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执法稽查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3年以来,临夏州市场监管系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紧盯重点领域,结合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集中执法力量,精准出拳整治,严厉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有力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警示各行业经营者,现将2023年以来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临夏市某食品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案
案例二、广河县某食品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调味面制品案
案例三、康乐县某烟酒商行销售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案例四、临夏市某医院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2023年3月16日,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临夏市某医院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购进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1200份(批号:W19621224),未在院内使用,以零售价4.16元的价格全部销售,销售金额50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违法事实。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永靖县某美妆店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2023年6月7日,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永靖县某美妆店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店经营场所货柜上发现珂蓓丝丰盈控油洗发水等4种化妆品,共计14瓶,生产日期及限用日期有涂抹痕迹;阿道夫人参自然润体乳(生产日期20190606、限期使用日期20220605)等4种化妆品,共计8瓶/盒,超过使用期限。两者共计8个品种22瓶/盒,货值金额1668元。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构成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事实。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临夏州某燃气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石油液化气钢瓶案
2023年9月21日,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临夏州某燃气公司燃气进行专项检查,发该该公司充装的三只液化气瓶瓶阀为没有自闭功能的阀门,不符合液化气钢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事实。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13日,临夏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康乐县某厨具电器专营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部分家用燃气灶具未标注厂名和厂址,7台家用燃气灶具及1台商用燃气灶具标识标注信息不全,8台燃气灶具外观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涉案物品货值共计1558元。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燃气灶具的违法事实。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之规定,做出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燃气灶具、罚款1558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