不能在党总支会议上临时动议。
三、会议的召开1、党总支会议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
2、党总支会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
3、党总支会由全体党总支委员参加,党总支委员人数达不到三分之二以上,不能召开党总支会。如果讨论的议题涉及有关科室或部门,其负责人可以扩大或列席会议。
4、凡通知开会的人员要按时到会,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者必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允许无故缺席。
5、记录人员要全面准确地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呈送党总支书记审阅。
6、会议结束后,由党总支书记及时向未到会的党总支委员通报会议精神。
四、决议的形成1、开会议事时,每个委员都要围绕会议议题认真讨论,对所讨论的问题表明自己的态度。会议主持人充分发扬民主,启发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善于听取和集中大家的意见,并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议。
2、讨论决定事项,贯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见有分歧、一时又难以统一的问题,暂不做出决定,可移交下次会议再议。
3、对党委会上讨论的情况和形成的决议,在未正式公布之前,各参加会议人员必须保密,不得向外透漏。
五、决议的执行1、党总支会议内容由办公室秘书负责记录、整理、归档。
对会议做出的决定和决议,属于科室负责落实的,通知主办科室贯彻执行;属于通知全处执行或呈报上级机关的,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起草文稿,以党总支名义上报、下发,并督促落实决定事项。
2、凡党总支做出的决定和决议,党总支成员必须带头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或各行其是。
3、在执行党总支决议的过程中,如果遇到新问题或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情况时,党总支成员可提请党总支复议,但在未复议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原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