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记者从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24年元旦春节执法打假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聚焦民生热点和社会关切,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坚持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环节打击,切实保障节日市场平稳有序。现已查处各类违法案件8536件,涉案货值3577万元,罚没款2645万元。为充分发挥警示作用,有力震慑违法分子,公布一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刷单炒信被罚1万元
2023年12月21日,怀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李某通过刷单软件为拼多多店铺刷单提升曝光度和信用度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美食店强迫消费者购买餐具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4年1月8日,琅琊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付氏碳锅美食店强迫消费者购买餐具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600元并处罚款2600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2023年12月27日,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对孙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其在孙某某经营的荣胜烟酒商行购买的“茅台”酒饮用后身体不适,怀疑为“假茅台”,要求查处。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举报人购买的7箱茅台酒进行查验,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其中5箱“茅台”酒系侵权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由于该案涉案金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蚌埠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时值两节,正是白酒消费的高峰期。市场监管部门强化行刑衔接机制,发挥联合作战优势,加大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确保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
涉嫌销售未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灶具
2024年1月11日,屯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振龙电器批发部涉嫌销售未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燃气灶具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房地产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2024年1月2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和县繁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特种设备案件移送单》,对和县白桥镇某住宅小区超期未检的在用电梯进行核查,并对涉案电梯采取查封和立案调查。经查,该小区1栋、2栋在用的共4台电梯的使用单位均为和县繁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4台电梯的检验合格有效期为2023年9月,电梯检验到期后仍在使用,直至案发。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非法加工假冒“酱香驴肉”“酱香鹿肉”
2023年12月22日,利辛县市场监管局对张某等人非法加工假冒“酱香驴肉”“酱香鹿肉”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涉嫌构成犯罪,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利辛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经过前期周密摸排,对该县城关镇某民宅内一处非法加工窝点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工人正在将大量“酱香猪肉”成品分装到标注有“酱香驴肉”“酱香鹿肉”“酱香牛肉”的包装袋内进行快递封装,当场查获涉案“酱香猪肉”原包装成品6892千克(32960袋),已分装“酱香驴肉”“酱香鹿肉”“酱香牛肉”3366.4千克(16832袋)。当事人张某等人从外地购进卤制猪肉予以分装冒充鹿肉、驴肉、牛肉并通过电商平台进行销售。由于该案涉案金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利辛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当前电商平台已成为食品销售主要渠道之一,消费者无法从网络上直接鉴别和溯源。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以假充真、牟取暴利。本案执法人员通过对举报线索的深挖和跟踪摸排,一举端掉非法加工窝点,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使用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2023年12月18日,阜阳市颍上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颍上县乐尔惠生活超市使用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6日,颍上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颍上县乐尔惠生活超市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的猪肉销售柜台上方有四盏“生鲜灯”,该灯具照射下的猪肉色泽与自然光下存在明显差别,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2月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四盏“生鲜灯”仍未拆除,随即立案查处。当事人设立猪肉销售柜台并于柜台上方安装使用“生鲜灯”灯具,销售食用农产品时使食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发生了明显改变,对消费者的感官认知产生了误导且拒不改正。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颍上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生鲜灯”等灯具会明显改变生鲜产品的色泽,误导消费者的感官认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此案中,对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进行了普法宣传,并指导经营者使用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
理发店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
2023年12月20日,蜀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亿海理发店(余某某)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蜀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经营场所入口柜台上发现一盒会员卡,卡片正面印有“亿海造型设计,VIP会员卡”等字样,背面印有“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字样。经查,当事人在经营中部分使用“会员卡”预付费方式,于2022年7月4日从天猫平台购买上述会员卡共1000张,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止,已发放276张。当事人使用的“会员卡”含有“此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内容,属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蜀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如今预付卡消费在美容美发、体育健身等领域中广泛存在,格式条款等问题频发。市场监管部门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职责,对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最大限度地打击违法行为,彰显执法力度的同时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