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常用的一种管理手段,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广泛存在。烟草专卖行
政许可制度是烟草专卖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范烟草专卖
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本节重点讲解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撤回、撤销、注销等基本知识及对
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等的判别和处理。同时,对零售许可证办理情况
的归档和分类分析统计、烟叶收购资格的审批等内容进行简单介绍。
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撤回、撤销和注销
(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回、撤销和注销的概念和条件
1.
撤回、撤销和注销的概念
(
1
)撤回的概念
撤回,简单地说就是收回、取消原决定。行政许可中的撤回是指因法定事项的出现行
政许可机关依法取消本机关已作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决定。撤回适用于行政机关废除事前作
出的合法行政许可决定的效力。行政许可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代表国
家依法赋予申请人权益的行为,具有确定力。根据信赖保护原则要求,行政许可决定一经
作出,没有法定事由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只有当行政许可所依据
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2
)撤销的概念
撤销是指由于行政行为具有瑕疵,因而予以纠正,以使法律关系恢复原来状态。撤销
的目的在于使原法律关系复原,针对的是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因此,如果没有可以
作为复原的法律关系存在,便不涉及撤销的概念。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者法院对在成立
当时就有瑕疵的某个行政许可,作出废除其效力的决定。这里既有可能是申请人行为违法,
也有可能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于上述
情形,行政机关可以撤销,也可以不予撤销。因申请人违法引起的撤销,行政机关应当予
以撤销;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引起的撤销,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如果依照上述两
种情况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3
)注销的概念
行政许可注销是指基于特定事实的出现,而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
件或者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的程序行为。注销是一种管理行为,不是行政处罚行为,它
不以当事人是否违法为适用前提,而以出现特定的客观事实为适用前提。这一事实,有的
与被许可人从事违法活动有关,有的只是因客观事实而引起。