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将对涉电子烟非法经营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阻断“黑市”流通渠道,保障电子烟行业健康发展。
严打涉烟犯罪维护市场秩序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01
河南开封黄某等人非法经营案
2023年5月,河南省开封市公安局龙亭分局对黄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经查,自2022年10月以来,以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明知国家禁止销售非烟草口味电子烟的情况下自行组装生产电子烟,以黄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将电子烟在网上销售,并利用隐瞒实际货物内容、更改名称和包装的手段将电子烟通过物流公司销往各地。该案共抓获嫌疑人75人,捣毁生产、仓储窝点60余个,查获各类成品电子烟5万余支、零配件10万余件、电子烟油1000余公斤、各类生产机器设备20余台,涉案金额达7000余万元。
目前,黄某、唐某等人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刑事判决,其他涉案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
湖北十堰刘某等人非法经营案
目前,案件已开庭审理。
03
四川眉山某新型“中药雾化器”类电子烟非法经营案
目前,赵某等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二、法律分析
关于电子烟产品的认定
无证生产、批发、销售电子烟涉嫌非法经营罪的认定
国务院于2021年11月10日对《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进行修订,专门增加第六十五条规定“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明确了电子烟和传统卷烟的同等法律地位。根据《烟草专卖法》的规定,从事烟草制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应取得相应专卖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即从事电子烟生产、批发、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也应取得相应烟草专卖许可证。
生产、销售不含烟碱的电子烟涉嫌非法经营罪的认定
三、案件点评
为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电子烟产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2022年5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实施《电子烟管理办法》并设置过渡期至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办法明确规定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与销售活动,应取得烟草专卖生产、批发及零售许可证,并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当前,电子烟行业存在无证生产经营等乱象,严重损害国家烟草专卖秩序,且非国标类电子烟对青少年有极大诱惑,吸食上瘾将严重威胁青少年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