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啤酒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
2.1入厂原辅材料检测
入厂原辅材料的检测是啤酒安全生产的前提和保障。首先,在大米、麦芽等的采购方面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36条提出的规定:检查供货商的应有证件,并定期检验其证件是否在有效期之内;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调查和确认,并建立档案;对供应商进行定期的评估调研,及时调整在各供货商处的采购比例,并淘汰不合乎标准的供应商,从原辅材料的源头保障啤酒生产的安全、卫生;企业应当对入厂的原辅材料进行检查和建档,对物品的生产日期、供货单位、名称、数量、规格等做到全面把握。
2.2工厂卫生环境管理
2.3生产设备控制
啤酒生产涉及到诸多生产设备,诸如原料仓库中的储存设备、糖化设备、包装设备、污水处理设备、水处理设备、冷冻设备、发酵设备、过滤设备、包装设备、缓冲设备、酵母间的设施、灌装设备等,每一环节都应该加强对生产设备的卫生管理,全程把握啤酒生产的安全卫生。需要特殊注意的是,与啤酒接触的设备设施、容器、管道等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食品卫生的质量要求,采用无毒、无异味的原材料,并保证原材料不吸水、易清洗、可消毒、不与啤酒产生化学反应。一般不刷涂料,但有些必要部件要刷涂无毒、无污染、无味的涂料,并保证涂层易清洁。维修设备使用的机油,由此产生的杂质和金属碎屑等及时清理,杜绝与啤酒产品和容器等的任何接触,维修结束及时彻底消毒,首次生产产品要进行质量评测。
2.4添加剂的安全使用
关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食品安全法》第36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查验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包括其采购、检验、储存、使用和管理诸多方面。采购方面的规定同生产原辅材料。同时企业应该建立标准化的食品添加剂检验流程,采购之后将样本送至质量部门进行检测。在储存方面,要设立专业库房,并保证库房的温度、适度、通风、清洁都达到标准;不同类的食品添加剂分架存放,标注清楚,管理人员对添加剂的入库、出库做出详细记录,及时清理;在领取添加剂时整箱领取,不在库房开箱,避免污染,控制食品添加剂的领取人员,保证添加剂的正规去向;使用过程中遵循国家的范围、数量标准,严禁使用目录以外的其他物质;建立监督机制,保障协调和沟通的顺畅,防止有人利用食品添加剂进行不法生产,危害食品安全。
2.5啤酒产品的安全包装
啤酒产品的安全包装是啤酒生产过程的最末环节,如果在包装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那么之前的全部生产将功亏一篑,因此啤酒产品的安全包装十分关键。
第二,啤酒装瓶后迅速加盖,缩短运输路径,降低漂浮污染物落入啤酒的可能性。对瓶盖的使用和管理采取同样的规定和标准,防止由瓶盖带来的污染隐患。
第三,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做好管理,起到最后的保障和防护作用。
3、对啤酒生产的后期监测与管理
结语
参考文献
一、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
1、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的要求;
2、明确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具体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查验人员;
4、查验食品品种和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备查);
5、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采取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法律、法规要求的记录事项。
6、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验食品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食品贮存管理和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1、食品贮存场所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设有隔离地面10厘米以上的平台和层架,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设施;散装食品要有专用食品容器,并符合标签标注制度要求。
2、食品贮存场所、经营场所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食品区和非食品区、食品区内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冷冻、冷藏、保鲜食品应具有明显区分或隔离标志(食品专柜)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以防止污染。
3、销售散装食品做好标签标注工作,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5、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清洗,消毒。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2、患有痢疾、伤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物工具。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
1、聘请有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学习有关卫生管理,卫生法律、法规,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等卫生知识,以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防护素质。
2、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培训班学习,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坚持每月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不能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员实行停岗培训,待合格后再行上岗。经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4、对培训情况记入培训档案并保存。
五、食品安全检验制度
1、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3、定期或不定期自行对所销售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5、有条件的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或委托食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六、运输工具安全、无毒、无害、清洁制度
2、明确食品经营贮存、运输、装卸等环节容器、工具和设备管理人员;
3、在食品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缷食品时使用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4、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自检或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3、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4、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5、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明确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体操作人员及制度落实人员。
八、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成立机构、组成人员,明确各自责任;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如何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向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采取哪些措施;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九、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四)保证销售食品的质量,不销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品及失效、变质的食品。
(五)保证销售的食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七)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诈消费者。
关键词:食品安全影响因素保障措施
近些年来,我国社会上频繁曝光香烟重金属含量超标、牛奶添加三聚氰胺以及苏丹红、毒饭盒等事件,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影响,而最近发生的反式脂肪酸事件严重质疑了食品安全部门的工作能力。一直以来,国内频发食品安全问题,大家都不愿看到,而这本应概率极低的偶发事件却一再发生,一年前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也依然没能阻止此类事件的发生。究竟是制度缺失还是监管不利,值得我们深思。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食品安全需要包括产品检测、体系认证以及对供应商审核这一系列对“从农田到餐桌”的完整产业链条的监控。
1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分析
1.1法律环境和管理体制不健全
1.2农畜产品的源头污染
为了显著提高产量,农民在种植的时候喜欢使用剧毒农药,因此目前市场上的蔬菜、水果等农产品普遍都有农药残留量超标的缺点。并且由于工业企业的乱排乱放,畜饮用水和农作物的水源受到了污染,也造成了广泛的重金属超标。有害物质积累在农作物体内,最后毒害的只有是消费者,受害的也只能是消费者。
1.3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剂和制作方法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由于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大多是小作坊式企业的现状所致,有10%以上的企业都未获得正规的营业执照,而超过一半的企业没有检疫检验食品的能力,对于这类企业,需要有效且有力的引导规范机制,这样这些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巨大隐患才可以排除。另外食品加工企业还存在一些乱象,例如为了保证产品的销售而在食品加工与贮藏过程中加入了违规的食品添加剂或是超量添加食品添加剂。有些食品加工企业在不经检验的情况下就使用新原料新工艺来迎合市场需求,加快产品更新速度,使得产品安全性难以得到保证,如转基因食品就存在着很大的争议。
2加强食品安全的措施与对策
2.1构建全方位食品安全监控机制
2.2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维权意识
2.3全面构建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
食品安全不是一个或两个部门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他需要许多机构和部门的通力合作,我国现在面临食品管理机构分散的问题,要做到统一的管理还需努力,但将这些分散的食品管理机构进行明确的分工,让他们协调合作统一行动是实现“企业自律、工商监管、社会监督”的必经之路,也唯有如此才可让消费者拥有一个公平且健康的消费环境,食品生产线上的各个环节都要负起各自的责任,从农场到提供饲料或肥料的供应商,乃至最后的经营商都要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标准。
2.4加强食品安全预警科研技术力量
当遇见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需要有快速而完善的应急工作处理措施,这需要国家组织科研力量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并在必要是及时做出预警,保证各个质检部门质检可以长久有效的进行合作,也是妥善处理食品安全措施的保障。
3结语
[1]刘军弟,王凯,韩纪琴等.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支付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J].江海学刊,2009,(3):83-89.
食品经营安全保证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保证: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符合规定,合理布局;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四、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五、建立食品进货查检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创造条件尽快使用电子台帐。
六、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商的名称、地址、联络方式。十、经营散装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址及联络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一、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二)小包装食品要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容器;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
(五)使用对人体安全、无害的洗涤剂。
十二、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可追溯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二)努力创造条件设立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和专职的检测人员,适时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三、如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四、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十五、以上保证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单位(盖章):
保证人(签名):
年月日
附:安全经营保证书
尊敬的xx市安监局:
我是xx县xx烟花爆竹公司,我公司从xx年成立以来,在上级安监部门、公安部门的直接领导和员工的努力下,在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秩序方面起到了稳定价格的作用,在群众使用方面起到了安全作用。至目前为止实现了多年零事故的经营目标.为了今后更好的合法经营安全经营,现特向贵局承诺制定以下安全经营措施。
1、首先让职工抓紧学习上级管理部门关于安全方面的知识,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提高职工的安全理念,与职工签订安全经营责任书,层层把关做到万无一失。
3、近一步完善自查增添消防器材如:沙池、水池、灭火器和防雷设施等。
4、保证公司仓库无不合格产品和不合法产品。
5、根据季节保持良好的通风。
6、保证在安全的前提下经营。
望贵局能网开一面,采取补救措施,予以考虑办理延期换证手续为盼。
此致
敬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站车和铁路运营站段范围内的食品销售、食品贮存、食品运输、餐饮服务等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实行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统一监督管理制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组织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承担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可向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举报铁路运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对在铁路运营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食品经营要求
第六条铁路运营中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改善食品生产经营环境,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建立食品召回制度,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铁路站车及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推行食品安全质量体系认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条铁路站车食品销售应当实行统一采购、统一进货制度,加强食品销售台帐管理,保持场所环境整洁,禁止销售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八条铁路餐车应当实行集中统一进货制度,净菜、冷热链食品配送上车,食品分类冷藏、即时加工;物品定位存放,餐饮具洗消合格,环境卫生整洁,避免交叉污染;食品加工设备齐全、功能完好,保证食品安全。
第九条铁路运营站段职工食堂应当建立开办者第一责任人制度,做到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好,食品分类冷藏、即时加工和餐饮具洗消合格。落实食品贮存、食品加工、通风防尘、防鼠防虫、垃圾处理等风险控制要求,实施食品留样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一条铁路站车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三章贮存与运输要求
第十二条承运食品的车站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符合铁路货物运输规定,保持货场环境卫生整洁,实施食品定点货位存放,做好货品查验登记,保证食品可追溯。
第十三条承运食品的车站应当落实食品贮存通风、防潮、鼠虫害等风险控制要求,保证食品贮存货位达到贮存温度、湿度等食品安全标准,禁止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混装。
第十四条承运食品的车辆应当符合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标有清洗合格标识,禁止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第十五条承运鲜肉类、水产品等易腐败变质食品,应当具有冷藏冷冻设施,并符合温度、湿度等食品安全控制要求。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辖区内铁路运营中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凭执法证件在辖区内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公布检验结果,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第十九条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
对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二十条发生铁路食品运输污染、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属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铁路运营中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由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中的铁路站车是指铁路车站和铁路客货运列车。铁路车站范围指铁路车站主体站房前风雨棚以内、候车室、站台等站内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