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市民陈强在路边一家商店,花210元买了一条利群,抽的时候却发现口味不对,于是找到商家,要求把烟退掉,商家却表示,可能是烟发霉了,并坚决不退钱,协商无果后,陈强向当地烟草局举报,工作人员赶到后,商家被现场执法!
陈强是长沙市天心区居民,今年35岁,虽然年龄不大,却是一杆老烟枪,已经有13年烟龄,平时喜欢抽淡口味的利群,偶尔也会奢侈一把整点华子。
案发当天,陈强去所住酒店附近一家烟酒店买烟,选中一条利群后,支付210元给商家,但商家收款后,并没有马上把烟给他,店主表示,柜台上目前没货,需要去仓库拿烟,让陈强稍等一会。
随后商家转身走进店铺后面,直到十几分钟后才出来,陈强拿上烟后正常回酒店,打开一包正准备品尝,却觉得这条香烟,好像不大对劲。
陈强毕竟十几年烟龄,而且最为钟爱利群,对于它可以说再熟悉不过,眼前这条香烟,从包装上和正品差不多,但打开后的气味,却让陈强十分狐疑,好像和自己以前买的不一样。
为了确认自己的判断,陈强干脆点上一根,抽了一口后,发现口感存在显著区别,陈强感觉自己应该是买到假烟,老板的种种异常,更进一步印证他的判断。
于是他打开手机,费了一番功夫,查询烟盒上的防伪标志,结果不出意料,这条利群确实是假货无疑,愤怒的他,立马拿上香烟去店里讨说法。
可一到店里,陈强刚提出要退货,老板就立马变了脸色,他只是把香烟放在鼻尖轻轻一闻,就说这条烟发霉了,没有承认这是假烟。
由于着急上班,陈强不想和店家过多理论,也不想多生事端,他只有一个要求,他把钱推给老板,老板把210元还给他,没想到老板态度十分坚决,强硬回复:想退钱,门都没有!
如此态度,让陈强大为光火,多次协商无果后,陈强决定教训一下老板,当即把此事反映到天心区烟草专卖局。
接到举报后,专卖局十分重视,执法人员马上赶到这家烟酒店,并进行现场执法。
一见执法人员,老板立马认怂,态度彻底转变,他承认卖给陈强的确实是假烟,并把210元退还给陈强。
经执法人员调查,这家店根本就是黑店,连烟草专卖许可证都没有;除此之外,这家店还存在其他严重问题,店里的香烟,都是通过非正规渠道进货,执法人员现场查出大量假烟。
等待该店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而陈强买到假烟的行为,也可依法得到相应赔偿。
1.首先,我国烟草实行专卖制度,无证卖烟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61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总额20%-50%的罚款。
也就是说,这家黑店要面临三重处罚,不仅要被禁止售烟,还要没收所有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可以说这一轮下来,商家基本赔个底朝天!
此外,根据《刑法》第225条,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规定的专卖物品,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处主刑的同时,此罪还可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金。
也就是说,若店家售卖假烟的营业额在5万以下,停业、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即可;若超过5万元,则要定罪量刑,还要处高额罚金。
2.陈强该如何主张权利?
陈强作为顾客到商店买烟,双方成立合同关系,陈强是消费者,商店是经营者,双方的法律关系,不仅受《民法典》调整,也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
商店故意卖假烟,属于欺诈行为,违反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陈强可以主张撤销合同,退回香烟并要回210元。
此外,消法还对欺诈行为有特殊规定,根据该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消费者要求退1赔3;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陈强购烟共花费210元,不仅可以要求退回这笔钱,还可以主张3倍赔偿,即630元。
最后,经调查,该店售卖假烟,营业额为7万多,违法所得为3万元左右,店内的假烟全部被依法查扣,商店的营业执照也被吊销,还被处以2万元罚款,老板也被判处拘役,结局大快人心!
售卖假烟本就违法,老板却还如此嚣张,本来只是一条假烟的事,顾客找上门老实退钱即可,老板却无知无畏,最终受到了法律铁拳,足以给人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