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总案值约1200万!海警查获多起涉嫌走私案件
为进一步打击海上走私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加大海上管控力度,近日,福建、广东海警局查获多起走私案件,现场查扣涉案船只共4艘,抓获涉案嫌疑人30名,缴获各类香烟220箱,冻品200余吨,总案值约1200万。
8月29日,福建泉州防疫海上管控专班获悉有两艘渔船将于当日晚上运输一批走私香烟至泉州沿海,经分析研判后,泉州海警局派出两艘高速执法艇进行海上查缉,泉州市公安机关派遣警力实施陆路配合。
当日凌晨,海警执法员在附近海域发现了两艘形迹可疑的渔船,并通过喊话亮明身份准备登临检查,但嫌疑船舶拒绝接受检查加速逃窜,海警执法员果断驾驶两艘高速执法艇实施夹击拦截,一举成功截停嫌疑渔船。经现场查证,两艘船舶共计24名出海作业的船员,船上载有各类香烟220箱,且船员均无法提供合法手续,涉嫌走私。
02、汉中市再添2件地理标志商标
近日,由汉中市茶业协会申请的“汉中毛尖”“汉中红”2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这是继“汉中仙毫”“汉中炒青”2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后,再添的2件茶叶类地理标志商标。
汉中市作为首批“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坚持把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作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关于打造全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商标品牌发展目标,建立商标品牌管理制度,完善品牌奖励激励机制,着力提升商标品牌建设工作格局,打造公用品牌靓丽名片。
“汉中毛尖”“汉中红”两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成功注册,对我市商标品牌发展来说不仅是数量上的提高,更是质的飞越。茶产业作为汉中特色优势产业,在基地建设、龙头培育、品牌宣传、市场监管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2021年获批建设“汉中仙毫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汉中茶产业品牌价值更是持续攀升,其中,“汉中仙毫”地理标志品牌价值已达38.71亿元,实现了“一片叶子成就一个产业,富裕一方百姓”的目的。
截至目前,汉中市拥有地理标志商标26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3个,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4个,农产品商标7126件,稳居全省第一方阵。
03、中秋节过后,卖不完的月饼都去哪了?
中秋节刚过,月饼就迅速从超市里消失了。大家有没有想过,过完节后没卖完的月饼都去哪儿了?其实没有哪个渠道可以全部吞下中国的节后月饼,月饼的去处,主要有三条。
01超市方面
原价199,现在只要99!更别提什么买一送三之类的打折活动……超市会以各种方式促销。再卖不完还可以退回厂家,总之超市是不会吃亏的。
02厂家方面
大多数月饼生产厂家会在节后把回收回来的一部分月饼当作福利下发给员工。厂家也会将月饼豪华的外包装拆掉,将月饼“化整为零”,变成散装月饼,下沉到农贸市场、农村市集等二级市场便宜卖。
如果这样还有卖不完的月饼,会粉碎之后,作为饲料卖给养猪场、养鸡场等养殖场,让动物长膘。
03国家方面
按照规定,回收的月饼不能重复利用。所有月饼厂家都要及时处理。过期月饼不得售卖,过期月饼会采取染色、毁形等销毁措施,确保市面上没有过期月饼销售。
很多在本地有影响力的月饼品牌,都需要提前预定。这是因为月饼这种具有明显季节效应的食品,厂家都是按照订单来生产的,经过多年市场调研和生产实践,不会相差太大。毕竟过期月饼对于厂家来说,不仅徒增成本,处理起来还很麻烦。
04、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召开生猪市场保供稳价专题会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会同商务部消费促进司等有关部门组织行业协会、头部养殖企业及屠宰企业召开会议,深入分析生猪市场供需和价格形势,研究做好生猪市场保供稳价工作。有关方面分析认为,目前猪粮比价处于合理区间,生猪养殖头均利润明显高于历史平均水平,如生猪价格进一步大幅上涨,可能导致产能过快增加、后期价格大幅下跌,不利于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对于后期价格走势,各方认为目前生猪产能总体合理充裕,能繁母猪存栏量连续回升;新生仔猪量自二季度以来明显增加,对应后期育肥猪出栏量将相应增加,多数头部企业计划出栏量呈逐月上升态势;天气转凉后育肥猪生长速度加快,猪肉供应将进一步增加。总体判断,今年后期生猪和猪肉市场供应有保障,价格有望运行在合理区间。
参会企业一致表示,将带头做好生猪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努力增加市场供应,促进价格平稳运行。参会行业协会表示,将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保持正常出栏节奏、不压栏囤货。此外,部分企业反映近期部分自媒体故意渲染涨价氛围,建议国家加强监管,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05、孝感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疫情期间第二批查处5起价格违法行为的通报
3、9月10日,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测检查中发现,孝感市开发区百蔬果园和菜果园子生活超市销售的10余种蔬菜、水果,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当场警告,责令改正,并依法立案。
4、9月11日,消费者反映,孝武超市职院店出售的菜果价格高。经调查核实,该店部分水果进销加价率达60%~250%。巨峰葡萄进价4.5元/斤,销价15.8元/斤,加价率251%;阳光玫瑰葡萄进价9.5元/斤,销价19.8元/斤,加价率108%;紫葡萄进价4.5元/斤,销价12元/斤,加价率167%;红柚进价2.2元/斤,销价6.5元/斤,加价率195%;白柚进价2元/斤,销价6.5元/斤,加价率225%;嘎拉苹果进价5.5元/斤,销价8.8元/斤,加价率60%。加价率较平时大幅度提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当场警告,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立案。
5、9月11日,消费者反映,“达达骑士”城区配送费价格过高。经调查核实,“达达骑士”城区配送物资均按每单20元收费,高于城区每单5~10元的100%以上,大幅度提高配送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当场警告,责令改正,并依法立案。
06、注意!上海这批次泥鳅检出兽药残留问题
9月7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25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本次抽检信息涉及5大类食品,包括:方便食品,乳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抽检样品共计354批次,其中合格353批次、不合格1批次。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产品为1批次食用农产品,为上海市奉贤区现杰水产店在饿了么上销售的鲜活泥鳅(小),呋喃唑酮代谢物、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不合格。
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其代谢物和蛋白质结合后稳定,故检测其代谢物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长期大量食用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头晕等症状。《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0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修,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
一、修订历程及背景
现行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06年发布实施,2018年10月就个别条款中的机构名称进行修正。
2018年5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了执法检查,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中存在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产地环境污染严重、农产品投入品使用不规范、各环节监管衔接不畅等问题。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实施多年,有些条款存在不适应当前监管形势、操作性不强、实施难度大、处罚过轻、违法成本太低等问题,与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还存在衔接上的问题。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修订工作。
此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修订,进行了三次公开征求意见、三次审议。2019年6月,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2021年10月,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2022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二审。2022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二、重点修订内容
(1)进一步压实有关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明确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规定了从事农产品冷链物流的生产经营者、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
(2)加强源头管理,改善农产品产地生产条件
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监测制度,地方政府制定农产品产地监测计划,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
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并明确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禁止性行为,包括不得种植、养殖、捕捞、采集特定农产品和建立特定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做好与《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衔接。
提出农产品生产者应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要求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建设。
(3)增加“储存、运输”过程中质量安全管理要求
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就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中增加“储存、运输”农产品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新增“储存、运输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禁止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质一同储存、运输,防止污染农产品”的要求。
(4)明确建立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新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要求,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对于农户销售的农产品,鼓励和支持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建立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追溯制度。通过承诺达标合格证可以查看承诺内容、承诺依据、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等信息,实现生产、流通各环节可查询、可追踪。
(5)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例如,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等情形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此外,还增加了农产品生产企业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检测人员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违反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禁止行为规定等情况的处罚。
增设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制度。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8、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集2023年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国家标准立项工作,不断完善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现公开征集2023年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项目,请各单位立足当前兽药残留标准现状和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结合已有工作基础与技术优势,认真研究提出2023年项目建议。具体要求如下:
一、立项范围和方向
(一)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修订和试行标准转正;
(二)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制定;
(三)现有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整合、修订和跟踪评价;
二、立项程序和有关要求
预算单位和部属有经费额度的单位须按时提出与本单位标准制修订经费相匹配的项目建议,标委会不负责任务调配。
三、项目建议提交方式
联系人:张玉洁、郝利华
关于中检联检测
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简称SAG)成立于2011年,总部位于深圳,在全国设立了广西、湖南、江西、佛山、湖北等多家分子公司和办事处,品牌影响力位居广东省前列,是国内第三方食品与环境专业检测、检验、监管机构。
我公司拥有CMA、CNAS、CATL等多项资质,总部拥有12000m2的集检测与研发为一体的综合性检测实验基地,并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资深技术团队及经验丰富的质量管理专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食品、环境、化妆品、第三方安全监管等领域的检测、检验、监管及风险管理一站式服务,出具的报告具有社会公信力和科学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