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

湖北省恩*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黄*、何*、曾某犯抢劫罪一案,于2012年11月5日作出(2012)鄂恩施中刑初字第00045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原审被告人黄*、何*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并作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

原审判决认定:2011年9月至11月,被告人黄*、何*、曾**同李*、刘*、陶*(均在逃)等人持仿真手枪、跳刀等作案工具,采取语言相威胁、用胶带捆绑被害人手脚、封嘴等手段,先后在四川省彭州市、达县及湖北省恩施市等地实施抢劫。其中,黄*、何*参与入户抢劫三次,共抢得现金50600元(人民币,下同)及香烟、手机、笔记本电脑、金银首饰等物品;曾某参与入户抢劫二次,共抢得现金34100元及香烟、手机、笔记本电脑、部分金银首饰等物品。公安机关抓获三被告人时,除查获手机3部、玉坠1块、黄鹤楼香烟19包外,其余财物均被三人销赃或挥霍。一审期间,曾某退赔了赃款5000元。

原判认定的上述事实,有被害人陈*、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价格鉴定意见书、物证仿真手枪、跳刀、胶带及各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证实。据此,原审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黄*甲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何*甲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曾*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扣押在案的手机3部、玉坠1块、香烟19包分别发还给被害人七、被害人五;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仿真手枪1把、跳刀2把、鸭舌帽2顶、胶带1卷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黄*甲、何*甲、曾*共同退赔抢劫的现金和其他物品。其中:被告人黄*甲、何*甲应共同退赔被害人一夫妇现金16500元、物品折价1830元,共计18330元;被告人黄*甲、何*甲、曾*应共同退赔被害人五夫妇现金4000元、物品折价23217.95元,被害人七夫妇现金30100元、物品折价1572元,共计58889.95元(被告人曾*已退赔5000元)。

二审请求情况

上诉人黄*及其辩护人提出:黄*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且在抢劫过程中未伤害被害人,原判量刑过重。

上诉人何*甲提出:1、原判认定其在四川省达县劫得金首饰43.*和银手镯1个与事实不符,其劫得的金首饰只有约10克,未抢得银手镯。2、其系受他人邀约参与作案,未邀约曾*,应当认定为从犯。何*甲的辩护人提出:1、原判认定部分被劫物品的价格缺乏客观真实性;2、何*甲是以顾客身份进入店铺抢劫,原判认定其入户抢劫属适用法律错误;3、原判量刑过重。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

一、2011年9月16日凌晨1时许,上诉人黄*、何*甲伙同李*、刘*(均在逃)持仿真手枪、跳刀等工具到事先踩过点的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西海南街4号被害人二、被害人一夫妇经营的“味香副食店”内,黄*持仿真手枪控制住被害人二,何*甲用胶带将被害人二的手脚绑住,李*、刘*在店内寻找值钱的财物,四人抢走现金16500元和香烟5条(价值1830元)、手机3部,上述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833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2、被害人二的陈*:2011年9月16日,我在妻子被害人一开的“味香副食店”帮忙,约凌晨1点半钟,我妻子和儿子都在副食店的阁楼上睡觉,我正准备关门时,有一个年轻人说要买东西,就进到店里了,接着又进来三个男的,最后进来的那个人把店子的卷闸门关上了,接着有一个人用一把黑灰色的枪对着我,让我蹲在地上,用胶带把我的双手捆起来了。另外两个人上阁楼去控制我妻子。他们把电灯关了,打着手电筒在屋里翻东西,威胁我们把钱全部交出来。我身上约7000元现金、衣柜里面约7200元现金和我妻子挎包里的3500元现金都被他们拿走了。他们还拿走一部诺基亚手机、两部小灵通,价值1000元左右,另外还拿走了几条“中华”、“功夫”、“骄子”等牌子的香烟,价值约2500元。

4、湖北省*证中心于2012年7月31日出具的(2012)128号价格鉴定意见证实:以2011年9月16日为基准日,软中华香烟1条价值550元、软天子香烟2条价值740元、功夫熊猫香烟2条价值540元,共计1830元。涉案手机因无实物或鉴定参照物,未进行价格鉴定。

5、四川省彭州市公安局《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证实了本案的案发情况。

6、上诉人黄*的供述:2011年9月份,李*喊我、何*和刘*一起去四川省彭州市抢点钱,我们踩点了十多天,选了一个比较偏僻的卖烟的铺子准备抢劫。那天凌晨,我们带了事先准备的仿真手枪、跳刀、胶带到了那个烟铺。刘*假装进店铺去买烟,我拿着仿真手枪,李*拿着跳刀,我们四人都进去了。进去后,我用枪对着里面的一男一女,何*用胶带将那男的手脚绑了。我们在那个铺子里抢了现金大约一万六七千元。这笔钱还了8000元的债,余下的一个人还分了2000多。另外还抢了几条香烟和两部手机,烟我分了一条多,手机在他们几个手里。抢劫用的仿真手枪是我在成都市一个天桥上买的,有一把跳刀是李*带去的,另一把跳刀是刘*在成都市买的,胶带是在彭州市买的,这些工具作案后都扔掉了。

7、上诉人何某甲的供述:2011年9月份,我和黄*、李*、“猛哥”(即刘*)一起在四川省彭州市抢了一个烟铺,是他们踩点后通知我去的。先由“猛哥”假装去买东西,我们跟着他进去的。进去之后,黄*拿着枪对着店里的一男一女,我用胶带将那男的手脚绑了。这次抢得约20000元现金,还有几条香烟,还了8000元的债后,我分了2000多元现金和两条烟。

二、2011年10月底,上诉人黄*、何*甲共谋抢劫后,何*甲邀约原审被告人曾*及陶*(在逃)参与,四人购买了作案用的仿真手枪、电棍、跳刀、胶带等工具后,一同到四川省达县南外镇踩点,伺机作案。同年11月3日凌晨,黄*、何*甲、曾*及陶*携带事先准备的作案工具来到四川省达县南外镇通达东路337号被害人五、被害人四夫妇经营的“烟酒茶商行”,四人进店后,曾*将店门关紧,黄*拿出仿真手枪控制住被害人三(被害人五、被害人四夫妇的儿子),何*甲和陶*持跳刀控制住被害人四,并用胶带捆住被害人三和被害人四的手脚。随后,何*甲和曾*到店铺二楼,持刀威胁被害人五和儿媳被害人六,并将二人的手脚捆绑,抢走现金4000余某和金*甲指2枚、金手镯1个、金坠子2个(上述金饰品共计价值15202.95元)、银手镯1个(价值800元)、玉坠1个(价值500元)、惠*笔记本电脑1部(价值2775元)、香烟8条(价值4440元)、银项链1条、手机3部,上述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7717.95元。

2、被害人四的陈*:2011年11月2日23时55分至3日凌晨2时左右,我家经营的烟酒茶商行被四名持手枪、匕首的男子抢了。当天晚上11时55分,我和儿子被害人三准备关门休息,我丈夫被害人五、儿媳被害人六和孙子都在楼上阁楼里,我儿子把拉卷闸门拉到一半时,突然就进来两名男子,说要买牛肉干,接着又进来两名男子,他们进门后就把卷闸门拉下来,拿出手枪、匕首威胁我们,用胶带把我们一家人都绑了,然后在店里搜东西。他们在我家抢走现金8000元,还抢走我和儿媳的金*乙各1条,丈夫和儿子的金*甲指各1个,我的金手镯、银手镯各1个,惠*笔记本电脑1台,手机5部,还有香烟和1瓶五粮液酒,我和丈夫的银行卡、信用卡等财物也被抢了。

4、被害人六的陈*:2011年11月3日凌晨0时许,我和儿子在公公被害人五开的烟酒店的阁楼上睡觉,进来四名男子,用手枪和匕首把我们一家四个大人控制住,用胶带绑住了我们的手脚,将我们的手机、身上带的金*、金*甲指等值钱某甲抢走了。他们走后,我们清点东西,发现被抢走的东西有4部手机、柜台里的几千元现金、1台笔记本电脑、1条金*、2枚金*甲指、1副金手镯、1副银手镯,还有银行卡、户口簿及柜台里的一些烟酒等财物。

5、四川省达县公安局出具的辨认笔录证实:2012年1月3日,公安机关分别组织被害人五、被害人四、被害人三、被害人六对12张不同男子正面免冠照片进行了辨认,被害人三辨认出何*甲、黄*甲是参与抢劫他们的人,其中何*甲是上楼拿金*甲指的人;被害人四辨认出黄*甲、何*甲是参与抢劫他们的人,其中何*甲是抢手镯、项链并捆绑她的人;被害人五辨认出黄*甲、何*甲是参与抢劫他们的人,其中何*甲是抢走戒指、项链的人;被害人六辨认出何*甲是参与抢劫他们的人。

6、四川省达县公安局出具的现场勘验笔录、示意图及照片证实:案发现场位于四川省达县南外镇通达东路337号“烟酒茶商行”门市,门市西侧有一南北走向人行道,人行道至门市间有四步大理石台阶,由下而上第一步台阶处发现一环状塑料胶带。门市大厅内西南角地面放置有五粮液酒包装盒一只,包装盒东侧地面发现穿鞋足迹三枚。大厅东墙中部有一木质门,由此门可进入厨房。厨房内靠北墙放置有一红色四开门橱柜,柜面西端放置有电视机一台,电视机东侧柜面上可见红某甲式手包一个、银行卡一张,西侧柜面上可见邮政储蓄活期存折及银行卡各一张;厨房西南角有一木质楼梯,楼梯下方物品摆放凌乱,其中发现一环状塑料胶带。门市二楼共两间房,东侧房间内靠北墙放置有一木板搭建的床,床与西墙之间地面发现一环状塑料胶带;东北墙角放置有一布衣柜,柜门拉链呈开启状。楼梯西侧房间内地面放置有中华香烟两条、玉溪香烟一条、精品黄鹤楼香烟两条、熊猫香烟一条、天之骄子香烟一条。

7、湖北省恩施市公安局出具的《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证实:2011年11月3日,公安机关在抓获何某甲时,在何某甲处扣押玉坠1块、诺基亚手机1部(正方形Q7),系被害人五家中被抢的物品。

8、湖北省*证中心出具的(2012)128号、179号价格鉴定意见证实:以2011年11月3日为基准日,鉴定金首饰43.437克,价值15202.95元;翡翠手镯1个,价值800元;惠某笔记本电脑一部,价值2775元;香烟8条,价值4440元(中华香烟单价550元/4条、天子香烟单价370元/2条、1916黄鹤楼单价1000元、红某乙V8香烟单价500元);玉坠1块,价值500元,上述物品共计价值23717.95元。涉案银项链、手机等未进行价格鉴定。

9、四川省达县公安局《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了本案的案发情况。

13、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资料证实了黄*、何*、曾*的身份情况。

三、2011年11月25日凌晨1时许,上诉人黄*、何*和原审被告人曾*携带跳刀、仿真手枪等作案工具到恩施市*城天怡园107号被害人七、被害人八夫妇经营的“名烟名酒”店铺内,持仿真手枪和跳刀威胁店主被害人七和被害人八,抢走现金30100元和黄鹤楼香烟6条(价值1960元)、手机3部(价值1465元),上述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3525元。

3、湖北省恩施市公安局出具的辨认笔录证实:2011年12月20日,被害人七从公安机关提供的10张不同男子正面免冠照片中辨认出1号(黄*甲)和10号(何*)是抢劫其烟酒铺的人,其中1号是拿枪的人,10号是用胶带捆绑他的人。

6、湖北省恩施市公安局出具的指认笔录及照片证实:2011年12月13日,何*甲带领公安民警来到湖北省恩施市东风大道清江凤凰城天怡园107号的“名烟名酒”专卖店,指认该店是其与黄*甲、曾*于2011年11月25日共同抢劫的烟酒店。

7、湖北省*证中心出具的(2012)29号价格鉴定意见证实:以2011年11月25日为基准日,鉴定黄鹤楼香烟6条,价值1960元;诺基亚翻盖手机1部,价值400元;LG手机1部价值585元;知己牌手机1部,价值480元。

8、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决定书、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了本案的案发情况及黄*、何*、曾*的归案经过。

9、上诉人黄*的供述:2011年11月25日凌晨约0点,我和何*、曾*进入恩施市城区一个转盘处的一家烟铺实施抢劫。我们带着事先准备的仿真手枪、跳刀、胶带,由何*先进去假装买烟,我和曾*跟在后面进去,进去之后,发现老板是个男的,我就掏出仿真手枪对着他的胸口,同时何*也拿出了跳刀,我们一起将男老板挟持到里屋,何*和曾*找到了老板的手机。进到里屋后,我们看见一个女的和一个小孩在睡觉,我将枪交给何*,就在店里到处翻,在抽屉里翻了三四千元现金。何*和曾*用胶带绑住老板的手脚,威胁他不拿钱出来就要杀他全家,他才告诉我们钱在保险柜里。我打开保险柜,找到了27600元钱,何*拿了几条香烟,曾*将柜台内的零钱用老板的挎包装着拿走了。

10、上诉人何某甲的供述:2011年11月中旬,我和黄*、曾*、陶*一同到湖北省恩施市准备抢劫烟铺,因为我们去了几天都没动手,陶*就先走了。到了当月25日凌晨,我和黄*、曾*三人选择在恩施市城区一个转盘附近的一家烟铺实施抢劫,我假装进去买烟,黄*和曾*跟在我后面进去。进去后,黄*就掏出仿真手枪对着烟铺男老板的胸口,让他不许动,曾*就把卷闸门关上了,我拿出跳刀,进入到店铺里面的一个房间,看见还有一个女的和一个小孩在睡觉,黄*把男老板带进来后,让我把这一男一女绑住,我就用胶带把他们的手脚绑住了。黄*威胁他们把钱拿出来,那男的说钱在抽屉和保险柜里,黄*和曾*从抽屉找到了三四千元钱,从保险柜里找到了27600元,还把柜台里的零钱拿走了,另外还拿了6条香烟。

关于何*的辩护人提出原判认定部分被劫物品的价格缺乏客观真实性的辩护意见。经查,本案中的鉴定意见是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根据被害人陈*和被告人供述的涉案物品的数量、特征、种类以及部分物品的购置票据,以抢劫当日为基准日进行的鉴定,该鉴定意见可以采信。何*的辩护人虽对鉴定意见的客观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故该辩护意见亦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

二审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人黄*、何*的上诉,全案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公告

2、案件的状态如显示为“已结案”的,有可能只是法院所做的程序性结案,不代表被执行人已完全履行,尚存在法院再次恢复的可能。案件状态如显示为“执行中”仅代表收录到本站时的状态,不代表当前状态,有可能当前案件业已结案,请您自行核实。

THE END
1.烟酒店装修效果图烟酒店装修设计图→MAIGOO图库烟酒店如何装修?烟酒店装修风格有哪些?装修图片频道小编为您精心推荐烟酒店装修效果图_烟酒店装修设计图,汇集烟酒商店设计效果图,烟酒店铺设计图,小烟酒店装修效果图、烟酒专卖店设计供您参考,一起来看看吧!https://www.maigoo.com/tuku/466685.html
2.烟酒店装修门头图片装信通网烟酒店装修门头图片专区,收集整理精美的烟酒店装修门头装修效果图,烟酒店装修门头装修图片,烟酒店装修门头设计效果图以及烟酒店装修门头装修搭配方法供广大业主装修时参考,更多的烟酒店装修门头图片尽在装信通网效果图栏目。https://www.zx123.cn/xiaoguotu/29536/
3.好日子烟酒商行,品质与选择的完美结合在繁华的商业世界中,有一家名为好日子烟酒商行的店铺格外引人注目,它以丰富的产品种类、优质的服务和合理的价格,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和信赖,本文将带你走进好日子烟酒商行,探索其中的奥秘。 “烟酒齐全”——满足你的多样需求 好日子烟酒商行拥有最齐全的烟酒种类,无论是白酒、啤酒、葡萄酒还是香烟,都能在这里http://pf24.shmaizi.com/vr0fan/ef9ja3ob.html
4.2023最热门烟酒批发网站:一站式烟酒采购平台文章标题:2023最热门烟酒批发网站:一站式烟酒采购平台 引言: 随着2023年市场的不断变化,寻找一个可靠的、一站式的烟酒批发平台成为了众多烟草、香烟、雪茄、电子烟零售商的共同需求。本文将为您揭秘2023年最热门的烟酒批发网站,帮助您在采购过程中节省时间、提高效率,确保您能够轻松获取到高质量的产品。 图片来源:http://m.sdphhx.cn/item/4062.html
5.日照玉记铺子食品有限公司招聘信息私营企业 | 50~100人 | 贸易/进出口 互联网/电子商务 快速消费品(饮食/烟酒/日化)企业介绍 在招职位日照玉记铺子食品有限公司专业从事VF(真空低温脱水)食品加工产业,自有100多亩大型工业园区,拥有先进的VF设备生产线,在原有果蔬脆系列产品基础上,研发出系列化的菌菇脆、海鲜脆等众多新品种,积极倡导加工健康食品https://m.qlrc.com/personal/cpD0D37F79ED.html
6.多图光谷广场丨良品铺子租了8年(实得面积179平)地铁口100米视频 照片 出售丨光谷广场丨良品铺子租了8年(实得面积179平)地铁口100米 洪山 · 光谷广场 熊家咀路 安选房源丨经纪人担保房源 临街【目前租户】:良品铺子【商铺类型】:沿街商铺【商铺面积】:80.25平米【商铺面宽】:18米【商铺详情】:致电咨询【商铺层高】:商铺6米层高,可做隔层使用【https://m.anjuke.com/wh/sp/shou/7010296031/
7.林家家铺子公寓(卢镗街1号分店)预订价格,联系电话位置地址携程酒携程酒店丽水酒店林家家铺子公寓(卢镗街1号分店) 林家家铺子公寓(卢镗街1号分店) 丽水莲都区卢镗街丽华小区32号楼显示地图 在这里,简单的日子也能灿烂成诗。查看更多 选择房间 查看所有17张照片 4.7分很好 显示所有4条点评 房子简洁明了,空间大,适合一家三口住,厨房工具一应俱全(虽然我没做饭),交通便利,去哪https://hotels.ctrip.com/hotels/105401935.html
8.仓山便利店生意转让2、在网上广布转让信息现在是网络科技的时代,可以在各大网站发布店铺转让的信息,注意要标明门店的地址和连续电话,最好是放上几张美观的照片,这样可以吸引他们到门店来查看,加大转让成功率。3、找中介公司挂牌找中介公司挂牌是转让门店比较稳妥的方式,但是要注意和中介公司商量好挂牌的时间,避免房源一直卖不出去,为了http://www.suoza.cn/post/50.html
9.昆山市好酒铺子烟酒商行(苏州市昆山市花桥镇花园路49号邮政编码了解企业详情:付费查询昆山市好酒铺子烟酒商行的企业法人、经营状态、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登记日期、经营期限、企业地址、经营范围、股东信息、成员信息、公司年报、投资公司、企业高管、分支机构、商标信息、诉讼信息、变更信息、经营异常信息、对外投资等等。 https://gongshang.mingluji.com/jiangsu/name/%E6%98%86%E5%B1%B1%E5%B8%82%E5%A5%BD%E9%85%92%E9%93%BA%E5%AD%90%E7%83%9F%E9%85%92%E5%95%86%E8%A1%8C
10.渠道库存都压爆了,很容易求证的随便去个烟酒店铺子问哈这两年哪个这两年公司疯了一样压货,渠道库存都压爆了,很容易求证的随便去个烟酒店铺子问哈这两年哪个公司压货最凶肯定是老窖 2024-07-05 22:18 $泸州老窖(SZ000568)$看了评论区老哥说各平台没看到24年的1573,我特意看了下某多,某宝,某京的1573评价里面的生产日期基本都是20到22年,确实挺可怕的下个星期再减点仓位 https://xueqiu.com/3280036556/296476101
11.林家铺子烟酒商行地址.电话.联系方式.烟酒店点评九联汇林家铺子烟酒商行 消费: -元 品种:0 服务:0 环境:0 性价比:0 商铺信息 地区: 温州 电话: 地址: 纺织二街48号 营业时间: 上午8:00到晚上21:00 0 个关注 加关注 0 条点评 写点评 0 张图片 传图片 我是商家,免费认领/管理该商铺 商家认领 https://www.yanpk.com/item-mobile-do-detail-id-26575.html
12.紫气东来(10张一套)烟标紫气东来(10张一套)_烟标: 品相如图【烟标铺子】【7788烟酒茶牌】https://qp.997788.com/s140/98668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