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津市场监管辰公告〔2021〕21号
天津市亿陆发物流代理中心274户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其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其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你单位应当停止经营活动,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或者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北辰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吊销企业名单详见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门前公告栏,也可登录scjg.tj.gov.cn/tjsbcqscjdglj/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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