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29”《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颁布纪念日即将到来之际,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向一直以来支持关心我省烟草事业的各单位、各部门、广大烟农朋友、零售业户和消费者致以衷心感谢。
值此之机,广泛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曝光典型涉烟违法案件、解答读者疑惑问题,对于帮助广大人民群众识别、检举涉烟违法行为,提升卷烟零售业户守法经营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龙江优质营商环境,必将产生积极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一条规定“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开宗明义提出了制定《烟草专卖法》的根本目的。《烟草专卖法》实施以来,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市场监管、公安、海关、邮政、交通、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严厉打击卷烟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经营真烟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严肃查处“二次批发、扰乱市场”大户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广泛开展“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宣传活动,积极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危害;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通过不断加大检查治理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有力打击各类涉烟违法行为,全省卷烟营商环境持续向好,为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今年重点打击物流寄递和各主要交通运输环节倒卖真品卷烟违法行为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由于全国全省的疫情防控措施持续加强,物流寄递渠道成为不法烟贩运输违法卷烟的“首选”。随着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胜利,以及物流寄递渠道涉烟违法行为打击治理力度的加大,一部分违法卷烟转为通过公路、铁路、民航渠道。为维护我省卷烟营商环境,打击违法、保护合法,省烟草专卖局积极联合公安、邮政、交通等主管部门,加强执法协作,对物流寄递渠道和公路交通环节涉烟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截至6月15日,全省各有关执法部门共破获涉烟违法案件3782起,查获卷烟2873.96万支,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364.49万元。
为巩固打击治理成果,省烟草专卖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从5月1日起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联合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净域四号”专项行动,以破获重大案件为重点,以实施全链条打击为措施,从而实现对违法卷烟及涉烟违法人员监管打击的“全覆盖”。
3月26日,哈尔滨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一分局根据举报信息,经过长期经营,在哈市某航空货运中心破获无证运输案件5起,查获准备运往广东、云南等地的非法涉烟包裹135件,内装利群、哈尔滨、红河、南京、云烟、长城、黄鹤楼等牌号共计10120条卷烟,案值144.86万元。该批卷烟均为国产真品卷烟。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4月29日,哈尔滨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二分局根据举报信息,在道里区某快递破获无烟草准运证运输卷烟案件1起,查获伪包装卷烟包裹166件,内装红河、红塔山、云烟等牌号共计2326条卷烟,案值23.53万元。该批卷烟均为国产真品卷烟。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6月2日,鸡西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公安机关食药环大队在某快递营业厅内将正在违法邮寄卷烟的浙江籍嫌疑人姜某一举抓获,当场查获涉嫌伪包装运输的卷烟包裹296个,查获卷烟688条,案值8.92万元。该批卷烟均为国产真品卷烟。该案已经由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6月14日,2名肇东籍嫌疑人在齐齐哈尔市收购卷烟往哈尔滨市运输的途中因涉嫌无证运输卷烟被大庆市烟草专卖局和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扣运输车辆1台,查获利群、黄果树、黄鹤楼等9个牌号共计900多条卷烟,案值8.45万元。该批卷烟均为国产真品卷烟。
今年1-5月,省烟草专卖局铁路分局组织哈尔滨市烟草专卖局及各地铁路烟草专卖局联合开展卷烟打假打私行动,在哈尔滨内陆港、哈东站货场、中铁快运货场、滨江站货场、哈南站货场共查获非法卷烟1058条,案值11.54万元。
2019年典型案件
2019年,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在全省卷烟打私打假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下,积极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作用,联合公安、海关、邮政、交通等部门,大力打击各类涉烟违法行为。全年共查办涉烟违法案件10197起,捣毁加工藏匿窝点272处,查获违法卷烟4635万支,案值4554万元;司法机关对涉烟违法分子刑事拘留138人,判刑66人。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始终秉持“每一条假私卷烟的背后都可能隐藏着一个制假贩私犯罪网络”的工作原则,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广泛收集案件线索,缜密开展调查取证,深挖幕后黑手,斩断犯罪链条,全年破获多起规模大、涉案人员多、影响范围广的重大涉烟违法案件。其中以下几起案件较有代表性:
一、齐齐哈尔市李某非法经营案(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督办案件)
二、牡丹江市“12.25”非法经营卷烟案(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督办案件)
三、鸡西市樊某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督办案件)
2017年,密山市烟草专卖局经过调查,逐步掌握了樊某、冯某某涉嫌无证运输卷烟的线索,并移交密山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大队调查。2018年7月24日,嫌疑人樊某、冯某某被抓捕归案,随后,根据掌握的线索,两名上线人员也被抓获。经调查,该案涉及大量假冒伪劣卷烟,涉案金额达467万元。目前,该案共逮捕5人,其中2人已判刑,另3人正在起诉阶段。
四、哈尔滨市“5.24”非法加工烟丝案
2019年初,哈尔滨市烟草专卖局收到举报线索,称有人私建烟叶加工厂,目前正在生产且已制成大量烟丝准备发往南方。接到举报后,哈尔滨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开展实地调查,发现该厂正进行烟叶制丝作业,已有大量成品烟丝装袋码垛。专案组依法对该处无证生产烟草制品制假工厂进行查处,查获大量烟叶烟丝及制假设备,合计案值116万元。公安机关对3名主要涉案犯罪嫌疑人依法逮捕。
热点问题解答
1、可以在网上销售卷烟吗?
答:网上销售卷烟是违法的,不可以在网上销售卷烟。《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从事烟草专卖品的零售业务,必须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为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义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和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客户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和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2、想给朋友邮寄几条卷烟,有什么限制吗?
答:个人邮寄卷烟,对数量是有具体限制的。《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按照无证运输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中明确规定: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也限2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五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10公斤);用户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2条,400支)且不准多件邮寄。
3、托运或者自运卷烟有什么规定?
4、个人携带卷烟的数量有限制吗?
答:《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异地携带卷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异地携带卷烟的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
超过这个限量需要接受相应的处罚。《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按照无证运输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根据我国海关总署《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规定,卷烟、雪茄烟、烟丝属限制进境物品,每人携带卷烟不超过400支,或雪茄不超过100支,或烟丝不超过500克。超过上述数量,需填写《申报表》。
5、我是一名个体工商户,持有卷烟零售许可证,有顾客到我店里要一次性买50多条烟,请问我可以卖给他吗?
答:一次性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属于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行为,是不允许的。这种行为一经发现,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烟草专卖法》第十五条规定,“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涉嫌非法经营罪。
6、销售“串码烟”违法吗?
答:正规烟草公司销售的卷烟必须“打码到条”,每条卷烟上都用激光打码方式显示32位信息码,而且实施卷烟零售持证业户“一户一码”。这个信息码就是相当于该零售店正规进货的“身份证”。如果某卷烟零售店销售的卷烟信息码与其自身码段不一致的,就涉嫌销售“串码烟”。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所以,卷烟持证零售业户在日常销售卷烟过程中,无论是向外地或者本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的卷烟,还是寄售、代卖其他渠道的卷烟,凡不属于本店直接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的卷烟,即使是真品卷烟,也一律不得销售。
7、我是卷烟零售业户,我可以卖茶烟和散支烟吗?
根据《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目前,市面上见到的散支烟,基本都没有外包装,虽然法律尚未明确规定取得注册商标的卷烟必须有外包装,但需要注意的是,散支烟经过法定检验机构鉴定后往往是假冒注册商标或者伪劣卷烟。因此,建议卷烟零售户要遵守《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否则,烟草专卖主管部门将按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违规经营予以处罚。
8、现在国家提倡地摊经济,可以通过摆地摊卖烟吗?
答:国家对卷烟零售行为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摆地摊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如果卖烟,属于无证经营行为。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举报涉烟违法犯罪查实有奖
真烟
查获的真品卷烟,按照涉案卷烟货值金额10%支付举报费;定性为无证运输案件的,按货值金额15%支付举报费。
假烟、走私烟及雪茄烟
查获的假烟、走私卷烟、雪茄型卷烟(机制),每200支支付举报费8元;
查获的其他类型雪茄烟(手工),每支支付举报费2元;
查获的新型烟草制品(加热不燃烧卷烟),每200支支付举报费25元。
烟叶类
查获的烟叶(原烟)、复烤烟叶(片烟)、烟草薄片、成品烟丝,每吨支付举报费1800元;
查获达不到收购要求的烟叶、烟梗、烟末等其他烟叶类烟草专卖品,每吨支付举报费800元。
其它烟草专卖品
查获的滤嘴棒,每万支支付举报费50元;
查获的卷烟纸、水松纸、烟用丝束,每吨支付举报费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