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总结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段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结,它可以给我们下一阶段的学习和工作生活做指导,让我们来为自己写一份总结吧。那么总结要注意有什么内容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法基础总结,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章考情

本章是《经济法基础》的重点章节之一,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3个税种,其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新增内容。在以往考试中分值为17分左右(每年均涉及不定项选择题),预计在20xx年考试中为20-30分。

◆本章重要考点回顾

一、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的分类:50万元、80万元。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1.一般规定: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示】包括电力、热力、气体,不包括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2.视同销售货物(8种)

(1)代销中的委托方、受托方;(2)自产、外购货物的异同。

3.混合销售与兼营非应税行为

4.增值税特殊应税项目:13项(注意选择题)如:货物期货;银行销售金银;死当物品销售;缝纫业务等。

(三)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1.税率:一般纳税人适用(17%、13%)营改增缴纳增值税税率:17%、11%、6%

2.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2%);一般纳税人适用(4%、6%)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规则。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税款抵扣的方法

(1)销售额的范围:向购买方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①价款和价外费用均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金额。价外费用应视同含税,换算为不含税的金额计入到销售额中。②(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7%)③特殊业务的销售额:折扣、包装物押金。

(2)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①以票抵税:“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增值税缴款书。②计算抵税:A.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B.购进或者销售货物支付运输费用:进项税额=(运输费用+建设基金)×7%,运输费用: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3)不予抵扣进项税额项目:已经抵扣的作进项转出处理。

(4)进项税额转出:成本×税率。

(5)进项税额抵扣期限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以下3种抵扣凭证,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增值税专用发票;(2)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1.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2.征税范围和税目(1)交通运输业(11%):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2)现代服务业(6%):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

二、消费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与纳税环节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特殊】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4.零售应税消费品:只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金基或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铂金首饰。

5.批发环节纳税: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四)计税依据与税额计算:

(1)一般: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提示】与增值税的规定相同(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1.销售额:

(2)特殊——以旧换新;包装物.

(3)最高销售价格.

(4)3个组价:生产环节: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委托加工环节: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进口环节: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比例税率)2.从量计征的销售数量:4项.

(五)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1.扣除范围包括:11项【提示】没有在列举范围的有:酒、小汽车、游艇、高档手表。

2.扣除方法:领用扣税法,即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3.扣税环节:(1)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2)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三、营业税法律制度

(一)征税范围

1.一般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

【要点1】“境内”范围: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要点2】“应税劳务”范围,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要点3】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缴纳营业税,包括:(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2.特殊规定——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

(二)营业税税目: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三)营业税的税率——按照行业类别3%、5%、5%-20%。

(五)营业税减免税:7条

1.采取预收款方式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共4种情况要记住:(1)转让土地使用权;(2)销售不动产;(3)提供建筑业;(4)租赁业劳务。

2.纳税地点一般规定:(1)提供应税劳务: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提示】建筑业劳务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2)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销售、出租不动产:土地、不动产所在地。

3.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这些内容的考点大概占试卷总分数的80%。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1、劳动合同的订立;

2、试用期;

3、劳动合同的解除;

4、劳动合同的终止;

5、经济补偿;

6、劳动仲裁。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2、基本存款账户;

3、银行卡;

4、国内信用证;

5、票据权利的取得;

6、票据的记载事项;

7、背书;

8、承兑;

9、保证;

10、商业汇票。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4、消费税的税率;

5、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6、营业税的`税目;

7、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8、营业税的税收减免。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3、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

4、工资、薪金所得;

5、劳务报酬所得;

6、稿酬所得;

7、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知识点:法的特征

1.法的特征:国家制定跟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2.法的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跟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3.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跟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

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的主体意志为转移

4.法的形式: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

行为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

自治法规-自治人大

特别行政法规

规章

国际条约

5.法的分类: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创文成不成(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

根本法和普通法--内三个小子根本太普通(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

实体法和程序法--内容很程实(法的内容)

国际法和国内法--主国(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

公法和私法--目的开公司(法的目的)。

知识点: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1.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

横向关系分为:仲裁和民事诉讼(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

纵向关系分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一方)

2.仲裁的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可以仲裁

3.不能申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不是平等主体)

4.不适用《仲裁法》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5.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公平合理

3.独立仲裁

4.一裁终局

6.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7.仲裁协议必须书面订立

8.仲裁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9.仲裁效力: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做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一方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首次开庭前提出。

10.仲裁的`裁定:有三名仲裁员(设首席仲裁员)和一名仲裁委员组成开庭不公开

知识点: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表现

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表现: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外有规定的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身体)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租金)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寄存)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绝对时效期间):20年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知识点: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范围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行政复议。

需注意以下两点:

1.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的,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2.可以“一并”申请附带审查的仅限于各种“规定”,不包括国务院部委和地方政府的“规章”。

知识点:消费税征税范围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理解】实质重于形式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5.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为减少征税成本,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四)零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1.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生产环节不再缴纳。

2.金银首饰仅限于金、银以及金基、银基合金首饰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注意】不包括镀金首饰和包金首饰。

(五)批发销售卷烟——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情况

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消费税。

税率: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注意】卷烟消费税改为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1.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单位需要按季度通知员工已缴纳的社保明细。()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P89)

【知识点】社会保险费征缴

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20xx年)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行政责任包含:(1)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P31)

【知识点】法律责任的种类

3.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宝石坯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20xx年)

【参考解析】宝石坯是经采掘、打磨、初级加工的珠宝玉石半成品,对宝石坯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P185)

【知识点】消费税税目

4.从境外购买原产于我国的商品,按规定征收进口关税。()(20xx年)

【参考解析】原产于我国的进口货物,按照最惠国税率征税。

【知识点】关税税率

5.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20xx年)

【参考解析】(P307)

【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税率

6.税务机关有权对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和用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20xx年)

【参考解析】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内。(P381)

【知识点】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7.某企业开展商品营销活动,对于营销业绩较好的雇员,通过免收旅游费的形式进行奖励,应根据所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20xx年)

【知识点】工资、薪金所得

8.房屋租赁取得的收入,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0xx年)

【参考解析】房屋租赁取得的收入,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税目

【答案】√

10.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20xx年)

【答案】×

11.个人出版画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科目计缴个人所得税。()(20xx年)

12.税收法律责任分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20xx年)

13.在进口货物成交的过程中,卖方付给进口人的正常回扣,在计算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时不得从成交价格中扣除。()(20xx年)

第二章劳动合同

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的订立

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除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处以罚款,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并补订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并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订合同订立无固定合同情形: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合同,劳动者在该单位

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连续订立2次(次数应当自20xx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时算起)固定期限合同且无以下情形的,续订合同:违反规章制度;失职、营私舞弊;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欺诈、威迫手段订立合同致使合同无效;追究刑事责任;患病或非因工伤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的效力

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不享受当年年休假情形: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和无固定期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单位,可解除合同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医疗期期间: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

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

5年以下10年以下的为9个月;

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

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

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注意: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医疗期待遇:病假工资或治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支付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不满6个月半个月)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支付3倍的数额,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资格:曾任审判员;从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工会等专业满5年;律师执业满3年劳动争议申请的仲裁时效期间为1年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开庭和裁决基本制度:公开仲裁制、仲裁庭制、回避制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案件可由1名仲裁员独任仲裁)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6、营业税的'税目;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票据的含义和种类

广义包括各类有价证券和凭证

狭义即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二)票据当事人(熟悉)

类别具体内容含义汇票本票支票

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银行汇票:银行

商业汇票: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出票银行在银行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收款人票据正面记载的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

付款人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商业承兑汇票:合同中应给付款项的一方当事人,也是该汇票的承兑人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本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是汇票主债务人。只有在汇票中,有承兑人

背书人与被背书人背书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

被背书人: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

背书后,被背书人成为票据新的持有人,享有票据的所有权利。

保证人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当。

(三)票据的特征和功能

1.票据特征

(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设权证券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通过作成票据,即必须通过票据行为——出票来创设

提示证券票据权利的享有必须以占有票据为前提,为了证明占有的事实以行使票据权利,必须提示票据

交付证券票据权利的转让必须交付票据

缴回证券票据权利实现之后,应将票据缴回付款人

(2)票据是“文义证券”

(3)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如果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条件,票据权利就成立,持票人不必证明取得票据的原因,仅以票据文义请求履行票据权利。

但当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认为持票人是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或者因为重大过失取得票据,持票人应当对自己持票的合法性负责举证。

(4)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

(5)票据是“要式证券”

(6)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可以流通转让

2.票据功能

支付功能票据可以充当支付工具,代替现金使用

汇兑功能票据可以代替货币在不同地方之间运送,方便异地之间的支付

信用功能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将未来才能获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来使用

结算功能债务抵销功能

融资功能票据的融资功能是通过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实现的

支付结算概述

1.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其他结算方式。

“三票一卡”:汇票、本票、支票和银行卡

其他结算方式: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2.伪造和变造

(1)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例如伪造出票签章、背书签章、承兑签章和保证签章等。(无中生有)

(2)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涂改、挖补)

3.更改事项

(1)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4.签章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

(2)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收款人名称

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6.出票日期

(1)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2)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

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7.金额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应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基本存款账户

1.开户资格(20xx年调整)——12项,除个人以外

【注意1】“团级”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注意2】外地“常设”机构。

【注意3】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2.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正本”或批文或证明或登记证书,如有税务登记证也出具“正本”。

【20xx年新增】

(1)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因年代久远、批文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的,凭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出具的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名称的,可以分别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3)对于已经取消对外地常设机构审批的省(市),应出具派出地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

3.使用规定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方式

1.核准开立:“开户许可证”

(1)基本存款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

(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和人民币结算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

2.备案类

符合开立备案类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1)一般存款账户

(2)其他专用存款账户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3.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专用存款账户

1.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适用范围(15类)

如: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等。

3.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备用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账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

(4)其他账户资金可在规定范围内支取现金。

银行卡交易规则

(一)单位卡

1.单位人民币卡账户资金一律从基本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

2.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

3.销户时,单位人民币账户资金应该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外币账户资金应转回相应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4.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

5.单位卡不得支取现金。

(二)贷记卡

2.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受如下优惠条件:

(1)免息还款期待遇

免息还款期(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即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

(2)最低还款额待遇

①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②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当支付未偿还部分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

③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和最低还款额待遇,持卡人应当支付透支利息。

④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日利率万分之五。

⑤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

(三)其他规则

1.借记卡ATM交易上限,每卡每日提款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

2.储值卡面值或卡内币值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

3.发卡银行对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账户内的存款计付利息;

4.发卡银行对贷记卡账户内的存款、储值卡内的币值不计付利息。

劳动争议及解决方法

1.劳动争议的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劳动调解

1.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2.调解委员会

对于设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其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3.调解程序

(1)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2)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提示】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预付卡

1.预付卡以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

2.分类

3.办理

(1)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向发卡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3)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

4.充值

(1)预付卡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充值,不得使用信用卡为预付卡充值。

(2)一次性充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

(3)单张预付卡充值后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5.赎回

(1)购卡3个月后办理赎回。赎回时,应当出示预付卡及持卡人和购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由他人代理赎回的,应当同时出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购买的记名预付卡,只能由单位办理赎回。

汇兑结算方式

(一)概念和种类

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二)办理程序

1.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2.受理银行受理后向汇款人签发汇款回单。

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经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3.汇入银行将款项转入收款人账户,并向其发出收账通知。

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1.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2.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一)概念和适用范围

1.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每笔金额起点是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是1000元。

2.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

(1)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2)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3)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中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提示】其他结算方式均无结算起点、使用单位类型限制。

(4)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对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对所有付款人的业务)。

(5)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运单和包裹回执)

1.承付

承付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二种,由收付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1)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次日起计算(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

(2)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计算。

(3)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的,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4)不论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付款人都可以在承付期内提前向银行表示承付,并通知银行提前付款,银行应当立即办理划款。

2.拒绝付款

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对以下情况可以向银行提出全部或者部分拒绝付款:

(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者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

(2)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

(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

(4)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6)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7)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错误的款项。

3.重办托收

收款人被无理拒绝付款的托收款项,在收到退回的结算凭证及所附单证后,需要委托银行重办托收。经开户银行审查,确属无理拒绝付款,可以重办托收。

委托收款

1.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2.单位和个人凭已经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3.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二)办理委托收款程序

1.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2.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

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付款人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

3.拒绝付款的,应自收到委托收款及债务证明(银行)或接到通知日(单位)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

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

1.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2.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3.办理信用证的基本程序

开证申请——受理开证——通知——议付(延期付款信用证)——付款

4.开证行在决定受理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5.信用证的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6.议付行议付后,应通过委托收款将单据寄开证行索偿资金。议付行议付后,对受益人具有追索权。到期不获付款的,议付行可从受益人账户收取议付金额。

【提示】和贴现类似。

票据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做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提示】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与收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做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票据权利丧失补救

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1.挂失止付:暂时预防措施

(1)只有确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

①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②支票;

③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④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2)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3)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不再承担止付责任,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即依法向持票人付款。

(4)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前,已经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但是,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2.公示催告

(1)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2)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应当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自立案之日起3日内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3)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涉外票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4)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以公示催告的票据贴现、质押,因贴现、质押而接受该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后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以前取得该票据的除外。

(5)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3.普通诉讼

如果与票据上的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明确的,则无须公示催告,可按一般的票据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1.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出口关税、房产公司交纳销售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等

(1)一般情况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2)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交的资源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交的消费税: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土地增值税

(1)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企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3)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

无形资产

营业外收入

【汇票】

银本、银支、见即汇,不承兑,支10本2汇1;

定日、见定、出定汇,需承兑,到期10日提示付;

定日汇、见定汇,到期前承兑

关于票据提示承兑及付款的期限问题,现总结如下:

首先,对票据的种类要做到心中有数。票据主要有

1、支票(银行支票,下面简称“银支”)、

2、本票(银行本票,下面简称“银本”)

汇票:又分为

3、见票即付汇票(简称“见即汇”)

4、定日付款汇票(简称“定日汇”)

5、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见定汇”)

6、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出定汇”)

即银支、银本、见即汇、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

银支、银本、见即汇,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

不需提示承兑,但需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后支票10日,本票2个月,汇票1个月。

简记为:支10本2汇1(可记谐音:“知是笨儿会衣”,知道是笨儿子会穿衣服了。)

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需提示承兑、提示付款。

三者提示付款期限相同,都为到期日起10日内。

定日汇、出定汇,到期前。提示承兑期限为到期日前。

(因为从名称可知,这二个票据在出票时就已经知道什么时候到期,所以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就OK了)。

见定汇,1月内。提示承兑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内。

(因为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限期取决于持票人什么时候向承兑人出示票据,所以要不能无期限的拖延,要在1个月内提示承兑)。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判断一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给买方,需视情况不同而定。大多数情况下,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伴随着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的交付而转移。

P.S.特殊情况:

①企业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又未根据正常的保证条款予以弥补,因而仍负有责任,此时不能确认收入;

②在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方式下,委托方的收入实现取决于受托方是否完成了商品销售。只有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方可认定收入;

③企业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而且此项安装或检验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时应在安检完毕后方可确认收入;

④销售合同中规定了由于特定原因买方有权退货的条款,而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时应在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企业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后,如仍然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或仍然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则此项销售不能成立,不能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如企业对售出的商品保留了与所有权无关的管理权,则不受本条件的限制。

(四)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二、一般销售商品业务收入的处理

(1)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教材例题】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6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02000元;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该批商品的成本为420000元。甲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正确答案】

借:应收账款70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420000

贷:库存商品420000

三、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处理

既然不能确认收入,那就不要收入了,只要计算成本就可以了,把库存商品变成发出商品,很形象,至于税费,看题目就可以了。

企业对于发出商品,在不能确认收入时,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教材例题】A公司于20xx年3月3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60000元。A公司在销售该批商品时已得知B公司资金流转发生暂时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持与B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商业关系,A公司仍将商品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假定A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正确答案】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60000

贷:库存商品60000

同时,因A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确认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1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注:如果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不作这笔分录,待纳税义务发生时再作应交增值税处理)

假定20xx年11月A公司得知B公司经营情况逐渐好转,B公司承诺近期付款,A公司应在B公司承诺付款时确认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

贷:发出商品60000

假定A公司于20xx年12月6日收到B公司支付的货款,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分录:

借:银行存款117000

贷:应收账款117000

知识点: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含义

基础养老金和社会统筹养老金有什么区别

1.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和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是不矛盾的,此处涉及到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

2.《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社会保险法第15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社会保险法》第15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统筹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的实质其实是一样的。

知识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组成

基础养老金的组成

《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社会保险法第15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社会保险法》第15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如何判断题中给出的金额是否含税,以及含税销售额如何进行换算

一、总结含税不含税内容如下:

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以下情况是含税的`:

(1)商业企业零售价为含税价;

(2)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是含税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3)价外费用一般为含增值税收入;

(4)需要并入销售额一并纳税的包装物押金为含增值税收入

(5)除以下不含税的情况外的其他没有明确说明不含税的情况。

THE END
1.个人怎么批发香烟作为一个人或一个小型企业,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批发香烟:1. 前往烟草批发市场或烟草专卖店:这是购买批发价香烟的最常见途径。在这些地方,您可以找到不同品牌和规格的香烟,价格通常比超市或零售店低很多。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市场通常只对商家或需要大量购买的人开放,因此在进入之前最好先了解相关规定。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754484262590308372.html
2.热点快讯!云霄烟找一手货源技巧?领取云霄香烟批发价格表“龙凤近年来,云霄香烟凭借其独特的味道和品质,在市场上越来越受欢迎。许多烟民都在寻找一手货源,希望能够以更优惠的价格购买到正宗的云霄烟。那么,如何找到可靠的云霄烟一手货源呢?如何获取“龙凤呈祥”等热门品牌的批发价格表呢?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聊聊。 一、云霄烟一手货源的寻找技巧 https://www.pukesoft.com/u/124592.html
3.卷烟批发企业销售给卷烟批发企业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才算批发吗?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1. 不算的 2. 消费税中的批发环节,仅限于“卷烟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卷烟批发企业之外的单位和个人” 即: 卖方必须是——卷烟批发企业(生产企业不可以) 买方必须是——卷烟批发企业之外的单位和个人 给您一个爱的鼓励,加油~ 有帮助(6) 答案有问题?相关https://www.dongao.com/dy/zckjs_sf_43918/16326166.shtml
4.烟花爆竹零售安全培训《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 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十六条规定: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https://www.360wenmi.com/f/filey77i57r6.html
5.在计算卷烟消费税的时候,请问如何区分销售和批发?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在计算卷烟消费税的时候,请问如何区分销售和批发?我的回答如下:勤奋https://www.gaodun.com/ask/1376325.html
6.海淘十大烟草网站(烟草批发网站产品购买指南)海淘是一种很受欢迎的购物方式,无需出国旅游,就能买到全球各地的商品。而对于烟草爱好者来说,海淘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在这里,我们为大家推荐海淘烟草的十大网站,让你足不出户品尝全球好烟。 购物、看电影、点外卖、用氧惠APP!更优惠! 氧惠(全网优惠上氧惠)——是与以往完全不同的抖客+淘客app!2023全新模式https://www.jianshu.com/p/0076f8dd4ea1
7.正品烟丝批发货到付款,深度详解批发正品烟丝货到付款安全快捷首先,我们承诺所有批发的烟丝均为正品。我们与多家知名烟草厂商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确保每一批烟丝都来自于正规渠道,质量有保障。此外,我们的烟丝种类繁多,包括传统的烤烟、混合烟以及各种口味的烟丝,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其次,我们提供的批发服务非常灵活。无论您是烟酒店、零售商还是个人消费者,只要达到一定的批https://www.yanbeige.com/xinjian/e9be9e6b73b05.html
8.300个创业金点子2.副食以面包、饼干、饮料、烟等为主,便于钓者携带又能简易充饥,这只需要100—200元即可。 3.鱼具、鱼饵、鱼料等货物要充足,150—300元足矣。各类品种要注明用途,如鱼的食物有鲫鱼喜欢吃的肉食,鲤鱼吃的素食,翘嘴白鱼(学名乌鳢)荤素杂食都吃,不同鱼的大小、品种配备不同的鱼钩、鱼线,就是小小的鱼饵(红蚯蚓https://www.360doc.cn/article/23188528_466142324.html
9.免税正品外烟代购外烟一手货源供应商微信出口烟,欧盟烟,越南烟,外烟爆珠:Peel爆珠,DJ蓝莓爆珠,ICE细支冰川爆珠,RAIOSN细支芒果爆珠,爱喜五味爆珠,爱喜细支葡萄蓝莓双爆珠,爱喜橙子双爆珠,限定烟花七星蓝莓爆珠,宝恒树叶爆珠,韩免企鹅爆珠,欧盟马尔斯哈密瓜。 欢迎大手来谈,一手货源批发厂家直销价,有量有价,资源整合,合作共赢! http://m.1688-yan.com/mobile/article.php?id=24320
10.暴利诱惑!微信香烟批发代理一手货源涉嫌违法操作,触目惊心!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烟草市场的监管工作,对网络售烟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烟草制品。此外,警方也加大了对网络售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批涉及微信香烟批发代理一手货源的案件被成功侦破。 http://yllyyk.com/z/4a74febd3.html
11.亦凝香烟网外烟批发全国货到付款找竟哥 云霄香烟官网app下载地址查询大全 免税的五彩凤凰5包装 云霄香烟一手货源卷烟厂直销 20元到50元的亏本香烟 福建云霄假香烟能买吗 香烟一手货源批发市场 铁塔猫在哪里能买到 正品免税香烟一手货源多少钱 云霄香烟一手货源正品烟草批发 烟微商代理 http://deirdre.dyb1jl0.cn/
12.批发白酒的网站哪个好用些个人卖酒可以去淘宝网售卖,淘宝网是亚太地区较大的网络零售、商圈。 批发白酒的网站哪个好用些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白酒批发渠道、批发白酒的网站哪个好用些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http://www.jiushangwang.com/post/2015.html
13.超出想象!外烟怎么海淘“目光如豆”近日,“海淘外烟”这一话题在网络上持续升温,外烟海淘吸引了众多烟民的外烟海淘关注。不少人认为海淘外烟能够以更低的外烟海淘价格买到品质更好的香烟,甚至将其视为一种“高端”的外烟海淘消费体验。然而,外烟海淘事实果真如此吗?深入探究后,外烟海淘我们会发现,外烟海淘海淘外烟的外烟海淘实际情况远比想象中http://god-like.xiaoniukuaipao.cn/Fresh
14.烟草批发烟酒批发免税香烟外烟批发云霄香烟我厂专业从事正品一手货源的香烟批发,提供微商招商微信二维码信息发布以及最新香烟货源行业信息发布的网络平台,种类有:货到付款、网上商城、免税香烟供应、外烟批发等,打造国内顶级专业香烟行业门户网。https://www.dbykq888.com/
15.浏阳八哥烟花批发网浏阳八哥烟花批发网-工厂直销,专业生产各种大中小型烟花,焰火表演,山枣花王,小金鱼,大西炮,糖果烟花,升空旋转烟花,黑老大,摔炮,鞭炮等https://bg.yanhuadaoju.com/
16.个人买烟有什么限制吗律师普法有限制。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https://www.110ask.com/tuwen/1256452994349439355.html
17.价格在哪能买到韩国爱喜(ESSE)香烟是一款在全球范围内广受欢迎的女士香烟,它的口感柔和,味道清淡,深受广大烟民的喜爱,韩国爱喜香烟 云霄香烟批发价格在哪能买到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韩国爱喜香烟的种类 韩国爱喜香烟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爱喜薄荷(ESSE Menthol):薄荷味,口感清凉,深受年轻人的喜爱。 http://pf8.shmaizi.com/fvc8fs/inhkku40.html
18.兰州哪个公司代理茅台,世纪金徽酒是那里造的9,急兰州最大的烟酒批发市场 烟要去烟草局设的专卖店去买,酒饮批发可以去七里河金港糖酒市场,118路,18路,6路在金港糖酒市场站下车! 兰州金港城烟酒批发市场 七里河——兰州金港城西部烟酒批发市场,坐车302或者118、137、127、77、50路都到的 是这样哦 首先兰州的烟酒集散 大体在金港城和拱星东 还有东湖 只要http://m.meijiu.com/changshi/706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